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桃園市中壢區傳出一起家暴毆打女童致死案。40歲謝姓男子疑因3歲女兒不聽話、說謊等,竟用「不求人」、甩巴掌方式,毆打女童直至全身瘀青,謝男6日凌晨發現女兒呼吸發生異樣,隨即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女友竟認為正常管教
警方清晨6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隨即到醫院帶回謝男偵訊。警方調查,謝男與其同住女友在醫院時情緒相當鎮定,一語不發。警訊時謝男供稱,兩天前因為女兒不聽話、說謊等行為加以管教,並強調「僅動手1、2次而已,沒想到會這麼嚴重」。被列為關係人的謝男女友,認為只是「正常管教」,所以沒有勸阻[1]。
■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虐案通報中,約有4成都是不當管教造成。專家建議,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且應注意自身情緒,可先深呼吸再跟孩子講道理。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林春燕表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6年曾有一個全球的調查,發現2到4歲的幼童中,有75%受到經常性的暴力管教,呼籲國際政府能立法禁止體罰。林春燕簡任說,台灣的教育單位很早就有相關立法,禁止教育單位體罰學生,但在家長端,並沒有類似的立法。家長也普遍認為,孩子就是要管教才能避免做錯事。
但根據統計,保護司受理的兒虐案中,有約4成都是不當管教。林春燕簡任表示,家長的出發點是教養,但當孩子做錯事,家長可能一時情緒激昂,力道就失控。不當管教的方式包含甩巴掌、用水管、棍子等工具打小孩,可能造成孩子嚴重的身心靈創傷。
保護司建議,「教」孩子不應是「教訓」孩子,「教」是溫和堅定的溝通;「教訓」可能只是家長情緒的發洩。家長在面對孩子做錯事、需要給予教導時,應先深呼吸、平撫自身情緒,再好好處理孩子的問題。
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林奕萱醫師表示,根據美國兒童精神科醫學會的資料,體罰可能造成孩子自尊低落、容易害怕家長或照顧者,也會認為「打人是被允許的行為」,有較高風險會霸凌其他小孩、有攻擊行為,或造成人格發展的一些狀況,如可能偷竊、虐待動物等,也可能比較容易憂鬱或焦躁[2]。
■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
若把兒童虐待界定視為從黑到白的光譜,屬於「黑色」的兒童虐待案例,像是家庭內的亂倫、照顧者吸毒酗酒無法戒斷、長期毆打孩子成重傷和致死等狀況。此類加害人多是患有精神或心理上疾病,需要專業協助治療,而所觸犯的犯罪行為則須負法律責任,認定為兒童虐待是無庸置疑的。
而光譜上灰色地帶通常是家長的「動機」不是加害兒童,發生的狀況往往是面對孩子難以掌控的脫序行為,因為缺乏育兒知能,加上情緒失控,導致責罰失手形成孩子身心上的傷害,其傷害程度符合兒虐指標,若結果是符合兒童虐待指標,沒有灰色地帶,但何以兒保單位要考量「動機」,而認為是不當管教?
許多慈祥有愛的父母,當孩子脫序哭鬧、無法溝通又遇到自己疲累缺乏耐心的時候,也會開玩笑地說能夠體諒兒虐父母崩潰的心理狀態了。當然若能夠用開玩笑表達自己的情緒,表示理智還能控制自己,不會對孩子作出傷害的行為,而許多容易情緒失控出手過重變成管教過當的家長,多已是本身長期深陷婚姻失和、經濟壓力或缺乏社會資源等因素所致。
孩子「脫序」的原因,可能是長期生活在不穩定的環境,如:父母「跑路」,屢換居所而缺乏安全感、日常基本照顧,如:三餐不定,營養衛生不足的疏忽造成生理上不適、情感總是被冷漠對待,如:缺乏心理上的同理慰藉而沒有存在感;或是孩子本身有特殊狀況,如:過動傾向的孩子等,孩子最後只好用「脫序」來表達需求,但父母自己已無能量和能力了解孩子的需求。
針對明顯位於「黑色」地帶的兒虐案,完善的兒童保護制度一定會評估人身安全,立刻安置受虐兒童,安排寄養家庭或育幼機構提供適當的照顧,以修復心中的創傷[3]。
■父母親應如何區分合理管教與身心虐待?
▸「管教」指的是以正向、支持的方式示範或告訴子女其應有之行為。
▸「虐待」則是以憤怒、負向的方式對待孩子。
▸「管教」是父母與子女均知道管教的原因及其行為的結果為何。
▸「虐待」則是父母單向、強制的壓迫,子女無法知悉自己為何遭受不當之對待。
▸「管教」是出於協助子女學習自我負責需要、有合理管教原則(符合兒童的年齡及身心發展)、並給予具體說明。
▸「虐待」則是出於父母自己的情緒需要、以不當的方式(如恐嚇威脅)、缺乏一致或合理的管教原則、未加說明。
▸「管教」是允許子女去練習父母所期望的行為,錯誤仍有更正的機會,所以子女可從中得到成長、學習。
▸「虐待」則是當子女有錯誤即會受到嚴苛的處罰,而讓子女認為自己就是一個"壞人",子女無法內化紀律,反與父母關係更為不信任與仇恨。
◉例如◉
▸(管教)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爸爸選擇帶著小明前往洗手間洗手並再次提醒飯前洗手的重要性。
▸(過當管教/虐待)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剛好爸媽又因家用衝突,爸爸隨即拿棍子責打小明的手腳,並不准小明吃飯,因為他沒洗手[4]。
■親權與懲戒權的行使界線
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根據媒體日前報導,一名「虎爸」因為不滿女兒表現不佳,接連以電蚊拍、皮帶或腳踹體罰,導致女兒受傷,最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民法第1084條第2項和1085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甚至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然而,上述的報導為民法規定帶來一個問題:「父母對子女的懲戒和教養權是否有界限?」
基於父母的親權和懲戒權,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處罰未成年子女,只要處罰的原因和手段是在必要限度內,就算處罰造成子女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父母也可以阻卻違法。
但關鍵就在於「必要限度」,必要限度的標準,可以分成幾個層次來探究。首先是懲戒的目的,懲戒必須是為了矯正、改善子女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出於矯正目的的處罰行為,就不能認為是必要的懲戒。例如為了發洩情緒而痛罵或痛打子女,就不是必要限度的懲戒。
其次,手段的強度也必須斟酌,一方面當然是處罰手段本身不能太過激烈,例如用水果刀割傷子女、把子女倒吊起來抽打,無論如何都是太超過了,當然不屬必要限度。另一方面,手段的強度也必須與懲戒原因相結合,懲戒原因愈瑣細,允許的手段就愈輕微。講白了,就是殺雞不能用牛刀,孩子上課睡過頭以及在學校犯錯被記過,這兩種情況所允許的懲戒手段當然有所不同。
■逾越界線懲戒的法律效果
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父母確實有逾越必要限度的懲戒行為,會帶來什麼法律效果?如果父母對子女的過當懲戒已經達到刑法可以處罰的程度,父母就不能免於刑事處罰。包括傷害、強制、妨害自由等罪,都可能是伴隨著過當懲戒而來的罪名。甚至除了體罰之外,若父母對子女的辱罵和威脅過當,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安罪,而不能拿「管教小孩」為擋箭牌。
當然,對於子女的肉體或精神上處罰,也可能構成家暴。法院可以依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父母繼續接近子女,或是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特別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如果父母對子女不當管教情節嚴重,依據兒少福利法第56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緊急保護或安置小孩。
甚至如果經過主管機關評估後,認為孩子不適合繼續在原來的家庭裡生活,可以依據兒少福利法第71條,請求法院宣告停止父母的親權,如此一來,父母對子女就完全沒有保護教養或懲戒的權利[5]。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最初有什麼徵兆?背後又有什麼原因?
關於「兒虐」我們不斷地探究與反思,姑且不論兒虐事件背後的脈絡與原因,許多涉及毆打、羞辱、甚至殺子自殺等兒虐行為的家長,往往具有某些傳統的不當教養觀念,諸如把孩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或認為「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樣教就怎樣教!」、「孩子不聽話就要打」、「我只是恨鐵不成鋼,罵你是為你好」等種種的觀念下,不小心便頻頻以「愛」為名,合理化自己的情緒化打、罵行為,以「教養」為名,施行「恐嚇脅迫」教育。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的?也許最初只是家長偶發的情緒化教養行為,久而久之,它逐漸演變成一種慣性的過當教養方式,這些教養行為對孩子內心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將隨著他的成長不斷累積,而我們更懼怕的是,當家長不當的教養行為演變得愈發嚴重,最後會否失手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我們相信,若要終結兒虐的發生,得從源頭做起,例如:近幾年「兒福聯盟」的橘絲帶兒保運動,開始嘗試與家長探討親子教養議題,並推動「不打不罵」的溫柔教養主張。提醒家長打罵教育對孩子造成的傷害與內心陰影,鼓勵家長們應多以尊重、傾聽、陪伴的方式,逐漸建立起與孩子理性溝通的良好互動關係,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個體,覺察並處理自己的情緒後,再和孩子進行理性的溝通,以及若不小心做出懊悔的教養行為時,能勇於向孩子認錯等等教養觀念。
讓孩子理解父母也是凡人,偶爾也會犯錯,但能勇於認錯,做為最好的身教典範。讓孩子理解你尊重他的想法,也很努力想與他溝通,因為你愛他,所以願意好好跟他說[6]。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中時新聞網)「狠父不求人怒毆 打死3歲女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807000405-260106?chdtv
[2](TVBS 新聞)「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專家: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https://news.tvbs.com.tw/life/1124374
[3]「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https://www.cgmh.org.tw/cgmn/cgmn_file/1803011.pdf
[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區分管教與虐待」: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4fae2e3470ce3aca
[5](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783
[6](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從兒虐談到教養】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挽救無辜的孩子?:https://orange.children.org.tw/news/news_detail/123
➤➤照片
(關鍵評論)「《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孩子不當行為背後的四大錯誤信念」: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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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衛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國衛院論壇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兒虐 #兒童虐待 #不當教養 #不當管教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 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衛生福利部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最近這幾個月以來,全世界各地爆發示威遊行,不只在我們隔壁的香港,美洲的智利、厄瓜多,非洲的埃及、到中東的伊拉克、黎巴嫩等,都是遍地烽火。這些示威抗爭的原因當然都是五花八門。 其中在黎巴嫩的抗爭行動中,人民因為不滿黎巴嫩府在經濟嚴峻的情況下還宣布加稅。加稅的項目包過了生活中的必需品,像是汽油和菸草,...
兒童保護令是什麼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你們知道嗎?在國際上,6月份除了是關心人權的「同志驕傲月」(起源來自1969 年 6 月 28 日發生於美國的「石牆事件」)以外,在台灣,也是關心家中暴力的「家庭暴力防治月」喔。
1993年,發生鄧如雯殺夫案。
1995年9月,法官高鳳仙完成《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而後由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晚晴協會等婦女團體聯合推動。
1998年5月28日,立法院完成三讀。1999年6月,全面實行民事保護令制度,台灣正式成為亞洲第一個實行家暴法的國家。
而這個值得我們驕傲的里程碑,則來自於無數家暴受害者的受難與犧牲,以及社會工作者、法治相關人員....等數不清的救援者的努力與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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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27日臺灣發生了一起刑事案件,鄧如雯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鄧母、婚內本人及妹均被性侵害,最後殺夫,在受審過程中,受到婦女團體的支援,最後被判刑三年。並促進《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998年6月24日立法通過,使中華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民法保護令的國家。(維基百科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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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案件中,從最開始母親在關係中的求助無門,到女兒也成為受害者,並且被脅迫成婚,與加害者生下的孩子、娘家的家屬們也被暴力對待,綿延三代的身心壓迫與絕望,令人難以想像。
我們都知道,孩子有一天會長大,會成為社會的一份子;我們也知道,一個人成長過程,會帶給未來的他什麼樣的影響。美好的回憶會留在心頭,陪伴人長大,在往後艱難的時刻,這些溫柔會陪你撐過難關;而那些被傷害的時刻,也一樣會如影隨形,不曾離開,在午夜夢迴時突然席捲而來。
我想你也跟我一樣,不希望未來的希望,是在恐懼、暴力與絕望下成長;為了社會的和諧、甚至是進步,關注並支援家庭中的暴力問題,是刻不容緩的。讓我們一起攜手努力,把愛的保護傘撐好、撐大,讓有需要的人在絕望之中,能在你撐的傘下躲雨。
婦女救援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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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防治月》
童年目睹家暴 77%成年後曾想輕生
婦援會攜手藝人林予晞 呼籲重視目睹家暴後遺症並投注資源
每年六月是台灣 #家庭暴力防治月,今年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22周年,正逢疫情期間,據衛福部統計,自5/15全台防疫三級警戒後,家暴通報量比起去年同期增加約15%。家庭暴力或是親子間的衝突行為,除了近期因疫情改變家庭成員相處模式,婦援會發現「#童年目睹家暴」的影響更是不容忽視,根據婦援會《童年目睹家暴經驗之影響與需求調查問卷》統計結果顯示,受訪者中有77%曾有自殺念頭,有49%曾有過自傷行為,如此驚人的比例讓我們不禁開始思考,是否目睹家暴兒少需要更多關懷與協助?且有80%受訪者第一次目睹家暴經驗年齡在12歲以前,更顯示及早伸出援手,對目睹家暴的兒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問卷調查中,婦援會亦發現有將69%的受訪者,童年除了目睹暴力外,本身也遭受家庭暴力行為,其中遭受言語羞辱、謾罵、威脅、恐嚇、等精神暴力比例最高,其次是肢體暴力。由於從小籠罩在各種樣態的暴力行為之下,目睹家暴兒少在成長的過程當中,有80%以上的受訪者容易出現負面的自我價值感,如:易怒、沮喪、憂鬱、容易自卑,時常擔心自己不夠好,也害怕面對衝突的場景,沉浸在諸多負面的情緒下導致身心俱疲。
為了瞭解童年目睹家暴成年者創傷影響狀況和需求,婦援會於110年針對童年時期曾目睹過家庭暴力經驗之18歲以上的成人,進行「童年目睹家暴經驗之影響與需求調查」網路問卷調查。問卷內容共分為三大部分,一是童年目睹家暴經驗;二是童年目睹家暴經驗對成年的影響,包括自我價值感、家庭關係、人際/同儕關係、就業與職場狀況、親密關係和生理影響;三是過往接受求助經驗及需求。網路問卷調查進行時間110.03.29~5.31,共回覆448份樣本,有效樣本共371份。
除了上述的調查結果,童年目睹家暴的兒少在成長的過程當中,人際關係以及職場的就業情況也有一定程度的影響,由於童年目睹暴力,為了降低暴力帶來的傷害或是避免更多衝突,長年壓抑自己情緒導致與他人或同儕相處的過程中出現隱忍、迎合、逃避等行為;在職場上做事情總是小心翼翼,一但犯錯或是事情進行不順利,時常覺得是自己的錯、責備自己,且四成以上的受訪者有失眠、作惡夢、頭痛等生理影響;三成五有服用過精神科藥物。
婦援會長期關注別暴力防治議題,提供家暴被害人社工專業服務與暴力防治推動,今年六月的「家庭暴力防治月」,婦援會特別邀請長期關注女性人權與社會議題的知名藝人 林予晞 Allison Lin 擔任守護婦女兒少的公益大使。透過影片,林予晞表示:無論是施暴者或是被害人,都應該察覺、正視看待與處理自我的情緒壓力。人就像汽球,雖然有彈性承受身心的壓力和傷害,但如果壓力巨大到真的無法解除時,就需要尋找專業人員協助釋放壓力。無論是言語的暴力或是身體的侵害,都不是愛的表現。
林予晞 Allison Lin 呼籲大眾:
愛孩子,請停止用暴力對待家人。
愛孩子,不應讓孩子生活在家庭暴力環境。
同時,婦援會也提出以下四點訴求,希望民眾、政府都能更重視童年目睹家暴的影響:
💪家暴傷害家庭、親子關係和孩子未來,愛孩子,請停止用暴力對待家人。
💪政府要編列預算,並將童年目睹、受暴的成年人納入 #家暴防治法,提供創傷復原的資源。
💪疫情下,家庭衝突高,深呼吸調整情緒,家庭暴力可避免。
💪童年目睹、受暴不是你的錯,勇於求助,#婦援會接住你。
童年目睹家庭暴力的受訪者在小時候接受過社工的服務的比例不到1成,一直到成年之後也有50%的人完全沒有尋求過任何資源或幫助,如何讓更多目睹家暴的兒童或是童年目睹暴力青年得到適切的幫助將是婦援會努力的目標。為此婦援會今年六月開始提供個案輔導會談、經濟支持、心理諮商、資源轉介等各項直接服務,同時也會持續倡議修法,期盼將童年目睹、受暴的成年人納入家暴防治法,打造更友善、資源更充足的服務環境,提供暢通的管道,讓需要幫助的人不再求助無門
兒童保護令是什麼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未同居的男女朋友也適用家暴防治法】
昨天有人傳了一篇Dcard的文章給我
有個人在上面寫了一篇文章說女人就是要打才會乖云云
不過沒多久就被戰爆自刪了
我覺得小白反串自己鬧板的機率很高
但他在留言裡面留了一堆錯誤法律知識我就不能假裝沒看到
他在留言裡面大剌剌的說沒有同居就不構成家暴
說沒有同居事實的的男友朋友就不適用家暴防治法
根本就通篇錯誤知識還敢笑人家功課沒做好
殊不知自己才是無知還不懂裝懂
最糟糕的人種就是這一種
家暴防治法保護的對象有六種
1. 配偶或前配偶。
2.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5. 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 #未同居伴侶。
此類型對象是指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社會互動關係之一般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
#雖然並非家庭成員關係亦可聲請保護令。
6. 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之兒童或少年。
所以未婚的同居情侶、離婚夫妻或是分居之後遭受暴力對待者,還是可依家暴法規定聲請保護令。
〈巴毛小補帖〉
如果遇到肢體的家庭暴力,請記得一定一定一定要去醫院驗傷拿驗傷單,逕行去民事法院填寫保護令聲請狀,或是到轄區派出所請員警幫忙由警察機關代為轉呈法院聲請狀 。
不過千萬不要以為保護令是萬靈丹,基本上還是要做好保護自己的措施,能離加害者多遠就離多遠
之前遇到那種說我又沒做錯事為什麼是我要躲
結果遇到根本不鳥家暴令的神經病
差點被砍
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真的不要在這種時候「就賭一口氣」
遠離暴力保護好自己最重要
#權麒法律事務所
#巴毛律師
#家暴防治法
#家暴保護令
兒童保護令是什麼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最近這幾個月以來,全世界各地爆發示威遊行,不只在我們隔壁的香港,美洲的智利、厄瓜多,非洲的埃及、到中東的伊拉克、黎巴嫩等,都是遍地烽火。這些示威抗爭的原因當然都是五花八門。
其中在黎巴嫩的抗爭行動中,人民因為不滿黎巴嫩府在經濟嚴峻的情況下還宣布加稅。加稅的項目包過了生活中的必需品,像是汽油和菸草,不過其中最讓民眾氣到凍未條的就是「通訊軟體」。
根據新的稅法,黎巴嫩的民眾以後使用WhatsApp等免費網路通話App,每個月還要額外繳交6美元,大概是約台幣180元。光這樣講大家可能還沒什麼感覺,我們按照2017年台灣跟黎巴嫩兩個國家的人均GDP比例來看的話,這個稅法等於你之後用Line還要每個月繳527元,這可能比全國一半人的手機月租費都還要貴,連我都要去抗議了。
因此在10月17日的時候,黎巴嫩全國各地爆發大規模示威抗爭,抗議政府腐敗。雖然在10月21日的時候政府已經宣布撤回新稅法,卻仍無法安撫民眾憤怒情緒。
但在這次黎巴嫩抗爭有一個非常特別的現象,就是出現了一位「kick queen飛踢女王」。
在這次抗爭爆發時候,當時黎巴嫩的教育部長在首都「貝魯特市中心」被抗議民眾堵到,其中一位貼身侍衛下車並對空鳴槍示警,但是卻造成更大的騷動。在一片混亂當中,這名女子衝上前飛踢一名男侍衛的「該邊」,那名侍衛雖然手上拿著超大一把步槍,但卻是完全傻眼。
這個短片在社群媒體上爆紅,被做成各種卡通圖樣,成為黎巴嫩示威抗議的一個象徵。
許多人把這件事與今年蘇丹的民眾抗爭相比較,當時 22 歲的女大生身著白色罩袍,帶著金色圓月耳環,站在車頂唱歌,為國防部外的抗議群眾打氣。這名女大生也成為蘇丹抗爭的一個象徵性人物,被稱為是蘇丹的自由女神,鼓勵了更多當地的女性一起站出來,要求軍方將權力還給人民。
我們在上週的漏網東西軍單元中有提到,許多中東國家的婦女地位經常受到壓迫,像這些站在最前線的女性,都為自己的同伴帶來極大的鼓勵。但就算不是遠在世界的另一端,在我們自己的國家、我們身邊也同樣有許多受到迫害的婦女與兒童。
在台灣,有許多致力於幫助受害婦女的婦幼團體。今天我們就請到 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 執行長 紀惠容,來跟我們聊聊婦女暴力防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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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其實大家都聽過勵馨基金會,但是勵馨基金會到底是在做什麼,可不可以簡單說明讓大家了解一下?
勵馨基金會其實今年已經31歲了,我們一開始是關心雛妓,拯救這些不幸的少女,後來慢慢過大到開始關心受到性侵害、及受暴的婦女,甚至是未成年懷孕的孩子,所以我們基本上就是關心暴力跟性的議題,另外也提供很多的服務,像是諮詢或是社工、家訪以及安置服務。
二.安置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有發現受害的婦女或是幼童,我們可以請勵馨基金會,安置嗎?那是會提供怎麼樣的安置?
對,我們在全國有將近20個安置所,譬如說是被亂倫的孩子,那他家裡待不下去,我們的社工就會把他帶離那個受暴的環境,然後政府就會提供一個我們的安置所,或是勵馨自己的安置所,讓他24小時住在那裏,並提供資源及協助。
三.那會不會有加害者想要衝到安置所,去尋找被害人?這會很常見嗎?
會,所以我們都要非常的小心,像是我們如果要去中途之家,都要簽一個保密協定,不可以讓任何人知道他在哪裡,所以一般人是不會知道勵馨基金會安置的地方在哪,即使後來可能被跟蹤,或是被發現了,那我們就會馬上搬家,我們很重視安全和保密,因為這樣才有安置的目的。那現在世界的潮流也有一些,他們主張說應該要在社區裡面製造出一個保護的網路。
像是在荷蘭他們就有分,橘屋、綠屋、紅屋,最緊急的就是紅色的,它是完全保密,而且是一個很秘密很安全的一個地方,那橘屋它是半開放式的,可以讓安全的家屬來訪問,但是到了綠屋的時候,它就是可以完全的開放跟社區是生活在一塊,變成社會住宅。用這種漸進的方式,讓被害人能慢慢地回歸社會,並有自給自足的能力。
四‧很多人都會說台灣婦女的權益其實已經很高漲了,不知道紀姐有沒有什麼看法?
台灣在亞洲的婦女地位確實是第一,但是跟全世界比起來,我們還有很多進步的空間,而且雖然台灣女權看起來很進步,但如果仔細去檢視我們的薪資,女性的薪資大概只有男性的八成五,而且有很多時候其實都只有男性才有機會,像是政府會投注比較多資源在男性選手身上,像范琪斐的寰宇漫遊這種都是女生的主持人,其實算是比較少見的。
五‧大家常常會講,男生也需要受到保障,因為很多男生好像在受到迫害的時候,他們比較不敢講,勵馨基金會是不是也有協助類似的工作?
是,其實根據國外的研究,受暴的男性跟女性的比例,雖然求助的是女性比較多,但男女受害的比例應該是差不多,只是男生愛面子又不敢求助,所以比例佔比較少數,而且出來求助以後,人家可能覺得說你怎麼這麼沒有男子氣概,所以他們其實也是面臨很大的阻礙。
六‧其實我覺得滿多人身邊都有遇過類似的事件,不管是朋友還是家人他們受到迫害,但是他們自己不願意求助耶,那我們到底該怎麼樣做才是對他們最好的?
其實有很多婦女,她受暴之後她可能會覺得這是第一次,因為她很愛她的先生或是男朋友,她就覺得原諒他好了,但可能原諒一兩次,到最後被打的鼻青臉腫的,不得不出來求助,或者是他看到有小孩受害了,譬如說孩子可能目睹暴力,開始做惡夢,開始覺得家裡很沒有安全感,到這個時候很多婦女才會開始覺醒,才想到要求助。
其實在第一拳被打下去的時候,妳就可以求助,所以我們身為朋友,通報之後,他要不要政府的資源介入協助,還是要尊重他的意願。但是我們還是要講,在受暴的當下,你可以申請保護令,讓自己不再受暴,除非你要求對方去接受治療,不然根據我們的經驗,還會有第二次和第三次的家暴事件發生。
七‧我們該怎麼看待這些,看起來好像很可惡的加害者?
那有時候我們也會忽略到這些加害者,我覺得他們也需要幫助,需要一些外力的協助,像是他周遭的男性朋友就可以多多關心他,或是利用公權力去介入,協助他自我控制。
八‧紀姐妳看了這麼多算是家庭的悲劇,妳是怎麼樣保持對人類的信心,而且這麼溫暖?
其實我應該要講,看到婦女的進步,這是我們很大的安慰,那尤其是婦女她從完完全全不敢求助,或是一個沒有自信的婦女,到他慢慢地接受自己,並找到工作,甚至離開加害人,養活他的孩子,這都是非常不容易的,我們的社工在第一線其實承受非常大的壓力,所以我們也會協助社工,找外來者幫他們倒垃圾,這很重要,不然很有可能他們會變成「厭男」。
九‧今年其實非常特別,有個世界婦女庇護安置大會,這是第一次在亞洲舉行,而且是在台灣,那紀姊可以稍微跟我們介紹一下,這個大會是在做什麼?
這個大會其實已經舉辦10年,到現在第一次在亞洲國家舉辦,而且選在台灣,這是我們特別爭取來的,因為台灣的社福系統其實是非常的優秀,所以我們也希望這樣的系統能分享到全世界,而且有許多在婦權運動相當著名的人物,都會一起來分享經驗。大家可以多多關注這場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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