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內政部都委會通過社子島地區主要計畫變更,要求北市府在三年內完成土地取得、並要求市府落實戶戶安置、保留聚落紋理。
而三年後的現在, #北市府未能依決議完成土地取得、所以向內政部都委會申請延長區段徵收開發期限,在今天上午審議。
在這三年內,北市府仍然遲遲無法提出能讓居民安心、確實保障居住權的方案,也因此,社子島自救會的大哥大姐,才需要在三年後的今天,再次頂著大太陽,來到內政部營建署的門口,為自己的家園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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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在都委會會議現場,懇切的向委員們說明,在這三年間,社子島開發案的客觀條件發生了多少的變化,也希望委員可以把客觀條件以及居民的心聲納入考量:
1️⃣ 監察院針對社子島開發案, #糾正北市府
👉https://bit.ly/3xNOAmU
去年,監察院針對社子島開發案向北市府提出糾正,更提出了北市府的八大缺失,包含「北市資源豐富,應可採區段徵收之外的土地開發手段」、「開發計畫未與居民充分溝通」、「拆遷安置的家戶訪查完成率低」、「i-Voting投票程序不嚴謹」等。北市府的作為就連監察院都看不下去。
2️⃣ 阿加里長遭開發派提罷免,仍被在地居民高票留任
👉https://bit.ly/3iOMQ8K
去年,為社子島盡心盡力的福安里謝文加里長,被開發派的居民提出罷免,對方更不斷以不實言論、聲稱阿加里長阻礙社子島開發計畫;結果去年底,#阿加里長以超過七成、超高的「不同意罷免」得票率,獲得留任。這就是大量在地居民反對現行開發計畫的鐵證。
3️⃣ 反對開發案連署票數,已高於i-Voting同意票
👉https://bit.ly/37RsMwi
2016年,北市府以i-Voting方式,依最高票約三千票選出「生態社子島」方案,也據此提出社子島主要計畫;然而,當在地居民慢慢了解整個開發計畫的規畫後,目前已經有 #超過四千名居民 以及超過兩百名空間規劃、地政、法律等專業人士, #連署反對 現行的社子島開發計畫。i-Voting不僅程序上被監察院糾正,而在民意基礎上也已站不住腳。
4️⃣ 士北科開發延宕,社子島不需為此進行高強度開發
👉https://bit.ly/3iSwD2p
市府在社子島主要計畫中,提出三萬人的計畫人口,是為了因應未來士林北投科技園區所引進的就業與居住需求;然而, #士北科已經兩度流標、開發期程一再拖延,社子島還有必要為此做如此高強度、高人口數的開發規畫嗎?
5️⃣ 北市府承認區段徵收也 #無法解決產權複雜問題
👉https://bit.ly/3yThVxF
北市府屢次表示,之所以社子島需要使用全區區段徵收的方式開發,是因為只有區段徵收可以解決社子島產權複雜的問題。但是,在開發單位土開總隊寄給民眾的QA傳單中明確提到,如果民眾有產權爭議,請 #自行循司法程序處理,這不就是在自打嘴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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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會議中,我也特別跟都委會委員說明,社子島開發案跟大埔事件有許多類似的地方,受到最大影響的,都是年邁的長者以及最弱勢的務農人口。依照現行的開發計畫,連他們都不知道自己還能否繼續居住在這片土地。
社子島開發案,不應該改善了環境、但 #趕走了居民。
如今,與三年前還有另一個不一樣之處,就是台北市的公民參與委員會, #正在進行在地溝通,希望可以擬定更佳方案,把選擇權還給居民。可惜的是,公參會先前的溝通受疫情影響而延宕,環評會卻迫於時程壓力,即將在明天召開。
在地居民好不容易渡過了疫情的衝擊,希望北市府不要逼大家再次面對家園被毀的恐懼,而能放下身段、好好溝通、#傾聽居民的心聲,不要再一意孤行。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近年,政大校方礙於學校教學空間及學生活動空間長年不足,決定部份拆除化南新村無人居住之建物,興建法學院,且於2015年五月拆除外圍兩戶雙拼建物,引起附近居民、民意代表與校外人士異議。 2015年11月二日,化南新村被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列為歷史建物的列冊追蹤名單,校方計畫因此擱置。化南新村目前居民多是向政...
保留聚落紋理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開發要有人性。」上一次環評會審議社子島開發案時,環評委員在休息時間講了這句話。
而明天,台北市的環評委員會將再度審議社子島開發計畫,這將是 #最後一道把關社子島開發計畫的關卡。
若是明天的二階環評,台北市政府仍舊選擇無視社子島居民的抗議與質疑,強硬通過開發計畫,造成的不只是不同立場居民更激烈的對立,更將迫使社子島的居民, #離開他們的家園、離開社子島,再難回來。
在辦公室內做出的決議,影響到的是上千個家庭未來的生活、未來還能否安居。我希望那位環評委員的話,所有環評委員、以及市府官員們,都能聽進去、都能把居民的心聲考量進去,不要為了柯文哲市長的政績,犧牲社子島的居民。
社子島開發案,已有超過4000位社子島居民、超過200位空間規劃、地政、法律等專業工作者,連署反對市府全區區段徵收;社子島的爭議與問題,我也無數次在市政府的各個會議上、在質詢時,跟市府反應、要求市府改善。包含:
🔸一階環評的報告中指出社子島開發是基於防洪的需求,但是二階環評報告中卻 #不見防洪計畫相關內容,更無就防洪計畫進行生態環境影響評估。
🔸中央政府或台北市政府都無法正面回應,為何基於防洪需求, #就必須採全區區段徵收、影響所有社子島居民居住權。
🔸內政部土地徵收小組, #並未就社子島區段徵收的公益性與必要性進行審查,北市府卻執意持續推進開發計畫。
🔸都市計畫內容 #無視原有聚落紋理,以全區區段徵收的方式將社子島打掉重練,無法保留聚落紋理與歷史記憶。
🔸 #家戶訪查完成率僅48%,無法反應社子島居民的樣態與需求,更難以提出符合需求的安置措施。
🔸市府雖提供配售或承租專案住宅之安置方案,但居民可能將背上千萬房貸、或僅能承租12年。 #住不起、 #住不久 的安置計畫,枉顧弱勢民眾居住權。
🔸環評委員一再要求市府加強溝通,但市府僅透過專案工作站與小型說明會做政令宣導,實際諮詢與溝通的人次亦僅佔社子島居民三成, #溝通誠意全無。
🔸社子島i-Voting僅35.16% #低投票率,監察院更指出i-Voting有誘導問答之嫌,代表性令人存疑。
希望大家一起關注明天的環評會,不能讓台北市政府繼續忽略問題、無視居民心聲。
到底柯文哲市長口口聲聲說的居住正義、口口聲聲說要解決問題,是能夠顧及社子島最弱勢的居民,還是要硬塞一個要讓居民背上千萬貸款的方案,逼居民接受;是要保留聚落紋理,還是抹除社子島的歷史記憶、把社子島夷平;是要做一個願意聽取民意的政府,還是要為了政績不顧弱勢居民心聲,全台北市民都在看。
Youtube高清版影片
👉https://youtu.be/7iv_EZfjXdM
保留聚落紋理 在 環境資訊中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8日進行「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卯澳、#馬岡 地區)細部計畫」專案小組審議,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及多位卯澳居民到場關心。
內政部城鄉發展署將居民意見納入第二次通盤檢討,並修正都市計畫設計規劃,將依民意維持原計畫,#保留聚落紋理,#不將現有海洋保育區及公園綠地變更為遊艇港觀用區,卯澳漁村內的坑內溪、豬灶溪與榕樹溪,原則上也不會涵洞化,僅視交通安全需求調整流域範圍。
「不過目前僅是專案小組初審,之後還要送到大會討論才會有最終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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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聚落紋理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近年,政大校方礙於學校教學空間及學生活動空間長年不足,決定部份拆除化南新村無人居住之建物,興建法學院,且於2015年五月拆除外圍兩戶雙拼建物,引起附近居民、民意代表與校外人士異議。
2015年11月二日,化南新村被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列為歷史建物的列冊追蹤名單,校方計畫因此擱置。化南新村目前居民多是向政大租約短期之住戶,舊居已全數遷離。
法定聚落建築群登錄:於2018年一月二十三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第102次文資審議大會,文資委員無異議通過決議將政大化南新村登錄為聚落建築群,但是指定範圍與保存方式,則留待下次文資審議會再作討論。政大總務處表示尊重決議,且若全區保留或無法興建法學院,原址也會以教育目的作最有效利用。
臺北市文化局於2018年三月三十日召開第104次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暨文化景觀審議會,政大代表與當地里民代表各陳述意見,委員會最後則宣布化南新村全區保留。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去年登錄為聚落建築群,但政大不服,以行政程序瑕疵為由,向市府提出訴願並成功翻案,化南新村目前身分為暫定古蹟;不過,5/24上午重啟文資會勘,居民提出疑義,政大要求撤銷文資身份的理由之一竟引用到舊的文資法。
這已是文化局、政大、社區代表化南萬新願景團隊,第三度至化南新村會勘,受邀參加的文資委員也都是去年曾出席的老面孔,對化南新村的文資價值都有所了解。
室內討論過程氣氛和平,政大派總務處秘書和承辦人作代表,僅表示政大會提供書面意見給局裡頭,還是多聽聽社區代表的發言,一併帶回,強調只是來聆聽,其餘完全沒有提到政大的訴求。
化南萬新願景團隊則把握機會,針對訴願書整理出3項政大撤銷文資的理由一一作出回應。訴願書中,政大對文化局文資審議會議紀錄出席委員人數和表決程序有疑義,認為不應將乙區空地(現為化南新村停車場)劃入聚落建築群中,和文化局未在登錄前對化南新村具體提出維管措施和指定登陸範圍影響、財務規劃等。
化南團隊強調,政大的撤銷理由引用到錯誤的法條,文資法106年修法,修法前,登錄文資前需做財務規劃,修法後這項規定已被刪除,政大不慎引用到舊法。
他們也認為,關於停車場的空地,翻查地籍圖發現,此地和建築是同一筆地號,且經口述歷史調查,該處早期是農地,居民會種茭白筍、抓蟬,直到民國96至98年間才改為停車場,屬於居民共同記憶,是不可或缺的一塊,仍堅持要全區保留。
有文資委員在席間提到個人看法,指出政大確實引用條文不太正確,而過去的確有些資料不足,或發現引用條文錯誤卻沒適時糾正,因此要再重新審議程序。
文化局今日派文資科長王秉五作代表,他表示,委員閉門討論時,主要針對訴願意見釐清、討論、交換意見,有討論到停車場空地是否有必要登錄文資,會遵照當時的歷史紋理和社區關聯性作價值判斷,全案要等送進文資會大會上才作決議。(維基百科 聯合新聞網)
保留聚落紋理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保留聚落紋理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本集主題: 臺北市鄉土教育中心:教育常設展介紹 駱金威老師專訪
剝皮寮歷史街區保存有相當完整的清代街型、清代傳統店屋、日治時代市區改正後的立面以及光復後改建面貌,其建築空間見證了艋舺市街的發展,對於都市紋理的延續深具意義。街區內並包含相當多的歷史軌跡,包括指定為歷史建築的廣州街123號-國學大師章太炎旅臺居所、永興亭船頭行、宋協興米店、呂阿昌醫師宅、日祥旅社、太陽製本所、秀英茶桌仔店、長壽號茶桌仔店、道教法壇-威靈壇、公共澡堂鳳翔浴室等,加上周邊聚集著龍山寺等古蹟和金紙店、中藥行、青草店、佛具店等傳統產業。因此剝皮寮歷史街區實蘊含了豐富的鄉土文化,為最佳的本土教學場所。 剝皮寮歷史街區緊臨老松國小南側,街區自日治時代的都市計畫即劃入學校用地,民國七十七年起歷經一連串的徵收補償作業,至八十八年六月臺北市政府確立「剝皮寮老街保存再利用」政策,將剝皮寮如期徵收, 以文化資產保存與本土教育共構之原則進行規劃。
展示空間分為「特展」和「常設展」。特展區於東西側各設一處,東側設於廣州街107~121號,提供舉辦各種主題的特展和教學成果發表;西側設於廣州街139~149號,擬結合社區資源,介紹臺北地區的傳統產業。常設展則利用歷史事件場景和具特色的產業空間,規劃常設展主題,例如在剝皮寮東西側交接處入口廣場北側的「臺北、艋舺和剝皮寮聚落的發展」展示主題:原廣州街153~161號和康定路173巷8-12號的兩店面作為「傳統店舖情境模擬」;原康定路173巷39號太陽製本所作為「書的誕生」展示主題;原康定路173巷5號秀英茶室作為「茶飲與生活」展示主題;仍保留早期傳統店屋空間形式的康定路173巷3號作為「剝皮寮的常民生活」展示主題;原康定路167~171號永興亭船頭行作為「淡水河流域的河港變遷」展示主題;原廣州街123~125號國學大師章太炎旅臺居所作為「臺灣傳統和現代教育」展示主題;原廣州街97號和昆明街298~302號呂阿昌醫生宅作為「臺灣醫療的發展」展示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