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_Kelly全面有罪 🇺🇸
「MeToo事件裡的非裔加害人與被害者,司法正義終於伸張?」以〈I Believe I Can Fly〉一曲走紅的美國歌手R. Kelly,20多年來針對多名未成年人進行性虐待而在27日被判9項罪名有罪,包括1項敲詐勒索、8項與人口性販運有關的罪名。本次審判中共有11名指控者,包括9名女性和2名男性,出面描述他們遭受的精神控制、羞辱與性暴力。經過兩天的審判,陪審團最終裁定有罪。當宣讀判決書時,R. Kelly身穿深藍色西裝,戴著眼鏡,一動不動地坐在法庭上,因為戴著口罩而難以看出真實表情。法院將於明年5月4日宣判刑期,R. Kelly最長恐面臨數十年刑期,乃至於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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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於1967年的R. Kelly,成名曲包括〈I Believe I Can Fly〉、〈Bump N' Grind〉、〈Your Body's Callin〉等,並在1998年以〈I Believe I Can Fly〉獲得了三項葛萊美獎,而有「R&B 之王」、「流行靈魂樂之王」之稱。除了是知名R&B歌手之外,他也以詞曲創作、唱片製作而聞名。1996年,他替麥可傑克森寫了〈You Are Not Alone〉一曲,被提名葛萊美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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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儘管嶄露高度的音樂才華,R. Kelly在私生活方面則是出現大量的爭議事件。在此次宣判之前,R. Kelly曾因一起持有兒童色情影像的案件在芝加哥受審,但在2008年被無罪釋放。不過這次審判,已有多家媒體報導過R. Kelly如何利用「邪教式」的手段控制、性侵這些年輕受害者。他們之中有許多都曾是他的粉絲、或者事業才剛起步的年輕音樂人。其中包括將這些受害人囚禁在自家與錄音室、強迫錄製性愛影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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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文件中,還揭示了R. Kelly讓受害者遭受大量的精神折磨。例如這些未成年人會被要求遵守「規定」,他們要稱呼R. Kelly為「爹地」、當他一進到房間裡就必須跳起來親吻他、另外沒有經過R. Kelly的允許,他們不能吃飯和上廁所,甚至連穿什麼衣服都受到控制。而如果不從,則會遭受到處罰。其中一些人也指出,R. Kelly亦曾經暗示如果不願意服從他的控制,他可能會使用這些性愛錄影帶來威脅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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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社》報導在種種指控中,還包括許多讓人不安的場景。有人提到R. Kelly曾經在自己位於洛杉磯的錄音室裡面,旁邊放著一把槍,強迫當事人替他進行口交。另外也在未告知自己有傳染性性病(STD)的情況下,與他們發生關係。以及R. Kelly亦曾經拍攝過一段羞辱影片,其中一名女孩臉上塗了糞便,被當成是「違反規定的處罰」。許多相關指控也都在Netflix於2019年拍攝的紀錄片《Surviving R Kelly》中可以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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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擔任其中幾名受害者辯護律師的知名女權律師阿爾里德(Gloria Allred)也表示:「在我所有追捕過的掠食者中...R. Kelly是我看過最糟的。」阿爾里德並指出他是刻意利用名人光環和事業的力量來孤立、恐嚇、懲罰、羞辱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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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詞集中在凱利與已故的前妻艾莉婭(Aaliyah)的關係上。艾莉婭也曾是知名R&B歌手,15歲便發行了第一張專輯,2001年因為飛機事故而過世。她和R. Kelly於 1992 年被介紹認識,當時她只有13歲。1994年 8 月,兩人結婚時艾莉婭只有15歲,儘管雙方都否認這種說法,並聲稱當時艾莉婭已滿18歲,不過兩人婚姻也僅維持不到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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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據調查,之所以結婚的原因,是當時R. Kelly以為艾莉婭懷上了他的孩子,他的解決方案是與她結婚以逃避起訴,因此他需要有人協助他賄賂伊利諾州政府員工,為艾莉婭製作假身份證。這也成了他在本次審判中敲詐勒索(racketeering )的罪名之一(美國敲詐勒索罪包括賄賂、賭博犯罪、洗錢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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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判決,除了也是延續2017年「#MeToo」運動被起底的幾名重要名流——溫斯坦、艾普斯坦等人之外——更重要的意義是,過去多起#MeToo圍繞著的核心,大都仍是白人男性與女性間的指控,再加上前陣子「天才老爹」寇斯比(Bill Cosby)案因程序問題而「無罪逆轉」,對許多有色人種的性侵受害者來說,這讓她們認為自己被排除在司法體系之外,無法得到伸張正義的管道。因此這次判刑的重要性也在於,R. Kelly案的受害者幾乎都是黑人(包括未成年女孩與男孩),也象徵了一次非裔性別議題支持者的重要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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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當日,紐約法院外也聚集許多民眾,除部分是R. Kelly的支持者外,也有在網路上發起要求抵制R. Kelly歌曲的「#MuteRKelly」 成員。發起人奧德萊(Oronike Odeleye) 就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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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黑人女性),我們從沒有完全擁有自己的身體。今天我們正處一個轉捩點,證明黑人女性終於可以不用再因為『誰叫你是黑人女性』而付出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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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1)路透社/本次的法庭素描
(2)美聯社/《Surviving R Kelly》出面的受害者們
(3)美聯社/2013年的全美音樂獎Lady Gaga和R. Kelly表演〈Do What U Want〉
(4)美聯社/#muterkelly 在2019年的抗議
#rkelly #udnglobal #轉角國際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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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程序正義 在 鄭麗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潑水很暴力?民進黨才是杯葛始祖】
行政院長蘇貞昌任內國家行政空轉,尸位素餐
缺水缺電缺疫苗、多個會報不開會、3+11和台鐵重大事件至今也都沒給交代!
毫無作為的政府,上台報告還會跟立委反質詢!
拿不出實質的改善、做不到負責,全黨上下齊護航,就別想上台!
既然民進黨覺得國民黨在國會潑水抗爭、表達民意是暴力
我們也幫害怕想起來的民進黨複習貴黨的豐功偉業:
➡️2010年7月8日,立法院召開臨時會審ECFA及配套法案,民進黨立委黃偉哲隨手拔起計時器朝著主席台丟去,砸中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導致吳育昇委員額頭逢了8針,另外國民黨立委謝國樑,則是被多名民進黨立委抓傷,咬傷手臂。
➡️2012年因為反對美牛開放,民進黨立院黨團進行5天4夜120小時全體總動員,霸佔主席台,阻擋《食管法》的修法。
➡️2013年因核四爭議與公投問題杯葛議事,並要求讓《核四公民投票特別條例》逕付二讀,6度杯葛江宜樺到立法院報告。
➡️2014年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擔任內政委員會召委,向國民黨立委張慶忠潑水(民進黨有沒有覺得很暴力?);2015年陳其邁質詢前陸委會主委王郁琦爆出「我恁爸爸啦!」
真要比,民進黨才是體制外的專家
馬政府時期,民進黨每次杯葛, #國民黨都會讓步以回應民意
現在民進黨完全執政也完全不給監督
政院、總統府、黨部外拒馬擋好擋滿,傾聽不到民意也不怕自己被貼暴力驅逐的標籤
凌晨時分派員大批警力驅趕為土地正義抗議的學生
國會儼然成了行政院的立法局,為了貫徹黨意護航離譜官員至極致
既不民主也不進步的民進黨,台灣民意在民進黨任內永遠傳不到立法院內!
如果民進黨這些脫序行為是合理的,那國民黨基於議事規則的合法杯葛又豈能被認為不合理?
如果國民黨透過體制內的程序或手段來行使職權或是杯葛議事,就被認為是在糟蹋立法院,那過去民進黨的行為又該怎麼評價?
#民進黨立委是黨意代表不是民意代表
#只許自己在野失序不許其他在野黨抗議
#當年失序的委員現在都被包裝成暖男和幸福市長
不完全程序正義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在中國湖北有一位小男孩因為偷了十塊錢,被他的父親送進警局。
這是男孩第二次進行偷竊,第一次已經被懲罰了,男孩卻再犯,所以他的父親將男孩送進警局。最後警察和男童擊掌約定不再偷竊,讓這件事落幕,但這也引起網路上許多討論。
有人說:「這只是用威嚇的方式強制孩子改變外在行為」、「不是每個錯誤都要當成嫌犯對待」、「家長有問過原因了嗎」?
也有人說:「今天偷10元,以後不只10元,這是操守品行問題」、「這是教育好他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孩子需要震撼教育,那就讓他印象深刻」。
身為一個律師:
【法律是道德的底限,偷錢就是違法,不論錢多錢少。】
身為律師,用刑事程序處理犯罪行為是再合理不過的事,但看到有不少人把正常訴訟程序說成是一種「恐嚇」,這我完全不能認同。
常聽見有人在吵架的時候會跟對方嗆聲說:「我要告你哦!」,對方就會回嗆說「你怎麼可以威脅要告我?那我要告你恐嚇!」
法治國家的規則是:遇到雙方解決不了的紛爭,「告」是一個再正常不過的解決方法,雙方都認為自己才對的,就由公正第三方的法院來決定誰是對的。
但在華人老舊觀念中,好像去法院是很倒楣、很晦氣的事情,去完法院非得跨火爐、吃個豬腳麵線才行,事實上,法院是解決紛爭、伸張正義的場所,所以「把小孩送去給警察是一種恐嚇」這種說法,根本不成立。
當有犯罪行為發生時,走法律程序不該遭到批評。
(不過在台灣,我們針對未成年人有少年事件處理法這類特殊的訴訟程序。)
身為一個爸爸 :
【法律程序能成為育兒手段嗎?】
當孩子發生偷竊的行為,對父母來說當然是很大的衝擊,但如果我是那位父親,我會更重視孩子行為的成因是什麼,並試著處理、解決。
想引起大人的注意?那我是否沒有給予孩子足夠的關注。
需要錢去買想要的東西?是否該檢視孩子的金錢運用狀況。
單純想要叛逆,挑戰大人?那我是否要花費更多的心思來跟孩子溝通。
懲罰不見得可以改變一個人,新聞中的孩子就曾經被懲罰過,仍進行第二次偷竊。因此,了解孩子的行為成因,從根本解決問題會是比較適當的做法。
育兒之道很難,一起來分享,如果是你,你會送偷竊的孩子去警局嗎?
#奶爸律師
#陳又新
不完全程序正義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6月1日)已報導「竹議事風雲錄1」之無黨籍議員田雅芳,因議長許修睿藉擔任主席時,不准田雅芳發言及邀請竹市府官員質詢,認顯已侵害議員的職權而至「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議長許修睿。
該案尚在審理當中,竹市議會竟又發生「聯合在場議員霸凌田雅芳,不讓田雅芳對提案發言」,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理喻的違法行爲」。
對在場的議員竟配合議長許修睿的霸凌行為,形容是在「議會民主殿堂」有史以來,從不曾出現的「白色恐怖」事件。
由議會直播影片看到,議會在場的各黨派議員,為了在審提案時不讓田雅芳發言,竟以「舉手表達提案應照案通過,再由議長詢問在場議員附議並說已全數通過,接著宣告該提案不經討論,照案通過」。
各黨團聯合以違法審提案的方式審議,時代力量黨團竟名列其中,尤其舉手配合的更為「以台大法律系當選的香山區議員廖子齊」最讓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思議的議會大團結,卻已錯失議員監督市政的能力,形同「府會大和解」以往市議員為人民把關,「以犀利的問政質詢市政」看來已蕩然無存。
在地報導「竹議事風雲錄(2)之白色恐怖」-記者徐榮域風城報導
🗣新竹市議會於109年8月召開第十屆第11次臨時會審竹市府提案時,因在場議員僅有五位,議長卻宣布開會,遭在場議員田雅芳依「議事規則」審理提案規定,要求議長「清點人數」,進而引起審議竹市府提案後續之波瀾。
竹市議會當天所排定議程為審議市府提案及議員提案,按議事規則,秘書長之公職應先確實清點人數,達法定開會人數(應達半數即17人以上)方得以開會;但當時在現場議員僅5位。
據本報導採訪 議員田雅芳說,當天排定審議市府提案,但因議場內議員僅有「無黨田雅芳、時力林彥甫、綠黨劉崇顯、國民黨吳青山、顏政德」5位,田雅芳因此提出要清點在場議員人數。會議主席即議長許修睿,不僅搞不懂議事規則,竟堅稱已達法定人數,更頻頻以錯誤的規則,想迫使田雅芳無法依規清點人數,但在田雅芳搬出議事規則後,議長還喊出議會法治想讓田雅芳知難而退,不料議會法治所解說的議事規則,皆證明田雅芳依規而行,議長應按程序清點人數。
進入清點人數後,因人數不足,議長依規本應宣告散會或改為談話會,但議長卻讓議事組以廣播、聯絡未到場議員進議事廳,更有議員李國璋提出休息十分鐘等拖延手段,最終才讓在場議員人數達法定開會標準。
田雅芳要求清點人數,引起後來趕來議會的其他議員不滿,竟出現時代力量、國民黨及民進黨等黨團,大聯合夾擊田雅芳。
其中有議員不僅說出議員開會出席僅要以簽到為主、審議提案田雅芳不能討論意見等嚴重違反議事規則之離譜舉止。
#田雅芳說這樣的行為其已喪失身為議員職權,應負核實審查提案的天職責任。
🙅🏻♂️國民黨團後再聯合各黨團擇以人多的姿態,不讓田雅芳針對提案發言,違法讓提案不依正常程序(宣讀提案內容➜經過討論➜才能表決),而是讓各黨團議員輪流舉手,直接將提案霸道通過,田雅芳說對身為議員的職權感到遺憾。
田雅芳又說,民眾可以從當天議會直播影片中,看到開始審理提案時,議長連續幾個提案,在僅有田雅芳舉手要求發言時卻被無視,甚至在田雅芳為捍衛議員基本的發言權而提出「權宜問題」時,議長不僅還用錯誤的議事規則,詢問在場有沒有議員附議;沒有人附議而不讓田雅芳發言在前,後更做出「還要給田議員發言嗎」等失去公立超然立場之舉止。
但在田雅芳提出依照規定,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後,議長又腦羞大喊叫議會法治解釋條文,經議會法治宣讀的議事規則,又再次證明田雅芳依職權依規而行,議長只好裁定田雅芳獲得發言權 。
田雅芳又說,當田雅芳正在發言時,(西區)議員陳治雄竟在無主張事由下舉手要求發言,議長竟錯誤的讓陳治雄議員發言,完全忽略前面議會法治已清楚解釋「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之規定, #陳治雄議員竟仍大言不慚的說出錯誤的規則(表示權宜問題需要有人附議),還當民主殿堂上自編法條,強調若無人附議田雅芳的權宜問題,議長卻裁定田雅芳可以發言,以後就亂了等離譜主張後,議長明知陳治雄所言為錯誤,竟仍附隨,隨即詢問在場議員有沒有人要附議田雅芳所提權宜問題,讓田雅芳直呼真是荒謬至極,顯然不太了解身為議員的基本職權。
📑據本報導了解歷屆當選議員名單,陳治雄擔任議員已第二屆了,應對議員職權及議事基本規則用心閱讀了,不應該在其位不謀其職,在地方的立法機構議事殿堂上,說出錯誤的議事規則,恐讓之貽笑天下。
田雅芳最後說,當天在雅芳主張「清點人數」後最令人震驚的是,時代力量、國民黨、民進黨等黨,在新竹市議會開議有史以來,第一次跨黨派大團結,竟是為讓田雅芳無法針對提案發言之離譜行徑,更以違法方式,讓審議提案不經討論的程序,各黨團輪流舉手直接違反議事規則而強行通過。舉手強行通過提案的議員有「時代力量廖子齊、國民黨陳啟源、吳青山、李國璋、陳慶齡、張祖琰、民進黨鄭美娟、曾資程」等人,其中藍綠兩黨不乏資深議員,應該不會不懂議事規則的,讓田雅芳只能無奈頻頻搖頭,直呼這些議員的舉止,公然在民主殿堂上顛倒議事規則,恐忘了往後要對自己的「政治行為」負責。
👀本報導採訪後所持觀點:
對於這些因受民眾肯定後,而當選議員但卻未盡議員職責,全國人民尤其新竹市民應該要透過議會開議直播系統,好好檢視一下新竹市民選出來的議員,有幫人民把關、監督市政及為民請命嗎?
尤其身為人民期待的時代力量中不乏法律人才,甚在每次競選時皆以清廉形象自居,而深獲選民青睞,但前主席徐永明,卻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已於日前遭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新竹市香山區以法律系參選議員 #廖子齊竟違法配合國民黨團審議竹市府提案。觀看時代力量每當競選時所號稱「公平正義、制衡藍綠」之宣誓,現在看來似極為諷刺。
民眾應該要看清楚新竹市議會每一次的開議直播,好好檢視你們選出來的真的是「時代力量」的力量?大聲表達你的權益,別再漠視人民監督的權利!
藍綠兩大黨執政長期政治分贓早令新竹市民不信任,而使得第三勢力-時代力量突破重圍,在第一次參選新竹市議員即獲得3席議員,而得以獲成為一政黨團。
但成為可以跟藍綠兩大黨得利用政黨協商的一環,卻枉顧人民所託,時代力量三位議員裡,甚至是有台大法律系背景的議員廖子齊,卻為了不讓田雅芳為人民把關,選擇和藍綠兩黨合作以違法程序來霸凌田雅芳,如此是時代力量應有的作為,讓人覺得與人民期待以第三勢力制衡藍綠,看似已失其使命及意義。
呼籲全國人民尤其是新竹市民,請睜大眼睛看清楚且大聲表達人民的權益,別輕易漠視公民監督的力量。
以下為本報導查詢議會相關之議事規則,供全國民眾公評⋯
⭕️會議規範
第七條「清點人數」
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出席人提出數額問題時,主席應立即按鈴,或以其他方法,催促暫時離席之人,回至議席,並清點在場人數,如不足額,主席應宣佈散會或改開談話會,但無人提出數額問題時,會議仍照常進行。在談話會中,如已足開會額數時,應繼續進行會議。
第三十二條(動議之附議)
動議必須有一人以上之附議,始得成立。主席對動議得自為附議。各種會議,對附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下列事項不需附議: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收回動議。
第四十六條(討論之程序)
內容複雜或條文式之議案,得先就全案要旨,廣泛交換意見,其次分章分節,依次討論,每一章節,應逐條逐款,順序進行,俟議案全部討論完竣,最後再將全案舉行表決。
影片點請
https://www.facebook.com/423366304816182/posts/991251218027685/?vh=e&extid=0&d=n

不完全程序正義 在 侯漢廷為民請命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我們追求的是讓人民安居樂業】
大家有沒有看過《復仇者聯盟:終局之戰》?邪惡的大頭目薩諾斯,集齊了六顆寶石,獲得龐大的力量。正如同民進黨已經掌握了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媒體等六大權力。
薩諾斯一彈指,宇宙毀滅了一半、無數英雄犧牲、被殲滅,只剩少數的英雄倖存。
中華民國的史觀被摧毀、公投被沒收、民主被侵蝕、法治被踐踏、網紅被收買、媒體也只能噤聲,而後在違反程序正義的情形下,民進黨一意孤行,護送陳菊當上了監察院長。
五年後,許多英雄落寞失望、買醉、療傷。一如同許多孫中山先生的跟隨著,近期的失落悵然。
有人對超級英雄說,不如大家看開吧!過去就過去吧!
但是美國隊長說,「有的人可以,但我們辦不到」;黑寡婦說,「如果我們放下過去、誰來扛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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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兩天舉九品芝麻官和駭客任務的例子,主角都是有選擇權的。包龍星可以選擇在妓院和如煙恩恩愛愛,但他選擇平反冤案;尼歐可以選擇繼續活在虛假世界,但他選擇面對真實!
美國隊長可以選擇放下,但他們選擇戰鬥。
如果你是美國隊長,你願意放下過日子,還是選擇和薩諾斯戰鬥到底?
為什麼呢?
你為什麼要戰鬥?
當一頭快樂的豬不好嗎?為什麼要花心力來管什麼民進黨?好好相信民進黨給你的大內宣和謊言不好嗎?辦一張黨證到公家機關吃香喝辣不好嗎?當個網紅挺蔡英文爽領幾十萬廣告費不好嗎?民眾黨和時代力量好好學陳柏維當個側翼不好嗎?為什麼要自作主張?
你為什麼要反抗?
為什麼?
因為我們心中還有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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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喊著陳菊滾蛋的口號,但我們的目的不單單只是所謂擊敗陳菊、擊敗蔡英文,我們不是要擊敗某個人。
我們是要擊敗中華民國的障礙、要擊敗中華民國的逆境、要擊敗那些霸佔著中華民國殼而上市的台獨幽魂、獨裁者!
我們擔心,民進黨完全執政完全腐化後,中華民國引以為傲的民主自由會葬送在我們這一代人手裡;我們擔憂,民進黨的巧取豪奪、貪婪霸道,會將國家資源掏空洗淨,而人民最終惶惶不可終日。
反對民進黨的人貼個臉書,最後卻面臨警察上門查水表。
政府要讓人民免於恐懼,然民進黨卻讓人民活在恐懼之中。
當人民還需要放下工作,花時間來監督執政者、批評政治,表示執政者的失職、執政黨應深思檢討!如果政府好好治理,人民又何須上街?
我們的上街,是為了讓下一代不再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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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倒國家的阻礙不是目的,我們真正的目的是回歸政治的本質,讓人民安居樂業。
重新建設中華民國的民主自由、重新建設讓人民免於恐懼、不用上街頭抗爭的社會、重新建設沒有肥貓酬庸家天下、利益與全民共享的,中華民國。
我們值得過更好的生活。
政治人物也應該給人民更好的生活。
縱使宇宙的一半都被毀滅了,英雄們仍不放棄;縱使國家的魂已經去一半了,我們仍不放棄。五年後的英雄仍堅守信念,我們再等幾年又何妨?
民主的巨輪滾滾向前,將會碾壓一路上醜陋的謊言與虛偽,我們有信心,只要捍衛著是非、守護著正義,這場聖戰,正義必將戰勝獨裁!
留取丹心照汗青!

不完全程序正義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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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恐怖全面來襲!法學界群起批判的《反滲透法》,民進黨揚言12/31就要三讀,昨天檢調已開始抓多家經營兩岸業務的旅行社,納粹降臨人人自危!
咦?那當初一堆說自己不是反中、不反服貿、而是為了「程序正義」反黑箱的覺青呢?你們躲哪裡去了?依法根本不用立法院審查的服貿協議,在國民黨退讓下經過近八個月的多場公聽會,然後才送交院會,都被你們扭曲成「半分鐘」;現在《反滲透法》是完全要立一個新的法,竟然不用公聽會,不用討論,不用審查,就直接完成二讀,一個月就要三讀,這不是黑箱是什麼?你們怎都不吭聲了?
民進黨要搞,就請光明正大地搞,不必炮製什麼「威脅我國主權的境外勢力」,就直接宣布中共是交戰團體,把憲法改成主權限縮在台灣,徹徹底底和大陸割斷,這樣才叫名正言順!
否則依當前憲法體制,動員戡亂早就結束,台獨才是叛國行為。按太陽花標準,反程序黑箱就可以占領議場、癱瘓國會、攻打政府、通通無罪!蔡政府如果鎮壓,那就是國家暴力,破壞民主,同時也告訴世人:蔡英文吹半天的「民主」,就是她可你不可的法西斯!

不完全程序正義 在 命進行上訴(試圖討回公道),是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違反程序正義判決貽害大文/李江(訊報:https://goo.gl/XoGP4v) 【評論精選】對於「禮崩樂壞」的司法界,筆者已不敢奢望初院法官對我這單官司(CR2-18-0065PCC)的 ... ... <看更多>
不完全程序正義 在 [心得] 西洋哲學傳統Part9 - 精華區Philo-study 的推薦與評價
彌爾
1.試說明彌爾的道德的及享樂的「效益主義」。效益主義有哪些優缺點?
2.試說明彌爾的「自由原則 (傷害原則) 」。自由原則與效益原則有什麼樣的關係?
3.為何要個人自由?為何要思想及言論自由?
4.為何彌爾認為「個體性是幸福的一個元素」?
羅爾斯
1.自由主義是如何產生的?自由主義有哪些特點?
2.試比較「完全程序正義」與「不完全程序正義」。何謂「純粹程序正義」?
羅爾斯為何稱其理論為「正義即公平」?採取契約論的模式又具有哪些涵意?
3.何謂「原初立場」?何謂「無知之幕」?其用意為何?
4.什麼是羅爾斯的「正義兩原則」?當互相衝突時,羅爾斯給它們怎樣的順序?
彌爾
1.a.道德效益主義:主張判斷道德 (包含政策) 合不合理時,應考慮其效益來決定。
(是否對社會有利,且每一個人只記為一人)
b.享樂效益主義:區別快樂的質和量,寧為痛苦的蘇格拉底,也不為快樂的豬。
c.效益主義:
i.優點:簡潔明確、適於公共政策
ii.缺點:易成奴隸制度、傷及無辜、過度要求、投票者困境、超義務行為、
抵觸社會正義。
2.a.自由原則:只有當個人的行為會傷害他人時,政府或社會才可以用法律或意見的
方式強加干涉。
i.傷害他人是干涉的必要條件。
ii.自由原則只適合成熟的個人或社會。
iii.不行動也會對他人造成傷害。
b.當自由原則配合上效益原則,則成為「干涉一個人的行為,是考慮其對整個社會
效益的影響。」
3.a.個人自由:防止多數暴力,但不是合法的自私。
b.思想與言論自由:
i.避免犯錯
ii.真理的開放性
iii.錯誤言論的必要性
4.生命→發展→創造→不可預測→獨特
羅爾斯
1.a.自由主義的產生:
i.啟蒙運動─理性思考
ii.宗教戰爭─容忍多元價值
b.自由主義的特點:
i.承認多元價值
ii.肯定個人自由
iii.政治中立
iv.理性
v.容忍
2.a.完全程序正義:
i.對於公平的分配,存在一獨立標準,且此標準的定義獨立且先於程序。
ii.有可能發明一運作程序,此程序可保證達成所要的結果。
b.不完全程序正義:
i.對於公平的分配,存在一獨立標準,且此標準的定義獨立且先於程序。
ii.缺乏一可行的程序能保證達成所要的結果。
c.純粹程序正義:
對正義沒有共同看法,只能透過公平程序的運作結果,決定結果是公平的。
d.正義即公平:
雖然每一個人的正義觀念不同,社會基本結構的指導原則又必須經社會全體一致
同意,但正義理論可以透過純粹程序正義的公平程序,來決定其正義原則。故羅
爾斯自稱其理論為「正義即公平」。
e.契約論涵意:
i.指導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原則是由全員共同決定。
ii.持久有效的契約需立約各方在平等的立場所同意者,保證最起碼的形式平等。
iii.正義原則是自由、理性人所選的結果。
iv.正義原則的公開性,彼此知道他人所遵守的正義原則。
3.a.原初立場:設立一公平程序,以純粹程序正義的概念為基礎,使得在此公平程序
中所同意的任何原則皆為正義的,且立約者須在無知之幕之後,進行
正義原則的選擇。
b.無知之幕:完全不知道有關自己的特殊事實,以避免用自己的身分地位得到利益
,取消某些特殊偶然性造成的影響。
4.正義兩原則:
a.平等自由原則:每一人所擁有的最大基本自由權都與他人相等。
b.社經不平等的兩條件:
i.差異原則:如政策造成不平等結果,則必須對最差階層有利。
ii.機會均等原則:所有具相同能力的人,都有同等機會競爭地位與職務。
衝突時的優先順序:
平等自由原則→機會均等原則→差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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