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能否再寫我心?》
病榻期間,手背插著針咀喉管,魂遊太虛、任人魚肉、無力感交集無奈感,思前想後、回顧人生,遊走於天堂地獄之間……
休息了大半個月,今天【五一】,是還債的日子。
上月中,答應讀者寫一篇1700字長文,其後身體抱恙,承蒙讀者眷顧,兩日內就獲得3000多個emoji及問候留言,先在這裏謝過。
於是,決定今天在facebook寫一篇有史以來最最最長的文字,就以3000字為目標吧。
三千,其實就是N ,並非一個實數,所謂三千煩惱絲、孔子三千弟子、三千大千世界、孟嘗君食客三千……
真正字數多少,who cares ?
這段期間,看了不少平時沒有觀看的頻道、聽了不少未聽過的歌曲、閱讀了不少平時沒有翻過的書,但盡量避開一些令人氣憤的新聞,以免影響身心康復進度。
長期讀者應該知道,我很喜歡菲律賓民歌Anak, 原來除了譚詠麟翻唱的粵語版《孩子》,盧冠廷也曾在演唱會演繹,他那特別的唱腔,更能勾劃出一種莫名的情感和幽怨,一曲《孩子》,又聯想起五歲小女孩被虐待致死……
至於那個什麼五千萬噴水池(又是五千萬?), 如此芝麻綠豆小事為什麼能夠引起巨大迴響,真正原因,其實是香港能公開討論的話題,已如鳳毛麟角。
要我寫1000字批評康文署、又或者寫1000字批評東方昇,同樣輕而易舉,反正在撕裂的香港,已經沒有什麼真理,不是嗎?就連那個冷血兇殘的繼母,判決也不能達到一致(6比1)。
本欄的出現,源於2014年佔中期間,一篇《致我們即將逝去的香港》深受歡迎,7年來我手寫我心,完成了數千篇文章。
7年,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人體細胞每7年就可以全部重新更換一遍。
從零開始,到今天超過3萬followers,總算略有所成,老懷安慰。
多年前其中一篇文章曾提及過台灣作家(前文化部長)龍應台和兒子合著的一本書《親愛的安德烈》,當年買書後翻過十來頁便束之高閣,臥床期間,from cover to cover重新閱讀一遍,今天想和讀者分享其中一節(天地圖書2007年11月版213頁):
龍應台問兒子,「你最同情什麼?」
兒子回答:「無法表達自己的人 ---- 不論是由於貧窮、或是由於不自由而無法表達自己的人,我最同情。」
安德烈,你同情香港人嗎?
去年港版國安法出現,大量KOL刪文的刪文、離開的離開,自己亦提心吊膽,方寸大亂隨波逐流,匆匆忙忙刪除一些不滿政府胡亂施政的文字……
刪著刪著,看著看著多年來的文章…… 忽然停止,反問自己,到底在做什麼?
李懂媽這個專欄,多年來不是被黃絲指罵、時不時被「捧」為親政府藍絲嗎?
從來都以「香港人」這三個字作為人生座標,不管是楊千樺還是周柏豪,我都不希望見到香港人自相殘殺……
佔中期間,看見年輕學生和年青警員被捲入政治漩渦紛紛入獄,同樣令我揪心,多次發文惋惜。
我批評周浩鼎之愚,更揭破林子健釘書機事件的拙劣。
從來明確指出港獨是「海市蜃樓」,苦勸年青人不要走上不歸路。
我痛恨警方濫打濫捕、亦不滿示威者圍毆地鐵職員。
我聲討元朗兩名當值警員出賣受襲市民轉身而去,同時表揚一些盡忠職守的警員。
(這裏先叉開一筆,從來深信讚許更能激勵對方做多些好事,就如叫頑皮學生做班長,部分讀者可能認為不停指責更有效,真的嗎? 至於什麼對方已經收足人工無需讚許,更是一派胡言,我們就不能讚揚服務一流收足人工的酒店經理? 我們就不能 嘉許任勞任怨收足人工的清潔工人?)
林超英反對填海,我發文和他爭辯。
我寫「天佑武漢」、 亦不贊成與以武漢為病毒名稱,令部分讀者頗有微言。
我真心覺得高鐵方便快捷、亦不認為一地兩檢有問題(事實證明判斷正確,香港人只見樹木出煙不見森林大火)。
我寧願中央全面接管,也不願見如此低質素的特區管治團隊收取高薪厚祿,事到如今,反正大局已定,真誠希望北京換血,14億人當然很容易挑選精英團隊治港 ,無須「明益」一大批無能的忠誠廢物。
蔡若蓮兒子自殺,有人奔走相告額手稱慶,我心痛指出香港病了。
我全力針對屈穎妍的虛偽,但反對有人恐嚇她及家人……
但今天,為什麼連自己這種溫和評論的人,內心都會心生恐懼、寢食難安?
是什麼令香港人無法表達自己?
安德烈,你有答案嗎?
今天,就算審計署署長都無法自由自在表達自己,因他審查的入境處長,已貴為國安處成員……
那麼,是否要永遠離開香港,才能夠暢所欲言?
讓我們看看身在台灣的沈旭暉、蕭若元、黃毓民、林夕……
除了黃毓民作風保持一貫,作為文字人, 自己明顯感覺到其餘三人隱隱透露出那種不忿、不甘心的情緒。
就以沈博士為例,文章雖然字字珠璣、言中有物,但難掩內心一股怨氣,粵語形容詞就是「講多咗啲」,但這也難怪,人非草木,孰能無情?
但這又衍生了另一種爭論,就是收費文章。
網上看見有關收費文章的兩極意見,一說天下沒有免費午餐,有價值的文章要收費理所當然,另一說是,全家已安全離開香港的KOL,還要香港人付鈔,吃水深火熱中港人的人血饅頭?
先說說個人情況,自己寫文章屬於玩票性質,時而月旦時事、時而抒發內心…… 數月前開設patreon,某程度上想測試自己文字的價值,可惜至今仍未能達到facebook讀者1%,命也!
早前宣告抱恙短暫停筆 ,有patreon讀者即時終止贊助,原因未明,但心有戚戚焉。
傷感的當然不是那幾塊錢,一直以為patreon讀者願意付出真金白銀是一種支持,但猛然醒覺,原來亦有少部分人認為只是買賣,你有病不賣(文)我便不買,各不相欠,亦合情合理。
回頭說海外KOL,他們對香港問題指指點點,是愛護香港?還是隔岸觀火?
沈教授形容自己設立patreon屬於「轉移陣地、互相扶持」,這一點我可以同意。
去年身處台灣的燒山,多次在youtube肯定預言,當美國對香港官員實施制裁,所有特區官員必定雞飛狗走,一個不留……
結果是什麼?
實況是燒山已經離地,我曾寫過一篇《禍起蕭牆》,說的就是這種情況,燒山仍誤以為雞隨時可以飛、狗隨時可以走……
就讓我抽離一點,作個比喻。
一名脫北者(逃離北韓的人),在海外發表文章,說獨裁政府如何不堪、北韓人民生活如何艱苦、他們應該繼續爭取自由民主不要跪低……
海外KOL隔山打牛這種做法有沒有問題,留待讀者自行判斷,本文原本想用的標題,是《每人心中都有一個李懂媽》, 正如李安導演拍完《臥虎藏龍》,對記者說「每人心中都有一把青冥劍」、拍完《斷背山》,李安又說「每人心中都有一座斷背山」……你懂嗎?
經過風風雨雨,自己病後反而作出了時間上的取捨,讓自己人生舒服一點。
patreon是收費專欄,當然會按時出文回饋讀者(順帶一提,今天是1號,鼓勵大家加入),facebook是免費文章,只希望讀者認同和嘉許(如前述以讚揚作鼓勵),不再吝嗇按讚。
所以,今天自己定下目標,由這篇文章開始,每當獲2000+ emoji (起碼證明文字有人肯定),翌日便會繼續寫下一篇facebook文章,否則,無謂舞文弄墨自作多情,多點休息就是,何時寫facebook,隨緣吧……
最後,不得不提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特意抽取昨日一篇patreon文章和大家分享:
【 近日湯家驊力薦林鄭連任,可惜他錯用了一句 “the devil you know better than the devil you don't ”,隨即被建制派圍攻,說領導班子「只有天使沒有魔鬼」,十一哥被逼匆匆忙忙在facebook呼籲大家冷靜。
簡單形容,湯家驊無意中指出特首選舉就是「兩害取其輕」的遊戲,而不是「選賢與能」,為何今次這隻老狐狸如此不小心?
其實,十一哥近年的言論早已不值一哂,反正他高調擁護林鄭連任,無非就是替自己在行會霸位,哪會想及其他?
正如他早前說蔡玉玲(查冊車牌虛假陳述)有罪完全有法可依,套路一脈相成,毫無邏輯可言。
如果真如法官所言,完全不考慮「動機」,觸犯法例就要判罰,那麼何須法官? 用電腦程式不就可以替代所有法官?
讀者應該對不久前網上一段驚險鏡頭記憶猶新,一名大約4歲小孩子衝出馬路,當時汽車是綠燈行人是紅燈,小孩母親發覺後即時衝出馬路抱起小孩,幸好小巴司機及時緊急煞停,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犯法就是犯法,政府應否票控該名母親不遵守交通條例衝燈(紅公仔)?
更多的新聞片段,可看見火場有人破窗逃生,犯法就是犯法,不應該考慮動機?
政府又為何不票控逃生者「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
要舉更多例子去反駁湯家驊之流,1700字也不足夠,不過今天謬論當道,小市民只能逆來順受。
今時今日,很多工種AI都可以替代人類,但全球依然要用「人」去當法官,就是因為AI沒有人性(科學家正在設計有感情的人工智能,將來機械人可能比真人更加有人性)。
年青的朋友,可能未聽過這些故事……
小時候,報紙法庭新聞,經常看到這些報道:「無依無靠的老婆婆做小販被控阻街,罰款30元,裁判官宣判從濟貧箱撥出50元予老婆婆……」
濟貧箱(Magistrates Poor Box)源於半世紀前英治時代,據說由一名裁判官 J.G.Wilson創立,目的是對一些家徒四壁的被告提供援助,「濟貧箱」的第一筆善款更由Wilson裁判官親自解囊捐出,其後善款則由外界樂助,近年社會有綜援政策,似乎很少再聽聞這類法庭消息。
以上這些好人好事,都不是法律規定,法官從來都不應該是鐵板一塊。
今天,裁判官Wilson已經離世,伴隨他離開的,還有人性……】
(後記:本文已經超過3500字,希望每篇facebook文章都能得到 2000+ likes,作為寫下一篇的動力。另外,五月份patreon預告:「陶傑籲蘋果自行了斷」、「苟延殘喘的港台」、「支持紫荊黨踢走琼子」、「外傭的故事」、「悲慘動物世界」、「中國式輪盤」……)
事實上一罪裁判上一罪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記者證作為呈堂證物]
與反修例運動的法庭審訊,出現不同證物。有黑衣、護甲、護目鏡、防毒面具,甚至雷射筆、索帶。然而,今次法庭上呈堂的證物,包括一張來自「香港電台」的記者證。一位曾經榮獲過多次新聞報導獎項的記者的記者證,和她有份拍攝獲得逾百萬點擊率的優秀紀錄片光碟,成為了檢控的證物。在今日香港,一位盡責的記者原來如此「危險」。
上周三,因為採訪721元朗事件,香港電台鏗鏘集記者蔡玉玲捲入「虛假陳述」案件。開庭審訊時,控辯雙方都同意的事實是,被告在網上申請車輛查冊,按掣時從三個選項中剔了「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其他兩個選項為「進行法律程序」和「車輛買賣」。)
控方把案情說得簡單:記者查車輛車主身份作採訪用途,在現行法例並不容許。控方指,在網上填表,申請拿車牌車主資料,涉及敏感資料和個人私隱,不能「毫無約束和約制」地隨便向公眾披露,否則是濫用,亦不是「立法原意」。
控方說,字面上,申請表格上的「與交通相關事宜」選項,並不包括記者今次的行為。控方提及記者的行為時,咬字清楚,於庭上指控道:
「去訪問呀!去訪問呀!被告打畀地產公司的職員,聯絡車主,被告繼續去…….做訪問呀!佢使用資料係想『訪問』,查找一件和交通無關的事。『訪問』呢樣嘢呢,呢個行為呢,係和交通無關的。」
「佢做咗兩樣嘢,一。係採訪;二,係報導出來,達至兩個目的。佢係電話訪問埋間公司既職員,係節目播放出來,並非係和交通有關既用途。」
在現場旁聽百計人士,不少是資歷十數年的新聞界前輩和管理層。有人甚至說笑,整個香港電台的同工,都告假來旁聽了。大家聽到新聞業內數十年均用作為負責任報導的查冊工具,在法庭被指為從來都不容許做的事,都啞口無言。席上的旁聽者,大半生做的,就是「訪問」「報導」這兩件形事。
「而採訪和報導,即使係同721元朗事件有關,這件事都不是和交通有關,亦不是和交通有關的罪案。」控方律政司代表續道。
此時,穿了黑衣、墨綠色布褲子,剪了清爽短髮,微胖的蔡玉玲,交叉雙手放在胸前,坐在犯人欄前的長木櫈,專心聆聽着。「採訪」和「報導」就是這宗案件不容許的罪名。
更諷刺是,控方呈堂的「證物」;除了該集《鏗鏘集》的光碟,還有是警員從蔡玉玲家裡搜出來,於採訪時使用過的手機,還有一張香港電台發出的「記者證」。
然而,在案中被追查的車子,不是一架普通的車子,而是一架於7月21日,元朗發生白衣人襲擊市民的當晚,記者透過詳細追查元朗的閉露電視片段而發現的一輛車子。法庭上,播放了涉及今次案件的《鏗鏘集》。
兩個離地十來呎的投射屏幕上,一粒珠子「叮」一聲,耳熟能詳的《鏗鏘集》片頭音樂響起,「誰主真相」的節目名字打出。這天在法庭上,「誰主真相」四大字,格外諷刺。追查真相的記者,這天坐在犯人欄裡,舉頭看到自己拍攝過,百萬計全球觀眾看過的偵查報導,這天,明明是別人的犯罪片段,反而成為了控訴她的罪證。
節目中,無辜被打得整個背部都是籐條印的市民在屏幕上控訴着:「要還事件一個公道,我唔知點解畀人打,點解打我?點解警察做唔到嘢?定唔去做呢?」
接着,畫面左上角看到一輛淺色的車子。辯方律師提醒裁判官,這一節片段,就是和案件有關。辯方大狀說:「請法官閣下留意13分48秒……有人從車裡拿出武器。」
《鏗鏘集》的旁白男聲說:「這架中港車,當晚八時半到場,兩小時後,一班白衣人,從車尾箱拿出竹枝來分派。」片段裡亦見到白衣人從車尾拿出條狀物。記者稍後聯絡了該車子的登記公司負責人,其後,一名男人聯絡記者,表示知道司機是誰,但指司機應該在做「私事」,近半年身處內地。
辯方律師在節目播放完畢後,反問法庭:「這件事,怎會和交通沒有關係呢?有閉路電視拍攝到車輛運輸了疑似武器,而疑犯用了該車子在路上作犯罪工具。顯而易見,被告沒有作出虛假陳述。」
控方不同意,堅持以狹窄的字面意義解讀「和交通及運輸相關事宜」,並只舉例,如一架車子停泊在路上阻塞交通,要把車子移走,需要聯絡車主才算相關事宜,而記者採訪報導就不是相關事宜。
此時,辯方說:「那這就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有點學術性了。」整個下午,辯方律師展開了漫長的法律觀點辯論。
從車輛查冊自1935年緣起,到1950年開始有車輛查冊,到「私隱」概念乃近年才出現,數十年前究竟政府有權不接納申請,還是付費了就必須提供車主資料的歷史都有沾上。從英國的案例,談到香港的案例。從法律上 “May”和 “Shall”的使用,與運輸處處長的權限都提及到。
技術性的觀點沉悶枯燥,午飯後旁聽席上不少人都忍不住打瞌睡,也有有多個聽審經驗豐富的記者忍不住私下討論,審訊的不尋常:「今次只是在裁判法院,討論到的法律層次問題,好像在更上級法院才會辯論吧。」
究竟事件是如控方所說,這只是一個個別記者「誤導」了電腦系統;還是如辯方所說,今次申請根本就是如填表時所述的交通相關事宜,只是控方定義太狹窄,根本不存在犯罪行為?
辯方大狀找出立法會文件,裡面披露了運輸及房屋局對車輛查冊措拖的看法,其中一份文件引述了2003年的數字,可圈可點。文件透露,車輛查冊之中,有一年度其中25%涉及新聞機構的申請,亦即2800宗。
每年數以千計的車輛查冊,是由記者以新聞機構名義作出申請,而政府是知情的。
辯方律師說:「控方說到,好像從頭到尾是不容許傳媒申請車輛查冊,但我們看到歷史,看到幾十年的紀錄,這個脈絡……」
辯方說到最後,向裁判官陳述:「車輛載着的物品用作犯罪工具,公眾有權知道負責任車主如何使用其車子,怎會不是和交通有關的事宜?故此,被告並不是作出虛假陳述。懇請法官閣下,判我的當事人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表示,需要約一個月時間考慮,着雙方於四月底回到西九龍法院三庭,亦即是其中一個最大型的法庭,回來作裁決。
在庭上播放的《誰主真相》鏗鏘集中,結尾是一名於721元朗事件中的商戶,這名挺身而出,把店裡的閉路電視交給記者,該商戶語重心長說:
「勝利者正不停竄改歷史,真相慢慢好像被世人遺忘,他會用千方百計令真相消失。但每一件事情發生咗既事會記係我地心度,我相信良知一定會戰勝邪惡,幾年或者幾十年後,我相信真相會水落石出。」
審訊之後一個星期,《鏗鏘集》及港台的多個製作,被管理層以各種原因被抽起,另外,多年來在國際新聞比賽橫掃獎項的港台,廣播大樓走廊擺滿了獎座的陳設或許也會成為過去,管理層最新指示,要求港台同事暫停參加各項比賽,即使早前遞交了申請表,也要求撤回參賽資格。
記者證可以被沒收,比賽可以不參加,節目也可以被抽起,然而一個人的「記者魂」並不那麼容易被消磨。香港電台亦沒有再跟蔡玉玲續約,但她仍在鍥而不捨地實踐記者的職責。早前白衣人被控暴動案開審,蔡玉玲以自由身記者身份,仍然旁聽着案件發展,在網絡平台,仍然繼續紀錄真相。
(圖為上周三蔡玉玲在審訊時於西九龍法院留影,攝影:CK)
事實上一罪裁判上一罪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年的他和今日的他]
在東區法院的小型法庭裡,旁聽席只有能容納十多人。長髮穿藍白間條上衣的母親、穿彩藍和白色綿質休閒服的表姐坐在後方的角落,教會的導師,剛升上大學認識的同學,就已把疫情而限制了旁聽人數的座席擠滿了。
被告人,是個十八歲的學生。他身型瘦削,頭髮過久沒有修剪,已經長得過了耳朵貼在頸上,掛在他身上的藍色西裝外套顯然尺碼過大,亦跟男孩的年歲不搭配,臉上配上一對金屬眼鏡。整個裝扮,都好像預告着青春過早流逝的事實。
開庭前,律師靠近男孩的耳邊,神色凝重地跟他說了很多話。審訊了好一陣子,今天就是裁決的大日子,雖然,這宗案件在整個反修例運動裡,和大量類似的案件一樣,並沒有人記得起。
2019年11月11日網民號召「大三罷」,早上西灣河發生槍擊事件。然而比這件轟動案子更早的清晨六時,同在西灣河一帶,這名男孩離開自己的家,在附近遇上警方,此後發生了甚麼事,各執一詞。
警方說,男孩遇上追捕後,逃走時,推跌一名由外傭攙扶的婆婆,婆婆跌倒受傷,亦在法庭上作證。其後男孩亦絆倒,被拘捕時掙扎,需要由兩名警員把他制服。男孩被告兩宗罪,分別是普通襲擊,及抗拒警務人員罪。
男孩一方呢,說自己離家上學時,坐在路旁休息,但看到警察追捕,基於當時新聞而感到懼怕而離開。在路上遇到婆婆和外傭,他嘗試穿過兩人中間,但不成功意外把婆婆推跌。他被捕後,指警察用棍打了他的頭部幾下,並用腳踩了他的頭。其後他到醫院驗傷,腦素描指他頭部有血腫。
警方還有證人指,男孩被捕時,曾大喊一些說話:「我冇野講,手足不要離棄我,救我!」然而男孩一方則否認他當時有說過這句話。
如果時空像一條流動的長河,法庭審訊就像從一條河裡舀一杯水,再把那杯水放進顯微鏡下放大再放大,驗視裡面有沒有異樣的結構。
2019年的11月11日之前,社會已經歷數個月反修例運動,那個清晨的社會氣氛,如何影響一個當時只有17歲男孩,與出手拘捕的警方的心態的社會脈絡,那些宏觀因素,在審訊之中,都被排除在外。
法庭只會檢視那個清晨,發生於那幾條街的人和事。裁判官認為,出庭作供的幾位警員,和那位出庭示範自己當時如何被推跌的婆婆,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他們的作供並沒有不吻合之處。相反,對於被告的辯解,裁判官認為不可信不可靠。
無論是被告人為何離家一會兒就要坐下來休息,到如果他不犯法為何要逃跑,到撞跌婆婆後為何不即場道歉,裁判官認為這些都是借口。至於男孩頭部傷勢,由於男孩在拘捕後沒有在口供中提及,裁判官認為是被告拒捕時掙扎導致,或他自己跌倒受傷引致的。
裁判官說話語氣柔弱,但聽到這裡,即使「罪成」兩個字未曾從法官的口裡吐出,被告的身體語言已經不同了。他弓着身子,此時西裝外套更顯巨型,過長的手袖下他瘦小的雙手緊握着,有一刻,他把身子倚後,整個人靠在鮮紅色的辦公室座椅上,頭微仰。
判決前,保安輕聲喊:「起身」。男孩站起來,雙手交疊。「兩項罪名成立」,旁聽席和律師團都意識到發生在眼前的事實。
辯方律師立刻進行「求情」程序。
「就在審訊開始6天之前,被告的父親在交通工具上中風暈倒,於醫院及療養院留醫了幾個月,現在雖然回到家裡,但說話和自理能力也受影響,要坐輪椅出入。全家就是靠母親一萬餘元的兼職收入支撐着。法官閣下,我呈上醫院報告。」
「我知道關於其父親情況,在求情時未必有用,但我謙卑的陳詞是,遭逢巨變之後,被告人體會到(被撞跌的)周婆婆及家人的經歷。我呈上被告母親的求情信,他經歷了這一次之後,成熟咗好多,亦學會照顧家人,往後他定必謹慎。」
此時,旁聽席的母親,開始用紙巾拭淚,更曾拉開口罩抹淚。這位母親年輕,長髮,身型瘦削,穿着少女風的襯衣。旁邊穿休閒衣的女孩,正是和男孩同住,正在大學修讀醫科的表姐。表姐看到姑媽情緒激動,有點不知所措,伸出年幼的手,隔着一個防疫被封條了的空座位,用手微微拍着姑姐的肩膊,以示安慰。
辯方律師指出:「法官閣下,雖然當日有其他示威事件,但那天早上那個地點附近,沒有示威事件,而且事件裡,被告人的衝動行為,和他本質不同。我們或可當作係一件獨立的事件來看。」
「辯方謙卑的陳詞是認為,2019年的他,和今日的他,已經有很大的分別。希望法庭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對他寬大處理。」
裁判官一直在抄寫筆記,在這階段沒有承諾任何懲處形式。判刑前,裁判官按程序把被告人還押,期間拿取不同的報告。
散庭前,裁判官跟控方律師代表說:「控方,你會認為這是一宗和社會事件有關的案件?(控方律師點頭同意),那要預先讓我知道你們有甚麼考慮。」
案件押後至4月初判刑。
外判保安從喉嚨深處喊出一聲:「Court!」男孩已經步進了犯人欄。此時一名欄內的胖警員,跟男孩母親說了一些話。母親完全不知道如何應對,從手袋裡挖出一個漲滿了的銀包,遞進欄內交給被告,被告接過再從中掏出自己的身份證,分別前,趕及把銀包交還給母親保管。此時,兒子已經消失在銀前,遺下胖警員,告訴家屬如何到法院樓下去辨理還押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