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自以為可以替天行道的你要知道,一大半犯罪的執行者下手的時候也都覺得自己在替天行道啦!你們的天也未免太廉價了。
【回顧】
一「殺警案精神鑑定醫遭「出征」 陳時中:考慮成立專責鑑定小組 | ETtoday新聞雲」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57427354397337&id=584986081641475
這個社會就是希望看到祭品。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831228240235941&id=148395741852581
林謅罵律師:我還記得經手過一件被告涉嫌兒童性侵案件,在審理中我們委託法院送請某醫學單位作審查鑑定,主筆醫生及他帶領的團隊需要從警察局、檢察官、法院審理,甚至家事案件中的卷宗抽絲剝繭,還要聽錄音確認兒童的語調、問話者的態度,還引用專門書籍,最後製作出一份詳盡的鑑定報告。
我去閱卷時,十分震驚,因為這樣完備的鑑定報告,鑑定費用只收1萬元或1萬5千元(約莫是3至4年前的事情,所以印象有點模糊)。
台鐵殺警案,鑑定人沈正哲醫師表示「一審的時候,檢察官問我為何八天就完成報告?」「二審檢察官甚至說,我把犯人帶到速食店做鑑定」。交互詰問即使是發現真實的最大利器,但用這種毫無專業及醫學根據的方式詰問,真的是合理的嗎?值得深思。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816660078930043&id=159039158025475
唉什麼:台鐵殺警案如此炎上,總覺得哪裡怪怪的。矛頭指向民進黨沒有司法改革的,要不要想一想國民黨的改革是什麼樣子?矛頭指向榮總醫生的,我可以直接說就是匪諜嗎?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8128805100675&id=779565674
【台鐵殺警案改判17年 葉毓蘭:蔡英文的司改呢?】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292737110755654&id=136626779700062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
「交互詰問英文」的推薦目錄:
交互詰問英文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粉專收到司法實務圈內人來訊詢問「與精神醫學相關的交互詰問指南文獻名稱」,我想這問題在如今的司法實務工作上,應該不是一兩位檢察官有興趣而已,而是很多從事法律工作的朋友都有興趣,因此以貼文一併說明。
中文文獻請參考台灣精神醫學會出版之司法精神醫學手冊:https://bit.ly/2ZEg8hi
不過這本手冊為台灣精神醫學會出版,因此書寫角度是從司法精神鑑定專家(也就是精神科醫師)出發,討論鑑定方法與流程,以及交互詰問注意事項等,
是目前國內司法精神鑑定專家的重要參考資料之一。
*或許檢方學長可以向所服務的地檢署建購這本手冊放在圖書室裡供大家參考,這也算是一種實務工作的工具書。
更深入者,必須參考外文文獻,例如英文與德文文獻數量更龐大且深入。
台大法律圖書館有不少德國司法精神鑑定專論與手冊(就我所知應該有十幾本),搜尋的建議德文關鍵字為"forensische Psychiatrie"(=司法精神醫學),如果為台大校友,可以申請校友證前往借閱。
而我認為具有高度實務重要性的文獻是下方那一套司法精神醫學手冊,不過圖片左下角那本(第1冊-刑法精神醫學),去年我看台大圖書館好像沒有(偏偏這本才是對刑事司法實務而言最重要的一本...),我是向德國圖書館借閱的。
其他更多外文專論汗牛充棟,就不一一介紹了。
但無論訴訟上如何攻防,公訴檢察官的角色不是耍嘴皮子而已,最重要的基礎還是 #偵查中的罪責事由證據調查,也就是偵查階段如何保全罪責事由證據(因為偵查中最接近案發時間),這部分是偵查檢察官的主場(可惜的是,目前我國偵查實務上並不是很重視這塊)。
至於偵查中的罪責事由證據調查,目前在我國,受限於偵查資源貧瘠,如何盡可能貼近精神科醫師鑑定所需要的證據,或可參考這篇論文:
〈責任能力調查與監護處分執行現況之探討〉:http://bit.ly/3bfH8ab
交互詰問英文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幾位相關領域分享給我這篇長文,我沒有看過這件案件精神鑑定報告,也無從對於精神報告內容提出什麼意見,但對於文中提及的幾點司法精神鑑定困境,補充一下個人意見:
1. 沈醫生面對的集體反智民粹攻擊,其實是司法的日常。
這是舉國法治教育失敗的問題。
2. 審判中的交互詰問,對於專家證人的學經歷等各類攻防,是司空見慣,如果報告有利被告,檢方攻擊;報告不利被告,可能被律師攻擊得更嚴重。
這點,是訴訟攻防中的不得不然,希望各專業領域的證人能夠理解。
而這也是我目前手邊有的一些司法精神醫學文獻與手冊中,有許多 #審判中交互詰問應對指南 等作業流程與指引的原因,術業有專攻,當司法與精神醫學交會時,雙方都必須進入對方的領域,司法人員有義務了解精神鑑定的過程與內容,醫生也必須了解基本法規與訴訟程序。
3. 但是,媒體報導醫生相片讓鄉民進行各類攻擊、甚至攻擊醫院,就不是不得不然了,而是荒謬的笑話。
4. 臺灣的司法精神鑑定費用確實低到堪稱國際先進國家的笑話,但即便是國際笑話,#我國的檢方仍然付不起,也因此 #實務上罕見偵查中做精神鑑定的案例。
5. 身為過去做過好幾件偵查中精神鑑定的「前」檢察官(我要強調我現在不是檢察官,對檢方有什麼不滿拜託不要再來找我罵!),#非常感謝過去合作醫院的全力配合,還有醫生 #半夜(真的是凌晨一兩點...)與我討論請我補調查相關罪責證據,這些經驗,成為我的論文題材,其提供給我的資料與專業意見,也讓我得以跨入這個陌生又困難的領域。
6.「做鑑定又要承受這麼大的輿論壓力,多數精神科醫師都不願意做的」,這點確實是事實,所以我才說我過去很幸運,遇到有醫生願意跟我合作。
7. 嘉檢公訴檢察官問:「為什麼只用六天就完成鑑定報告」,醫生回答:「因為我認為這是重大刑事案件」。
這段話,可以看出 #檢方對於現行我國司法精神鑑定實務的誤會乃至於陌生。更可以看出 #司法精神鑑定經費與資源貧瘠下的悲哀。
而法務部與檢方整個體系更應該檢討的是,如果這麼希望追求「真相」,為什麼不趕快向立法院要錢,改採 #偵查中精神鑑定。
8. 社會安全網的漏洞,責任不是在醫生個人、法官個人、檢察官個人、被害人或被告家屬,而是在政府,特別是主管國民身心健康的衛福部、主管檢察行政業務(偵查中鑑定與執行費用)的法務部、負責警方人力調度與裝備的內政部警政署、負責審查預算以及修正法律的立法院。
在我看來,這些部門面對這些沒有鎂光燈的議題時,總是處於裝死的廢物狀態,
任由某些愚蠢的政客、媒體、網紅、直播主帶風向轉移焦點,煽動與撩撥人民的民粹與噬血血性。
「蔡英文出來負責」這句話這個時候確實是應該喊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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