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投車站 ✕ 微笑台灣〔#有獎徵件:新北投車站及北投照片募集活動〕
檜木打造的新北投車站,乘載了一世紀的硫磺氣味的北投支線,是60年代專屬的回憶。1988年7月15日是鐵道淡水線營運的最後一天,許多人攜家帶眷搭上最後一班列車拍照留念。
一座老車站的故事比你走的路還遠,你是否好奇他們曾經歷過什麼?#歡迎分享你與老車站之間的故事,一起重溫與這座城市的珍貴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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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抽獎:
1. 在此貼文下方留言,翻出舊照片,與我們分享:#1988年前的新北投車站及北投周邊有關的攝影作品(人、事、物皆可)及 #150字以內的心情故事(說明照片年代與地點)
2. 標記 @新北投車站(Xinbeitou Historic Station)
3. 分享此貼文
👉完成以上3步驟,即有機會獲得 #2021車站造型悠遊卡乙張,共20名。
👉徵件日期2021/9/30起至10/13,23:59止
👉得獎名單於2021/10/15公佈於此活動貼文,得獎者須於2021/10/25 23:59前私訊回覆粉專寄送資訊。逾時未填或資訊有誤,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感謝 楊燁老師提供老照片!
#一年一度 #轉動好運
新北投車站:#2021鐵道生活節 即將開放線上報名
#送您聯名好運御守
悠遊卡 EasyCard
=====【注意事項】=====
1⃣ 參加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活動之所有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2⃣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對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之規範,有疑義或爭議時,主辦單位有最終解釋及決定權。
3⃣ 參加者須確保有權合法使用所提供照片等著作參與本活動,及參加者實具合法之著作權或所有權,若有任何糾紛或第三人出面主張權利,參加者應自行出面妥善處理或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概與本募集活動及主辦單位無關。
4⃣ 參加者同意於活動期間及其後不限期間,將其參加相片無償授權微笑台灣及新北投車站基於公關用途於世界各地採用任何媒介發佈、重製和公開傳輸,而不附加任何限制。參加相片可能會公佈在微笑台灣及新北投車站的網站及社群媒體上。微笑台灣與新北投車站得透過裁剪或增加影像特效、音樂或音效的方式編輯或修改相片。
5⃣ 得獎者需於回覆個人資料時同意個資聲明。個人資料將提供予新北投車站寄送獎品,並限使用於此次獎品寄送及相關聯絡,不予做其他利用。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6萬的網紅升旗易得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9.12時事!】升旗易得道 2020年9月12日 主持: Tony Jaa 1.5 , John Connor (超時空干擾廣播) 9.12【權鬥失敗】國安警司李桂華己接收鄧炳強所有權力,鄧炳強只是虚位一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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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真模考第二彈]
一、甲於臺北市經營舒壓會館,惟甲所僱用之按摩女乙在甲完全不知情(無故意過失)的情況下私下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以甲之建物作為性交易服務場所之業務使用認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5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2條等規定,遂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前段規定,以A處分裁處甲6萬元罰鍰及勒令甲停止建物使用,惟甲仍繼續營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在連續處以怠金無效後,遂將該建物斷水斷電。試問:
(一)A處分之合法性為何?(16分)
(二)甲欲申請復水復電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拒絕,在聲明異議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試問:法院應如何審理?(9分)
【參考法條】
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二、甲為外籍移工,於106年10月14日晚間飲用啤酒2罐共660CC後,仍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因騎車搖晃不穩為警攔查,經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達每公升0.65毫克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勞動部以甲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106年11月30日刑事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7萬元,業已確定等情,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及第74條第1項規定,於107年1月11日以A處分廢止甲之聘僱許可,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並於說明欄載明被上訴人之刑如已執行完畢或經緩刑,應由雇主於文到後14日內辦理手續使其出國,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雖有違規情節惟應非屬重大,勞動部則以是否情節重大,應屬行政機關之裁量範圍為由,主張行政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之裁量權,試問:勞動部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就業服務法第74條第1項
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依前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實務判決改編
#題目較高普考仍稍難
#解題方向兩天後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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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FT 商機再解鎖】#加密收藏品金融化
NFT 又稱作「非同質化代幣」,它的出現把區塊鏈科技的應用又推上另一個高峰。它讓「數位創作」被證明為原著,並藉此與其他複製品有所區隔,也因此藝術創作掀起對 NFT 市場的狂熱,一張 JPG 圖檔,更曾在 NFT 市場拍下近 20 億元新台幣的天價。
然而區塊鏈技術中另一個有趣的功能──所有權碎片化,它讓眾多的用戶,共同主張擁有某一項權利或某物件的所有權。你可以想像成 3 個人一起買下度假小屋,或 100 個買家共同擁有一幅畫的所有權⋯⋯這樣的應用和想像,為 NFT 金融化的新趨勢,打開了無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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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 所有權 在 升旗易得道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9.12時事!】升旗易得道 2020年9月12日
主持: Tony Jaa 1.5 , John Connor (超時空干擾廣播)
9.12【權鬥失敗】國安警司李桂華己接收鄧炳強所有權力,鄧炳強只是虚位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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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 升旗易得道就港區國安法公告 - 】:
因應港區國安法, 本台嚴正作出如下聲明:
1.本台節目於港區國安法生效日起作出全面重組和整合。
2.本台於2020年7月1 日前所作的所有節目均為節目主持或嘉賓之個人意見, 與本台立場無關。
3.本台所有節目之內容均並非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境內製作。
4.本台所有時事節目內容均為引述消息來源、新聞媒體報導 (包括海外媒體, 香港媒體等) 之內容而作出, 與發言者之政治立場或、主張或意見無關。 本台節目內容包含戲仿、滑稽、政治戲仿、諷刺等內容, 與真實之人物並無任何實質關係。
5. 任何接收本台節目內容、收聽的接收者請注意: 本台所有節目內容謹為對新聞時事之評論, 不論在任何時刻均無意構成任何 “煽動、協助、教唆” 行為。 本台節目內容包含戲仿、滑稽、政治戲仿、諷刺等內容, 與真實之人物並無任何實質關係。
6. 最後, 本台據悉港區國安法內容可能帶來極嚴重法律後果, 本台奉勸所有接收本台節目內容、收聽人士小心其條文內容, 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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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 香港形勢危急, 我們希望各位團結一致, 運用智慧應對。
希望所有支持者能在各方面支援本台繼續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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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一直致力提供日報式的時事節目予大家。 Youtube 局部恢復了廣告, 但是無理打壓依舊。 廣告收益難以維持本台營運及支援工作。故此, 我們仍然希望聽眾能月費支持本台擴播!
我們經營困難, 因此本台必須改變舊有方式以繼續維持營運。 經商議後, 我們將向聽眾及支持者收取自願性的“每月贊助”。 初步將每月收取贊助港幣200元 (考慮到我們節目集數比同類型網台節目多更多)。 我們致力於降低營運成本,不希望謀取任何暴利, 以達到聽眾及支持者以合理公平的成本即可聽取時事節目。 我們不希望阻止一般大眾繼續收聽節目。 因此, “每月贊助”, 是完全自願性的。我們會在一段時間後檢討計畫內容, 希望各位有能力的, 能盡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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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 所有權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修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不能忽視原住民族的狩獵權
~高金素梅2020.04.15
今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修訂,進行審查。
由於對修法條例第四條有關槍枝的制式和非制式定義問題,我有不同的看法,引發了委員會的爭議和討論。
我認為現在修法版本中的非制式槍枝定義,會對原住民在狩獵時所用的獵槍造成合法性的問題,主張應予以保留,進行協商。後來,內政委員會同意將第四條修法條款和第20條攸關原住民獵槍使用權利的條文,併案協商。
蔡英文總統雖然早在2016年就向台灣原住民族道歉,但從今天修法審查的過程看來,這個道歉並沒有落實。因為,維繫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的獵槍所有權問題,仍然在原住民的憂心和法條漏洞的陷阱間徘徊,這是政府忽視原住民族文化所導致的困境。
今天內政委員會的併案處理決議,只是一個過渡性的解決方案,因為我不是內政委員會的委員,我無法反對這個方案。
我認為:要解決原住民族狩獵的問題,必須從尊重原住民族狩獵的文化根本出發,讓原住民獵人的獵槍使用規範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脫鉤。而我也要求,一個月內原民會要會同內政部和文化部,參考其他國家原住民狩獵法令,制定原住民族傳統狩獵的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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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 所有權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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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法第349條所稱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的闡釋⭕️最高法院109年台 ... 對於買受人所取得之買賣標的物,主張有所有權、用役物權或抵押權等權利。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