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立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
#禁止未經同意散布
#接住更多被害人
數位時代造成「性私密影像未經同意散布」的問題愈來愈嚴重。被害人生活、隱私、心理都受到持續傷害,甚至崩潰、意圖輕生。
#司法院 已經注意到這類犯罪問題,因此邀集法院、檢察署、律師團體、學者及民間團體,召開焦點團體會議討論;之後發布了「焦點團體建議法院辦理散布性私密影像罪量刑審酌時 #允宜注意之事項」,可從兩個面向分析:
❶ #從重量刑
我最關注的點是 #未經被害人同意:包括「未經被害人同意而利用通訊、交友社群軟體或網路散布性私密影像」、「未經被害人同意而將其性私密影像作為商業使用,並散布者(例如:架設影音平台、上傳至色情網站)」等類型。
❷ #從輕量刑
特別是將「行為人主動下架、刪除所散布之性私密影像或檔案等,有致力於防止損害繼續擴大之行為」列為從輕量刑,希望藉此鼓勵行為人主動下架。
#現行法律散落各處
#須有專法整合
#才能真正保護被害人
我肯定司法院能正視性私密影像防制的趨勢,對於「未經同意」朝向從重量刑處理。
但「期望」行為人主動下架,甚至祭出從輕量刑的「獎勵」這點,可以看出來 #現行法律 對「行為人不下架」的無可奈何。
已經有非常多被害人和民間團體不斷說明,性私密影像在網路上被散布,最讓人害怕的就是「無法看到散布的盡頭在哪裡」。現在就算懲罰了行為人,也無法停止影像繼續被散布。
網路社群裡各種性私密影像,下面跟隨著數以千則「卡位」、「求上車」、「跪求老司機帶上車」等留言,影像不斷被轉貼傳遞。對於被害人來說,是永不止盡的傷害。
司法院再怎麼努力,都還只是在現行法律架構下,建議法官怎麼「量刑」;對於被害人最在乎的影像下架,甚至只能用「從輕量刑」做為交換。
這代表現行法律的不足。
因此我去年就提出了《未經同意散布成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草案》,用專法來重整處理;立法院也已經有其他委員非常多版本。
正如同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針對健身教練偷拍前女友並威脅散布事件的呼籲( https://bit.ly/2W3VWWv 、 https://bit.ly/3ucpJcf ),性私密影像防制的專法應該要盡速通過。
如此才能增加強制的即時下架機制,提供被害人完整的保護與協助;同時,檢警執法時也才能有充足的法源依據,讓被害人不再求助無門或受到二度傷害。
我在立法院會繼續推動《未經同意散布成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專法,也請大家跟我一起關注,讓專法能夠盡快通過。
#這次我們一起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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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瞭解「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防制」,請看 👉
台灣不能有N號房 我的性私密我自主
http://bit.ly/3afsf9m
這次我們一起下車 防治數位性別暴力
http://bit.ly/3da69GZ
性私密影像被散布不是被害人的錯 運動選手參賽權益要保障
http://bit.ly/2N6a8Kf
性愛影像攜手才能私藏 知情同意才是彼此保護
http://bit.ly/2N1SB60
三八婦女節:三大優先法案保障女性權益
https://bit.ly/2W3CkBS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970的網紅蘇巧慧,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三八婦女節 持續推動女性權益優先法案! 國際婦女節的這一天,我和立法院的戰友,民團夥伴,以及所有跨越世代、族群、區域和性別的朋友,一起召開記者會,呼籲加速推動「保障女性權益三大優先法案」,包含跟《性隱私侵害防制條例》、《性隱私侵害防制條例》,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邀請大家和我一起打造性別平權...
三大優先法案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跟蹤騷擾防制法不能再等
#政院即將提出草案 #立院接手加速審查
#被害人保護需要再強化 #跨部會協力必須建制
在各界高度呼籲下,昨晚傳出,行政院加速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審查,預計本周四(4/22)通過行政院會,並列為行政院在立法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
我從進入立院後,就將跟蹤騷擾防制法列為我優先推動的法案。持續與婦女團體、警政署與行政院溝通。
接到行政院即將通過草案,有種 #終於邁進一大步 的開心。
我的團隊也立刻確認政院版目前草案內容,跟大家分享,一起討論。
👉政院版草案重點:
❶法案名稱:使用目前國人最熟悉的「跟蹤騷擾防制法」。
❷行為定義:改變原本警政署過於狹隘的定義,以我及許多婦女團體的建議為主,將跟蹤騷擾定義為「對被害人反覆實施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
並列出八大類行為樣態,例如:監視觀察跟蹤被害人行蹤、無聲電話或空白信的過度干擾、過度追求或邀約。讓民眾更清楚哪些行為是跟蹤騷擾,同時也讓警方得以明確執法。
❸相關之人:與被害人具特定關係、可能因此同遭跟蹤騷擾的伴侶、家人、生活關係密切的人也一起納入保護。
❹警方及時介入與調查:授予警察刑事調查權與即時保護被害人的措施,對於有犯罪嫌疑的當事人,警方應以書面告誡要求其不得再犯。
❺保護令:當事人若在書面告誡後兩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違反保護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❻跟蹤騷擾入罪:犯跟蹤騷擾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❼持凶器者加重刑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❽預防性羈押制度:參照家暴法,法官訊問後,認定犯跟蹤騷擾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犯罪之虞,得予以羈押,以遏止後續暴行。
❾審理不公開:為保護被害人,所有跟蹤騷擾案件之審理皆不公開。
👉我也提出以下5點可以再強化的建議,以完整保護被害人:
1️⃣保護令核發內容需更完整,包含禁止相對人散布被害人個資或歧視言論、要求相對人交付或銷毀用於跟蹤騷擾的物件或電子紀錄、要求相對人接受處遇計畫等。
2️⃣應納入衛生福利、教育、法務等跟蹤騷擾防制相關的主管機關,全面推動防制教育,提供被害人更完整的保護與支持,包含被害人保護扶助工作、法律協助、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等。
3️⃣應納入跟蹤騷擾防制教育及相關性別平等教育的規劃、內涵與落實,以健全跟蹤騷擾防制的重要基礎。
4️⃣應納入相對人處遇計畫,因應少數相對人之情況,同時也才能進一步減少再犯。
5️⃣為了讓法案通過後真正可以執行,我們必須增加警方的量能,而不是因為讓部分現在已經過勞的員警再增負擔,或是因為警力不足導致案件漏接。
後續立法院審查時,我會努力推動與補足上述內容,讓這部法律上路後更加完整保護被害人。
跟蹤騷擾防制法是今年三八婦女節,我和眾多委員、婦女及性平團體共同呼籲的「女性權益三大優先法案」之一( https://bit.ly/3dPg1oo ),我將盡力推動法案儘速通過,接住受害人,讓憾事不再發生!
三大優先法案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速立跟騷防制法
#內政部請盡快提對案
#讓憾事別再發生
剛剛讀到一則令人痛心的新聞:「屏東甫新婚在通訊行上班的29 歲曾姓女店員,上班時認識大她26歲的變態顧客黃姓男子,黃男2月撫摸騷擾、3月跟蹤,嚇得曾女報案提告,卻因無法聲請保護令依然無法自保,8日晚間騎車返家途中,遭黃嫌製造假車禍撞昏擄走,雖在案發後短短14小時被尋獲,但已成冰冷遺體。」(取自蘋果日報)
的確,目前面對如此惡意的跟蹤騷擾無法可管,我在去年已經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並且通過一讀。
未來若能完成三讀立法,被害人將可依照第8條,於最近一次受到跟蹤騷擾的六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防制令(保護令)。
法院審理後,如果認定嫌犯有跟蹤騷擾事實且有必要者,將可依照第9條核發數款防制令(保護令),包含:
1. 禁止嫌犯再對被害人跟蹤騷擾
2. 要求嫌犯遠離被害人經常出入、活動的特定場所「特定距離」,包含住居所、工作場所等。
3. 禁止嫌犯以任何方式蒐集、紀錄或持有被害人之非公開資訊。
違反防制令者,將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金。
除了透過防制令的保護,因應被害人的迫切求救,以及此案兇嫌「現行」跟蹤騷擾且屢屢危害被害人安全等嚴重情形,我的版本也在第22條,賦予警方針對現行犯使用強制力。
以及第20條規定,讓警方在必要時得強化保護報害人,包含在被害人住居所守護或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之必要安全措施,防止跟蹤騷擾行為或後續暴力傷害的發生,阻止憾事發生。
以上我所擬定各種對被害人的強化保護,都是為了讓警方及司法單位有法源保護被害人,不再讓無辜的民眾因為現行法律漏洞遭受傷害!
今年三八婦女節,我和眾多婦女及性平團體召開記者會,將跟蹤騷擾防治法列為「女性權益三大優先法案」之一( https://bit.ly/3dPg1oo )。
面對跟蹤騷擾所造成的憾事,希望行政院及內政部正視此類暴行的傷害,盡快於本會期提出 #內容完備且符合受害者需求的對案,我會在立院協助儘速通過法案,接住受害人,讓憾事不再發生!
三大優先法案 在 蘇巧慧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三八婦女節 持續推動女性權益優先法案!
國際婦女節的這一天,我和立法院的戰友,民團夥伴,以及所有跨越世代、族群、區域和性別的朋友,一起召開記者會,呼籲加速推動「保障女性權益三大優先法案」,包含跟《性隱私侵害防制條例》、《性隱私侵害防制條例》,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邀請大家和我一起打造性別平權社會,落實婦女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