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鬼同你住》及 HK Movie主辦
導演陳果召喚:「#凶屋奇影院」短片拍攝比賽
由電影《鬼同你住》及 HK Movie主辦,
「凶屋奇影院」短片拍攝比賽正式展開!
即日起至2021年6月27日 (星期日) 公開招募創意短片,
只需拍出一條不超過2分鐘的短片參賽,
以「同鬼住恐怖?定無樓住恐怖?」為創作意念,
作品形式、題目、體裁、風格不限,
例如戲劇、動畫、紀錄片等均可,
最佳作品就有機會得到 $10,000 現金禮劵,
更有機會被陳果導演選中,親身點評短片,
並為其最新作品《鬼同你住》宣傳,
得獎短片更會於首映禮當日,
播放正片《鬼同你住》前在大銀幕放映!
今日同步發放「凶屋奇影院」短片拍攝比賽
首席評審兼《鬼同你住》導演陳果親自發聲
呼籲大眾積極參賽的短片;
《鬼同你住》男主角黃又南亦發短片支持,
叫大家大膽發揮創意,把握機會參賽,為電影夢想Roll機!
參賽資格
• 參加者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年齡不限。
• 參賽者需以個人名義參加,
每位參賽者只可以報名及遞交作品一次。
獎項
● 冠軍:港幣$10,000現金禮劵
● 亞軍:港幣$5,000現金禮劵
● 季軍:港幣$3,000現金禮劵
● 觀眾票選獎:港幣$1,000現金禮劵
遞交作品日期
由即日起至2021年6月27日 (星期日)
遞交作品方法
參賽者必須於下列網站填寫參賽表格及宣傳短片的連結。若有任何缺漏,參賽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逾期遞交的作品恕不接受。
報名連結: bit.ly/CoffinHomes_HKMovie_Enroll
主辦機構
Edko Films Ltd. 安樂影片 Hong Kong Movie 香港電影
安樂影片有限公司及HK Movie
「凶屋奇影院」短片拍攝比賽結果將於
「Edko Films Ltd安樂影片」、
「Hong Kong Movie香港電影」FB、IG專頁公佈。
五強作品將會於2021年7月5日 (星期一)
上載至「Hong Kong Movie香港電影」網站作公開投票,
選出「觀眾票選獎」。網站地址將容後公布。
投票截止日期為2021年7月18日 (星期日)。
冠、亞、季軍及觀眾票選獎將於7月尾公佈。
比賽詳情請參閱附錄。
由安樂影片榮譽發行,繼《餃子》、《紅VAN》及《三夫》後,
有香港草根導演之稱的陳果又一奇幻傑作《鬼同你住》(Coffin Homes)將於8月暑假公映。
由陳果導演自編自導,
電影將猛鬼元素注入香港荒謬樓市現象,
並請來老拍檔黃又南、邵音音,及久休出山的四魔女魏秋樺、
文雪兒、麥家琪、李麗珍合作,連同車保羅、太保、
張達明、陳湛文等多位演技派演員,匠心獨運,
將「同鬼住恐怖?定無樓住恐怖?」的香港土地供應問題,
用陳果一貫黑式幽默方法呈現!
條款及細則
參賽者一旦提交作品參賽,將被視為同意並接納下列條款及條件,未能符合者可能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 參賽者須為香港居民,主辦方有權要求參賽者出示身份證以作核對。
● 每位參賽者只可遞交一份作品,其餘作廢。
● 參加表格上須填妥真實及正確的個人資料,並須把填妥的表格連同作品一併經Google Form提交。
● 作品一經提交,均不可作修改,參加者在遞交作品前可留存備份。
● 作品如因任何原因而引致的遺失、遞交延誤或錯誤,主辦方將不會承擔任何相關的責任。
● 所有參賽作品以Google Form顯示的遞交時間為準,所有逾期遞交之作品將不被接納。
● 參賽者須將參賽作品保密,並採取所需措施確保在比賽結果公佈前,不會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作品的內容。
● 主辦方員工及比賽評判的家屬均不得參加比賽。
● 主辦方保留詮釋和修訂比賽條款及條件(包括評審準則)的權利,唯有關決定不會違背比賽目的,參賽者必須遵從評審委員的決定,不得對有關決定提出異議。
● 作品一經遞交,所有參賽作品的版權均屬主辦機構所有,參賽者須同意主辦機構可隨時為任何目的展示、複印、複製、使用或修改其參賽作品,而主辦機構無須通知參賽者及向參賽者支付版權費用。
● 參賽者同意及接受主辦機構以任何形式刊載、公開展示其作品及將有關作品製作成任何物品,例如於戲院、主辦機構的網站、社交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等。
● 主辦機構有權不接受任何不恰當或不符合比賽主題和規格的參賽作品,如懷疑參賽作品侵犯他人知識版權,有權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
● 參賽者須同意主辦方及其授權使用者有權把入選/得獎作品及入選者/得獎者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年齡)公布在任何媒體作投票及宣傳用途。
● 參賽作品必須是未曾在任何比賽中獲獎的原創作品。如參賽作品曾參加其他比賽,參賽者須確定有關作品版權不屬於任何機構。如參賽作品產生任何版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一概與主辦機構無關。
● 參賽者保證其參賽作品是參賽者的原創作品,並沒有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作品不得包含任何誹謗及任何違法的內容。參賽者亦保證主辦方及其授權使用者使用或管有參賽者的參賽作品或其任何部分作任何目的(包括本條款及條件所預期的目的)不會亦將不會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參賽者須承擔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的一切責任並須彌償主辦方及其授權使用者因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指控或申索,或因參賽者違反比賽的任何條款及條件,而產生或引起的任何性質的費用、損失、損害和責任;
● 參賽者須不可撤回作品,由提交參賽作品起生效。
● 參賽者須對於透過本活動網站傳輸或發表的一切內容負全責,並承諾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規定與慣例。參賽者須承諾不以任何方式企圖破壞及干擾本活動網站上各項資料與功能,且不作入侵或破壞網路上任何系統之企圖或行為;
● 參賽者不得上傳或散佈違反法律之影片、文字與圖檔。凡違反者,主辦單位除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外,參賽者當事人亦自負法律責任。
● 參賽者有責任確保所有影音內容均為原創,如包含有關複製他人的版權及資料,須先取得版權擁有人書面同意。
● 參賽者在表格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主辦機構只會用於是次比賽相關事宜,並作機密處理,按比賽條款及條件公布的姓名及年齡除外。本比賽所收集的參賽者個人資料,只供主辦方使用,處理有關本比賽的事宜及聯絡得獎者等相關用途。參賽者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會在比賽結束後3 個月內銷毀,按比賽條款及條件公布的姓名及年齡除外。
● 所有參賽者必須遵守本比賽的規則及參賽表格所列載的所有其他條款及細則。
● 主辦機構保留解釋及修訂本比賽的規則及參賽表格所列載的所有其他條款及細則的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註: 「知識產權」指專利、商標、服務標記、營商名稱、外觀設計權、版權、域名、數據庫權、工業知識、新發明、設計或方法的權利,以及其他知識產權權利,不論是否現已為人所知或在未來產生(不論任何性質及是在何處產生),包括各種已註冊或未經註冊的權利,以及包括任何該等權利的授與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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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有成,臺南共好❤️
👍議長盃繪畫競賽🎉
一、競賽目的:
1.增廣市民藝術文化之素養,藉由競賽辦理,引發欣賞多元藝術的呈現,提升參與多元創作的風氣。
2.以【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做為繪畫創作主題,帶動市民薪傳風氣,創造市民文創氛圍。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議會
三、承辦單位: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
四、創作主題:以觀看【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之觀感為創作主軸,請自訂創作題目,並填寫100字以內創作理念。
五、創作媒材:使用繪畫媒材不限,以平面創作為主,凡印刷輸出作品、半立體及立體作品,採不收件處理。
六、創作規格: 四開(54cm×39cm)尺寸為創作規格,自備紙張,紙張種類不限定。
七、報名資格:以符合各組別之資格報名參與,共計六個組別。
1.幼兒園組 (國小以下)
2.國小A組(國小一~三年級)
3.國小B組(國小四~六年級)
4.國中組
5.高中職組(五專部一、二、三年級)
6.大專社會組
八、報名程序:
1.每一位參賽者只收一幅作品。
2.一律自行下載報名資料,自行交件、寄件報名。報名網址:臺南市議會【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活動網站,網址:https://www.tncc.gov.tw/及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粉專(臉書搜尋「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tcoeda【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暨攝影競賽,活動留言訊息。
3.本報名表總計三份。
①甲聯為報名表,請實貼於作品背面右下。
②乙聯為創作理念表,請浮貼於甲聯上方,以利評審時撕貼評分。
③作品授權書,請完整簽名後,浮貼於乙聯之上,便於撕下收取入檔。
4.以上三份報名資料,未能填寫完整,即不符報名程序,將不予評審。
5.報名資料內容及內文書寫,請字體清晰、工整,以利評審及檔案建立。
6.不符合作品規格,不予評審。
九、送件日期:110年1月11日至110年2月5日止。
十、送件方式:
1.親送: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送件至臺南市議會(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號)。
2.郵寄:以郵戳為憑於110年2月5日前郵寄臺南市議會,逾期恕不受理。郵寄地址:7080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號「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競賽組收」。
3.作品請勿折疊、裱褙或裝框,以防水材質包裝郵寄。
十一、評分辦法:責由主辦單位敦聘專業評審依以下標準評選。
1.主題適切與創作理念:40%
2.構圖之創意與獨特性:30%
3.繪畫技巧與色彩運用:30%
十二、獎勵辦法:依評分辦法評選各組獎次,頒發獎狀及禮券,並擇期為競賽獲獎者辦理公開頒獎儀式,以資鼓勵。各組別獎勵如下:
幼兒園組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10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2名-頒發禮券 8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3名-頒發禮券 5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4名-頒發禮券 300元及獎狀一幀。
國小A 組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15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2名-頒發禮券 10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3名-頒發禮券 8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4名-頒發禮券 500元及獎狀一幀。
國小B 組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20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2名-頒發禮券 15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3名-頒發禮券 10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4名-頒發禮券 800元及獎狀一幀。
國中組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25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2名-頒發禮券 20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3名-頒發禮券 15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4名-頒發禮券 1000元及獎狀一幀。
高中職組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30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2名-頒發禮券 25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3名-頒發禮券 20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4名-頒發禮券 1200元及獎狀一幀。
大專社會組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50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2名-頒發禮券 35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3名-頒發禮券 25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4名-頒發禮券 1500元及獎狀一幀。
備註:
1.參賽者係未成年人,參賽須經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得獎獎金之領款收據,亦應由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填寫,另依《所得稅法》第15條1項1款規定,得獎獎金合併於其扶養人各類所得計算稅額。
2.本比賽得獎之徵件作品,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屬稿費收入,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獎金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1000元),需列入得獎者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扣繳本單位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給得獎者。
十三、名次公布:110年3月中旬公佈於臺南市議會 【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活動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tncc.gov.tw/及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粉專(臉書搜尋「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tcoeda【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暨攝影競賽,活動留言訊息。
十四、頒獎事項:頒獎典禮之日期及地點將擇期辦理,並另行公告於臺南市議會燈會活動網站,屆時請獲獎者親自參與頒獎典禮。
十五、注意事項:
1.每一參賽者人限以一幅作品參賽,不收連作。
2.作品以本人創作為限,參賽作品不得有冒名、抄襲他人作品參選之情形,若經發現,主辦單位得逕自取消其參選資格及取回原獎項。
3.參賽作品正面均不得作任何標示姓名單位學校之註記、塗色或簽色,違者視同棄權。
4.所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宣傳、廣告、刊印、展覽、上網路之權利,不另給酬。
5.本競賽之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6.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對於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及所有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
7.本競賽之作品得由主辦單位依參賽作品之水準,調整各組別之獎次。
8.本競賽活動之一切規定,若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一律於主辦單位之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9.關於【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競賽之相關事項,請洽詢臺南市議會【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競賽組,網址:https://www.tncc.gov.tw/或(06-297-6688#3530 公共事務組 林小姐),及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粉專(臉書搜尋「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tcoeda
【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暨攝影競賽,活動留言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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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柒. 高流副執週記 }}_04
我 …… 當然已經距離學生時代很久遠了;然而,這一週在『高流』營運中心籌備『樂團興奮波』這個音樂競賽,從洽談評審、排定賽程日期,制定遊戲規則、設定宣傳期程等等,所有召開的會議、確認同仁的工作細節種種,我突然有重新回到學校社團的那種感覺 – 那時候,覺得自己在搞的活動,真是要『像個大人』那般有模有樣的;而現在,真的已經是大人了,辦起活動來,卻又渴望還能保有學生時代的那些單純、衝勁!
如果可以不要有外界那些奇怪的干擾,而讓我們本於職責、專心地把事情做好,我們的城市、我們的國家,一定會是很好的!
但如果不是!我還是要很驕傲地告訴你:我們已經開始行動了!這個震央起自高雄、專屬於臺灣大南方領域的『樂團興奮波』 ---
開幹了!
https://www.facebook.com/Kaohsiungmusiccenter/posts/3225030977565385
http://bit.ly/活動報名簡章
[二. 高雄行動紀實_02] - {01_高流系} 之『樂團興奮波』_02
看起來是個音樂競賽,實則是一種『音樂人才培育』的這個活動,當你決定要參加時,你一定要很冷靜地分析以下幾件事:
1. 首先,這個賽程會先要寄交三首帶有編曲意涵的原創詞曲,你特別要注意在這個階段,『詞曲』的評分佔比其實是比較高的,這意味著:評審在這階段對於『創作核心』是比較在意的;我並不是說因此音樂呈現的外包裝 - 『編曲』就不重要,但如果在有限的時間內,要選擇強化『作品』的哪個區塊來得分,我會強烈地建議你,一定是要讓評審覺得你『言之有物』。
2. 由於這三首曲目是『錄音』成果,我覺得你千萬不要拿個手機就直接錄掉交件 --- 章程裡特別說了『2Tracks』,那就絕對不是手機錄下來的那種『Mono』形式。我想建議你趁這個機會,開始認識一些簡單的錄音概念,又或者選擇一個可以協助錄音的排練室,把作品錄得乾淨清楚些再交件,這樣,不論後來的結果如何,你都至少留下了一個樂團的音樂紀錄 --- 相信我!二、三十年後,你會感謝我現在的這個嘮叨。
3. 你應該也注意到在『演唱及演奏技巧』的佔比其實也不小,這時候你就要想想:這整個比賽的真正意涵究竟是什麼 --- 評審在這個階段不會是要看『個人英雄主義』式的技巧展現,反而是整個『樂團』的平衡感才是關鍵,也因此,請不要掉進『技巧』這兩個字的表面陷阱,對這些樂團出身的評審來說,能讓所有器樂參與者呈現出『一起呼吸』的抑揚頓挫,才會是真正的『技巧』。另外,也要注意一下樂器與人聲的音量平衡喔~
4. 關於另外要繳交的『樂團影像資料』,很明顯,評審就是要看到樂手、人聲實際的『一次性、連續性』操作,才能判斷你的樂團真正的實力如何;我的看法是:這時候不必刻意去練習什麼驚人的招數,或什麼奇巧的拍攝手法,相反的,選擇一種可以讓評審清楚看到所有人在『音樂時間軸』上操作的拍攝角度才是重點。當然,如果你的錄影器材還可以把很好的樂器/人聲音量平衡『直接輸入』,我認為,那真的會幫你的樂團加分許多!
5. 你應該已經發現,在這個『網路初選』階段,我其實都是建議你把『音樂內容』表現得乾淨、清楚,那是因為:大多數的參賽者都不會注意到這些小細節;但你可以想像:評審聽了一堆不是很清楚的錄音作品,突然聽到你乾淨、清楚的音樂,我可以告訴你:那真是一種天堂的感覺。如果你很希望晉級得獎,你就一定要在網路初選讓評審『耳目一新』啊!
6. 如果後來你很厲害地進入了複賽,別擔心!你還會有兩個星期來好好準備那兩首歌,你還會有下一次、再下一次好好修正的機會;你還會有我在這裏偷偷先告訴你下一個階段你又該注意什麼。
然後,你就變強了!
只是~ 你得先來報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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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1.
我在這個專頁寫過十幾篇關於『現場演出』時可以注意的一些具體事項,如果你想超前部署你的下一階段複賽,不妨回頭去翻找一下,也許可以有『溫故知新』的功效。
後記 2.
因為太重要了,所以我把報名與資料上傳的網域空間再貼一次:
http://bit.ly/樂團興奮波
後記 3.
既然如此,就直接把整個報名簡章也張貼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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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流系」樂團大賽 : 『樂團興奮波』
培訓計畫徵選辦法
一. 辦理目的
鼓勵來自「大南方地區」(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澎湖)音樂創作樂團,透過不同於一般形式的音樂競賽培訓教育計畫,培育在地音樂人才與提升其實質能力。
二. 報名資格
1. 限以三人以上 (含) 組成,由樂團成員自行演奏樂器,呈現整體效果之創作樂團報名, 曲風及年齡不限。
2. 「大南方地區」(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澎湖)音樂創作樂團優先錄取網路 初賽(請於報名表詳述與大南方地區之關聯)。
3. 樂團成員須至少半數以上為中華⺠國國籍。
三. 徵選辦法
1. 徵選作品需為樂團成員原創之詞曲及編曲,單以詞或曲參選者,不予受理。
2. 於網路報名截止期限前,提交上傳三首原創曲目的錄音檔、以及不少於一首的樂團實況錄影影像。
i. 三首原創曲目需提供 24/48 WAVE(取樣率 48 kHz,位元深度 24 bit,檔案格式
WAVE) 之格式檔案,最低要求應為 Two-Tracks(兩軌)收音。
ii. 實況錄影影像需提供 MPEG4 之格式檔案,不限定收音方式。
iii. 三首原創曲目之 24/48 WAVE 格式檔案及實況錄影影像之 MPEG 4 格式檔案,可由樂團決定是否進行後製處理,評審團將以實況錄影影像作為樂團實際技術水平之評審依據。 實況錄影影像包括但不限於樂團團練之紀錄或樂團實際演出之影像紀錄。
iv. 上傳曲目音檔時,檔案名稱請標示「樂團名稱」及「曲名」。
v. 上傳實況錄影影像時,檔案名稱請標示「樂團名稱」。
四. 獎項、名額、獎金及獎勵
1. 首獎一組:獎金新台幣十萬元整、得獎證書一紙。 佳作四組:佳作證書一紙。
2. 獎金應由得獎者自行分配。
3. 首獎樂團將可擔任「麋先生」樂團台灣巡演之暖場嘉賓(至少三場)。
4. 首獎樂團將獲得於「大港開唱」或同等級音樂活動演出之機會。
五. 徵選活動期程
1. 報名期間:2020.09.28(一)晚上 8 時至 2020.10.27(二) 晚上 8 時止
最終五強公布日期:2020.11.2(一)於高雄流行音樂中心官方網站及臉書粉絲專 頁同時公布。
2. 各賽程辦理日期及地點:
時間/日期/地點
複賽 (1)
晚上6時
2020.11.16(一)
高流 LIVE WAREHOUSE
複賽 (2)
晚上6時
2020.11.23(一)
高流 LIVE WAREHOUSE
決賽
下午6時
2020.11.26(四)
高流 LIVE WAREHOUSE
六. 評選方式
1. 網路初賽 : 由兩組金曲獎得獎樂團及來自流行音樂業界的企劃、宣傳與行銷專業人士所 組成的專業評審團,針對參加樂團提供的三首原創曲目及實況錄影影像,以線上評分的 方式,選出綜合評分最高的前五團晉級下一階段,成為「最終五強」。
※ 為確保複賽順利辦理,網路初賽評選五組正取樂團、三組備取樂團。
「網路初賽」評分項目:詞曲創作(40%)、演唱及演奏技巧(40%)、編曲創意 (20%)
2.複賽及決賽 : 最終五強自網路初賽徵選作品中挑選兩首,進行三回合的「重複式競 賽」。
i. 第一回合 - 複賽(1):抽籤決定出場順序,各以兩首曲目進行競賽式呈現,評審 團針對整體表現及呈現的各種面向,對最終五強進行講評並評分。 「複賽(1)」評分項目:演出節目設計整體性(40%)、演唱及演奏技巧 (60%)
ii. 第二回合 - 複賽(2):最終五強在「複賽(1)」接受評審團的相關建議後,於 「複賽(2)」以同樣的曲目,進行第二輪競賽式呈現,並依「複賽(1)」方式 完成第二輪講評並評分。
iii. 第三回合 ‒ 決賽 : 最終五強以相同曲目進行最後一輪競賽式呈現,評審團以三次 評分加總、並考量樂團對於「評審建議」的實際表現修正,評選出首獎一組。 「複賽(2)」及「決賽」評分項目:演出節目設計整體性(30%)、演唱及演 奏技巧(50%)、修正表現(20%)
※ 演出節目設計整體性:最終五強可依演出節目做視訊設計、燈光設計及其他可 讓演出節目更完整之規劃。
七. 徵選須知
1. 報名徵選應於報名期間內至報名網站 (http://bit.ly/樂團興奮波),輸入相關資料,且於確認報名資料無誤後,連同三首原創曲目音檔及樂團實況錄影影像提交上傳。
2. 報名徵選應於報名頁面檢附下列資料:
i. 團員身分證正反面可清晰辨識之掃描檔或圖檔(非中華⺠國國籍須附有效居留證
之正反面掃描或圖檔)。
ii. 樂團簡歷(300 字內)及樂團照片一張(圖檔)。
3. 徵選作品限 24/48 WAVE 之格式檔案,需附歌詞、作曲人及作詞人姓名。
4. 原創曲目限以三首為限,超過三首取消網路初賽資格。
5. 報名徵選請確實填寫報名資料,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徵選樂團之情事,將被取消網路初選資格。
6. 報名徵選送出報名申請相關資料前應詳加檢查,主辦單位收件後,發現資料不齊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報名徵選樂團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取消網路初賽資格。
7. 樂團成員如有樂手跨團參加徵選計畫,請於報名表上註明。
8. 報名徵選之作品需於報名期間內上傳,惟因不可抗拒因素而未於期限內完成上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9. 報名徵選之作品及報名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10. 晉級最終五強之樂團團員應親自參加三回合的「重複式競賽」,違反者取消「重複式競賽」資格。
11. 晉級最終五強之樂團團員於培訓過程中不得任意更換,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須經由主辦單位同意。
12. 晉級最終五強之樂團禁止採用 KALA 或 Program 預錄播放模式參加三回合的「重複式競賽」。
八. 注意事項
1. 同一件報名徵選作品不得由不同樂團重複報名。
2. 報名徵選之作品應為參賽者原創作品,報名徵選作品之音樂著作權歸屬原創人所有。如報名徵選作品涉及著作權糾紛,由報名徵選樂團自負法律責任。
3. 報名徵選之作品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改編作品),如有引用他人著作,應自行取得權利人之授權同意,且引用之橋段、伴奏或取樣,不得多於四小節。
4. 報名徵選之作品有違反前述規定之一者,不予受理;最終五強名單公布後、決賽頒獎前 發現者,撤銷晉級者資格;頒獎後發現者,主辦單位撤銷得獎者資格,並得對得獎者求償後續演出安排之相關費用;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及證書。
5. 本培訓計畫頒發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事項辦理。
九. 權利與義務
1. 一旦報名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報名簡章之相關規定及主辦單位另行公布之附屬 規定。若報名徵選樂團及其作品不符合本報名簡章之規定,主辦單位有權取消 其徵選資格。
2. 報名徵選之作品及演出內容,若已簽署著作權代理及音樂經紀、唱片發行合約,其相關 著作權利應由報名徵選之樂團自行取得。
3. 最終五強名單公布後,最終五強樂團應配合主辦單位規劃,協助有關本活動重要 相關訊息之揭露與宣傳(包括但不限於運用新媒體作訊息發布、訊息轉貼 / 轉知、接受 媒體訪問等)。
4.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之完整性,晉級最終五強之樂團需同意主辦單位授權於本活動之相 關合作媒體或平台,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表演者之姓名、肖像、錄音著作及音樂著作,於 各相關活動宣傳、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之重製、散布、公開播送、公開 演出及公開傳輸,同時提供後續年度本計畫及相關同性質活動宣傳使用。
5. 晉級最終五強之樂團需同意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重製、散布、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或轉 授權其徵選作品及「重複式競賽」之現場錄音錄影之相關著作權利於主辦單位相關活動 及宣傳,包括但不限於:廣播、電視、電信平台、網路平台等。
6. 晉級最終五強之樂團同意主辦單位得就本活動進行錄音、錄影及攝影等行為,本活動所產生之錄音著作、視聽著作、攝影著作等著作之著作權(含著作人格權與著作 財產權)皆歸屬主辦單位。前開於活動中所產生之相關著作,將使用於比賽紀錄影片及 本中心形象廣告影片剪輯等非營利目的,且非經最終五強之樂團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利 用於任何以營利為目的之行為。
7. 晉級最終五強之樂團需同意主辦單位於上述使用方式中使用徵選者之姓名及肖像且不對 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8. 首獎樂團有義務配合參加「麋先生」樂團台灣巡演之暖場嘉賓(至少三場)及「大港開 唱」或同等級音樂活動之演出,演出時間及相關細節於本活動結束後另議簽約。
9. 首獎樂團違反本報名簡章各項規定,獎金將扣除二分之一後發給。
十. 本報名簡章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本報名簡章及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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