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台灣自今年中開始大幅增加新冠肺炎(Covid-19)的確診案例,我們的社會與經濟受到不少影響,而對於那些已經盡力做好防疫措施、遵守相關規範但仍不幸確診的民眾與其家人來說,生活更是會因此帶來諸多不便,有些重症者需要住院與隔離治療好一段時間,而輕症者也得在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隔離治療,工作與家庭都將因此產生沈重的負擔。撇開因公染疫的確診者,如果是因個人原因染疫後,是否能向勞保局請領相關的給付或補助呢?這篇貼文希望就勞保局近期發佈的新函釋,讓有需要的讀者了解一下相關權益。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勞工(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可以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因此除非是因職業災害而需治療或休養,否則如果是因個人傷病,就必須有住院的事實才能申請普通傷病給付。
因為如此,在疫情嚴峻的情況下,醫療機構為了避免負荷過重,在評估後會依照中央的防疫指引將輕症患者自收治醫院移至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由於這類的輕症個案雖然有傷病事實,但因為沒有「住院」治療,也就不符合上述規定中有提的的「住院」要件,因此無法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依照指揮中心發布的「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指引來看,輕症或無症狀確診者至少都要距發病日達10天後並符合相關條件後才能解除隔離,雖然確診者可以檢具相關證明向雇主請求「普通傷病假」,但工作收入仍然會因此受到影響。
基此,勞保局於110年9月10日公布保職傷字第11060246340號函釋,宣布民眾如果是確診新冠肺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收治於「集中檢 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者,仍然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簡單來說,如果是確診新冠肺炎的輕症患者,有沒有住院就不再是請領普通傷病給付的必備條件,只要檢具相關資料,仍然可以申請該給付,算是不無小補了~
無論如何,還是希望大家都能配合政府的防疫規範並注意自身的防疫措施,最好都能健健康康地不需要用到本文中的資訊了~(如果需要參考原函釋,可至新北市勞動雲網站查看:https://ilabor.ntpc.gov.tw/news/release/content/832959252?showType=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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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病給付在家休養 在 超認真少年 I’m Seriou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三讀通過✴️
#分享給你的朋友
就在剛剛, 勞動部 針對勞工職災的法案終於通過啦!
根本是勞動節送給勞工的最佳保障
未來勞工朋友們不用擔憂職災後的重建問題,還可以透過這項法案,來預防職業災害
對雇主朋友們來說,雖然強制性地將所有人納保,不過只要支付小小的金額,卻能保障你所有的員工,其實真的是相當不錯!另外如果能雇用職災重建後的勞工朋友,還能另外申請補助,是魚幫水水幫魚的概念
最後,希望大家能夠好好地理解這項關於你我權益的法案,讓我們在工作途上,能更安心的好好衝刺,好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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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補償申請管道
舊法:
補償制度分散,需要向不同單位申請補助。
新法:
補償制度完全整合,一次取得所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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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範圍
舊法:
4人以下規模公司並沒有強制納保。
新法:
無論你是 #臨時工 、#短期雇用者 、不分領域以及企業規模人數,皆由老闆擴大納保,而自營作業者也能透過工會加保。
#可以在ibon快速加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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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效力
舊法:
要等雇主申報後,保險才正式生效。
新法:
上班當天,保險立刻生效。
老闆沒幫你加保,此保險效力依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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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給付
舊法:
就醫時,健保以外項目不給付。
休養期間補償低。
年資短的勞工則補償不足。
新法:
提高投保薪資上限。
傷病給付額提高。
失能年金會按照失能程度去計算。
遺屬年金不會再以年資計算。
⭐️保險擴大補助
新法:
生活無法自理者,可申請照護補助。
如有需求,可申請器具補助。
勞工退保後,如確診職業病,一樣可以申請醫療補助、失能、或是死亡津貼。
未加保的勞工,不幸發生職災時,也有照護、失能、或死亡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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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與重建機制
舊法:
資源不足並缺乏整合。
新法:
提供預防性職業病健檢。
提供醫療及職業重建的完整服務,且多方協助勞工重回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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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發生後...
舊法:
小公司資源少,除了賠償勞工之外,還需另外負擔因災害產生的費用。
新法:
企業可申請復工計畫協助。
另外如果雇用職災勞工或是協助職災勞工復工,企業都能再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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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懶人包:https://www.facebook.com/mol.labor/posts/404620793210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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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病給付在家休養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三讀通過 恭喜全國勞動者!
歷經勞工團體及學者專家超過十年的倡議推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終於在朝野立委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立法 #三讀。趕在今年的五一勞動節前給予勞動者更合理的保障制度,職災勞工的保障終於向前邁進一步。
此次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未來將有以下重大改革:
一、擴大納保範圍,使所有勞工皆能獲得保障:
包括四人以下公司的受雇勞工、全台二十三萬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外籍家庭幫傭皆納入強制納保對象,亦讓臨時性、不穩定僱用或僱傭關係較不明確的工作者能透過簡便的加保程序獲得保障。
二、增加職災給付,並提高投保薪資上限及樓地板保障:
提高投保薪資上限,貼近勞工的實質薪資,以及提高投保薪資下限至基本工資,保障部分工時、臨時工、兼職工的補償權益。
三、新增照護補助,補貼看護照護費用:
職業傷病不能工作需休養四天以上者,其住院治療期間可申請照護補助,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導致生活無法自理,也可申請照護補助。
四、新增離職退保後才罹患職業病的補助:
部分職業病因潛伏期長,導至疾病診斷為職業病時,已在離職退保後,如石綿引起的職業病等,因此勞工權益受損。新法針對這些職業病勞工增加醫療、照護、失能、失能輔具與死亡等相關津貼補助。
五、加強復工重建機制,讓職災勞工能迅速重返職場:
設置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專責推動職災預防與重建工作,同時課予雇主協助職災勞工復工的義務。
六、填補分攤雇主的補償責任:
新法提高投保薪資、增加給付內容,一旦發生職災,不只是勞工可以快速獲得補償,雇主的職災補償責任也由保險大幅填補。
自去年勞動事件法施行後,這是另一部重大改革法案,在這個過程裡,本席得以參與其中,與大家一起努力,深感榮幸,我們一起書寫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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