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t FinTech 金融新創全加速》
今天很榮幸受邀請參加第四屆金融科技產業高峰會,在上一屆國民黨立委當中,對於推動FinTech修法上,最為甚多的莫過於許毓仁委員,雖然這一屆並未擔任立委,但曾提過尚未進行三讀的法案如《證劵型虛擬通貨交易法》、《人工智慧發展基本法草案》等,若業界團體認為可以加強修改或再次推動,都可以再次代為提出。另外,本屆有財政立委─李貴敏委員在黨團擔任幹部,亦會請益李貴敏委員提出有關FinTech需要修法的方向與內容作為後續黨團列為優先法案之用。
對於FinTech的加速啟動,台灣雖然在2018年1月31日公布施行《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監理沙盒),甚至成立了「金融科技創新園區」,然依據2017遠見向FinTech業者做的調查顯示,67.6%認為監理沙盒機制有利金融科技發展,卻有71.4%的新創公司認為「不太有幫助」,顯示沙盒機制的設計還是對傳統金融業者比較有利,且創新實驗結束後,倘未完成相關修法,仍須受到原先金融法令的規範或是投入成本過高、缺乏政策鼓勵誘因等,這些都是未來都還需要透過修法來完善。
台灣擁有足夠的科技實力來生產FinTech的硬體設備,但仍會遭遇到些問題,如金管會現今推動的純網銀的成立,受限於我國高達5000家金融機構據點來服務2400萬人口,以及大量的便利商店可處理金融服務的方便性,若純網銀並未進行異業結盟,而帶來的其他服務,恐怕難以取代現今銀行業者已提供之網路銀行服務。故金管會需在法規上、政策上給予更多異業結盟的利基,才會有利將FinTech的推動與使用存入台灣民眾人民的心中。
FinTech要成功,政府必須改變箝制管控的想法,主動扮演FinTech生態系的提倡者,建立起一個能夠容納高度創新且促進不同點子發展的商業環境的活絡生態體系,如此才能讓台灣趕上國際FinTech的潮流趨勢,真正成為一個科技之島。
#FinTech
#接納多元創新才能締造新契機
#敢講肯做林為洲
人工智慧發展基本法草案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近日「#智慧販賣機進校園」事件,引起部分家長擔憂個資洩漏,而鬧得沸沸揚揚,而AI人工智慧以及個資安全保護正是我進入立法院以來,長期關注的項目。
一直以來,我都非常支持AI在台灣的發展,也因此很早就體認到,AI就像一把雙面刃:可以帶來便利,但沒有保護好個資也可能成為災難。現今,AI產業的發展與運用已經是世界潮流,更是 #台灣企業數位轉型的基石。做為一名立法委員,我思考的是:促進台灣企業發展AI的同時,立法保障人民的個資安全。
人工智慧與大數據是我們無可迴避的未來,AI技術目前已經走入普及化,像網際網路一樣,從只屬於少數菁英的「發明期」進入遍地開花的「應用期」,我要說,「AI不但會來,而且來得很快!」人工智慧專家李開復就曾預言,5年內AI的學習成本將趨近於零,屆時AI將無所不在。
現在,我們所面對的問題並不是大家喜不喜歡用AI,而是許多環節我們不藉由AI將無法繼續發展了。當然,在數位與智慧時代的趨勢底下,保護隱私與資訊安全如何平衡,不只在台灣,世界各國也都在戮力解決這項疑慮。
新加坡政府近日正著手成立「人工智慧倫理委員會」,就人工智慧和數據的道德與法律使用問題向政府提供諮詢意見,並預期建立一個「可信賴的生態系統」,來確保消費者的信心。又像是歐盟也在去年成立「人工智慧高級小組」(AI HLG,High Level Group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並在今年公布了初步的AI道德準則。
為了幫助技術人員將倫理應用於實踐、協助社會預測AI的影響,並給與引導,確保AI技術是造福人類的,一部上位的基本法就顯得重要,因此,我在上個會期正式提出「#人工智慧發展基本法」,並經立法院院會一讀,法案中明文規定,「#人工智慧的數據資料使用應確保個人享有資訊自主權。」政府欲訂定相關施行辦法或學術單位之AI研發,應遵循之原則。以確實保障人民個資在科技發展之虞,能夠受到保護,並保有資訊自主的權利。
我呼籲行政院盡快提出院版,讓人工智慧發展基本法 能儘速進入實質討論,讓台灣成為亞洲AI科技應用領頭羊的願景能早日實現。
人工智慧發展基本法草案 👉️ https://reurl.cc/qDNELy
#AI發展勢在必行
#保護個資不分藍綠
#最後會期我們一起拼
人工智慧發展基本法草案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近日「#智慧販賣機進校園」事件,引起部分家長擔憂個資洩漏,而鬧得沸沸揚揚,而AI人工智慧以及個資安全保護正是我進入立法院以來,長期關注的項目。
一直以來,我都非常支持AI在台灣的發展,也因此很早就體認到,AI就像一把雙面刃:可以帶來便利,但沒有保護好個資也可能成為災難。現今,AI產業的發展與運用已經是世界潮流,更是 #台灣企業數位轉型的基石。做為一名立法委員,我思考的是:促進台灣企業發展AI的同時,立法保障人民的個資安全。
人工智慧與大數據是我們無可迴避的未來,AI技術目前已經走入普及化,像網際網路一樣,從只屬於少數菁英的「發明期」進入遍地開花的「應用期」,我要說,「AI不但會來,而且來得很快!」人工智慧專家李開復就曾預言,5年內AI的學習成本將趨近於零,屆時AI將無所不在。
現在,我們所面對的問題並不是大家喜不喜歡用AI,而是許多環節我們不藉由AI將無法繼續發展了。當然,在數位與智慧時代的趨勢底下,保護隱私與資訊安全如何平衡,不只在台灣,世界各國也都在戮力解決這項疑慮。
新加坡政府近日正著手成立「人工智慧倫理委員會」,就人工智慧和數據的道德與法律使用問題向政府提供諮詢意見,並預期建立一個「可信賴的生態系統」,來確保消費者的信心。又像是歐盟也在去年成立「人工智慧高級小組」(AI HLG,High Level Group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並在今年公布了初步的AI道德準則。
為了幫助技術人員將倫理應用於實踐、協助社會預測AI的影響,並給與引導,確保AI技術是造福人類的,一部上位的基本法就顯得重要,因此,我在上個會期正式提出「#人工智慧發展基本法」,並經立法院院會一讀,法案中明文規定,「#人工智慧的數據資料使用應確保個人享有資訊自主權。」政府欲訂定相關施行辦法或學術單位之AI研發,應遵循之原則。以確實保障人民個資在科技發展之虞,能夠受到保護,並保有資訊自主的權利。
我呼籲行政院盡快提出院版,讓人工智慧發展基本法 能儘速進入實質討論,讓台灣成為亞洲AI科技應用領頭羊的願景能早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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