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專業,報導詳實,符合經驗法則與邏輯。
果然,天祐台灣: 台灣人的疫苗,沒有人敢卡了!
感謝台積電,鴻海郭董,慈濟。
公私協力的典範,克服萬難。
防疫,是科學,是防疫戰力,不是嘴砲。
契約,就是在商言商,依法論法。
「府方人士指出,鴻海、台積電在7月9日晚間與復星簽署採購契約,BNT原廠則在7月11日下午約4時回傳簽署的相關契約,鴻海和台積電則在7月11日晚間約9時30分將捐贈契約提交給CDC審核簽署,CDC連夜加班審核,約於7月11日晚上11時完成簽署程序,並立即通知兩捐贈單位,「從整個過程來看,政府部門只有拚進度,沒有卡進度」。」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第8次會議 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討論會(885) 感謝蔡榮豐議員,針對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第六條第六項和第七項,接受基地條件,舊市區面積,要超過300平方公尺,其他地區基地面積,要超過500平方公尺的限制,應該調降,要讓市民獲益,而不...
「依法論法」的推薦目錄:
依法論法 在 A Nan MOSTA 阿男醫師の磨思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感恩東森新聞記者朋友,專業的報導!
今天忙著看門診又開刀,婉拒獻聲與現身。臉書爭點分析,公開分享儘管用。
守護台灣,
屏東枋山案,高雄鳳山案,都將是超級強大的戰功!
一定會被寫下台灣新冠防疫史頁!
對於走過SARS傷痛的我們這一代,更有感,更感動!
有多少第一線防疫醫護戰士,與基層公務人員默默努力,流汗,流淚,忍辱負重!
酸民只要出一張嘴,就能抹殺眾人的心血努力?
我們知識分子,當然要仗義執言,還給他們一個公道,的肯定,與掌聲!
就事論事,依法論法!
不管你挺藍或挺綠!
誰能保護市民生命安全,就值得按讚!
縣市長挺醫護,醫護就挺縣市長!
前線戰士請不要氣餒,
加油,繼續拼!
疫情明天過後,我們大家再一起去 買爆「鳳山無名烤地瓜」,挺阿婆,挺鳳山,挺高雄,挺台灣!
很高興,與林耕新院長,不約而同,英雄所見略同XD
https://youtu.be/M0mGhFvykWQ
依法論法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依法論法
藥事法第48條授權地方政府可以自行購買疫苗?法條好像不是這樣說吧?#藥事法第48條是授權主管機關可以廢止藥品輸入許可證,從頭到尾 #沒有寫到地方政府啊!
藥事法第48條
藥物於其製造、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間內,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重新評估確定有安全或醫療效能疑慮者,得限期令藥商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廢止其許可證。 但安全疑慮重大者,得逕予廢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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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可否自行採購國際疫苗?衛福部長陳時中鬆口「合法合規」就可以。台北市長柯文哲說,過去半年每次遇到該問題,陳都回應「按中央指示處理」,他嗆「不然你早說嘛,今天這種局面,把中央責任全部丟給地方首長,非常不負責任」。陳時中今回應,法規一直寫在那邊,上面也講得很清楚,執行公務的單位應該要更清楚才是。
陳時中說,每一項藥品、疫苗等進口程序都有相關規定,都是依據藥事法第48條的規定規範,在台灣,不管是疫苗或藥物,當要進口時就要人提出申請,並且一定要藥商資格才能進口,申請時就要好好說明,不管是要做人體試驗、臨床試驗,還是進口後拿來運用,指要提出相關資料向食藥署申請,就會啟動審查程序,進口台灣已經有藥證的藥品或疫苗,進口速度就會比較快,若是沒有藥證,進口就會比較慢。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40/5454023
依法論法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第8次會議 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討論會(885)
感謝蔡榮豐議員,針對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第六條第六項和第七項,接受基地條件,舊市區面積,要超過300平方公尺,其他地區基地面積,要超過500平方公尺的限制,應該調降,要讓市民獲益,而不是讓財團獲益。
感謝戴寧議員,針對130條都市計劃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應該利用自治條例立法,提高嘉義市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效率,降低容積移轉障礙,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人權益。
目前,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是根據中央都市計劃法第83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再經嘉義市都市計劃委員會103年第102次會議審議通過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
目前只通過三個案例市政府代金收入為,$56,735,718,成效有限。
本會為最高立法機關,有必要發揮立法功能,比照外縣市成功案例,制定適合嘉義市的都市計劃容積移轉之條例,送大會審查。
公用設施保留地,為都市計劃公共設施用地,有計劃道路,廣場,公園,中小學,兒童遊樂場,綠地,停車場,體育場,及市場用地等。
截至2014年為止全台灣各縣市有27,278公頃的公保地,未取得土地所有權。
由於政府財政許可如果在1970年,可以處理,只要$310億,如果1980年,可以處理,只要新台幣一兆元,拖到今天以土地公告現值,也許要新台幣6兆,若用市值計算恐怕要超過10兆新台幣,這是目前中央總預算四年不吃不喝,都付不起的金額。
在法律層面1964年立法通過,10年內要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問題,保障公共保留地所有人權益。
10年後時序來到1973年,無法解決土地徵收問題,就重新立法再延長15年的法令效期。
最後,在1988年仍然無法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徵收問題,就第三次立法修正,取消政府徵收年限。
1994年第336大法官釋憲案,大法官解釋,基於公共利益,無法完成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問題,沒有違憲。
1996年第400號大法官釋憲案,才確認為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權益,政府必須另外訂定法律條文處理,才有今天各縣市議會通過容積移轉自治條例的法律需求。
如果依法論法目前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採申請制。事實上,這是政府因為財政困難,無法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造成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權益受損,應全國不分區,統一由中央政府,主動發放都市計劃容積移轉證明,並設立都市計劃容積移轉銀行,在地質條件許可下,全國一個區,讓都市計劃容積移轉需求高的六都,作為主要的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接受基地,其他各縣市,則作為都市計劃容積移轉主要的送出基地。
另外,非六都各縣市接受基地條件,位於舊市區基地面積可以下降到50平方公尺,其他地區可以下降到100平方公尺,才不會獨厚財團,一般人民無法享受,都市計劃容積移轉的利益。
下個月,都市計劃專案小組會議,要麻煩工務處,針對130條道路的公共設施保留土地面積金額,提出報告。
建設處,針對公園和市場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和金額,提出報告。
交通處,針對停車場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與金額,提出報告。
都市發展處針對都市計劃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條文建議內容,請先經過行政處法制科諮詢過後,提出報告。
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蔡榮豐議員,戴寧議員,市政府各局處同仁,和市議會同仁,共同出席和提供寶貴的建議,我們下次會議見。
依法論法 在 吳秉叡 BRAYWU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依法論法,遵守法律而不僅是參考
為何要立法限制教育人員除特殊情形外不得兼職?因為要避免教育人員在校外花費太多的時間精力,影響到校內教學研究的正職工作,造成學校和學生方面的損失。管中閔在台大尚未函覆核準就執行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的職務,即是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即便台大事後同意,也不能合法化同意前的違法兼職。若台大最終與企業合作案告吹,那管中閔在這段時間向企業領取的薪資該如何處理?台大在教學研究上的損失該如何填補呢?正因如此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和兼職處理原則才特別規範未建立產學合作關係者不得兼職的規定!
最後,有人表示共有140多位台大教授也和管案類似,先兼職再同意,法律不應責眾。站在一個法律人的角度,若制度窒礙難行那便檢討制度,若行政流程不佳則應改善流程,絕非面對違法情事直接放水當成無事發生。危機就是轉機,此時正是教育部建立更好的兼職制度的時機,希望金管會和教育部能夠堅持正確的法律見解。
管案時間表
5/2 管中閔於校內送出台哥大獨董兼職簽辦表。
6/14 管中閔當選台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
8/1 管教授於校內送出台哥大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兼職申請。
9/29 台大與台哥大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台大同意管教授兼任台哥大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
10/2 台大正式函覆台哥大同意管教授兼任台哥大獨董、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
#大秉國會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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