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節前夕 #社會局竟欺負弱勢單親的新住民媽媽
下禮拜天就是母親節,我卻接到一個令人痛心的陳情:
一位 #弱勢單親的新住民媽媽,獨自撫養2位女兒,每個月收入只有代賑工的1萬4000元,扣除每月房租1萬元,剩下的4000元根本不夠母女3人的生活費,更別說還有一位1歲2個月幼兒的奶粉、尿布錢💔。
而她的前夫在離婚後從此離開台灣、不知去向,她 #從未拿到任何扶養費。照理說,她的狀況是符合社會局中低收入戶資格,並 #可領取生活津貼。但社會局因為她和前夫的離婚協議書上,註明前夫需支付8歲長女3萬元生活費,因而拒絕發放生活津貼❗️
社會局說,除非1.離婚協議書更改為不用給付扶養費(人都不知去向了怎麼改協議書🙄),或是2.走法律程序取得債權憑證(時間曠日費時,期間生活怎麼過,沒錢生活又如何打官司🙄🙄),#官僚文化、#不想解決問題 的心態非常嚴重!
前夫從未給扶養費的事實社會局視若無睹,不願和國稅局確認,也不願查媽媽的存摺是不是真的有錢進帳,就 #殘忍的拒絕給予生活津貼。
媽媽告訴我:她很希望、也很努力的想把兩個孩子帶大,其他別無所求,但因為生活真的快過不下去,實在有多次想要尋短,我聽了真的、真的很痛心,今天是 #國際不打小孩日,這位媽媽在生活的龐大壓力下,給孩子的教育不是打罵,而是堅強和滿滿的愛,但難道這就是台北市社會局對待弱勢單親媽媽的方式,#你們的良心在哪裡?
今天我在議場要求台北市社會局周榆修局長,先發放緊急救助金給媽媽,周局長連講8次「我們來處理」,且會在一個禮拜後告訴我怎麼協助;也低頭坦承,法規確實有很多和實際情況有落差的地方,但為什麼一定要等到真的有民眾找我陳情,#要我說了周局長你才肯重視呢?
求助台北市社會局失敗的案例有太多太多,我已經接到不只一案,甚至多次透過自己的關係,找民間企業幫助這些弱勢家庭,如果你也一樣找台北市政府求助未果,請和我與服務團隊聯繫,你們的生活權益,我會努力爭取。
☎️服務處聯絡電話:02 2729-7708
🏠服務處地址:台北市信義區虎林街164巷68號
也可以加我line一起聊聊 :lin.ee/ckbHGYA
#送給社會局六個字 #找回良心而已 #弱勢市民姐給你靠 #捍衛市民權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94的網紅許淑華Hsu Shu-Hu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許淑華議員接獲民眾陳情,有一位緬甸新住民陳小姐與前夫離婚,離婚時的協議書上註明前夫每月需支付3萬元生活扶養費,但離婚後前夫不知去向,也從未支付任何費用,陳小姐帶著兩個小孩做著市府的代賑工獨自生活,原希望可以申請低收入戶獲取一些生活津貼,但社會局因為當初的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前夫每月須支付3萬元的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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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食物銀行發放對象:
本計畫發放對象,以居住於基隆市弱勢家庭民眾為主,倘若有以下情況者,則列入本計畫優先服務對象:
一、具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家中滿兩人以上包含兩人,即可提出申請*【獨居老人不列入服務範圍】
二、家中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監服刑、死亡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三、因配偶死亡、失蹤、入監服刑或遭家庭暴力受害、惡意遺棄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四、未婚懷孕婦女或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隔代教養而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者,工作所得不足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遭逢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會社工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者,得為本計畫服務對象。
以上符合資格者請來電2425-0933
市議員陳宜服務處 信一路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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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質詢特輯-1/3】公宅目標不能下修,也應該放寬弱勢住公宅的年限
昨天總質詢完,我在台北市議會的第一個會期算是結束了!這次質詢跟 柯文哲 市長討論三個問題:
1)違建處理透明化。
市長承諾下個月開始公布違建查報及處理結果的照片,至於協調議員的名字還要再看情況。
2)城市外交戰略明確化。
市長承諾今年將出版《台北市對外關係白皮書》,將台北市對外交往的目標、原則、具體工作等等,明確的寫出來,讓市民能夠更瞭解城市外交的目標及成效。
3)公宅目標再確認。
公宅問題分成兩個部分,使用上的問題以及數量上的問題。
根據《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一般人抽到公宅可以租 3+3 年,原住民族及特殊身份保留戶則是 6+6 年,因為考量到現階段公宅數量不足,為了讓大家都能夠住到,所以設定了續租一次的限制(+3、+6 年)
原則上我是能夠理解這樣的規定,畢竟跟其他國家比起來,台北市的公宅數量真的是偏低(澳洲4.5%、美國5%、日本6.1%),但是在特殊身份保留戶的部分,我就不能認同。
這是台北市公宅招租網上寫的,關於特殊身分家戶如何評點的規定所舉的例子:申請人王先生45歲,具中度重器障(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身心障礙證明、中低收入戶資格,且離婚獨自育有1名15歲輕度肢障女兒(王小妹)。
像這種所謂的特殊身份保障戶,6+6 年後他的謀生能力會變強還是變弱?
很明顯是變弱的可能性較高。
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我們一律限制只能續租一次,等於是把他們趕出去自生自滅。
我向市長建議,針對這種特殊案例,我們應該放寬只能續租一次的限制,改成每次續租時審查承租人的情況,如果應該被特別保障的情況仍然存在,就應該讓他們可以繼續承租,直到情況改善為止。
因為有些房東不願意租給弱勢族群,甚至加錢也不願意,導致他們在租屋市場上處處碰壁,社會局長也承認確實有這樣的問題,承諾會跟都發局研究如何解決。
其實,這些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還是把 56,000 戶公宅都蓋完就能初步解決了,根據衛福部的資料,台北市有 42,000 戶弱勢家庭,如果以 30% 保留戶計算,需要蓋到 140,000 戶公宅才能全數保障。
我也提醒市長,目前公宅推動上,常常遇到民眾擔心房價下跌或是生活環境變差所以反對,但根據政大學術研究指出,2012年到2015年台北市公營出租住宅對周圍住宅房價具有正向提升效果,漲幅約 6.2% 至 7.1%,因為公宅裡面有托育中心、老人照顧中心、停車場等等公共服務,使周邊社區更便利,讓大家想要住在這附近。
這跟一般以為會造成房價下跌的印象很不一樣,所以我希望市府這邊在評估公宅效益時也能針對這個部分做研究,就應該在公宅的公聽會甚至平常就進行政策宣導,說不定未來大家是搶著要公宅蓋在自己家旁邊。
因為目前台北市的公宅實際上是一個大型複合式的公共服務提供點,照理來說應該會很受歡迎,但或許是過去公宅給人家的印象很差,所以很多人第一時間會抗拒,如果能從這個觀點去延伸,我相信未來在推動上會順利許多。
總結來說,公宅是一石多鳥的政策,既能照顧弱勢、解決少子化問題、又能帶動周邊社區發展。
但就像柯市長說的:「革命分階段」,目前的階段,就先從盤點市地的EOD(市有建物及用地整合運用導向之都市發展)計畫開始,把剩下的30,000戶蓋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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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資格離婚 在 許淑華Hsu Shu-Hua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許淑華議員接獲民眾陳情,有一位緬甸新住民陳小姐與前夫離婚,離婚時的協議書上註明前夫每月需支付3萬元生活扶養費,但離婚後前夫不知去向,也從未支付任何費用,陳小姐帶著兩個小孩做著市府的代賑工獨自生活,原希望可以申請低收入戶獲取一些生活津貼,但社會局因為當初的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前夫每月須支付3萬元的扶養費,而將這筆費用納入計算,但這筆錢陳小姐從未拿到過,社會局只給了兩個建議,1、請找到前夫修改協議書內容 2、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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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前幾日民眾來電說到,離婚幾十年的前妻,因為名下有財產,導致實際負擔養育子女的爸爸,要去公所聲請「中低收入戶補助」資格時,被告知離婚的前妻財產也會被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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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資格離婚 在 [其他] 低收入戶(離婚?) - 看板PttLife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事實經過:
朋友是單親家庭,爸媽離婚,她跟媽媽住。
剛剛看到她媽媽傳訊息跟她說低收資格好像被取消,
因為爸爸那邊的收入是夠的。
問題:
為何明明雙親已離婚,低收資格還會有算到爸爸那邊的收入?
該如何解決?或者是我誤會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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