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列車,修什麼?
最高民意殿堂的立法院,上個會期主打反萊豬,搞得議場上「肝膽塗地」。這個會期,一輛載滿43件修憲案的修憲列車已經啟動。但修得了什麼呢?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簽訂的契約書。統治者(政府官員)的權力來自被統治者(人民)的授權(憲法)。
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12月9日從中國大陸撤退來台,「中華民國憲法」轉眼已在台灣渡過71個年頭。荒謬的是,這部憲法是民國35年12月25日由國民大會在南京制定,隔年元旦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但那時台灣仍受日本統治。
這裡有兩個根本問題:
1. 清廷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直到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和中華民國政府另簽「台北和約」,才脫離日本的殖民。那麼,1947年在南京公布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為何會在當時尚屬日本的台灣實施?
2.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所謂「固有疆域」指的是民國25年抗日戰爭前已完成的「五五憲法草案」,對於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採明列式,共有30行省,但不包括台灣。因為台灣早於1895年被永久割讓,的確不屬中國領土。事後國民大會也不曾作過任何要將台灣併入中華民國的領土的決議。
讀者朋友看到這裡,應該會嚇一大跳吧?原來中華民國領土不包括台灣,台灣也不是中華民國領土。為什麼你從來沒聽說過?因為真正研究憲法的不多,發現這個憲法大漏洞的也不敢講,在戒嚴時代會被抓去坐牢。我這個終生研究法律,又蹲過政治黑牢的人才敢公開指出這個歷史的,也是憲法的大盲點。
那部憲法是為中國大陸設計的,全部條文175條,其中有相當多的規定根本不適合台灣。反諷的是,為中國大陸設計的憲法,實施不到2年,就換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中華民國憲法」根本與台灣無關,卻在台灣實施了71個年頭。
由於時空變革甚大,這中間憲法修改了七次,最後一次是2005年,距今已有16年。我常笑說,那部憲法好比鄰居的蚊帳,再怎麼修修補補,就是合不了身。何不乾脆請裁縫師為台灣量身訂做一套新衣呢?
那不就是制憲?制憲不就是台獨?中共不就會武統台灣?
可憐台灣70年來就是在這樣的政治邏輯中自我迷失,自我扭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布,修訂再修訂,沒有人敢置一詞。台灣分明沒有自己的憲法,用文明民主的方式為台灣制定一部根本大法,何錯之有?
兩蔣做不到,民選總統前三任也做不到,那麼,得票高達817萬當選連任的蔡總統,應該做得到吧?除夕談話,她還特別說到,「民主制度也許不完美… 請大家抱持信念,不要放棄。」有誰聽說在台灣的人想放棄民主嗎?有時偏離憲法倒是真的。目前立法院的修憲提案共有43案,其中17案與「公民權降為18歲」有關,2案與「廢除考試及監察院」有關,其餘還有人權(包括動物權)清單,及恢復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等,其中38案已交付委員會審查,還有5案尚未經院會一讀。
在此次修憲提案中,最具敏感性的是被外界解讀為「法理台獨」的3案,包括蔡易餘提出的「刪除國家統一」修憲案、「剔除西藏、蒙古為我國固有疆域」修憲案,及陳亭妃提出讓台灣正式納入憲法的「邁向國家正常化」修憲案。但蔡易餘隨後已主動撤回提案。不過立法院長游錫堃在12月17日卻表示剩下來的提案,「沒意外的話,也會到院會一讀後付委。」暗示台獨修憲各案仍有可能進入修憲程序。
憲法因是國家根本大法,當然不能輕易修改。但根據第七次修憲的增修條文規定,憲法修改需經四分之一立委提案,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四分之三出席立委決議,才能通過修憲案。立法院通過之後,還得公告半年,再經全國公民複決,需有效同意票超過全國選民半數,才能完成修憲。
如以人數換算,立法院要有29位立委提案,85位出席,64位投票贊成才能成立修憲提案,這在民進黨擁有絕對多數的立法院,並不困難。接著公告半年,再辦公投,公投時要有965萬公民同意才算修憲通過。執政黨已設定2022年地方選舉時進行公投,因此必須在當年3月之前立法院先通過修憲提案。
民進黨的如意算盤是要提朝野共識最高的「公民權由年滿20歲下降到18歲」修憲案,判定此案老少咸宜,而且藍綠皆歡喜,藉此討好少年人,最有把握過關。
另外,他們鎖定一個朝野共同需要的「降低修憲門檻」案,因為現行規定需要965萬票才能通過公投,的確太困難。至於門檻降多低,有多個版本,且看未來發展。
解析到此,大家開始明瞭,原來這輛修憲列車搭載的是2+41案,前兩案頭先過,後41案這回未必過得了;朝野不必緊張,北京也不必攪局。在蔡總統任內,台灣依舊不會為自己量身訂做憲法新衣。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20的網紅江啟臣,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回顧中華民國憲法,至今歷經七次修改,其中第四次修憲後,將我國憲政體制自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負責的內閣制精神,導往行政院長向總統負責之半總統制,進而成就一個問責機制不明的制度。進一步來說,目前憲政制度的設計混淆總統制的覆議制和內閣制的不信任投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後,總統有權依行政院長的要求解...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 在 呂秀蓮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修憲列車,修什麼?
最高民意殿堂的立法院,上個會期主打反萊豬,搞得議場上「肝膽塗地」。這個會期,一輛載滿43件修憲案的修憲列車已經啟動。但修得了什麼呢?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簽訂的契約書。統治者(政府官員)的權力來自被統治者(人民)的授權(憲法)。
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12月9日從中國大陸撤退來台,「中華民國憲法」轉眼已在台灣渡過71個年頭。荒謬的是,這部憲法是民國35年12月25日由國民大會在南京制定,隔年元旦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但那時台灣仍受日本統治。
這裡有兩個根本問題:
1. 清廷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直到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和中華民國政府另簽「台北和約」,才脫離日本的殖民。那麼,1947年在南京公布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為何會在當時尚屬日本的台灣實施?
2.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所謂「固有疆域」指的是民國25年抗日戰爭前已完成的「五五憲法草案」,對於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採明列式,共有30行省,但不包括台灣。因為台灣早於1895年被永久割讓,的確不屬中國領土。事後國民大會也不曾作過任何要將台灣併入中華民國的領土的決議。
讀者朋友看到這裡,應該會嚇一大跳吧?原來中華民國領土不包括台灣,台灣也不是中華民國領土。為什麼你從來沒聽說過?因為真正研究憲法的不多,發現這個憲法大漏洞的也不敢講,在戒嚴時代會被抓去坐牢。我這個終生研究法律,又蹲過政治黑牢的人才敢公開指出這個歷史的,也是憲法的大盲點。
那部憲法是為中國大陸設計的,全部條文175條,其中有相當多的規定根本不適合台灣。反諷的是,為中國大陸設計的憲法,實施不到2年,就換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中華民國憲法」根本與台灣無關,卻在台灣實施了71個年頭。
由於時空變革甚大,這中間憲法修改了七次,最後一次是2005年,距今已有16年。我常笑說,那部憲法好比鄰居的蚊帳,再怎麼修修補補,就是合不了身。何不乾脆請裁縫師為台灣量身訂做一套新衣呢?
那不就是制憲?制憲不就是台獨?中共不就會武統台灣?
可憐台灣70年來就是在這樣的政治邏輯中自我迷失,自我扭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布,修訂再修訂,沒有人敢置一詞。台灣分明沒有自己的憲法,用文明民主的方式為台灣制定一部根本大法,何錯之有?
兩蔣做不到,民選總統前三任也做不到,那麼,得票高達817萬當選連任的蔡總統,應該做得到吧?除夕談話,她還特別說到,「民主制度也許不完美… 請大家抱持信念,不要放棄。」有誰聽說在台灣的人想放棄民主嗎?有時偏離憲法倒是真的。目前立法院的修憲提案共有43案,其中17案與「公民權降為18歲」有關,2案與「廢除考試及監察院」有關,其餘還有人權(包括動物權)清單,及恢復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等,其中38案已交付委員會審查,還有5案尚未經院會一讀。
在此次修憲提案中,最具敏感性的是被外界解讀為「法理台獨」的3案,包括蔡易餘提出的「刪除國家統一」修憲案、「剔除西藏、蒙古為我國固有疆域」修憲案,及陳亭妃提出讓台灣正式納入憲法的「邁向國家正常化」修憲案。但蔡易餘隨後已主動撤回提案。不過立法院長游錫堃在12月17日卻表示剩下來的提案,「沒意外的話,也會到院會一讀後付委。」暗示台獨修憲各案仍有可能進入修憲程序。
憲法因是國家根本大法,當然不能輕易修改。但根據第七次修憲的增修條文規定,憲法修改需經四分之一立委提案,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四分之三出席立委決議,才能通過修憲案。立法院通過之後,還得公告半年,再經全國公民複決,需有效同意票超過全國選民半數,才能完成修憲。
如以人數換算,立法院要有29位立委提案,85位出席,64位投票贊成才能成立修憲提案,這在民進黨擁有絕對多數的立法院,並不困難。接著公告半年,再辦公投,公投時要有965萬公民同意才算修憲通過。執政黨已設定2022年地方選舉時進行公投,因此必須在當年3月之前立法院先通過修憲提案。
民進黨的如意算盤是要提朝野共識最高的「公民權由年滿20歲下降到18歲」修憲案,判定此案老少咸宜,而且藍綠皆歡喜,藉此討好少年人,最有把握過關。
另外,他們鎖定一個朝野共同需要的「降低修憲門檻」案,因為現行規定需要965萬票才能通過公投,的確太困難。至於門檻降多低,有多個版本,且看未來發展。
解析到此,大家開始明瞭,原來這輛修憲列車搭載的是2+41案,前兩案頭先過,後41案這回未必過得了;朝野不必緊張,北京也不必攪局。在蔡總統任內,台灣依舊不會為自己量身訂做憲法新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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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韓總統握手的訊息】
看南北韓、美國互動 專家:中國被踢出局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409199
《美國之音》報導「專家認為,北韓簽署和平協約,而後可能與美建交,整個朝鮮半島就成了南北韓、美國的局,中國則被邊緣化。」
石明謹:
好多人問:南韓北韓都可以進行和平會談了,為何台灣中國不行?
怎麼不問:南韓北韓可以是獨立對等的國家,為何台灣中國不行?
【棄台換北韓】???
https://www.facebook.com/emmy.hu/posts/10216367941497078
就扯台灣後腿為樂的統戰語言,騙一些國際觀盲用的
如今國際局勢越來越明朗。往日那些滿嘴「拳頭大才是真理,要認清國際現實」的,這時候就會反過來罵不向中國靠攏的台灣人是「挾洋自重,美帝走狗」…
中華民國(R.O.China)因為經過了雪崩式斷交,不被國際承認為國家,因為這樣的自卑和焦慮,怕被邊緣化,怕沒有朋友,所以很喜歡講國際觀。但很多人的國際觀就是整天 #中國或成最大贏家 #中國才是活路。這種人跟你講國際觀、講政治時事,聽一聽跟他微笑微笑就好。
中國經濟是利大於敝的市場嗎?全世界都已經掀牌給答案了。2018年了,還整天中國來中國去的名嘴和媒體,那種中國看天下的國際觀,還是早點遠離吧,別再聽信還在用撥接傳送的資訊了。
Marco Chu:
在你急著問政府兩韓都已經要簽署和平條約(peace treaty),台灣和中國為什麼不能簽之前。你必須先理解幾件事:
1、兩韓都承認對方是獨立國家,而且在聯合國都有席次;
2、承上,所以人家簽的叫作條約(treaty);
3、南北韓想統一,但是統一之前不會妄言對方是自己的地區。金正恩即使幹話滿天,你有聽他叫文在寅「南韓地區領導人」、「文先生」嗎?不好意思,人家的講法是規規矩矩的「文在寅總統」;
4、無論哪個韓國,當內奸都是重罪,也不會有退將跑去對方的國家說「大家都是韓國,何必分那麼細?」或者貼上去人家家裡立正站好。
簡單結論,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戰與台灣無關,也不該有關。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明文:「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早在中華民國建國前,1895年台澎已依國際法轉移給日本,實在不是什麼固有。
而二戰後日本僅言明放棄台澎主權,過去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又從未決議台灣為該國所領有的一部份,顯見台灣依中華民國憲法,也說不上是合法領土。說台澎被盟軍托管予中華民國是好聽的說法,說難聽點就是不合法的殖民統治。
綜合以上情況,莫說統一,就連哪裡在內戰都鬼扯一堆,是要簽什麼東西?我建議中華民國應依憲行政,遷回合法的領土上,待台灣人建立起自己的國家後,中華民國自己再去談和平協議,到時候要多「和平」都是你家的事情。
最後也要提醒一下,別人簽什麼你就喊跟著簽,除了智能低落也沒什麼好說的。
https://www.facebook.com/wonderverge/posts/10156314021774380
一堆人在那邊瞎起鬨,問說蔡英文什麼時候要去見習近平?奇怪了,怎麼不問蔡英文什麼時候要跟川普見面?
跟習近平見面?對等的身份都不會給你台灣了,還在那邊熱臉貼冷屁股妄想中國惠台…國際局勢怎麼看都是該安排蔡英文和川普會面能為台灣帶來更多籌碼吧。
幾天前的新聞:
維吾爾族穆斯林上街頭 抗議中國拘押新疆百萬族人
https://news.ftv.com.tw/news/detail/2018428I11M1
其他還有無以記數的血腥鎮壓和新聞封鎖、監禁管制、甚至基因庫列管…還記得數天之內抓了上百名維權律師的「中國709維權律師大抓捕事件」嗎?圖博僧侶沒事就自焚,和平協議以來已經超過150人自焚抗議。阿不就好和平。
和中國簽「和平協議」和一些「國內條款」的下場,看看圖博、東突厥斯坦、內蒙古、香港的新聞吧。他們多數基層人民都過得比之前幸福嗎?比以前富裕嗎?#中國才是活路?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 在 江啟臣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回顧中華民國憲法,至今歷經七次修改,其中第四次修憲後,將我國憲政體制自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負責的內閣制精神,導往行政院長向總統負責之半總統制,進而成就一個問責機制不明的制度。進一步來說,目前憲政制度的設計混淆總統制的覆議制和內閣制的不信任投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後,總統有權依行政院長的要求解散國會,但解散後的新國會不論改選結果如何,總統的地位並不受影響。形式上,總統與行政院長各有實權,但實質上,行政院長形同總統的幕僚長,憲政實務之運作人治多於法治;立法院喪失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國會節制總統權力的最後防線已然瓦解。長期以來,為台灣政局製造動盪與不安,因而出現要求修憲的聲音。
除政府體制的爭議外,修憲議題繁多,例如不分區立委產生的政黨門檻限制是否過高、考試院及監察院委員的任期是否採交錯任期制、修憲門檻是否過高、選舉權年齡應否下修,乃至新興基本人權是否加以羅列等,諸多議題長期以來也為社會各界所討論,不論何者,皆須齊聚社會各界之力,凝聚最高共識,方有形諸於憲法之可能性。
立法院作為中華民國最高民意機關,又是憲法規定唯一有權提出憲法修正案之機關,自當有責任回應社會對憲政改革的呼聲。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將於3月26日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修憲的工作將正式啟動。由於修憲工程極為浩大,憲法又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條文翻修都必須凝聚高度的社會共識。因此,接下來立法院將透過與社會的反覆對話,逐步對現行諸多憲政爭議加以釐清,彙集社會各界對憲法之期待,提出一個長治久安的憲法修正案,供人民複決。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拒絕欺騙 只要自治
原住民族自治,是世界的潮流,聯合國已清楚的宣示。
原住民族自治,是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所保障。
原住民族自治,是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四條」,是依法行政。
原住民族自治,是中華民國政府無可迴避的責任。
原住民族自治推動聯盟
2010年5月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 在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明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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