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兒女買儲蓄險,竟被國稅局追討76萬!會計師:這些保險受益人換成小孩不妥
【有買儲蓄險的人,一定要注意🚨】李媽媽有一對兒女,她幫15歲的女兒與16歲的兒子各買了1張6年期儲蓄險,年繳保費各50萬🪙,投保時以自己為要保人,女兒、兒子為受益人,6年期滿各可領回300萬。沒想到繳費期滿後,卻接到國稅局要求補繳贈與稅38萬✊,同時還因漏報這筆贈與款項,國稅局再多開罰1倍,總共連補帶罰,補繳76萬。為什麼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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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年付100萬幫兒女買儲蓄險,竟遭國稅局追討76萬?這些保險受益人換成小孩不妥!😭
【有買儲蓄險的人,一定要注意🚨】李媽媽有一對兒女,她幫15歲的女兒與16歲的兒子各買了1張6年期儲蓄險,年繳保費各50萬🪙,投保時以自己為要保人,女兒、兒子為受益人,6年期滿各可領回300萬。沒想到繳費期滿後,卻接到國稅局要求補繳贈與稅38萬✊,同時還因漏報這筆贈與款項,國稅局再多開罰1倍,總共連補帶罰,補繳76萬。為什麼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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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李媽媽是要保人,也就是保單所有人,有權解約或變更受益人,但繳費年度不代表已構成贈與。依據《保險法》規定,要保人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又因保單有財產價值的權利,要保人交付的保險費累積利益,屬於要保人所有,所以國稅局認定的,是滿期該年度女兒與兒子(受益人)各收到的300萬,才是所謂的贈與,由於金額已超過李媽媽每年贈與免稅額的220萬,因此將超出的380萬(300萬×2—220萬)課以10%贈與稅38萬。】
這種雷很容易踩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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