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週末,有位朋友傳來一份考選部的公文,詢問我的意見。
公文主旨是這樣寫的:
「配合雙語國家政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將增列通過英語文檢定為應考資格條件,有關不動產估價師、建築師、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等考試增列通過英語文檢定為應考資格條件,請於3月22日前惠示卓見,俾研議後續修正考試規則事宜,請查照。」
也就是說,考選部規劃,一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要先通過英語文檢定,才能報名考試。
於是,不是公文受文者的我,也趕在3月22日(就是今天)考選部來立法院的機會,提出我的意見:
我反對為英語而英語。因為這樣的作法不僅不當,還很可能違憲。
大法官在司法院釋字第750號和第682號解釋,都清楚地表示,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權,除保障人民參加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權利外,亦包含人民參加考試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權利。對於參加考試資格或考試方法之規定,性質上如屬應考試權及工作權之限制,自應符合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等憲法原則。
「雙語國家政策」是限制人民基本權的正當理由嗎?當然不是。
我們首先該問的是:不動產估價師、建築師、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等工作,是不是和英文能力有關,甚至以「英文達到一定程度」為必要條件?
如果一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專業能力和英文沒有關聯(甚至可能執業十幾年都沒用到英文),那麼強力要求人家英文聽讀甚至說寫到一定程度以上,完全就違反了比例原則裡面的適當性原則。
當然,這個政策的問題面向還很多。包括為什麼非得事先通過英語文檢定(而不是國考時一併考英文)、要哪一個檢定,以及應語文檢定和學歷功能重疊(還是專科大學英文都是假的,應該撤銷學位?)。
可惜質詢的時光總是過得特別快,我只來得及和考選部長分享一個消息:
傳訊息給我的人剛好是位律師,除了未來可能要增加的英語文檢定以外,應該完全符合不動產經紀人和地政士的應考資格。
他表示,如果因為沒有通過英語文檢定,一報名就被刷掉,只好為了考試權和工作權,打一場憲法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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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準備考試的期間,瀏覽版上各位前輩的心得受益良多,並且於大二順利通過108年不動
產經紀人同時發表於國考版心得,同時大二報考109年地政士,最終以59.58分落榜,於考
試後檢討自己各科未準備充足之部分,於110年順利考取地政士,決定分享個人準備心得
幫助其他需要的人,在收到去年成績單的時候讓自我沉澱了許久,最終給自己在一年的時
間準備,並且於大四上順利考取(原先地政士考試於訂於大三下因疫情延期至大四上)。
二、個人背景:
私立高職國際貿易系
私立夜市大學本科系大四生
三、考試成績:
109年地政士
國文(作文) 申58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申36
土地法規 申60
土地登記實務 申72
土地稅法 申71
總成績 59.58分
110年地政士
國文(作文) 申52(28/24)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申66(24/11/13/18)
土地法規 申54( 6/13/15/20)
土地登記實務 申61(17/13/15/16)
土地稅法 申80(20/22/16/22)
總成績 63.93分(名次約80名左右)
四、準備方式與時間安排:
1.準備時間:第一次考試於經紀人放榜後開始準備差異科目報考,第二次考試共約9個月,
考前60天衝刺,收到延期通知後休息至於倒數30天開始複習
2.準備順序:
(1) 自己本身有選擇高點的補習班來補習,但準備第二次考試時並沒有再報名一次。
(2) 搭配學校教授之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課程,並且複習補習班整本講義達
7遍左右(除民法)。
(3) 準備順序:民法>土地法與土地稅法>土地稅>土地登記>信託法概要+地政士法。
3.使用書目:
高點上課講義全套
土地法規 陳立夫
地政士歷屆試題精解 許文昌、曾文田
校內上課講義 土地稅法 張梅英 等其他授課老師之內容
4時間安排:
因為疫情延期且考了兩次,所以整個準備時間已經有點亂了大致如下:
(1)第一次考試:經紀人放榜後開始準備差異科目(土地登記、信託法、地政士法),土地
登記先開始準備,剩下50天左右才開始準備信託法與地政士法,到考試前考古題大概只有
讀過2遍,但大多沒練過筆。
(2)考前300-100天:主要只有搭配系上的課程同時複習土地法、土地登記、土地稅法,並
且將上課重點附註於原先準備經紀人的講義及土地登記講義上。
(3)考前100-60天:依序複習民法、土地法、土地登記及信託法地政士法,並且土地登記
熟讀補足第1次考試的弱項,民法只有複習2次左右,剩餘幾科則是讀到熟悉為止,
這段時間我每天約中午開始讀到晚上9點左右,實際每天讀大概6小時,上課期間則可能下
課後讀到晚上10點或者12點,因疫情的關係大多都是在家裡自行準備。
(4)考前60天:開始做申論題把歷年全部地政士考試練習,大致上每年讀過1遍,並且動筆
寫一次,再用申論紙練習默寫架構直到熟悉各年考題。
五、各科準備心得
1.國文:沒有準備直接上場考試,寫滿6面。
2.民法與信託法概要:民法的部分主要還是依靠大學一、二年級所學與不動產經紀人的準
備內容下去複習,民法之部分瀏覽歷屆試題大多會有一題親屬跟繼承,一題物權篇,一題
總則與債篇,親屬繼承之部分內容較少把法條全部熟讀,繼承經典考古題約兩年出現一次
要把握好,其餘部分則是以歷屆試題抓到考試方向加以熟讀,信託法則是全部都熟讀,內
容較少投資報酬率極高。
民法與土地法的法條非常重要,我會把選擇題出現過的法條註記在法典上面,看多了就會
發現選擇題都是考固定幾條居多。
3.土地稅法:範圍最少也是最容易考很細,基礎的各科稅率、稅基、免徵、減徵、自用住
宅比較一定要熟悉,其餘如工程受益法、稅捐稽徵法也是把全部內容熟讀,我有自行準備
一本筆記把各個稅法的細目整理成短短幾頁,一個稅大概兩頁的內容,把課稅目的、稅基
、稅率、納稅義務人、免徵、減徵、不課徵、稽徵程序、罰則全部列出重點,讓自己好讀
一點,最後只有複習自己的筆記而已,但要注意的是這個部分我也有準備到其餘法條的內
容諸如農發條例有關土地稅之內容、都市計劃法土地增值稅減徵規定等等,相關釋字如
779號解釋與稅捐稽徵法相關釋字有一併準備,讓作答內容充足。
4.土地法與地政士法:土地法這個科目較需長期養成,平時讀法條時需了解各法條之立法
意旨以及相關條文內的用詞之意涵,讀完整本講義後開始練習考古題可以了解土地法的命
題方向,再針對各個部分的內容加以背誦與理解,在準備這科時由於去年有直接考出一題
直接要求論述釋字之內容,本次有額外準備有關土地法釋字的內容(如釋字400 440 579等
等)於考試時寫在題目內加以論述,並且針對各部分整理成一本筆記寫出各釋字的簡易內
容,如區段徵收之相關釋字、土地登記之相關釋字整理在一起。
5.土地登記規則:這科在第一次考試時完全不能理解到底在做什麼,只會背誦而已,在準
備第二次考試時,重新細讀一次才能了解各個登記規則背後的意涵,我在準備的時候沒有
特別針對哪個部分下去準備,全部都有熟讀,土地登記主要考測量技術規則與土地登記規
則各兩題,測量之部分內容很少要好好掌握。
六、考試心得
1.民法:這次考試民法考出的內容較為基本,相較於去年考題都是基礎考題,最後一題繼
承沒有寫完整最後也有拿到18分,最終也有拿到66分的基礎分。
2.土地法與信託法:這次土地法考科的各部分考題的內容問都較為詳細,在去年考試完後
被考題直接問釋字的內容及意涵給嚇到了,因此本次考試準備時有準備的較為詳細,考題
有遇到不會寫的內容當事憑著印象也有拿到六分的基礎分,可知土地法的準備上需要比以
往準備得更加詳細。
3.土地登記規則:這次土地登記規則考起來跟土地法有點類似,在論述的過程我有針對實
例下去分點論述,原先以為本科可以拿到70分左右的分數,最後只有拿到61分,可能因為
我有幾題的回答方式有點偏向土地法之論述方式造成的。
4.土地稅法:本科在準備的過程有搭配自己的筆記,並且針對各項內容加以整理,考試沒
有遇到很大的困難,在最後一題問了夫妻贈與各種稅率的適用,考試當下只有針對各稅的
稅率適用應該要比照哪裡,是否符合條文內之內容下去論述,考完試有特別確認該題有寫
錯一半的稅率適用,但是最後仍有意外的22分,可知考試重要的是論述過程,答案與否並
非是絕對的評分標準,同109年土地法考釋字內容,我也是針對土地徵收收回的情形下去
評析及實務情形,必非牽扯到釋字內容,最終也有約15分的分數。
七、結論
1.申論題針對歷年考古題去抓大致上出題的方向,把內容整理在自己的書上或講義上,補
充講義的不足,另外練習寫出各考題的架構讓上考場時比較有方向下去作答。
2.地政士考試從以往的純背誦改為越來越偏向考論述之能力,從練習歷屆試題可以看得出
此趨勢,因此準備的過程不單只要理解條文內容,背後之立法意涵也要加以準備。
3.準備考試的過程枯燥乏味,要讓自己有適當的時間休憩,讀不下去就好好放鬆休息。
4.落榜了就瀏覽上次考試哪個方向準備不足,在針對各部分下去準備。
5.考試的心態要準備好,即便自己沒考上少了一年,在同一個考場的人也有很多考了很多
年亦或者比較晚才再開始考試,讓自己多一些時間好好休息再次準備一次。
最後也在這邊感謝各位國考版的心得,能夠在疫情發生的當下看見各位的準備心態調整,
當初收到延期通知時下定決心讓自己好好休息一下最後在努力準備,也有順利上榜,最後
也祝各位都能順利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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