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接受毒品危害講習有23,253人次
竟只有37.34%乖乖上課
「毒品氾濫」到沒把法律當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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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詢組在4月17日施政報告時就提出警訊, 台北市涉毒嫌犯、具高中(職)以下學生身分涉毒人數,105年雙雙創下歷史新高!但更讓人訝異的是,理應接受毒品危害講習的涉毒人口中,竟有超過62%的涉毒嫌犯根本不把講習當一回事,連去上課都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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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議員表示,根據《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五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四小時以上六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從衛生局提供的資料中顯示,從100年~106年5月22日為止,累積應進行毒品危害講習人數為23,253人,但僅有8,682人(37.34%)完成課程,有14,571人(62.66%)根本未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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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市長曾多次表示:「或許試著把酒駕跟毒販當作病人來處理,效果或許比較好」。但從講習的經驗得知,沒有強制力,不管是當犯人還是病人,效果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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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議員指出,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條以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中對於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都有「限期令其接受毒品危害講習」之規定,但對於無故不參加者,卻僅能處以行政怠金5000元,甚至很多人不來講習上課,不繳代金罰單,最後也就不了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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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令人不解的是「再通知講習人次」。以101年為例,第一次未講習人次為1961人次,照理說,再通知講習人次也應該是1961人,結果只再通知15人,只有0.76%,這究竟是哪個環節出錯了?警察局說是衛生局負責通知,衛生局說名單是警察局給的,相關單位必須給個答案,說明為何針對第一次講習未到再通知率如此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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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連政府單位都不積極通知應進行講習的涉毒嫌犯再次講習,這也難怪這些人根本沒把法律規定的講習當作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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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議員再指出,按照目前規定,對於無故不到場講習者僅能處以怠金新台幣5000元。但從台北市警察局提供的資料顯示,就算裁罰怠金,會去乖乖繳納怠金的也僅有21.29%。換言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條須講習者,有高達62.66%的人根本不甩,就算開出5000元罰單,更有高達78.71%的人根本不去繳。試問,現行對於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的處分及再處分,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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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詢組要求市長應將台北市實際執行遇到的狀況反映到中央,並建議針對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修法為「先行政後司法」。也就是針對多次持有或施用三、四級毒品,以及未依規定在期限內完成講習或繳納怠金者,轉為刑罰,如此才有實際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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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質詢組在今天的總質詢中還有一項建議,就是希望柯市長能比照前桃園縣長吳志揚的作法,「提供免費的毒品試劑供市民登記索取」,讓那些懷疑家中子女有吸毒問題的家長,有個管道可以簡便的確認小孩是否已染上惡習,讓家長可以「更早知道 及時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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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議員指出,其實市面有所謂的「簡易毒品試劑」,而警察局每年也編列預算72萬採購作為查緝毒品嫌犯初步篩檢用途,每年大約2萬劑,基本上這些簡易毒品試劑從嗎啡、大麻、甲基安非他命、搖頭丸、K他命、FM2到一粒眠等都能進行檢測,但許多家長根本不知道有這樣的試劑,甚至連藥房都沒在賣。本質詢組建議市長能在今年就先動用二備金,在各聯合院區或12個行政區的健康服務中心,比照桃園縣之前的作法,採登記領取,同時也可向民眾進行衛教工作,讓防毒的保護網更能落實在家戶中。
http://tcc8706.tcc.gov.tw/News_Content.aspx?n=FC77F3723EED0AE3&s=AF550E60864E07DB
#只罰錢有用嗎?
#不來上課再罰錢有用嗎?
#不來上課就是不來能怎樣?
#先行政後司法盼能達到約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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