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肅殺的香港,他們挺身而出,你還願意留低一起作見證嗎?】
「原本的第一排,是全被鎖進監獄,或者流亡海外。無論我們想,抑或不想,公民社會的民間團體,工會已經成為極權制度以下的最前線,成為了第一排。」
在香港政治勢力受到整肅的4月,港府快速通過了一條法例修訂。在方案中訂明「賦權予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乘客或該運輸工具的某乘組人員」。換句話說,入境處長有權指運輸工具不運載某人,但究竟是什麼「運輸工具」?誰是「某人」?
工會陣線成員陳民聖認為, 2019年的逃犯條例是針對「帶罪之身」,但入境條例修例是關乎所有人,影響嚴重百倍,但連網上都無反應:「很多人怕討論也會死,在Fb Share也會有事。」
本來頂在反抗第一線的民主黨派和公民力量都自顧不暇,香港新一場由工會和素人牽頭的反修例運動,不同的是,如今的社會,人人被無力感籠罩著,你還願意關注他們,和他們一起見證下去嗎?https://bit.ly/2RirX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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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9的網紅容海恩 Eunice Y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11月30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我就打擊「假難民」動議提出修正案,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統一審核機制,增加律師及傳譯員數目,並運用資訊科技如視像和電話通話來協助加快審核免遣返聲請。我希望政府能研究透過立法,收緊審批程序時限,避免出現非法拖延和機制遭人濫用的情況。 政府表示會全面檢討處理免遣返聲請的策略...
入境條例 第 11 條 在 PassionTimes 熱血時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鄭松泰:入境條例修訂 刺激港人神經】
《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本來是用以防範濫用免遣返聲請審核程序者,以及回應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對成員地區引入的保安及管制新規定,故法案在二讀之後公眾沒有多少反應;直到2021年2月11日大律師公會為此提交意見書,才刺激到輿論反應和港人對出入境自由的擔憂。
大律師公會對於草案擬新增的「6A(1)(b)賦權予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乘客或該運輸工具的某乘組人員。」條文,質疑是賦予入境處處長明顯不受約束的權力,限制香港市民及其他人離開香港;而修例條文中無列明這種權力可以在哪些理由下行使,亦無解釋賦權的必要性,令人不安。
數日後公會再發表聲明,考慮到主體法例的概括性,建議草案第三條應被修訂為明確規定保安局局長只可就入境航班有上述權力,並要在主體法例進一步說明,該權力不會對香港居民和有權進入並逗留香港的人士之權利造成任何影響。
特區政府由於多行不義,是故今時今日提出任何澄清,都再難以令人信服。泛民主派和黃絲支持者會認為,6A(1)(b)是國際要求,但落到特區政府手上可以變成「魔鬼細節」;親建制者則可以指大律師公會是無限上綱和滑坡推論,替特區政府辯解。假如法案訂立以後的兩三年相安無事,後者可以指責前者無事生非,前者又可以說是政府尚未出手,就像殖民地年代所訂立、由對付黑幫變成對付反對者的《公安條例》一樣。
全文︰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4-10-2021/71765
(編按:本文刊載於熱血時報印刷版第91期。熱血時報印刷版訂閱連結:http://www.passiontimes.hk/4.0/regform.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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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條例 第 11 條 在 八鄉朱凱廸 Chu Hoi Dick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又過了兩日,入境處仍然冇聲冇氣,任得絕食者的生命消逝
根據《入境條例》,羈留權全在入境處長一人手裏
任何悲劇發生,血債都會算在他身上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76322?fbclid=IwAR2kW3gDhurcabAxa5umLCUss0LaV8AQD3xsOlRFZGOy83_008WxCyX2iN0
入境條例 第 11 條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在11月30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我就打擊「假難民」動議提出修正案,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統一審核機制,增加律師及傳譯員數目,並運用資訊科技如視像和電話通話來協助加快審核免遣返聲請。我希望政府能研究透過立法,收緊審批程序時限,避免出現非法拖延和機制遭人濫用的情況。
政府表示會全面檢討處理免遣返聲請的策略,加快審核程序,並研究措施羈留更多非法入境者。
以下是我的發言全文:
在發言前我要先申報,我以大律師身分參與了當值律師服務計劃,同時亦有處理免遣返聲請個案。
主席,根據入境處的資料,在今年頭10個月,入境處共接獲3,481宗免遣返聲請,而統一審核機制自2014年3月實施至今年10月底,尚待入境處審核的聲請已累積超10,600宗。按入境處新訂的目標,倘若每年可以處理5,000宗或以上的聲請,最快都要2年才能夠完全處理現時過萬宗積壓的聲請個案,還未計算平均每月有約400多宗新增聲請。部分市民會擔心,免遣返聲請數目持續高企,它對香港已帶來不少問題,包括社會、勞工、歧視,以至「假難民」等,如果情況持續下去,將會對香港造成深遠影響;加上政府每年用在審核聲請、公費法律支援和人道援助等方面的開支非常龐大,預計今個財政年度在這方面的開支就高達17億元,對公帑造成沉重負擔,我們絕對不希望見到它變成一個「無底深潭」。
香港在九七回歸後,繼續履行《禁止酷刑公約》的規定,即如有外國人聲稱被遣返原居國家,會遭受酷刑、不人道對待,以及迫害,特區政府就不可以強行把他們遣返。隨著終審法院在2012年12月對Ubamaka案,以及2013年3月對「C等人」案作出裁決,政府亦於2014年3月3日起實施統一審核機制,由入境處一併處理主要以酷刑、不人道及迫害三種理由提出的免遣返聲請。同時,政府明確表示,根據「所有適用理由」而提出的免遣返聲請,會按統一審核機制一次過審核。但其實,統一審核機制實施2年多以來,不少律師對於「所有適用理由」的涵義都感到模糊,尤其是《香港人權法案》第2條在統一審核機制下是否一個適用理由,所以不少律師都向入境處作出查詢。
入境處在今年9月12日終於發出通告,正式闡明處方對「所有適用理由」的立場,即在統一審核機制下,入境處除了評估聲請人如被遣送至另一國家會否遭受《入境條例》第VIIC部所訂明的酷刑風險外,亦會評估聲請人根據《香港人權法案》下的絕對及不容減免的權利會否有個人及重大的風險受到損害,例如《人權法案》第2條所指的生存的權利及第3條所指的不人道處遇。簡單來說,統一審核機制下聲請的適用理由,除了原來的三種,包括酷刑、不人道處遇及迫害,由今年9月12日起,生存權利亦已被入境處確立為第四種適用理由,而聲請表格亦已於該日起作出修訂。
主席,入境處正式將「生存權利」確立為適用理由,雖然已經訂立個別的一次性措施,但是否證明了現在的統一審核機制存在一些漏洞?將來會否因為有更多的適用理由而令到審核聲請再翻炒,讓入境處的工作量百上加斤,清理未處理的案件更是遙遙無期?
針對免遣返聲請及其造成的潛在問題,我在今年4月聯同新民黨葉劉淑儀議員和田北辰議員,以及多名區議員和在港的印度商人,約見了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反映了我們的意見和建議。而我今日提出修正案的主要目的,是希望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統一審核機制,包括研究規定免遣返聲請人士須在抵港後的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增加律師及傳譯員數目,以及引入電視直播聯繫及電話中心等資訊及通訊科技,以加快處理現時積壓大量的聲請個案,同時希望政府全面檢視公費法律支援制度、研究設立收容中心,妥善安置及管理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人士,以及檢視為聲請人提供的援助機制。其實,新民黨早前已向保安局提出,希望政府考慮在香港偏遠地方設立禁閉營,在合理時間的原則下,安置來港提出聲請的人士,此舉既可提高阻嚇力,亦可減低偷渡來港的誘因。
事實上,涉及免遣返聲請的問題眾多,現時審核程序就有不少需要優化地方。我認為政府應研究是否透過立法,收緊程序,包括明確規定聲請人須在抵港後的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避免一些在港完成工作後因為簽證到期要離港,之後再提出免遣返聲請以此留港。規定聲請者在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既可以縮短他們留港的時間,亦可以減低他們在香港非法工作的誘因。
主席,為加快審核現時積壓大量的聲請個案,保安局在11月11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表示,政府打算推出法律支援試驗計劃,希望透過設立一批律組成的輔助名冊,以補當值律師服務計劃的不足。從增加律師人手角度出發,有關試驗計劃是可以增加律師的供應,但同時又有一些疑問和憂慮,包括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在培訓方面能否配合?在當值律師名冊及輔助名冊兩者同時推行下,會否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情況?政府聘請律師或大律師後,若由無經驗者提供相關支援服務,包括接見個案人士及負責行政工作等,會否令律師要承擔更大的法律風險,甚至可能會造成更多上訴案件,結果令聲請個案所需的處理時間變得更長?
事實上,除了我之外,不少法律界人士對於這個試驗計劃的內容和具體運作都有不清晰的地方,但在未搞清楚這些疑問的時候,入境處已急不及待在11月中向現有當值律師名冊內登記的律師發信,介紹有關試驗計劃,並邀請他們參與該計劃。我當然希望有關計劃能成功推行,以加快處理現有積壓的個案,但同時亦希望政府正視有關問題,及早妥善處理,以免影響計劃的推行和成效。
此外,我建議政府應研究如何透過改善和優化現有的傳譯安排,進一步提升個案處理的效率,以及加強善用資訊及通訊科技,包括引入電視直播聯繫及電話中心等,聲請人以透過這些通訊科技與負責處理其個案的律師,在兩個已安裝有關系統的地方,進行視像通話,過程中,傳譯人員亦可透過有關系統提供傳譯服務,相信對加快處理現時積壓的個案會有莫大幫助。事實上,在現行的司法制度下,已有法例規管以電視直播聯繫方式向法庭提供證據的程序,亦是行之有效,所以很值得在免遣返聲請過程中引入。
主席,其實不少國家在處理難民或尋求庇護人士方面的經驗,都是值得香港參考。例如澳洲政府處理難民庇護申請時,如申請人無法親身前往澳洲移民局辦理相關程序,澳洲入境官員會考慮以視像設施或電話與申請人通話,節省交通時間和人力成本。此外,澳洲移民及邊境保護部亦提供翻譯及傳譯服務,為有需要人士提供24小時全年無休,超過160種語言的即時電話傳譯服務。我相信澳洲在這方面的經驗都是值得香港參考。
主席,免遣返聲請及其引發的連串問題,對香港已造成一定影響,我希望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現有審核機制,讓這些困擾香港多年的問題,早日得以紓緩。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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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要講講電話騙案。現在知道是甚麼人給人騙。聽說沒有二千萬那麼多。其實被騙了多少錢,她自己很糊塗。她是七十三歲,都有點糊塗。很多人話若她不是「身有屎」怎會別人叫她寄錢,她便會寄呢。
首先要明白她的老公是國寶級二胡大師,她是聲樂師兼彈古箏。她的兒子又是二胡大師,安排學生來香港,學生給利是她。這件事曾經去廉署告他們,結果撤銷控訴。他們安排學生去酒店表演,學生有收入便給入境處告她唆使他人違反入境條例,這是告入了,好像是罰錢或是緩刑之類。
這些人的家庭環境是怎樣呢?他們應該都找到一些錢,他們安排人來香港,教一些學生,而且更是國寶級,應該都有點錢。他們住在波斯富街,我想他們有錢儲下,但也較為節儉,可能賣一些樓。
那為何有人冒認公安打電話給她,她又會上當乖乖匯錢。她有點老糊塗是其中一個原因。第二,他們很怕官。大陸人習慣怕官,一聽見官已經怕得腳軟。第三,兩個這樣的人,又找到一些錢,會不會未做過偷運名貴樂器來香港,會不會未做過在地下錢莊匯錢到香港呢?或者他們曾在上面賄賂公安。所以大陸真的要捉人,根本全部人都犯過法。以前的錢都不能匯到香港的,會不會用過黑市錢莊匯錢來。這些問題很簡單。我不相信他們做過大型洗黑錢活動。如果做過的話,應該會醒目很多。恐嚇他們要二千萬,那應該已經走了,永遠不回大陸,那奈他何嗎?只有很糊塗的人才會上當。而且玩音樂的人,財政多是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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