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產躲債在法律上會怎麼樣❓
有些欠錢不想還的債務人,會把自己名下的財產,藉由表面上看似正常、合法的方式,將財產藏起來,讓債權人找不到財產執行,債權也就無法獲得清償。這種情況就是一般常稱的「脫產」。
常見例子像與親友成立買賣、贈與契約,將名下房產賤賣或贈與給親友。
但這種方式在法律上真的可以暢行無阻嗎?
實際上法律有對此設下一些阻礙。
🚫如果債務人透過和別人成立贈與,或其他「沒有報償」的方式,藏匿財產:
若因此導致債務人還錢有困難(還不出來,或無法如期還錢),債權人是可以直接請求法院,撤銷這個無償行為(例如撤銷債務人和親友間之贈與),好讓債權人可以順利執行債務人財產,使債權獲得清償。
🚫如果債務人透過和某人,以「有報償」的方式例如買賣,來移轉、藏匿財產:
在這種情況,債權人一樣有機會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但條件會比較嚴格。
必須限於債務人在做這些事情時,是明知會因此還錢有困難,且那位取得財產的「某人」,在取得時也知道這情況,才有辦法請求撤銷。
條件嚴格是因爲那位「某人」,當初也是有付出代價才取得財產,任意撤銷對他來說不公平。
🚫如果債務人和某人約好,表面上假裝是贈與或買賣,實際上卻只是藏匿財產在某人名下
像這種彼此通謀為虛假的贈與、買賣等行為,債權人可以透過主張虛偽行為無效,讓財產回到債務人名下,使強制執行可以順利進行。
⚠️那脫產會構成犯罪嗎?
如果債務人在即將受強制執行的時候,為了損害債權人的債權,讓債權人債權難以受償,而去毀壞、處分或隱匿自己的財產,就會構成侵害債權罪。
例如債權人已經拿到確定判決,可以藉此發動強制執行了。此時,如果債務人為了讓債權人找不到財產執行,還將財產贈與給別人,債務人就會構成侵害債權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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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87條、第244條規定
刑法第356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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