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看守所都有可能成為防疫破口!】
之前法院有法警確診,雖然法院現在原則上不開庭,但如果有緊急性的案件還是要開庭,什麼是緊急性的呢?我相信類似羈押與否的決定就是一定要開的,不開庭的話就得把被告或嫌疑人放出來。
但萬一犯人借提至法院時,不小心在外面感染了COVID-19,或是保外就醫的犯人,也很有可能會面臨院內感染的風險。
當犯人回到監獄或看守所後,有無足夠空間隔離7-14天?依監獄和看守所現在約6-12人一間的環境,別説社交距離了,連上廁所都保持不了距離,一旦監獄和看守所無法做好分散關押及檢測的工作,傳染給其他犯人的風險就會增加!
千萬不要以為這些犯人染疫無所謂,反正都是做錯事才會處罰,現在有很多酒駕犯寧可被關也不要交錢,還有很多輕罪犯人,都可能會在短時間內回到社會!
希望 衛生福利部 法務部矯正署可以一起注意到這個問題,並儘可能做出適當作為因應!
#奶爸律師
#陳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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