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線第一棟社宅 梧棲三民好宅10/6起受理申請
🦀受理期間: 10月6日(三)上午8時至11月5日(五)下午5時止。
🦀申請方式:
1.臨櫃申請
受理期間於下列2處地點受理臨櫃申請。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 (臺中市梧棲區中和街66號)。
2.郵寄申請
受理期限截止日前(含)郵寄至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郵寄日以郵戳為憑。
3.快速投件箱申請
受理申請期間將於清水區公所、沙鹿區公所設有快速投件箱,歡迎備妥資料後直接投遞案件,我們將派人定時收回申請案件。
🦀檢附資料
1.申請書。
2.共同居住者戶籍資料。
3.共同居住者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4.共同居住者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申請日前一個月內申請)。
5.在職證明或在學證明(臺中市市民免附)。
6.懷孕證明(無者免附)。
7.住宅法第4條經濟或社會弱勢證明文件。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的網紅穎艾達利 Ingay Tal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9年1月21日 臺南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臨時會 臨時會開議:議程審議階段 市議員Ingay Tali穎艾達利建請都市發展局於次會期,針對《臺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應對應《住宅法》第四條新修條文,在適用對象上同步寬列,使臺南市社會住宅申請適用對象照顧需求者。 穎艾達利臉書專頁 https:...
住宅法第3條 在 工商時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房東的福音來了!減稅條件看這邊】
依住宅法第3條規定,公益出租人可享有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綜合所得稅租金收入減免等三大減稅優惠...
#減稅 #房東 #房市
住宅法第3條 在 林美燕 南區·安平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年住宅補貼的申請日期已經公布,租屋族們千萬別錯過!美燕服務處有提供郵寄申請紙本文件,歡迎至南區國民路189號服務處索取。
#申請租金補貼資格(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必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份。
2.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3.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每人動產限額及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需低於一定金額。(台南市:每人平均所得33,260元/每人動產限額225,000元/家庭不動產限額530萬元)
4. 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5. 除了上述四項符合以外,還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其中一項:
■ 已成年 (滿20歲)。
■ 未成年已結婚。
■ 未成年,已在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備註: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租屋補助申請時間:110/08/02 (一) ~ 08/31 (二) 17:00止。(今年因疫情影響,110年度第1次住宅補貼申請不接受現場收件,請多加利用 #線上申請或郵寄。)
#申請項目: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線上申請: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
#準備資料: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8.aspx?KeyID=HS202124
1.申請書。(經由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申請者免附)
2.申請人及其配偶戶口名簿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租賃契約影本(尚未租賃住宅者免附)
5.擇一檢附: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未登記建物之合法房屋證明。如未提供以上任一文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書上所載門牌或建號查詢內政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作業查詢系統」之建物登記資料確認。(尚未租賃住宅者免附)
6.符合加分條件為住宅法第4條第2項所定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應檢附最新且有效之證明文件
7.其他符合加分條件應檢附最新且有效之證明文件
8.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約12坪)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9.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者,應檢附政府公告拆遷之文件影本
#郵寄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至申請人租賃住宅所在地 (尚未租屋者,向欲租屋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
臺南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
永華市政中心: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06)299-1111轉1347、7801~7803
❤️都市發展局(區域計畫科)
民治市政中心:73001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06)633-4251(06)632-2231轉6576~657
另外提醒,只要有讓房客參加租金補貼的房東,根據2018年已新增「公益出租人」之規定。即可享有3種稅賦優惠,包括:房屋稅、地價稅都可以比照自住稅率以外,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還有1萬元免稅額度,希望藉此鼓勵房東放心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哦!
若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辦公室電話 (06) 2881698 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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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議員林美燕
住宅法第3條 在 穎艾達利 Ingay Tali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年1月21日 臺南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臨時會
臨時會開議:議程審議階段
市議員Ingay Tali穎艾達利建請都市發展局於次會期,針對《臺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應對應《住宅法》第四條新修條文,在適用對象上同步寬列,使臺南市社會住宅申請適用對象照顧需求者。
穎艾達利臉書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IngayTali2018/
住宅法第3條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李俊俋委員指出,新北市社會住宅招標明顯圖利日勝生集團,從浮州合宜住宅出現重大工程瑕疵,再到中和、三重的青年住宅,名義上政府不出錢、只租不賣,但事實上通通都是掛羊頭賣狗肉,從「只租不賣」變成「只賣不租」,賤賣政府土地以圖利關係友好之財團!
李俊俋委員表示,日勝生浮州合宜住宅出現嚴重工程瑕疵,內政部營建署必須針對此事提出完善解決方案,並以住宅法中規定之住宅基金,協助受災住戶處理後續事宜。此外,根據住宅法第三條,社會住宅應至少提供百分之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弱勢,但日勝生集團於三重大安段共有177戶標售,出租戶竟然是零戶,跟原本政策立意是內政部出錢,80%出售、20%只租不賣有極大之落差,顯見新北市放任財團圖利!
李俊俋委員最後表示,現今諸多社會住宅根本就是掛羊頭賣狗肉,往往假借青年住宅、合宜住宅等名義加以興辦,但全部都不是住宅法規範之社會住宅,明顯掛羊頭賣狗肉,目的都是為了賤賣政府土地以圖利關係友好之財團,李俊俋委員當場要求內政部從嚴徹查,並且針對此事提出檢討方案,杜絕名目不實的假社會住宅,還給人民真正的住宅正義!
住宅法第3條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2.0607 鄭麗君質詢李鴻源:
1. 即便奢侈稅有墊高房價之虞,但民眾為了居住成家需要,需要買房或租屋,「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為何公告辦法時程一再跳票?
→5月初營建署長葉世文出面滅火,表示5月底公告不是問題,沒想到承諾又跳票,記者再次去電營建署詢問確切時間表,署長竟然表示自己正在午休。
2. 弱勢青年雖買不起房子,可申請租屋補貼,但申請過程困難重重,從98年中核定戶佔計畫戶數比例數據,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68%,租金補貼卻只有40%,部長知道原因為何嗎?即便房東願意提供證明,大多也會要求租屋族負擔多出來的稅金,這樣對租屋族真的有幫助嗎?兩年後,租屋族能繼續「安心持家」嗎?
※98年度辦理情形
3. 我知道營建署還有另一個「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但是100年度「青年安新成家方案」經費預算有24億7000萬,而「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卻只有13億,請問部長,難道剛成家的青年家庭戶數,有比其他種類的家庭戶數多嗎?為何經費分配會如此失衡?(花在青年家庭的經費遠遠高於他兒少婦老殘家庭)
4. 更何況兩個方案竟然都將40歲以下在外打拼的單身青年排除在外,請問部長,這是不是有單身歧視?
※據崔媽媽統計,有高達9成的房東不願意租房子給這些社會弱勢。
※未來是否還會繼續蓋合宜住宅? →3月29日委員在內政質詢,李鴻源部長表示政府蓋房子來賣,是不正確的做法。
※中央除了制定法規和初五塊地外,在社會住宅的腳色為何?
→目前規劃的住宅子法,缺少最源頭的「興辦誘因」。
5. 除了這些可以自己在住屋市場購屋、租屋的民眾可能有經濟壓力困難,需要政府協助外,部長,你知道社會上還有一群弱勢,是根本就無法自行在住屋市場租到房子的,你知道有幾成的房東不願意租房子給老人、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單親家庭等社會弱勢家庭嗎?
→據崔媽媽統計,有高達9成的房東不願意租房子給這些社會弱勢。
6. 在法人成立之前,現在的五處社會住宅,主責單位是誰?是誰負責規劃、管理?管理規劃丟給地方,中央只負責出地?
地方只想如何做出成果,方案內容可以妥協,像台北市郝市長主推青年公營住宅,有風聲說弱勢保障可能只有5%(35戶)(10%:70戶),甚至有可能沒有,完全違反住宅法第三條「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身為中央主關機關該不該處面進行糾正嗎?
從五都選舉到現在,已經快兩年了,除了這五處連動工都還沒動工的社會住宅基地外,根本就看不到你們有在規畫其他的社會住宅,大家心知肚明,這五處是首批社會住宅,也可能是唯一的一批社會住宅,你們根本沒有心要推動社會住宅,連弱勢保障比例都可以用「住宅法修正通過在五處規劃之前,所以不在規範內」,這種理由來規避保障弱勢10%。
所以李部長就是用這種推拖拉的態度在實踐馬英九總的「居住正義」!根本是內政部掛羊頭賣狗肉,社會住宅不正義,何來居住尊嚴?
→台北市:主力推青年公營住宅,弱勢僅保障5% (或沒有)
→新北市:以青年為主,透過BOT招標,妥協業者利潤需求,失去社會住宅精神。
7. 光是弱勢保障比例,地方都可以這樣規避妥協,難道中央推出一個新的政策都不用負全盤規劃之責任?像是制定如社會住宅的運作經費財源、興辦誘因、土地租金租期、融資等相關辦法?在年底住宅法施行前,內政部會部會來研議相關子法?
→目前都沒有看到,若有在研議,請本周內將研議進度送至本辦公室。
奢侈稅讓受薪階級,買房好奢侈!青年安心成家一跳再跳,青年好傷心!內政部掛羊頭賣狗肉,社會住宅不正義,何來居住尊嚴?
內政部缺乏擔當,政策失去保障弱勢居住權益的政策宗旨!
住宅法第3條 在 住宅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三、公益出租人:指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 ... <看更多>
住宅法第3條 在 住宅法修正第3條、第4條 的相關結果
提供住宅租予依本法規定接受租金補貼者之所得稅免稅額從每月1萬元提高為1.5萬元,出租人依法將住宅租予主管機關或包租代管業者作為居住、長照、身障服務及托幼使用者,亦然 ... ... <看更多>
住宅法第3條 在 住宅法§3-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一、住宅:指供居住使用,並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 · 二、社會住宅: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之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 · 三、公益出租人:指住宅所有權人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