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聲明稿】2015.09.23
No Way!不走國宅回頭路
居住正義做半套 「公民住宅」騙選票
中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昨日(9/22)對外發表「公民住宅」政策計畫,聲稱要利用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與都市公有地,興建符合「合理居住所得比」的「平價」住宅,提供戶長擁有全職工作、無自有住宅的家庭登記購買。洪秀柱喊出「有工有厝」的口號,強調要提供價格合理、通勤方便、不可轉售的「公民住宅」,讓「有工作的人買得起住房」,以解決如大台北等房價高漲的都市地區居民普遍「買不起房」的問題。針對洪秀柱所提出的「表面利多、實質利空」的住宅政策下,時代力量要一一請問總統參選人洪秀柱幾個問題。
「家不是標的:土地及房屋稅賦不改革,住宅政策是空談 」
洪秀柱知道指出台灣都市地區房價所得比過高,卻未能指出,住宅政策與土地、財稅政策息息相關,人民居住權益的萎縮,正是來自購屋市場的投機炒作。時代力量在第二次政策發表會「人民好生活」中的「居住好生活:建構負擔合理、自由舒適的居住環境」就指出,房屋持有成本與房地稅基過低,造成屯房、炒房,正是青年人及受薪階級難以負擔居住成本的癥結所在。洪秀柱談論住宅問題,卻隻字不提土地及房屋的稅賦改革,甚至想用出售新住宅來為「公民住宅」籌措資金,這種本末倒置的政策奇想,顯示洪秀柱並不瞭解、也不願誠實面對台灣住宅與財稅政策失衡的癥結。
根據媒體對於洪秀柱「公民住宅」政策的報導,公民住宅財源有二:一是在不同地區進行公辦都更並給予「容積獎勵」,將一部分容積獎勵所建房屋出售籌資;二是與民間合作在公有地上新建住宅,其成果可直接作為公民住宅,或一樣出售,為公民住宅籌資。時代力量要請問洪秀柱,公民住宅在不修改土地稅法、落實房地實價課稅的前提下,卻要透過「出售房屋」的市場機制來為公民住宅籌資,這種居住政策,到底要如何解決結構性的不平等?公民住宅一方面聲稱要平抑房價、讓有工作者買得起房,另一方面又持續創造轉投資的房產標的,活絡售屋市場,這究竟是自打嘴巴,還是玩兩面手法?
「家不是商品:公民住宅非社會住宅,使用者付費,排除真弱勢」
公民住宅仍採「使用者付費」的購買觀念,而非社會住宅的公有概念,扭曲、混淆民間團體及社會各界長期呼籲的社會住宅之「只租不售」、降低居住商品化等政策訴求。這種仍然強調私有、自費的制度設計在過去三鶯部落社宅模式的問題就可發現,不但實際上排除了底層弱勢者享有平等居住權的機會,也為過去「國民住宅」淪為「中樂透」,國宅往往成為轉售物件、流入市場的失敗政策,再度埋下種子。公民住宅主打政府花費只須社會住宅的一半以上,正是因為公民住宅的本質仍是房屋商品,「公民住宅」所省的成本,其實就是把負擔轉嫁到「公民」身上。
「家不只是特定社群的想望:窄化勞動及家庭意象並歧視單身者」
洪秀柱所稱的「有工有厝」、「全職工作」,完全排除了結構性失業、非自願失業、暫時性失業等勞動者,也同樣有資格擁有「對家的渴望及實現的可能」。同時,更忽略了當代社會中「工作」形式與定義的多樣化,如接案的SOHO族、社會創新或社會企業、小農等等的不同工作型態,均被排除在外。甚至立委四年一任也是屬於全職但不穩定的工作,是否也應被排除在「家的想像之外」。所謂的「提供戶長擁有全職工作、無自有住宅的家庭登記購買」,更暴露其對於家庭想像的貧瘠(戶長一肩扛起)及單身歧視。
最後,洪秀柱語焉不詳的「點數積分制」,更可說是弟子規「功過格」的翻版,充分展現洪訓導主任的本性。
「時代力量主張「居住好生活」:以租代買、以租代建」
時代力量強調,在合理的稅制調整下,同時推動「以租代買」、「以租代建」的住宅政策,強化「只租不售」社會住宅的制度基礎與資源,是打造「居住好生活」的關鍵改革。台灣房市素來以「三高一低」為民眾詬病,在高房價、高空屋率、高自有率與低社會住宅率的住房環境中,政府應該扮演改變既存問題、創造社會價值的角色,積極推動有效的改革方案,而非因襲「有土斯有財」等思維,又將住宅過度商品化的現象推託給文化傳統與洪秀柱所謂的「基本需求」。
時代力量相信,發展健全的租屋市場,一方面能夠制衡房價的過度膨脹,另方面也能避免民間資本過度集中於房地產,而能創造更多元的財務運用與實質經濟。洪秀柱以「公民住宅」曚混居住正義,罔顧房地產炒作的結構因素與弱勢人民真實且多樣的生活需求,就是做半套、騙選票;時代力量主張,建構負擔合理、自由舒適的居住環境,實現人民對家的想望與期待,才是台灣住宅政策的核心價值。
邱顯智 為人民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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