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精神疾病 #思覺失調症 #屏東 #超商 #社區治療 #司法 #報導者
同時也有2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
健保 修法 在 公視有話好說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涉己事務 》公視法再不修,董事只能找「神主牌」❓
▍完整節目|https://youtu.be/thKFC9ariyY
▍Podcast|https://link.chtbl.com/ptstalk-2021-09-22
文化部拋出要修 #公視法,除了鬆綁法定預算外,#下修董事門檻 與 #指定董事長 都成為爭議焦點,有學者批評,這將毀壞公視獨立性,但公視董事難產問題,卻也亟待解決。
❓ 四個數字看懂,為何公視「家裡沒大人」?👉https://bit.ly/3EIiOwd
延任近兩年的現任董事、卓新獎基金會執行長 #邱家宜 來到有話,坦言現行董事選任體制早已「走不下去」,也向政府疾呼,應該放下政治企圖,嚴肅面對公視發展。曾經擔任審查委員的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 #莊伯仲 也認為,董事門檻必須修改,但應檢討文化部的政策溝通和法案措辭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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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伯仲:
我擔任過第五屆公視董監事的審查委員,那已經是十年前的事了。
我必須說,當時是一個很不愉快的回憶。我可以這樣為這段回憶下個註解:我擋你,你卡我,冤冤相報。
▍超高門檻,也選不出更好的董事
目前公視董事產生的機制很理想化,只要在野黨掌握關鍵少數,就可以卡死,換人執政的時候,又換成另一方來卡。因此,基本上,我支持文化部的草案下修門檻。
只是我很納悶,二十年前支持《公視法》的學者和民代,今天在哪裡?事實上,行政院長 #蘇貞昌、駐日代表 #謝長廷,都是當時在立法院支持法案的立委。然而我認為,當時的立法設計是不食人間煙火。
有一票人反對降低門檻,認為過去幾年,即便辛苦一番,也還是選出董事,表示只是提名人選不夠好,才無法通過 #四分之三門檻。然而,因為人選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刷掉,政府最後常只能提出一些「神主牌」,好讓人不敢刪。
例如五月天的 #阿信、#施振榮 董事長,還有 #童子賢 等人──他們當然都是社會賢達,可是他們懂公共電視嗎?而且公視董事是無給職,在有本業的情況下,他們除了開會共襄盛舉,能夠真正參與多少?
因此,如果門檻再不修改,接下來恐怕只能請出證嚴上人、星雲大師或是林義雄這種等級的人了──即便他們被選上,能不能對公視發展有所幫助,也要打個問號。文化部有勇氣來面對問題、予以解套,值得肯定,因為公視不能再空轉下去。
▍「指定董事長」風波,缺乏政策溝通
但是我也要譴責文化部,草案過程太過粗糙,幕僚工作不足。
文化部草案用「#指定」董事長,引起很多反感。但事實上他也要經過三分之二的審查,根本和提名董事是同一回事,沒有那麼可怕。因此,法案條文應該寫成「提名董事時,一併提名董事長」,大家心裡就舒服很多。畢竟在民主時代,「指定」聽起來總有威權意味。
文化部的修法草案,也是公布在網站上、新聞報導後,我們才知道的。文化部在公共政策的形成過程,有沒有廣徵民意?文化部長是否投書媒體、下廣告或接受聯訪,來說明目前的困難?條文有沒有找產、官、學界舉辦座談,或是從焦點團體凝聚意見?好像都沒有,突然就蹦出來了。
此外,我認為另一亂源是審查委員的組成方式。我不是針對審查委員本人,但委員會以 #政黨比例 組成,誰在立法院席次多,就可以推派更多代表,這就注定無法與政治干預脫鉤,董事審查將永無寧日。如果日後維持這種組成方式,我對後續發展不樂觀。或許可以思考由政黨比例佔其中一半,另一半由民間團體組成,會比較多元。
---我是分隔線---
👤邱家宜:
▍指明董事長,也是公眾監督?
在這次《公視法》修法的藍圖中,攻擊的矛頭看起來都指向「董事長產生機制」的部分。但是在我看來,這反而不是最重要的。
董事長的產生,雖然過去是董事互選,但坦白講,大家在拿到董事名單的時候,明眼人都看得出來董事長人選放在哪裡。也因此,過去在互相政治杯葛的時候,只要看到像是董事長的候選人,就會馬上被砍掉。
董事名單應該是一個整體治理的團隊,包含各種不同角色的人,但在這樣的結果之下,總是無法作為一個團隊被呈現。這是過去經常發生的事。
因此,未來如果董事長人選「提前曝光」,大家提前聚焦,讓候選人在審議階段,就以董事長被提名人的身分接受檢視,這反而有利於領導者的問責,其實並沒有不好。因為社會大眾較難理解,所以很容易被導向說這是「#政治干預」,畢竟董事長是最明顯的指標。但這其實並不是最重要的。
最急切的,仍是董事審查門檻的下降,以及預算的鬆綁。要不然,公視其實已經走不下去了。
▍下修門檻,仍是嚴格審查
公視已經沒辦法在這個體制中走下去了。因為在台灣當下的政治品質和文化之下,這是一個行不通的體制,已經有很多例子告訴我們,我們將會被這個制度玩死。
公視每一次董事換屆的時候,都要卡一段時間──我們這屆還不是最久的,第四屆換第五屆董事的時候,甚至卡了將近三年。往事不堪回首,簡直是公視歷史上最黑暗的一頁。我不知道,我們會不會變成「次黑暗」的一頁?
事實上,將審查委員「四分之三」門檻調降為「#三分之二」,也還是很難通過的。以現況來講,綠營推薦有八席審查委員,要達到三分之二,至少還要再兩票。這也並不是很容易的。
三分之二同樣是高門檻──這是政治現實。我們不能夠假裝政治現實不存在,但我們同樣也該從良善、向上提升的角度,去思考能夠帶公視走上國際舞台、讓大家服氣的人選。台灣難道沒有這樣的人?我不相信。只是執政者要沒有私心,不要把公視董事提名當作「分封諸侯」,而在野黨則要能以大局為重。
▍政黨不青睞,永遠長不大?
政府也不該讓公視永遠長不大,然後放在一邊不理。公視產出優質內容,培養演員、導演、技術人才、新聞記者,記錄台灣的自然、人文,也肩負少數族群語言文化保存,維護兒少、聽障者的權益,近年又為東南亞移民製作母語新聞……。
但公視預算卻因種種政治因素,和早年規畫的 60 億樓地板相差很遠,為什麼?因為公視要「獨立於政治之外」。
「公共電視」是一個好東西。就像便宜又好的公立教育體系、全民享有的健保,這些都是台灣的好東西,而且不是市場能夠給你的,好的媒體內容也一樣。不是商業的東西不好,但是它要將本求利、它有各種的誘惑和考量,必須要有一個基於公共價值的體系去平衡它。這不是反對自由市場,而是不能只有自由市場。
這在全世界社會發展都很清楚,不只是學理,也是常識。我也要鄭重呼籲政界和社會大眾,嚴肅看待公視的發展。不應該成為了多數黨,就總想著要「整碗捧去」,更不應該為了對付政敵,就要把什麼好東西全部砸爛。
大家還記得 #宇昌案 嗎?,因為選舉的相互陷害,讓台灣的生技產業延宕了好多年,許多人都視為慘痛經驗。難道我們要再讓一個台灣的好東西,成為政治鬥爭延伸的犧牲品嗎?那會是非常讓人痛心疾首的。
整理|汪彥成
設計|蔡欣佩
健保 修法 在 陳曉謙物理治療師/肌力與體能訓練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物理治療師:運動防護、居家復健都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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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受惠於物理治療,但不能說我在做物理治療」
「物理治療師跟選手出國比賽,治療、放鬆、運動防護,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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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世界物理治療日,「物理治療師法」的議題再次浮現,因此想寫篇文章,討論目前物理治療師遇到的困境,能透過什麼樣的方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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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理治療師在做違法的事?
物理治療師法,其中一條如下:
「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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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物理治療師的業務包括:檢查、評估、徒手治療、運動治療、儀器治療、或任何經認定為物理治療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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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經醫師看過、診斷過,物理治療師「直接地對他人做什麼,都是違法的」,例如跟隨國手出國比賽、需做居家復健的患者、特教機構的學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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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醫師看」的用意
雖然聽起來不合理,但我認為法規的目的在於「讓醫師先排除重大、嚴重疾病」,釐清任何危及生命的可能,同時醫師也是對整體醫學最暸解的人,也扮演一個統合、領導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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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現實上遇到的問題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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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場域、情況,當下是沒有醫師的。例如隨選手出國比賽,在場上受傷第一時間還是需由物理治療師、運動防護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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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者,常常醫師會是「決定」病患需不需要物理治療的那個人。但許多醫療人員對彼此的專業是不熟悉的,「我認為的不需要,不見得他就真的不需要」。例如「動完骨科手術就可以回家了不用復健」、「膝蓋痛就一輩子不要在運動或重訓了」。因此,若醫師能扮演整合者、協調專業之間的合作,這是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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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術館、健身房可以,但治療師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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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身房,有時教練會帶有慢性病、受傷過的學生,進行訓練。在國術館、民俗療法,師傅可以直接幫病患做整復、療傷。但上面說的這些事情,物理治療師都不能直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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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口老化、生活型態的改變,越來越多有腰痠背痛的文明病,或是有著三高、糖尿病等的人。對於現今的人來說,運動不只是緩解痠痛、延緩退化,更是促進健康的方式,但時常這類的人也不知道該怎麼動才是安全、有效的。而「運動治療」,以運動訓練的方式來作為「處方或治療患者」是每個物理治療師必學的專長。「徒手治療」則是以治療師的雙手直接進行治療,例如脊椎鬆動術、軟組織放鬆、沾黏破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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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以病患或民眾的最高福祉,我認為如健身房、國術館等地方,也應有合作的醫師能適時轉介,來篩檢學生跟患者的身體狀況、沒有遺漏掉的潛在疾病,避免在運動訓練或療程的過程中發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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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法過了,治療師準備好了嗎?
雖然在現行的法規下,一般民眾、病患要接觸到物理治療師,過程較為繁瑣,皆需透過醫師轉介的程序。但當修法過了,各個物理治療師有沒有「獨立處理」病患的能力,是現在就要努力跟學習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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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危及生命、嚴重疾病有無警覺性
*知道自己無法處理時,會不會轉介給醫師或其他專業
*治療師沒有像醫師的養成系統,如住院醫師、研究醫師、主治醫師等
*需更多的醫學學科:藥物學、影像學、營養學、內科、外科學等
*若想往運動產業,需額外學:肌力與體能、訓練法、運動營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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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法不過,治療師能做什麼?
就我個人而言,因為有信任的醫師、教練,彼此能互相合作,也知道彼此專業的好,所以要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或者讓病患或學生先看過醫生,這件事情對我來說相對容易,也能合情合理地進行物理治療。但當跟選手出國比賽、訓練時,我也自認問心無愧,需要做任何治療、放鬆、處置,我會馬上做,因為一切以病患或選手的最高福祉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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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法規讓我最困擾的是,「許多學生或病患是受惠於物理治療,但在特定的場域、情況下,我不能說我做的是物理治療」,訓練、放鬆、運動、調整身體等,都變成常見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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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規要改變,非常不容易,因為牽涉著不只是病患的權益,還有許多政治、健保、利益等相關問題。但我認為可以先從「專業合作」開始,當專業間更認識彼此,更了解能帶來的幫忙及好處,病患能得到的絕對更多,勝過自己單打獨鬥。修法不是為了證明誰比誰厲害,或誰要吃下這塊市場,而是讓更多人能得到幫助,從疼痛、失能、絕望中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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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資訊可以參考台灣物理治療學會、全國聯合會的文章:
https://www.tpta.org.tw/articles.php?type=news&pid=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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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章:https://jackchen.sport.blog/
其他圖片:https://www.instagram.com/chenhc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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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 修法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不論有無犯罪,理論上都要接受治療,但病患要接受治療到什麼程度,那治療病患究竟是誰的責任?聽到病人多數人都會覺得是醫生,但如果他有犯罪的狀況,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或者是法院。
過去曾發生過的案例,包括患者在強制就醫過程中攻擊警察、或在火車上和列車長爭執,結果警察被刺傷過世,對社會大眾來說這都會覺得很不公平、很不捨。除了牢獄的處分外,患者應該也要接受保安的處分,但現行保安處分的執行上也遇到一些困難。
像高雄凱旋醫院是台灣第一個有司法精神病床的醫院,收治很多病患,但曾發生醫事人員遭受恐嚇,甚至轉院的病患寫信威脅醫生、或是在院內發生衝突的,也有的評估報告建議病患不能繼續留在這裡,但最後無法變更執行處所,只能繼續留在那裡治療。
責任都在醫事人員身上
這等於我們把入監服刑的壓力,包含醫療的責任,全部放在醫事人員這方身上,部分犯罪者,也因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變成醫院自己想辦法負擔。
我在這會期也提出了《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正草案,希望未來的條文能包含幾個重點 :
1) 提供執行彈性:檢察機關成立評估小組,經評估、鑑定後由檢察官按受處分人情形,指定其中一款或數款執行方式。比如這間醫院真的不適合患者了,是否有個評估的機制,能讓患者轉換。
2) 評估續執行否:由評估小組每年鑑定、評估繼續執行或變更受處分人監護處分執行方式之必要。
3) 復歸社區銜接:檢察機關應於監護處分執行結束前 2 個月,召集受處分人戶籍所在地網絡單位,召開社區處遇銜接會議。
4) 補足戒護人力:由法務部於監護處分執行機構派駐戒護人力;另由檢察機關監視受處分者之社區行動。這某種程度來說,已進入民防或社區鄰里之間的守望相助了,當然最重要的是把戒護的人力補足。
5) 執行所需費用:執行監護處分所需費用,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支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定之。以及包括健保還有住院所需的相關費用,希望可以透過立法,讓行政部門一起來補全這個部分。
希望未來類似狀況的新聞可以越來越少,減緩社會大眾的焦慮,補全我們的社會安全網!3Q!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法務部 蔡清祥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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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部分醫療院所收到健保署「分期攤還意向調查回條」,其中提到機構若有申請「武漢肺炎疫情期間提升暫付金額方案」,將追扣補付作業抵扣後剩下款項辦理分期攤還需求,依相關辦法加計利息(5%)一事,我收到消息後第一時間就親自向衛福部查證,並希望健保署可以體諒醫療院所在防疫工作的辛勞,給予分期攤還免計息。
查證過程中,衛福部石崇良次長也表示「免計息政策方向早已確立」,健保署也早已將此規劃於109年11月19日陳報衛生福利部。但因涉及修法,待本周五(12月18日)法規會議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經行政院核定後就會發布實施。
綜合上述,請各位醫療院所不須擔心利息事宜。
詳細內容亦可參考衛福部新聞稿:
https://www.mohw.gov.tw/cp-4624-572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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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 修法 在 陳淑芬- 部長,請問是否可促進健保修法呢? 謝謝您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2020年6月7日 — 部長,請問是否可促進健保修法呢? 謝謝您,辛苦您與您的團對了~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