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補充,日前殺傷醫療人員的患者有警方戒護中,並且會移到戒護病房。避免其再對醫護造成威脅。
除了 #醫療法24條和106條,明確指出「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我想提醒各醫療機構和地方衛生局,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請支持並宣示醫療防疫工作者面對暴力傷害時的退避權!
攻擊行使醫療工作,甚至急救病患中的醫護警消防疫工作者,不止是危及其他待救治的病患,更是狠狠挫折傷害了高度壓力與風險中的醫護防疫工作者。
也希望除了衛福部之外,內政部、勞動部和司法院都該一起宣示 #保障醫療勞動職場安全 #依法起訴裁處違反醫療法24條之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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