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停會前的最後一個禮拜,個資法終於修正通過。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從2000年修法通過之後,至今都因為行政院不願意訂出施行日期,而並未施行。因此,來到立法院後,我便提出了個資法第六條的修正草案,希望敏感性個資(像是健康資料、DNA、犯罪前科等容易造成標記的項目)的保障可以盡快有更完善、有別於一般性個資(像是地址、電話等)的法律規範。
此案在協商的過程中,我們一再確認、也堅持,第六條所明定的這些個人資料有高度的敏感性,這些個資的不當利用比其他個資會造成當事人更大的侵害,原則上不可以蒐集、處理、利用,而例外也必須加以限縮。
例如像是「經當事人書面同意」雖然可以取得敏感性個資,但我們應該考量弱勢的當事人,很可能因為求生、迫於各種壓力而不得不簽下那份同意書,所以我們在這次的修法當中,要求一定要當事人自主的同意,若有「違反意願」的情狀,就算拿得出當事人的書面同意,都不可以蒐集、處理利用。
我國的個資法制起步很晚,至今也沒有專責機關來監督個資法的落實;希望今天的修正,可以把行政院不施行的第六條,再往前推一步。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日期 在 吳啟禎書法創作-書法藝術空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馬躍新北—2014新北市全國書法比賽簡章
壹、目 的:新北市為發揚傳統詩詞文風,建立書香社會,提倡休閒活動,藉書法教育推廣,傳承書法藝術文化,提高書法藝術水準與品質,進而提升民眾對書法藝術之品味以及人文藝術之涵養。
貳、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參賽對象:凡喜愛書法藝術之在校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依組別報名參加。參加報名時,需附上身分證明影本紙本(如學生證、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明等可茲證明文件,相關文件可註明比賽用等字樣,電子檔案恕不受理)。
肆、比賽組別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小學四年級以下)
(二)國小高年級組(小學5、6年級)
(三)青春組(國中、高中職及五專前3年)
(四)社會組(含大專院校4、5年級)
(五)樂齡組(年滿60歲以上)
伍、比賽程序:
各組比賽擬分「初賽」、「決賽」兩階段舉行:
(一) 初賽:
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1件為限。
(1) 書寫內容:可以聖賢格言佳句或典雅詩詞為範圍,或題目自選,並註明出處。一律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需落款,可鈐印,作品無須裱褙,背面左下角浮貼報名表第一聯。
(2) 作品規格:字數不限,國小組以四開(約寬35公分×長70公分左右)宣紙,青春組以上各組以對開(約寬35公分×長135公分)宣紙書寫。
(3)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3年6月6日18:00止,郵寄者以當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4) 收件地點:請將作品逕送或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全國書法比賽活動小組收」(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5) 初賽評選:由初賽作品各組選出入圍者參加決賽(得視參加初賽人數及作品水準酌予增減),獲選入圍參加決賽者,名單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並專函通知參加決賽。
(二) 決賽:
採現場揮毫比賽方式(詳細規定請見複賽通知內文說明)。
(1) 決賽日期:103年7月13日(星期日)。活動當日若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新北市政府發布『新北市停止上班上課』時,比賽延期舉行,相關訊息將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2) 決賽地點: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3) 參加決賽者請於103年7月13日(星期日)上午,攜帶學生證、身分證或相關證件,於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辦理報到手續,並自備水、筆、墨、硯等書寫工具(含墊布),當日比賽時間另行通知。
(4) 決賽時間90分鐘,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用紙規格與初賽相同(宣紙每人兩張),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書寫內容當場公布。
(5) 決賽結束後隨即進行評審,預定當日下午於同地點舉行頒獎典禮。
(三) 評審與獎勵:
(1) 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
(2) 如現場書寫作品之水準與初選作品有明顯差異者,經評審委員決議得取消給獎。
(3) 獎項內容:各組分別頒發第一名1名、第二名1名、第三名1名、優選10名及佳作若干名。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均可獲贈獎金及獎狀乙紙,佳作可獲贈獎狀乙紙(詳見下表)。如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組別
獎項(獎金) 國小
中低年級組 國小
高年級組 青春組 社會組 樂齡組
第一名(1名) 6,000 6,000 10,000 20,000 20,000
第二名(1名) 5,000 5,000 8,000 15,000 15,000
第三名(1名) 4,000 4,000 6,000 10,000 10,000
優選(10) 1,500 1,500 2,000 3,000 3,000
佳作(若干名) 獎狀 獎狀 獎狀 獎狀 獎狀
(4) 獎金屬於稿費性質(執行業務收入),凡是個人參加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均需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陸、展覽:各組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期作品將予裱褙並展出,以加強推廣之效;展覽地點為新北市政府1樓大廳(另洽)及板橋435藝文特區。
柒、注意事項:
(一)初賽報名時須詳實填寫報名表一式兩聯(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連同作品一併寄交主辦單位。
(二)參加決賽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有照片未過期駕照、健保卡等影本),以供報到時身分識別及領獎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三)凡參加比賽之作品,無論入選、得獎與否或取消參賽資料不退件,其所有權及其著作財產權全部悉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刊印、重製、展覽及作為推展局務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作品有抄襲、代為題字、冒名頂替、身分證明文件不實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如經查明確有上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及沒入已頒發之獎狀、獎金。
(五)投稿之作品若格式與規定不符,或因個人基本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聯繫者,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六)本辦法及相關訊息登載於主辦單位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洽詢專線:(02)8953-5327。
(七)凡參賽者視同接受本簡章之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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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聯詳填後,沿虛線撕下來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下角
「馬躍新北—2014新北市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
第一聯(此聯請浮貼於作品背後左下角)
參加組別 □國小中低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青春組 □社會組 □樂齡組 編 號 【此欄由主辦單位填寫】
姓 名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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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聯詳填後,與初賽作品一併郵寄參賽
第二聯(此聯隨作品附上供主辦單位留存)
參加組別 □國小中低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青春組 □社會組 □樂齡組 編 號 【此欄由主辦單位填寫】
姓 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就讀學校
(服務單位) 年級 身分證字號
法定代理人 (國小組、青春組報名者,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簽名)
通訊地址 □□□
電子信箱
聯絡方式 (日) (夜) (行動)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參加「馬躍新北—2014新北市全國書法比賽」,同意遵照主辦單位訂定之比賽辦法。本
人同意將本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主辦單位,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
權修改、並得無償使用,供作刊印、重製、格放、公開展示及其他推展教育之行為,本人絕
無異議亦不另行索取費用。
參賽作品業經本人詳細檢視並同意對著作之內容負責,保證本參賽作品係原創作品,且內容
合法,未有侵害或抄襲他人之情形,未一稿多投,且未曾以任何方式出版或發行。
若有上開情事,除被取消得獎資格,應繳回所有獎項與獎金外;若涉及違法,本人願負擔一
切法律責任,並賠償主辦單位所受之損害。
著作權讓與人: (簽名或蓋章)
1. 填寫報名表一式兩聯,請以正楷填寫,勿用鉛筆。姓名、地址尤須正確。
2. 編號欄位請勿填寫(由主辦單位統一編號),電話請以阿拉伯數字填寫。
3. 請將報名表第一聯浮貼於作品背面左下角,第二聯隨作品附上供主辦單位留存。
4. 報名表格可自行影印填寫,但勿縮小或放大,亦可上主辦單位網站下載。
個人資料提供使用同意書
為維護您個人的權益,依民國101年10月1日施行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當您簽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報名表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報名表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後,方得使用本服務,但若您已接受本服務,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願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1. 主辦單位為聯繫及辦理本次全國書法大賽等相關業務之目的,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主辦單位將依法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您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就讀學校、年級、身分證字號、通訊地址、電子信箱、聯絡電話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皆由本單位保全維護。
3. 您同意主辦單位因執行業務所需,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分,與您進行聯絡,提供您主辦單位之相關業務資訊;並同意主辦單位繼續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利用地區為臺灣地區。
4.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主辦單位(1)請求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或(5)請求刪除。但主辦單位因依法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需者,主辦單位得拒絕之。
5.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予主辦單位,但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主辦單位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或資料不全導致無法聯繫,或經檢舉或發現個人資料有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將視為放棄參賽資格,主辦單位得拒絕您參加比賽;若您已獲取比賽名次,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該得獎資格,繳回所有獎項與獎金並由後一名遞補之。
6. 個人資料蒐集之期限屆滿時,主辦單位將主動或依您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前述個人資料。但主辦單位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向您書面同意者,不再此限。
▇已閱讀告知事項,並同意輸入個人資料參與比賽。
立同意書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 103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未滿20歲報名者,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簽名)
證件黏貼處(請浮貼)
1. 身分證影本【投稿作者】
2. 學生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投稿作者】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日期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從84年公告施行後,已漸漸不符合需求。立法院終於在99年4月完成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法,將對於個人資料的保護不再僅限於經由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
因為隨著科技進步與資訊網路傳輸的普及,個人資料暴露的風險也就日益增高,包括我們日常使用的網路銀行、網路購物、智慧型手機APP軟體的使用、信用卡,甚至是現在到便利商店、百貨公司索取的電子發票領獎等等,都可能發生個資洩漏的問題,而且個資洩漏的新聞也屢見不鮮。
舊法是自公布日施行,可是新法的第56條規定的是,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但是,立法院在99年三讀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至今超過兩年遲遲未公告施行。行政院如此的作法,已經是非常不尊重立法院。
個資法從99年4月至今遲遲未施行,而這超過兩年期間也發生了不少大筆個資外洩案例,例如:警方查獲詐騙集團,他們的電腦中發現台新銀行兩萬筆客戶現金卡、存摺個資(2011/12/24)、玉山銀行未落實資安控管,一萬六千筆客戶資料遭駭。此外,小筆的個資洩漏案件也層出不窮,光是上個月有關個資洩漏事件的新聞就有6件,但實際的案件應該更多。
此外,依照舊法第三條受規範的非公務機關,僅包含徵信業者、醫院、學校、電信、金融、保險、大眾傳播業等特定八種行業,但是未施行的新法則是包含公務機關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在新法未施行,舊法所規範的對象有限的情況下,仍有造成規範上的漏洞,例如電視購物頻道、網路商店或是個人等未受規範。萬一,當這些企業洩漏或盜賣客戶資料,而導致民眾權益受害時,就不受個資法的約束,而這就是個資法遲遲未施行之空窗期所導致的後果。
記者會的現場,尤美女立委要求法務部次長必須盡早將行政院版草案送到立法院,另外,法務部次長承諾今年10月1日會施行99年三讀通過的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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