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在 #星島日報 #慎思而行 一欄撰文表達對「兒童事務委員會」的期望。全文如下:
保護兒童權利 由兒童事務會開始
早前,臨臨的案件震驚全城,天真無邪的孩子竟然遭至親施以毒手,實在令人髮指。誠然,虐兒個案一宗都嫌多,要喚起香港社會對保護兒童的關注,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會)更是刻不容緩。雖然保護兒童只是兒童政策其中一個範疇,但我期望經社會各界爭取超過二十年才成立的「兒童事務委員會」是着重實際行動的組織,而非只諮詢但沒有行動的橡皮圖章。委員會應先建立有協調力和前瞻性的架構,最終發展為具實際權力的獨立法定組織。
倡建中央兒童數據庫
據知,委員會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納入多個政策局代表,同時亦考慮委任各個範疇的兒童事務專家為非官方委員,包括法律、醫療、社福、教育、非華裔和青年代表。委員會初期以諮詢組織成立,同時亦應討論如何強化職能和提升執行力,將委員會升格為法定組織,仿效兒童事務發展成熟的國家,如英國和澳洲,設立全職的兒童事務專員,直接向政務司司長負責。
委員會應聚焦兒童健康、兒童發展、兒童保護和兒童參與,以促進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公約)所訂定立的兒童權利。委員會更應訂立具體目標、政策框架、短中期行動計畫和政策成效檢討機制。現時委員會的建議職權範圍未有包括進行獨立調查,有別於其他發達國家。舉例說,澳洲兒童事務委員會享有調查權,可以檢視澳洲各省的非法入境拘留所,要求拘留所定期提交意外報告,最終改善拘留所內的兒童權利。
另外,政府應立即建立中央兒童數據庫,確保制訂政策時會參考數據,以此為量度政策成效的工具,向公眾交代進展。未來兩年,政府要協調不同政策局和部門關於兒童事務的職能,避免政出多門,打破「各家自掃門前雪」的思維。臨臨的不幸事件正顯示兒童事務複雜,處理虐兒個案涉及多個部門,包括社署、教育局、學校、社工、警署之間,各方沒有建立迅速有效的協調機制,因此可能忽略某些個案和耽誤解決問題的時間。
健康範疇 情緒問題做起
在兒童健康範疇,我建議委員會先開展學童情緒問題研究,從小為兒童評估,制定合適而全面的兒童健康政策。浸信會愛群社會服務處在一七年十一月發表最新的「小學生抑鬱狀況調查」,超過一成三受訪兒童受抑鬱情緒困擾,即每大約七名小學生,就有一名出現抑鬱症狀。政府處理兒童健康問題必須對症下藥。
有意見認為委員會與「青年發展委員會」的工作重疊,但我認為兩者各有分工。委員會應按照公約將兒童定義為十八歲以下,以兒童發展為目標,從兒童權利出發,旨在解決不同年齡組別和特定群組兒童所面對的問題。相反,青年發展委員會的目標是培養青年成為有視野、具創意、能領導、肯承擔的香港未來主人翁。
要有效保護兒童,先要聆聽兒童心聲,提升兒童參與權。委員會不一定要加入兒童委員,但可仿效挪威做法,建立委員與兒童討論政策的大平台。挪威曾邀請十名受性侵的女童參與保護兒童政策討論,過程中教育部官員直接聽到一位六歲前被性侵的女童經歷。最後,挪威幼稚園都加入有關性侵犯的教育,成功揭發和打擊更多兒童性侵案。反觀香港,不少教師和社工反映,未曾接受有助實踐「兒童參與」的訓練,而政府亦沒有將兒童權利教育納入常規教育課程。
要避免虐兒個案再度發生及保護我們的下一代,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絕對正確。不過,政府應參考不同國家政策,按照實際情況盡快落實政策,同時要以發展為具有實際權力的獨立法定組織為目標。
黃梓謙
民主思路聯席召集人
民主思路 Path of Demo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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