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音樂創作人之間引起嘩然的修法事件,關於著作人的權益...😡
我的作詞好友樓南蔚也100%寫出了我的心情:
也許你不清楚為何最近音樂人如此痛心疾首的談論這件事,而且迫在眉睫的是,下星期二立法院可能就會通過如此不公不義的修法決策。
台灣是一個進步的地方,卻在這件事情上開倒車,為了官商的利益勾結、為了2020總統大選的選票,犧牲我們音樂人的生計。我們當然也希望歌曲能夠廣受使用流傳,但前提是一定要在版權制度下運作。#如果我的孩子出生後六個月就不再屬於我,我寧可不要生。
請大家連署,拒絕這不公義的事情發生,拯救台灣的流行音樂,不要認為事不關己,音樂是每一個人生活中非常重要的精神糧食。
#敬請大家幫忙連署並分享
謝謝
👏👏👏👏
連署書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1FAIpQLSeVACq7prjrzVX_Dw…/view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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ઇଓ
立法委員鈞鑒,
民進黨立院黨團提案修訂著作權法第37條、第69條等項法律,此法案存在非常大的爭議,但卻完全跳過正常立法程序,沒有循往例召開公聽會,徵求各方意見,即逕付二讀,並對外宣稱將在本次臨時會三讀通過,此法案橫空出世,不到兩週倉促立法,後果卻是毀掉台灣,累積超過半世紀的音樂文創產業,和投身音樂創作年輕人的未來,社會輿論譁然批評。
音樂人堅決反對本次著作權法修法,主要理由有三:
第一、強制授權是伯恩公約為開發中國家適用的一套法定授權方式,台灣2018年9月在WTO已經進入已開發國家名單,刪除我國著作權法第69條,廢除強制授權、推動正常授權,才能符合國家發展的進程,本次修法卻背道而馳擴張強制授權,把例外當做了常態。
第二、強制授權的對象僅止於錄音著作,本次修法竟突然擴張至視聽著作、文字著作,完全沒有外國立法例,也沒有任何配套,未來是否會再擴張到其他類型著作,文創工作者人人自危。
第三、本次修法最令人疑慮和恐懼的是,法條中提及的:電腦伴唱機、提供民眾使用之非營利場所、促進民眾身心健康、自由磋商所應支付合理使用報酬等等文字,皆非法律用語,在著作權法中也不見其定義,語意模糊,未來很可能引發更多爭議。
著作權為文明國家普世價值,本次修法為全世界所罕見,已經引起聯合國和日、韓、美、歐洲等各國的極度關切,法條條文品質粗劣、法理難容、疑雲重重,不禁啟人疑竇,是否有替特定廠商量身打造『強制授權』?假公益之名『合理使用』?盜版灌歌『除罪化』?的其他意圖。如此強壓著作人自由意志,剝奪人民財產權、工作權,著作權使用者付費觀念倒車20年,違反聯合國音樂人權宣言,倒行逆施強佔音樂人賴以為生的音樂,絕對不是立法院福國利民該做的事。
希冀委員能體察民意,留給音樂人一條生路,在立法院拒絕不當修法,立即停止增、修著作權法第37條及第69條等,或許台灣音樂人只有數十萬人,選票不值一哂,但是台灣音樂唱響世界,是台灣文創產業的領頭羊,文化部新近成立文策院,也將音樂產業放入我國國家重點之列,如果立法院決定以惡法強暴民權、殘害文化,不只會摧毀音樂產業,更會造成國家和人民的重大損失,政府也必將會失去民心,不可不慎重處理。
MCU台北市音樂創作職業工會
2019年6月21日
連署人
MÜST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台北市音樂創作職業工會MCU.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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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音樂 著作權 協會爭議 在 黃大煒 (Huang Dawei)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立法委員鈞鑒,
民進黨立院黨團提案修訂著作權法第37條、第69條等項法律,此法案存在非常大的爭議,但卻完全跳過正常立法程序,沒有循往例召開公聽會,徵求各方意見,即逕付二讀,並對外宣稱將在本次臨時會三讀通過,此法案橫空出世,不到兩週倉促立法,後果卻是毀掉台灣,累積超過半世紀的音樂文創產業,和投身音樂創作年輕人的未來,社會輿論為之大譁。
音樂人堅決反對本次著作權法修法,主要理由有三:
第一、強制授權是伯恩公約為開發中國家設計的一套法定授權方式,台灣2018年9月在WTO已經進入已開發國家名單,廢除強制授權才能符合國家發展的進程。
第二、強制授權的對象僅止於錄音著作,本次修法竟突然擴張至視聽著作、文字著作,完全沒有外國立法例,也沒有任何配套。
第三、本次修法最令人疑慮和恐懼的是,法條中提及的:電腦伴唱機、提供民眾使用之非營利場所、促進民眾身心健康、自由磋商所應支付合理使用報酬等等文字,皆非法律用語,在著作權法中也不見其定義。
著作權為文明國家普世價值,本次修法為全世界所罕見,已經引起聯合國和日、韓、美、歐洲等各國的極度關切,法條條文品質粗劣、法理難容、疑雲重重,不禁啟人疑竇,是否有替特定廠商量身打造『強制授權』?假公益之名『合理使用』?盜版灌歌『除罪化』?的其他意圖。如此強壓著作人自由意志,剝奪人民財產權、工作權,著作權使用者付費觀念倒車20年,違反聯合國音樂人權宣言,倒行逆施強佔音樂人賴以為生的音樂,絕對不是立法院福國利民該做的事。
希冀委員能體察民意,留給音樂人一條生路,在立法院拒絕不當修法,或許台灣音樂人只有數十萬人,選票不值一哂,但是台灣音樂唱響世界,是台灣文創產業的領頭羊,文化部新進成立文策院,也將音樂產業放入台灣國家隊之列,如果政府決定修惡法強暴民權、殘害文化,造成了國家和人民的重大損失,政府也必將會失去民心,不可不慎重處理。
MCU台北市音樂創作職業工會
MUST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MPA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
RlT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
ARCO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
連署人黃大煒 Huang Dawei
費鴻泰立委
蔣乃辛
台灣公道伯 王金平
王金平 王金平粉絲團
立法委員王育敏 高志鵬 Gao Jyh Peng 段宜康立委 蕭美琴 柯建銘柯建銘總召後援會 陳其邁 Chen Chi-Mai 洪秀柱
POLO Wang-Lau
Vicky MeiMei Chao
#中文美杰音樂薈
#黃大煒音樂團隊
#菁萃藝術文創
中華音樂 著作權 協會爭議 在 浪速哥的日本筆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上禮拜日本音楽著作権協会JASRAC(大概就跟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一樣的跟使用音樂的人收費的組織),傳出要跟京都大學收取歌詞使用費,因為京都大學把校長的演講稿放上網路,而演講內容有引用到Bob Dylan的Blowin'The Wind部分歌詞。
演講全文
http://www.kyoto-u.ac.jp/…/presid…/speech/2017/170407_1.html
當然最近除了這件事情以外還有另一件跟JASRAC收費爭議的問題,就是他們準備要跟音樂教室收取歌曲演奏費用。(黑人問號臉)對,就是他們主張說音樂教室利用熱門歌曲來吸引學生所以需要跟音樂教室收費。當然山葉樂器等等也正在準備連署進行官司的準備。
然後昨天研究了一個晚上,他們還有幾個規定我實在是無法認同:
★在社群媒體上的發文,就算是歌詞的部分引用,如果前後文可以讓人判斷出你引用的是哪首歌的話,就要收費。
★唱片公司自己發在youtube上的mv,如果你的網誌上有自己放廣告的話就不能用嵌入的方式發文。
★自己在KTV唱歌的樣子的影片不可以放上youtube
是說智慧財產權是應該要被保護的,但JASRAC我實在不懂他們是要促進音樂發展還是壓抑音樂發展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