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為止,在野黨並不重視 #蔡政府 #欠債暴增、#債留子孫 問題,只見到個別委員對一些枝節性問題的批評之外,無法提出令民眾有感的論述,讓人民體認這種預算將對自己,及對子孫所造成的嚴重後果,民眾對危機無感,執政黨自然可以為所欲為。我們譴責不負責任的無良政府,也要求在野黨扮演好把關、預警的角色。>
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總額2兆2621億,創歷史新高,同時國防部決向行政院提出2400億元《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再加上紓困及前瞻建設特別預算,明年政府實質支出將會更高。蘇貞昌院長自吹自擂,稱今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雖然規模最大,但還債金額是20年來最高,自詡政府在疫情威脅下仍能堅持財政紀律,並與全民共享經濟成長果實。
但深入觀察可以發現,這套總預算的真正特色是:一、經濟榮景下反而擴大國家債務;二、只重支出不管收入,淪為「#買票預算」;三是倒果為因,將施政無能的「#擦屁股支出」曲解為全民「共享果實」。在台灣經濟「20年來最好」大環境下,蘇內閣的預算案只說明了一件事:真是個 #無能的政府。
其實,只需要稍稍了解財政學的基本原則,及台灣近來的財政狀況,就可以看出預算案的錯誤。在經濟景氣不佳時,政府可採「赤字預算」來擴大支出、提升經濟的「有效需求」以促進成長;若景氣恢復,稅收就會增加,一旦出現「預算盈餘」就要恢復財政平衡,以避免累積大量債務,製造世代不公。前幾年經濟表現欠佳,但社福及國防支出增加,加上防疫相關預算,政府累積債務持續墊高,財政部統計,中央政府2019年長期負債5.3兆元,3年內將增加到6.5兆元,增幅達13.5%,人均負債也從22.8萬元增加到25.4萬元。
但是,這兩年景氣和過去幾年完全不同,主計總處預估今年成長率因出口屢創新高,將高達5.9%,明年也會有3.7%的增長。一個「遵循財政紀律」的負責任政府,自然應趁機創造預算盈餘,彌補過去增加的累積債務。#蘇內閣 卻繼續放任債務增加,明明歲入、歲出短差了230億元,卻宣稱「債務還本」960億元,是20年來最大的還債數目,彷彿為百姓做了天大的功德;但是為支付「收支短差」和「還債」的1190億元,是挪用了500億元的「歲計剩餘」,加上「舉債」690億元所完成的,借了新債690億元來償還舊債,然後宣稱所還債務是「20年來最多的」,這種不務實減債卻玩 #欺瞞民眾 的魔術,還真虧蘇內閣想得出來。
專家推估「#勞保基金」即將在2026年破產,必須提高保費、減少給付才能避免,但明年預算卻還是以撥補300億元,維持不倒閉了事。所謂「#年金改革」成了 #鬥爭軍公教 的工具而已,遇到選票更多的一般 #勞工 就毫不作為,任憑各方批評卻是若無其事、唾面自乾。這當然增加了政府支出,在榮景下沒有預算盈餘,方方面面都為了2022年的地方選舉和2024年的總統大選,若稱蘇內閣為「#政策賄選內閣」並不為過。
再者,無論是疫情帶來的紓困或振興方案,包括這次的「#五倍券」,都是防疫政策失敗下的產物,防疫之所以失敗的兩大關鍵,就是對航空機師管理嚴重失誤的諾富特破口,加上採購疫苗政治化帶來的無疫苗可打窘境,只好提高防疫警戒級數、重創服務產業,被迫要靠全部借債、預算高達8400億元的紓困和振興方案來善後擦屁股。蘇院長竟然可以不害臊地將五倍券說成是在「照顧國人」,「與全民共享經濟成長果實」。而操弄兩岸敵對,被迫提高國防預算,卻美其名「壯大台灣」,當然也讓歲出不斷增加。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1萬的網紅尤汐伯夷,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只要在影片底下留言「長勝電動麻將桌太佛啦!竟然要在麒麟盃決賽抽一台M6過山車!」即可參加電動桌抽獎 本次抽獎活動是由長勝電動麻將桌-總公司提供 中獎者可獲得 長勝電動麻將桌 M6 II 過山車餐桌款 定價及產品功能特色請見官網:http://www.chanshen.com.tw/ 註:依法須繳...
不完全給付責任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兩種心靈 #認識人類苦痛的不同模式
#同理心 #受苦意味著什麼
我越來越清楚,生物醫學和精神動力學的不同任務教導了年輕醫師用不同的方式同理病人。
兩者都是同理,但它們不是以同樣的方式同理。同理是一個過程——不是一種柔軟可變、讓人感覺良好的情感,也不是一般人使用這個詞彙時所說的那種溫暖而模糊的狀態。在這個過程中,你,身為同理者,去想像成為別人——那個你所同理的人——會是什麼樣子。
同理永遠不可能完全精確。一個人的經驗密度超越了觀察者所能掌握的,也因此,同理就好比是人生,在這過程中存在著許多的事實,每件事實都是由特定的同理者和被同理者的結合中產生。不管你的同理心是多還是少,你同理的方式、你能夠同理一個人生活中的哪些內容,以及如何同理,很大程度都與你是誰、你在那個時空下如何設想自己的任務有關。
教導學生執行同理任務時,觀察者可以觀察到部分同理的組成:如何感知被同理者、如何與他產生共鳴,如何與他恰當地互動,以及哪個人真正渴望與他相處。我們知道,所有這些都會在我們傾聽和回應彼此的過程中呈現出來:我們所看到的人,是以我們希望自己是那個樣子去看,並且伴隨著過去自己被鼓勵採取的感覺和行為。
沒有人是簡單的。我們穿越自己閉塞的過往,穿越過往的眾聲嘈雜來聆聽他們的悲痛。我們能聽見的,往往只有能和我們共振的聲音。
精神科醫師被教導用特殊的方式聆聽:他們會聽到我們大部分的人聽不見的訊號,他們會尋找我們大部分的人看不見的模式。他們的兩大任務一一方面是診斷與開立精神藥物,另一方面是精神動力取向的心理治療教導他們用不同的方式聆聽和觀察。
作為一名人類學家,我可以看見年輕的精神科醫師必須在診斷和心理治療中分別達到什麼目標,我也可以看見他們為了達到這些目標學了哪些事情。我可以看見他們為了完成他們的任務,如何學習去理解個案;我也可以看見他們所學到的那些將成為這些他們是如何學習害怕、厭惡或愛他們的病人;而且我可以看到,一家醫療單位偏向生物醫療或偏向精神動力觀點,將會決定這些單位所認定的適當行為的樣貌。我要再次強調,這些差異是任務的一部分而非醫師的個性所導致,儘管不同的任務永遠肯定會吸引到不同類型的人。我能看出誰在這些不同的領域裡受到崇拜,所以當一位年輕醫師在病人旁邊,不僅可以問他在病人身上看到了什麼,還可以問他應該渴望成為誰來回應病人。
根據這兩種不同的任務,上述所有都是年輕精神科醫師學習成為病人的醫師的一部分方式。這就是本書所要描述與剖析的。
這本書也做了一個讓人更為困擾的結論。無論如何,我們理解了精神疾病的可能原因,也提出許多證據,證明對大多數的患者和疾病來說,精神藥理學和心理治療合併使用的效果最好。當兩種方法可以串聯著用,患者可以更快有所改善,更能待在社區裡而不需住院。兩者都很重要,都不可或缺,而且大多數精神科醫師——無論其本身取向是哪一種都同意這一點。
但是社會經濟的力量和意識形態的結合將心理治療趕出精神醫學之外。對於住院醫師來說,要學習心理治療、或在醫院環境中看出心理治療的重要性,現在比任務的本質,而不是基於這位醫師的風格或個性。我還可以看見精神科醫師如何在不同的任務環境中預測病人的狀況, 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困難;對於患者或醫生來說,現在也比以前更難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
如果管理式照護公司的損益中心策略把精神科給付項目裡的心理治療部分砍掉,將導致精神科醫師只能用生物醫學任務所教導的方式去觀察、思考和回應。這將是一個可怕的錯誤。
即使具有某些心理治療背景,即使他們是在診斷和開藥,這個錯誤都對那些對患者更敏感的精神科醫師相當不利。這對我們的社會不利,因為生物醫學鼓勵一種思考精神疾病的方法,這種思考可能會剝奪精神疾病受苦者身上的人性。最重要的是這對患者不利,如果單純只從生物醫學角度進行治療,他們的治療會較差,效果會較不好。
還有一個更隱微的風險。精神醫學不可避免地與我們最深切的道德問題糾纏在一起:是什麼使一個人(person)得以成為人(human)、受苦意味著什麼、成為一個良善而關懷的人又意味著什麼。這裡所謂的「道德」,與其說是一種正確的行為準則,不如說是我們直觀地認為什麼是應該負責的、何時該咎責,以及如何打從內心確定我們的雄心壯志是正確且良善的。
生物醫學和精神動力學方式透過不同的方法塑造出這些基本類型,孕育出兩種截然不同的道德本能。這些基本類型是證成我們對照顧受苦者有所責任的工具:誰是一個人(這不是個外顯的問題)、什麼構成了那個人的痛苦、我們究竟是誰而得以介入、什麼是好的介入。這兩種方式教導他們的治療者以不同的方式看待人。他們有不同的內在矛盾和不同的重點。兩者各有各的強項和弱點。而任何一邊都改變了醫師理解病人、社會感知病人,以及病人自我覺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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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摘自《兩種心靈:一個人類學家對精神醫學的觀察》,作者譚亞‧魯爾曼為史丹佛大學人類學系教授,將自己的研究描述為「心智的人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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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給付責任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由於被不停的不停的問,現在我們一次把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問題做總整理,希望重複的問題,大家賣擱問啊啦~首先要特別說明,以下的問答都是以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依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的喔!
1.先生(或太太)把賺的錢都供自己花用,讓另一方獨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嗎?
A: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此,夫妻一方的確可以依雙方的經濟能力比例請求他方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喔!而且法律還肯定從事家事勞動的一方所做的貢獻,可以成為抵充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一部分呢!
2.我婚後賺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呢?
A:依民法第1005條的規定,夫妻未以契約約定財產制,就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而依民法第1017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的。因此簡單的說,除了特殊的借名登記關係之外,一般來說,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3.這麼說我想怎麼處置自己的財產,對方無法過問囉?
A:沒錯!依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4.那麼,我需要清償先生(或太太)個人婚前或婚後所積欠的債務嗎?
A:依照民法第1023條第1項的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因此,萬一遇到配偶是個卡奴或是賭徒,另一方並不需要為他的債務負清償責任喔!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條之1第2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5.那麼如果是沒有登記的財產,算誰的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後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夫或妻的,就推定是共有的。
6.可是我是家庭主婦怎麼辦?我的勞力都貢獻給家庭,離婚難道一毛錢都分不到嗎?
A:並不會喔!法定夫妻財產制,最大的特點就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婚後取得的財產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跟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譬如一方婚後財產剩300萬,另一方婚後財產剩100萬,那較少的一方就可以跟另一方請求差額200萬的一半,也就是100萬。
7.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可以拿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嗎?
A:不是喔!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都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8.那如果,我的配偶婚前買的房子,都拿婚後賺的錢來付貸款,讓我來付生活費,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划算嗎?
A:沒關係,民法第1030條之2第1項規定,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部分,離婚時,一樣要計入婚後財產做計算。
9.可是,如果夫妻共同生活沒算那麼清楚,有的錢已經混在一起分不出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了怎麼辦?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中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就推定是婚後財產。建議想要保留著自己婚前收入的人,可以將婚前的收入,存入另外一個帳戶,就是自己的私房錢。
10.那麼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或買的股票,在婚後所收的房租或股息,算是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2項的規定,是要當作婚後財產計入分配的範圍的喔!
11.如果是完全是婚前財產買的房子,卻在婚後漲價,漲幅的部分需要拿出來分配嗎?
A:法條上沒有規定,但目前有法院判決是認為不需要。
12.如果我的配偶故意躲避剩餘財產分配,在離婚前先把財產過戶給別人呢?
A:如果是無償贈與的行為,而會妨礙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聲請法院撤銷喔!不過例外在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像孝敬父母的零用金,就不可以請求撤銷。至於有償行為,如果行為時明知有害於剩餘財產分配,而受利益的第三人也明知還配合,譬如故意賤賣房子,也是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以上情形通常發生在婚姻亮紅燈時,雙方耍的心機。
13.上面說的這個撤銷權是有時效的嗎?
A:有的,自配偶知情開始6個月後,或脫產行為超過一年而消滅。此外,當時如果未行使撤銷權,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前(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5年故意脫產的財產,一樣要加計回來做剩餘財產分配,但同樣的,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不能計算在內。甚至對明知而配合脫產的第三人還可以就其所受利益,請求返還自己分配不足額的部分,但以對價顯不相當為限。這裏的返還請求權,於已知的兩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的5年內未請求,也會罹於消滅時效。
14.以上所說的財產分配計算,財產的價值是以什麼時間點做計算?畢竟不動產的漲跌幅度太大了。
A:通常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為準(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但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是以起訴時為準,不過前一項說到應追加計算的財產則是以對方故意脫產時的價值為準。
15.如果不想選擇法定財產制有其他選擇嗎?
A:其他財產制還有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分開,連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都沒有)或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共有,處分應得他方同意,債務共同承擔)不管是婚前或婚後,都可以用書面契約來選擇財產制,但必須要去法院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者。
16.我和配偶是法定財產制,但是我的配偶都不讓我知道他的財產狀況,怎麼辦?
A:民法第1022條規定,夫妻對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實務上真的有人向法院請求對方報告婚後財產狀況。
17.婚後財產要拿出來分配,可是萬一對方婚後都不負責任,靠我一個人養家,這樣還要把我賺的錢拿出來分配,不是很不公平嗎?
A: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18.我已經離婚了,現在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A: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的規定,從法定財產制消滅(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起算,已知的財產差額是兩年內,不知的財產差額是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他方不同意,即使尚未離婚,我可以單方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來保護自己嗎?
A:依民法第1010條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對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夫妻一方財產不足清償負債時、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可能妨礙剩餘財產分配或夫妻因難以維持同居而分居6個月以上時,的確可以單方聲請改為分別財產制,但記得此時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不完全給付責任 在 尤汐伯夷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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