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權成雙】748施行法違憲?
748施行法的立法部分條文如果違憲?有沒有這麼荒謬?
還記得2017年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宣告「沒有讓同志結婚」是違憲嗎?
後來2019年 立法院立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志可以結婚
但其實部分條文,可能也違憲了?
尤其是748施行法第20條,再次出現「「規範不足」有違憲可能的設計?
--748解釋--
司法院於106年5月24日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就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告其屬「規範不足之違憲」。
--748解釋施行法--
748施行法第20條的內容是「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當時的立法說明是:
一、鑑於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有共同經營生活事實,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依個案判斷其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並準用民法有關收養之規定。
二、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後,依本條準用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結果,其與被收養子女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是民法及其他法律中有關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之規定,自有適用,附此敘明。
--
當時第20條的立法設計,是為了保障同志家庭的親生子女
而沒有積極保障同志家庭的「養子女」,我先不要那麼快說這個是「歧視性」的設計
但顯然是有「區別性」的設計
其實台灣的法規,幾乎都用「子女」或「婚生子女」
只有涉及國境問題的時候,才有用「親生子女」這四個字
(《入出國及移民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看來,當初寫這個法案的人,真的是把同志當成「不同國」的人在思考?
覺得有點好笑
--
所以,我認為,關於「同志收養配偶的養子女」
關鍵在於主張:
民法也好,748施行法也好,都『沒有限制』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沒有說不行收養)
問題在於『未能夠積極保障』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這並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在以往的法規中,通常都是用「子女」、「婚生子女」
實在沒有理由在748施行法立法的過程中,再特別區隔「親生子女」和「養子女」
10月1日要開庭了,只希望司法事務官能看在「#兒童最佳利益」的份上,運用「合憲性解釋」,讓我們能準用或類推適用748施行法第20條
--
當時的寫這個法案的人,可能沒有想清楚:「立法是為了合憲,怎麼又立了一個可能違憲的法?」
怎麼會以家長的性傾向,區別性地給予養子女差別待遇(既區分了家長的性傾向、又區分孩子是親生還是養子女?)
何況748解釋理由書也強調,
同志因為長久是政治上的弱勢,難以民主程序扭轉法律上的劣勢地位,如果要因為性傾向給予差別待遇,應採取較嚴格之審查標準,要判斷其合憲性
給予這樣的差別待遇,是基於什麼重要公益的理由嗎?
--
這流程走著走著,當時4、5個月的娃,現在也已經3足歲了
何時,這個國家,才願意給我們孩子,擁有兩個同志雙親的權利?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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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實施邊境管制
新住民家庭面臨瓶頸
邊境開放標準不明確
專案入境程序不透明
嘉瑜呼籲指揮中心釐清】
台灣是一個文化大熔爐,無論是新住民(下稱外籍配偶),甚至是新二代,都為我國的土地注入許多養分,是我國成長茁壯的要素,然因邊境管制下許多外籍配偶因缺乏居留證,導致無法入境照顧家人;另外,針對邊境開放的標準不明確、申請專案的程序不透明,嘉瑜呼籲指揮中心應於記者會中明確釐清!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資料顯示,關於跨國婚姻家庭——外裔配偶(歸化我國)、外籍配偶(本段指持有外僑居留證及永久居留證人數),數量上以越南為最多,計111,462人,占19.59%;印尼次之,計31,005人,占5.45%;菲律賓為第三,計10,478人,占1.84%;泰國位居第四,計9,507人,占1.67%;日本名列第五,計5,623人,占0.99%;柬埔寨為第六,計4,346人,占0.76%;韓國位居第七,計2,063人,占0.36%。
然我國 #實際上外籍配偶人數遠遠超過上列數據,我國具外籍配偶身分人數與持有居留證之人數不成正比;依據7月26日新聞稿,外交部駐外館處持續暫停受理各類簽證申請,目前持有效停留簽證、居留簽證者於該期間也暫緩來台,因此外籍配偶未具備居留證者,因邊境政策無法入境台灣,導致許多外籍配偶即使在台灣已有結婚證明但尚未取得居留證者,仍然無法入境。
👉外籍配偶受限於下列邊境政策無法申請各類簽證:
➤109.03.19外籍人士暫緩入境
➤109.06.24外籍人士依循申請簽證
➤110.01.01外籍人士暫緩入境
➤110.03.01外籍人士依循申請簽證
➤110.05.19外籍人士暫緩入境
依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10年7月26日新聞稿表示:「因 #緊急或人道考量,如奔喪、探視病危親屬等重大事由急需來台,經報獲指揮中心專案許可後,才能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所有入境申請都要經過主管機關向 #指揮中心提報專案申請核可同意 。據嘉瑜了解,目前提報的專案申請分為親屬專案申請、工作專案申請、境外生專案申請,在親屬專案申請以奔喪、新生兒出生可以申請,親屬重病、家庭團聚、台籍配偶懷孕不核准申請。
據陳情人所述:「國內外籍漁工、高科技人才……等配偶可透過工作簽證或專案入境,外籍學生亦有教育部專案,為何取得我國合法結婚登記國人之外籍配偶未能納入?」 外籍配偶在疫情期間依親面談的期程被暫停,因此在與家人相聚上,面臨遙遙無期的等待。即便指揮中心在記者會表態「外籍配偶個案申請採緊急人道入境允予放寬」,但陳情人實際申請專案入境卻四處碰壁、求助無門。
嘉瑜認為,跨國婚姻家庭之一方配偶(外籍配偶)向外交部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專案標準不一,實際申請求助無門,根本看得到卻吃不到。嘉瑜質疑程序上撲朔迷離,申請專案的標準為何?另外,外交部截至110年8月中旬已辦理約200件緊急人道案件,人道的標準認定又為何?
🔺嘉瑜建議指揮中心:
#擬定邊境入境開放的標準及時程 #透過記者會說明專案申請的流程及窗口
➤邊境開放標準明確化
嘉瑜建議指揮中心明確向大眾指出邊境開放的標準,並且透過記者會說明為何部分族群可以申請入境,部分族群又無法申請入境,政策決定的科學依據是什麼? 疫情降到什麼程度會調整邊境政策?
➤專案申請程序透明化
對於專案申請的窗口,隨著每個人的狀況不同,負責的主管機關也隨之變化,指揮中心應明確對民眾說明專案申請之窗口,而不是讓民眾求助於行政機關,遇到互踢皮球的情狀!
🔺嘉瑜發函建請衛福部提供外籍配偶家庭協助
嘉瑜於日前發函,建請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外籍配偶無法入境我國之個案,在必要時主動給予其家庭協助,而非被動式等待個案申請。配偶因為疫情邊境管制無法入境我國,家庭可能面臨「偽單親」的狀況,此時獨自承受照顧小孩的心理、經濟壓力,稍有不慎即可能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又因近期開學,孩子若因家長工作忙碌疏於照顧,將會對人格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衛生福利部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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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親居留工作許可 在 簡志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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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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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收到推介名單後通知勞工是否錄用及上工時間。
4.發給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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