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的責任】
之前不只震驚岳界,還突破同溫層的秀姑巒山山難事件,如今判決書出來了,綽號「虎哥」的商業團領隊王詮翔被判過失致死和偽造文書罪。感謝洪律師畫重點造福岳界。
話說在前面,這是一個極端的個案。通常花錢跟商業隊伍登山,安全性還是有基本的保障,但當各方不利條件皆滿足的時候,悲劇仍然會發生。
■ 天氣:秀姑巒山已有下雪及積雪狀況
■ 地形:路線旁即是深谷,墜落後果嚴重
■ 人謀:登山裝備不足 (簡易冰爪) 仍照常進行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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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想畫的重點是從文化和商業方面來談~
從判決書中的見解來說,「收取費用」、「受有報酬」的商業行為也是判斷標準之一,會使商業隊伍具「較一般自行組團之登山隊更高之注意義務及看顧責任」。用簡單通俗的講法來說,就是拿了錢卻犯了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錯,導致隊員傷亡,應該要負起更大的責任。
這一起判決雖然會有警惕同業的作用,但整體來說,我們的政府還是不知道何謂「商業隊伍」。若是往好的方面來看,至少收費之實這一點受到肯定,那些收了錢又裝作自組隊的傢伙必須要知道,如果出了事情,還是會被歸類到其中啦。
有收錢就是有收錢。在戶外大國兼高度法治國家如美國,只要有交換關係,法律上就算是商業行為。
如果將注意力擺在「預防」上面,那就比較抱歉了,商業的定義一天不出來,就無法起到足夠的懲戒效果。我們要的不只是個人受到處罰,我們要的是嚴重失職的領隊甚至是整個組織遭到連坐處分,以停權若干時間的形式,讓他們無法繼續做生意!就像被吊銷駕照或牌照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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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這位虎哥,我相信他帶隊上也並非全無可取之處啦~~ 對於平安全身而退的客戶來說,他說不定還是一位好嚮導哩。但如果商業嚮導最大的責任就是平安帶隊下山,那他確實是犯了大錯。
這個觀念在以前登山社團當頭的年代中,是不言自明的常識 ── 畢竟許多前輩都以身作則,讓大家知道怎麼做才是一個好的領隊。只是彼時的領隊和隊員更像是學徒制,而不是商家和客戶的關係,所以權威大上許多,隊員不聽話可能會被慘電。
如今商業模式底下,領隊角色轉型為收錢辦事的嚮導,考慮的點也都不一樣了。他要想的可能是:如果撤退讓客戶沒有登頂拍到照,會不會他下次就不找我了?如果被客戶覺得太囉嗦,會不會讓他不滿意?
然後會發生什麼事?比起最大的安全責任,如何帶動隊伍氣氛,讓大家都留下美好回憶 (登頂照) 的優先級別升高了,甚至有時候還高過安全責任,都在嚮導的一念之間發生。或許99%的時候都不會出嚴重事故,但只要1%暴擊出來了,就會有家屬倒在登山口哭泣。
下一步,希望還是能催生出好的商業體制,不只管理好商業服務業者,也要還給身為消費者的台灣人民更全面的公開資訊。什麼山屋訂餐找哪一家,什麼登山路線上有哪些嚮導業者可以選擇,應該都要在官方網站上找到相關資訊,不要一直讓我們瞎子摸象下去了!
現在是因為疫情的關係才暫時沒有更多爭議傳出,但不要小看「悶壞了」的力量,體制的破洞一天不補好,問題就是會重覆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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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載補償大灑幣:關掉風機就能賺!?】
#了解風電賠償金模式 #核電風電都獲得減載賠償
大約三周前,英國因為疫情使得用電需求持續探低,英國國家電網公司National Grid以五千萬英鎊的代價要求國內核電廠Sizewell B降載一半,以避免供電過剩電網系統崩潰,而這五千萬英鎊是從民眾電費支應攤提。這樣的情況被 #台灣 反核人士 (英國人反倒OK) 批評是核綠無法共存 ,或是核能缺乏彈性巴拉巴拉。
但很不幸的是,英國十年來,與 #風電 業者協議減載輸出的賠償金額已經超過 #七億英鎊,今年度的還持續增加中。看來核電和再生能源還挺像的呢!
英國政府因為電網出現過載風險,常常必須關閉風機,而得支付超過1200萬英鎊的賠償金給風電廠商。根據英國再生能源基金會(REF)提供的數據顯示:過去十年所謂的「減載補償」總計高達6.5億英鎊(今年迄今又增加7000萬英鎊),做為因棄置87億度電而對風電業者開出的賠償。某些情況下,風電商關掉風電場的獲利還超過發電。導致如此巨額賠償的原因是什麼?英國政府與廠商簽下的協議是否使兩造的利益最佳化?讓我們仔細研究一下。
▉何謂「減載補償」?
減載補償(constraint payments)的建立,是2010年英國政府引進的法規架構「連結和管理(Connect and Manage)」的一部分。架構的設計是為了使新供電計畫及其與輸電網的連結能進展順利。而識別系統電力的過剩或短缺,並維持供需平衡,是由英國的國家電網公司National Grid負責,過程中,蘇格蘭偶爾出現低電力需求,以及英格蘭與威爾斯跨區電網的電力壅塞,都將迫使國家電網減少特定風場的電力輸出,避免損壞蘇格蘭的輸電系統。
至於這筆費用誰買單?REF說,最終會透過「平衡服務使用系統(BSUoS)」加到電力消費者的帳單,也就是由消費者買單。有了這筆BSUoS的額外費用,National Grid才有錢付補償金給風電商。
▉使蘇格蘭支付超額減載補償的原因
根據REF發言人的說法,巨大的賠償金是綜合許多因素的結果,包括:
1. 蘇格蘭許多偏遠地區因土地價格低廉,即使能源需求很小,也吸引了風電廠商的投資。由於蘇格蘭對開發風機的限制較英格蘭少,業者獲准建設機會大。
2. 社會鼓勵風力發電,使風電商受到的審查變輕,電網連接費用的成本也下降。
3. Western Link海底跨區電網的故障問題。該電網從海底連接蘇格蘭與威爾斯北部,為了解決蘇格蘭與英格蘭之間的電網壅塞而興建,但工期嚴重延宕,且建造有瑕疵,2020年1月期間的連續數週故障,導致平均每天得支付100萬英鎊的限制付款給業者。
▉業者是否會將「減載補償」作為獲利目標?
REF認為,目前的規定的確可提供誘因給業者去尋找電力需求與電網連接率很低的地區,並在這些地區蓋風場,然後透過減載補償獲利。此外,REF認為風電本身存在市場風險,當需以限制風場數量來防止電網過載時,業者就不應獲得補償,尤其是與實際運行的風場相比,不運轉的電廠有時獲利更高,在蘇格蘭某些人口稀少郡裡的低收入地區,此方式已構成一種「圈地風險」。
REF的結論:這種以不正常誘因催生的風電工業發展模式已經成形了。
▉限制付款的正當性在哪?
較少人知道的是,當風電被要求減產時,它會失去諸如「再生能源義務憑證」和「氣候變遷減免憑證」等補貼,業者拿到的限制付款某種程度也可視為損失上述補貼的賠償。而英國國家電網的一份聲明表示,整體來說,比起花錢升級電網來解決過載與風電有時無法併聯電網的問題,減載補償還是便宜許多;且表示全球電力系統都採用這種做法,做為保持電網完整的重要過程。
法規方面,Ofgem(英國天然氣暨電力市場管制局)在2017年引入「傳輸限制許可條件(Transmission Constraint Licence Condition)」, 防止任何濫用規則的可能,這份修正條款禁止電廠收取過多賠償,可防範風電產業中的不當盈利行為。非營利組織Energy & Climate Intelligence Unit的分析甚至指出,在亟需修復的電網改善之後,2018年的賠償金已開始下降,另外,蘇格蘭與英格蘭之間2GW的高壓直流輸電線路(HVDC)部份啟用,紓解了英國北部邊界產出的所有電力南送的壓力,也表示電網缺少更新也許才是造成超額開銷的原因。
▉結語
英國目前的風電容量約57GW,隨著更多機組的建置,擴充電網以容納更大的電力變得更重要,但不可否認蘇格蘭目前的限制付款已成為一個大問題,解決方案包括削減對風電業者的補償使全國風場均勻分佈,以及投資電網的擴建。不過在那之前,只要風場被要求停止發電,業者就會繼續受益於減載補償。
而台灣目前與離岸風電業者簽訂的合約中,若台電需要對風電做出減載要求,並不須支付賠償金,若業者到時候風電太多造成中部電力壅塞,那就自認倒楣囉 ~
參考資料:https://reurl.cc/Wdzb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