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臺北市私立及第文理短期補習班(及第補習班)使用競爭對手事業的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並在關鍵字廣告標題將「立功」與「三元」併列呈現「立功─首選三元補習班」、「考取立功─首選三元補習班」,公平會此有委員會議今天認定此有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顯失公平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0萬元罰鍰。
這個案例很有趣,
將競爭對手的名稱作為關鍵字,將之引導到自己網站上,
在生意上,這真的是一個很聰明的手法,
一方面,我的流量變多了,
另一方面,大家會以為我們是關係企業,
這樣就會產生魚目混珠的效果,
比如:大家鍵入「雷丘律師」,然後就會連到我這裡,
這根本就跟吸星大法一樣,
把雷丘的粉絲吸引到我這裡,
那他的粉絲也許會變成我的粉絲,
甚至大家會以為我們是關係企業,對吧!
不過那個前提應該是
1.雙方提供的服務沒有不同,
2.雙方鎖定的客群一樣,
如果鎖定的客群不同,那就沒有效果,
想看雷丘笑話的粉絲,被連到我這裡,
沒有笑話可以看,只看到帥哥,你說他會高興嗎?
他不高興了,失望了,會把案子給我嗎?
不可能!
所以呢,要用這種賤招,一定要找相同的客群,
像大家key金城武 ,結果跑到我這裡來,
沒看到金城武,但也看到了法界金城武,
一樣都是帥哥,他們心情上就不會產生落差,
心情愉快,下次就會再來,
我的粉絲就是這樣慢慢增加的...
公平交易法第25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不公平競爭行為案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世界沒有應該,只有活該]
在職場上,很多人都習慣說「老闆/主管應該如何如何」、或是「公司應該怎樣怎樣」,如果不符合他們想像中的「應該」,他們就會抱怨,認為這世界不公不義,不符合理想的世界應該有的模樣、遵守應該有的規則。最後,他們都成為委屈的人。
但是我想說的是,這世界上本來就沒有「應該」;如果你想不通這點,後面發生的一切不如意、不順遂,只有「活該」可以形容。
而且我要強調,人生是你的,只有你能幫自己勇敢、幫自己爭取權益、幫自己得到公平,其他的人不會幫你,因為他們很忙!光是忙他們自己的工作和人生,就沒有時間來照顧你的狀況、你的心情。
如果連你都不幫自己,那麼誰還能幫你?不是別人忽略你、欺負你、對你大小眼、待你不公平;因為重視你、注意到你的心情、關心你的權益是不是受損⋯⋯這些都不是他們的義務。相反地,這些是你的責任,如果你沒有擔起責任,以至於發生不應該的事情,是你失責、是你的錯誤,不要責怪別人。
在職場上,你是唯一的武士,捍衛自己的只有你一個人!當你放棄戰鬥,不只是失去人生,也失去對自己的信心,以及失去對別人的信賴。要知道別人可以幫助你,那是人情,而且前提是你自己要先幫助自己,他們才會尊敬你,然後伸出援手站在你這邊。
我為什麼有這麼多感慨?因為昨天教課之後,又有一位學員來跟我談在職場發生的不公平,然而整件事聽下來,問題不是出在別人身上,而是自己太懦弱、太懶惰。對於自己的權益,太懦弱於捍衛,因為害怕別人不高興或討厭自己;對於自己的基本立場,太懶惰於堅持,因為這樣做太辛苦或有壓力。
這樣說,可能很傷人,但這就是弱者的思維和行為!這個世界這麼的競爭,請問弱者有什麼條件跟別人談權利和公義?更何況權利和公義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是自己爭取來的,對於這件事,你做了什麼?如果沒有做,代表你把權力讓出來,有什麼好抱怨的!
因此對於你的職場人生,不要站在原地不動,繼續委屈,而是做點什麼事情來改變。你要學會的是用聰明的方法、和善的態度,改變身處的環境。我們每個人都是有力量的人!
事情是這樣的:
他說他的努力,公司都沒有看見,甚至認為他沒在做事!問題是事情都他在做,卻是掛別人的名字,以至於他的貢獻被隱匿不見。這使得他氣憤不平,認為公司「應該」知道事情的真相、主管「應該」站出來維持職場的公益、那個搶他功勞的人「應該」受到告誡。
然後我問他怎麼會發生這樣的情形?他說報告的時候,都是那個人去開會,他沒有去。我就反問他,既然他沒去開會,別人怎麼會知道事情是他做的?他傻住了!好像從來沒想過這件事似的。接下來我問他,下次他也去參加會議,並且至少一半由他來報告,這件事情是不是就可以解決?
接下來我聽到的,卻是一堆理由,說什麼依照公司的制度,他沒辦法去開會,沒辦法證明這些工作其實是由他完成的⋯⋯
講到這裡,不就無解嗎?「應該」他做的事,他都歸責於其他的原因;即使不合理,他也不去想辦法改變,任由事情的發生。最後別人當然不知道工作是他做的,功勞怎麼會掉在他頭上?這是很容易理解的後果。
結論是,如果一個人總是認為別人應該如何如何、公司應該怎樣怎樣,代表的是他放棄自己的責任,得到的一切只有兩個字: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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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競爭行為案例 在 飛鳥涼不涼的遊戲營運觀察小站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聊聊某遊戲的抽獎機率外流事件】
近期遊戲業界討論度比較火紅的,大概就是巴哈姆特論壇上的某篇工程師"夢到某遊戲"抽獎機率事件。簡單來說,該遊戲每個帳戶的抽獎機率,會因為抽到的獎勵不同而產生變化;這有點像是某些博奕遊戲,在前期會盡量讓玩家有中小獎的快感,而在後續較高的賭注中轉為較低的中獎機率,不斷給予玩家期望,從而激發更大的課金慾望。
當然,按照慣例,本粉專不討論任何道德問題,不論是該工程師或是遊戲設計團隊,都不在討論範圍中。但這個案例所呈現出來的,其實是"遊戲往極致商品化發展所產生的必然趨勢"。
遊戲的設計,本質上是為了提供遊戲樂趣而存在,但不可避免的是,隨著流量成本越來越貴,每一個遊戲開發者都必須追逐KPI,也因此,如何"最大化遊戲收入"就成了所有公司每天都在思考的課題。然而,每個玩家的付費能力都不一樣,有些人的小課是買月卡,有人則是一萬元以下都叫小課。當所有用戶的付費需求都不同時,遊戲公司若要營收最大化,勢必要想盡辦法滿足每個人的需求;這也使得現在許多遊戲,都會依據玩家的實際行為,提供"千人千面"的遊戲內容以促進收益的最大化。
這些機制包括,當玩家碰到不同的卡關情境時,會跳出各種不同的針對性禮包;依據抽到卡片的內容物動態調整機率;甚至聽說以色列上市公司Playtika會以機器學習的方式,給予每個玩家每一次都不同的老虎機機率,以達到終身價值最高的目的。
然而,以上這些駭人聽聞的做法,當然也不是遊戲公司獨有,事實上只要有機器學習或大數據分析機制,我們在網絡所接收的資訊都會有類似的安排。電商會依據你的喜好提供最能促進消費的商品,並在你停滯消費時跳出折扣卷訊息;某些訂房網站會刻意在你第二次搜尋時提高價格,以營造搶購的假象;更不用說大部分的線上廣告都是量身訂造,你身上早有各種標籤,讓你看到最能刺激購買慾望的廣告。
當遊戲產業越來越成熟,往商品化邁進的過程中,就很難避免上述這種引導玩家價值最大化的行為,這也就是造成現今產業,"賺錢遊戲不一定等同於好遊戲"的主要原因。
回到這則新聞所帶到的「台灣線上遊戲轉蛋法推動」。就我個人立場,雖然是萬惡的營運出身,但我是支持這項法案的。最主要是因為,前文所提的遊戲機制動態設計,包括機器學習引導價值最大化等作法,都是大廠如騰訊、Playtika等才有資源、人才以及足夠數據去做到的,而這些事情若不揭露,都將成為隱形的競爭優勢,將中小廠商越甩越遠,阻礙產業中創意的流動,長期來看我認為是不利產業健康發展的。
但相反的,我覺得大家也不用太悲觀,就如同時不時會有工程師"夢到"一樣。現今資訊流通、人人都能成為鍵盤柯南,廠商的各種套路設計,都有機會被人為破解。而各種價值最大化的套路機制,都只能從歷史數據推演,很難預測玩家未來喜好的變遷,這也是為什麼每一年都有好幾個超乎預期的火爆遊戲產生,這些都不是什麼大數據分析能做出來的。
遊戲是個變遷最快,所有成功套路都會迅速疲軟的產業;這也是其不管對玩家、或是對從業者的魅力之所在。當然,從業者依舊會不斷想辦法最大化遊戲玩家的價值,而玩家也會不斷的喜新厭舊,尋找更好玩的遊戲。兩方之間的拔河會不斷地持續,很難有勝負產生的一天,只能有賴第三方定下清楚的規則,才能讓"遊戲"公平地繼續進行。
不公平競爭行為案例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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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鮮奶之後,公平會今天上午又做出重罰。公平會認定國內四大連鎖便利商店,從十月四號起同一個禮拜內,聯合一致調漲含乳現煮咖啡價格,依照違反公平交易法:
各處統一超商1600萬元、全家250萬元、萊爾富100萬元、及OK50萬元,四大超商共開罰兩千萬。
公平會表示,四家業者不論經營成本或營業規模都不同,卻能在同一時間內,同步調漲五塊錢的含乳現煮咖啡。因此認定已傷害市場競爭機能。
但針對公平會開罰,挨罰最多的統一表示,7年來推出現煮咖啡,價格從沒調整,這次調整純粹是成本結構考量.
至於統一和全家都說將會提行政訴願,萊爾富和OK則回應,等收到公文後再決定後續的處理方式,這四大超商因為含乳現煮咖啡被罰,不僅是史上最高罰鍰,同時也是國內第一起超商聯合漲價被罰的案例.
記者陳曉卿 謝其文 台北報導
聽到4大超商因聯合漲價含乳現煮咖啡,被公平會重罰共2千萬,消費者大都能贊同支持.
根據公平會提供的資料顯示:
今年1到9月,4大超商現煮咖啡營業額共65億,其中統一超商平均單日營業全台40萬杯以上,市佔率8成,全家單日全台則為9萬杯、萊爾富3萬杯,OK則是不到1萬杯,4大超商加起來單日就可賣出53萬杯,當中含乳咖啡就佔7成。
消基會認為,公平會的開罰的確會有嚇阻的效果,但對於超商光9個月營業額就高達65億來說,這次只共罰2千萬,兩個數據比較之下,罰鍰真的是太低了.
公平會表示,站在政府立場,只能針對聯合行為開罰。但由於外界質疑政府罰得太少,因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參考美日等國家的作法,在上個月24號初審通過公平法第41條有關違反聯合行為者,罰緩上限由2500萬元修正為業者上一年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的1/10,因此,消基會希望,立法院這次會期能三讀通過,如此一來,才能以重罰來有效禁止業者間的聯合漲價行為.
記者陳曉卿 謝其文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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