徵才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五等薪點280點,折合新台幣34,916元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17~110/09/29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農藝、園藝等農業相關科系畢業者。
4.具農園藝作物實務管理(或田間作業)工作經驗,2年以上經驗尤佳。
5.曾修習園藝學原理或作物學(含實習課程)、作物生理學(或植物生理學)等相關課程尤佳。
6.具備農藝或園藝技師資格者尤佳。
7.具有工作熱忱、獨立思考、具執行試驗研究工作及撰寫報告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1.配合研究人員協助作物試驗田田間及設施內工作管理(包括整地、種植、整枝修剪、除草、施肥、病蟲害防治、疏花疏果、收穫及收穫後處理、灌溉管路維護及農機具操作等)。
2.協助研究人員各項作物育種及採收、試驗處理、調查與資料整理等。
3.協助研究人員辦理研發成果展示、講習會、觀摩會等活動。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德和路2-6 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具下列文件影本: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照片自傳)(至人事行政總處/服務園地/求才訊息內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相關修習課程成績單、資歷證明文件影本
4.其他相關技能證書影本,相關證件影本以A4格式依序裝訂,
於110年9月2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掛號郵寄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德和路2-6號人事室收,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技術員」,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工作相關內容逕洽本場作物改良課果樹研究室李文豪先生,電話:08-7746740。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其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終結黨職併公職 提案說明 1971年9月17日,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發函考試院,以「業務係受政府委託辦理」,「實質與公務人員並無差異」,一紙文書就要求考試院於其專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時,服務年資得採計為政府公職年資。在無任何法源依據的情況下,當時的考試院長孫科批示「准予照辦」,開啟黨職併公職的大門,讓...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7 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五等薪點280點,折合新台幣34,916元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17~110/09/29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農藝、園藝等農業相關科系畢業者。
4.具農園藝作物實務管理(或田間作業)工作經驗,2年以上經驗尤佳。
5.曾修習園藝學原理或作物學(含實習課程)、作物生理學(或植物生理學)等相關課程尤佳。
6.具備農藝或園藝技師資格者尤佳。
7.具有工作熱忱、獨立思考、具執行試驗研究工作及撰寫報告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1.配合研究人員協助作物試驗田田間及設施內工作管理(包括整地、種植、整枝修剪、除草、施肥、病蟲害防治、疏花疏果、收穫及收穫後處理、灌溉管路維護及農機具操作等)。
2.協助研究人員各項作物育種及採收、試驗處理、調查與資料整理等。
3.協助研究人員辦理研發成果展示、講習會、觀摩會等活動。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德和路2-6 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具下列文件影本: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照片自傳)(至人事行政總處/服務園地/求才訊息內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相關修習課程成績單、資歷證明文件影本
4.其他相關技能證書影本,相關證件影本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10年9月2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掛號郵寄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德和路2-6號人事室收,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技術員」,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工作相關內容逕洽本場作物改良課果樹研究室李文豪先生,電話:08-7746740。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7 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徵才機關: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26~110/08/31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各項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社政福利業務、清潔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契約期間總薪資報酬:新臺幣37,048元整(月支報酬為新臺幣24,699元)。。
3、工作期限:即日起至110年10月15日止(預計1.5個月)。
工作地址:
屏東縣(市)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履歷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高學歷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後簽名或蓋章),並於信封上註明聯絡電話及應徵工作項目,於110年08月31日(二)17時前(非以郵戳為憑)送達屏東市公所行政室「90083屏東市台糖街61號」(聯絡電話:08-7560101轉221鍾先生),逾期不予受理。
2、甄選方式:由甄審小組書面審核,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面試,並以電話通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7 條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終結黨職併公職 提案說明
1971年9月17日,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發函考試院,以「業務係受政府委託辦理」,「實質與公務人員並無差異」,一紙文書就要求考試院於其專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時,服務年資得採計為政府公職年資。在無任何法源依據的情況下,當時的考試院長孫科批示「准予照辦」,開啟黨職併公職的大門,讓國家45年來平白無故地替國民黨,負擔其黨工黨職期間的月退俸及18%利息。
黨職併公職從頭到尾都是違法行為,因為按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條「本法所稱退休之公務人員係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現職人員」,公務人員年資應指依法任用為公務人員後之年資,並無任何合併其他社會團體服務年資的空間,黨職併公職明顯違反上位法規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
以胡志強為例,他的教職與公職年資合計不到15年,依法原本僅能請領一次退休金。但併入10年11個月的黨職年資後,胡自強便得以請領月退休金,一來一回就多請領5406萬元。針對這個問題,我也特別在第五條中明訂,重新計算年資後若從月退變成一次退者,應該扣除已經領取的月退。
至於重新核算退休年資、溢領繳還,有無涉及信賴保護的問題,大法官釋字第525號說得很清楚,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者,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黨職併公職自始違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其信賴當時不值得保護。
本次我和時力的版本,其實大方向都一致,只不過有些處理的細節上不同,其中兩個比較大的不同是「名詞定義」與「追討對象」,針對這兩個問題我的看法是:
第一,我的第二條,與時力的第3條,我用的是「附隨組織」,時力是直接列出團體。考量「附隨組織」已成為不黨黨產處理條例的專有名詞,而要成為附隨組織需要經過認定程序,我認為本條可以以時力的版本去修改。
但應該加入我的第三款,將「優惠存款利息」列為退職、退休給與的一部份,不然會有定義上的疑慮。
第二,我是向「政黨」與「受領者」追討,時力則是向「受領者」追討,我認為有兩個原因,應該用我的版本:
1. 黨職併公職的背景是威權時代,國民黨當然要負上最大的責任。
2. 不管是黨職年資或公職年資,受領人本來就都可以依據不同法令請領退休金,只不過國家替國民黨付掉了黨職年資的部分(勞工與公職計算方式不同先不論),既然國家替國民黨付掉,所以當然是向國民黨討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