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自己白紙黑字:「請自行取用,也請自行更改喜歡的字句」時,在著作權法的角度來看,已經等於是近乎無限制且授權隨意第三人可以「改作+重製+公開發表+散布...等等」權利。
然後你因為「他人遵照你的授權內容與範圍進行的改作(著作權法第六條所稱之『衍生著作』)」和你的政治立場相左而7 pupu,果然是假台獨價值滿滿的「雙重標準」綠吱。
順道一提,這種政治時事議題相關的改作是否有第六十一條之適用?我覺得還頗有討論空間呢~
「文字部分若有覺得不足之處,歡迎自行發揮,做出自己主張的版本」
「公然地瞟竊他人的圖像,任意改作還四處流通」
#我一向相信群體集體智慧
#以及由下而上的台式民主
#每天造口業天堂遠離我
以及由下而上的台式民主 在 每天造口業天堂遠離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文字部分若有覺得不足之處,歡迎自行發揮,做出自己主張的版本」
「公然地瞟竊他人的圖像,任意改作還四處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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