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整理時間
今天要來介紹的是「#公然侮辱」的部分,只要是構成對他人名譽、人格損害的謾罵,造成他人人格名譽下降,就會有可能構成!
那法院到底對於什麼樣的「辱罵」才認為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呢?
1. #罵髒話
例如三字經這個很明顯就是不行的,本身就是一種貶損他人詞彙。
2. #明顯對他人有貶損的詞彙
你可能會想說,如果我不罵髒話,講一些沒有帶髒字但是也是可以罵人的話那會成立嗎?當然會,實務中也有相關的案例,例如罵別人「不要臉」、「你這畜生」、「嘴很賤」、「瘋女人」等等,法院都認定這些話都是足以貶損對方的人格尊嚴以及社會評價的。
3. #網路上的辱罵
千萬別以為網路是虛擬世界沒人知道你是誰,想愛怎麼罵就怎麼罵,這絕對是錯誤的想法!
就算不是在現實世界中罵人,在網路上以暱稱來辱罵他人也是會成立公然侮辱罪的,因為網路也是屬於公眾能看到的場所,你在網路罵人也是會貶損到他人的尊嚴、名譽以及社會評價的。
4. #用台語罵人一樣會有問題
如果把罵人的話用台語罵出來就不會有問題了嗎?不!這一樣是不行的,像實務中有個案例就是被告用台語罵對方「你有病」、「下西下景」,而法官認為這些雖然台語用詞,但仍然有貶損人的意思,像「下西下景」這個詞就是台語中罵人丟臉的用詞,這顯示出罵人是不分語言的,只要有損害到他人的名譽就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5. #不成立誹謗但仍舊成立公然侮辱
這樣的案例雖然比較少,但實務中還是有,例如其中一個案例是罵別人「破壞別人家庭」、「討客兄」、「又老又醜」等等的,又老又醜這個絕對有罵人的意思沒有爭議,不過像是破壞別人家庭跟討客兄這兩個詞彙因為被告沒有指名道姓,只是抽象性的謾罵,所以不成立誹謗,但法院仍然認為,這些詞彙成立公然侮辱,對別人說這些,會害別人在社會的評價上受損,人格名譽也會有損失。
6. #一般通念認為粗俗不堪
就算不是一般人認為罵人的話,但如果在社會觀念中是屬於粗俗的字詞也是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的,像有一個案例就是被告因為發生口角就罵對方「瘋到脫衣脫褲」,這樣的詞彙可能跟一些罵人的話比起來還好,但是法官人仍認為說,這樣的詞彙在一般社會觀念中屬於粗俗、不堪的詞彙,也是會對挨罵的人造成名譽、人格的損害。
7. #影射暗諷
你可能想說侮辱就只是對別人罵一些不好聽的話而已,要有直接的罵,才會成立,但是實務中卻有比較不一樣的案例,法官認為有影射、暗諷,就足以貶損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等。
例如,因為跟對方有衝突,就用台語影射對方「沒養狗卻會有狗顧著著」或是跟對方發生口角就說「狗的叫聲就是吠嘛」。
8. #沒有對著人罵也成立
這樣的案例比較少,我們拿其中一個來看看,一對夫婦因為不滿樓下鄰居上來勸阻小孩吵鬧,就在樓梯間大聲說「那個肥豬走了沒?那個肥豬哩!神豬哩!狗豬哩!死豬哩!」「什麼東西!希望外面的豬一路平安!」「豬很多!外面有豬圈!」「嚇死我了!好恐怖!一個大胖子在我們門口!嚇死了快點過來!」,這些話雖然沒有直接對著鄰居罵,但法官認為這些詞語辱罵該鄰居。
9. #個案的侮辱判斷
有些案例比較特殊,會依照法官的判斷來判定是否有構成公然侮辱,像是罵人「肥牛」、「肥得像牛」,法官認為,牛在一般人的認定裡雖然沒有貶意,但是肥這個字在現代社會的審美觀中,容易讓人聯想為相貌不佳,且有影響健康之疑慮,屬於對人格及社會評價之負面用語,所以仍舊判定這樣的詞彙有構成公然侮辱罪。
10. #吐口水
這個案例就真的比較特別了,一般都會想說公然侮辱都是罵人才會成立,其實像是吐口水這樣的行為也是有成立的,因為這樣吐口水的動作也是有對他人造成人格尊嚴、名譽上的損害。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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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 #離婚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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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整理時間
今天要來介紹的是「#公然侮辱」的部分,只要是構成對他人名譽、人格損害的謾罵,造成他人人格名譽下降,就會有可能構成!
那法院到底對於什麼樣的「辱罵」才認為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呢?
1. #罵髒話
例如三字經這個很明顯就是不行的,本身就是一種貶損他人詞彙。
2. #明顯對他人有貶損的詞彙
你可能會想說,如果我不罵髒話,講一些沒有帶髒字但是也是可以罵人的話那會成立嗎?當然會,實務中也有相關的案例,例如罵別人「不要臉」、「你這畜生」、「嘴很賤」、「瘋女人」等等,法院都認定這些話都是足以貶損對方的人格尊嚴以及社會評價的。
3. #網路上的辱罵
千萬別以為網路是虛擬世界沒人知道你是誰,想愛怎麼罵就怎麼罵,這絕對是錯誤的想法!
就算不是在現實世界中罵人,在網路上以暱稱來辱罵他人也是會成立公然侮辱罪的,因為網路也是屬於公眾能看到的場所,你在網路罵人也是會貶損到他人的尊嚴、名譽以及社會評價的。
4. #用台語罵人一樣會有問題
如果把罵人的話用台語罵出來就不會有問題了嗎?不!這一樣是不行的,像實務中有個案例就是被告用台語罵對方「你有病」、「下西下景」,而法官認為這些雖然台語用詞,但仍然有貶損人的意思,像「下西下景」這個詞就是台語中罵人丟臉的用詞,這顯示出罵人是不分語言的,只要有損害到他人的名譽就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5. #不成立誹謗但仍舊成立公然侮辱
這樣的案例雖然比較少,但實務中還是有,例如其中一個案例是罵別人「破壞別人家庭」、「討客兄」、「又老又醜」等等的,又老又醜這個絕對有罵人的意思沒有爭議,不過像是破壞別人家庭跟討客兄這兩個詞彙因為被告沒有指名道姓,只是抽象性的謾罵,所以不成立誹謗,但法院仍然認為,這些詞彙成立公然侮辱,對別人說這些,會害別人在社會的評價上受損,人格名譽也會有損失。
6. #一般通念認為粗俗不堪
就算不是一般人認為罵人的話,但如果在社會觀念中是屬於粗俗的字詞也是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的,像有一個案例就是被告因為發生口角就罵對方「瘋到脫衣脫褲」,這樣的詞彙可能跟一些罵人的話比起來還好,但是法官人仍認為說,這樣的詞彙在一般社會觀念中屬於粗俗、不堪的詞彙,也是會對挨罵的人造成名譽、人格的損害。
7. #影射暗諷
你可能想說侮辱就只是對別人罵一些不好聽的話而已,要有直接的罵,才會成立,但是實務中卻有比較不一樣的案例,法官認為有影射、暗諷,就足以貶損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等。
例如,因為跟對方有衝突,就用台語影射對方「沒養狗卻會有狗顧著著」或是跟對方發生口角就說「狗的叫聲就是吠嘛」。
8. #沒有對著人罵也成立
這樣的案例比較少,我們拿其中一個來看看,一對夫婦因為不滿樓下鄰居上來勸阻小孩吵鬧,就在樓梯間大聲說「那個肥豬走了沒?那個肥豬哩!神豬哩!狗豬哩!死豬哩!」「什麼東西!希望外面的豬一路平安!」「豬很多!外面有豬圈!」「嚇死我了!好恐怖!一個大胖子在我們門口!嚇死了快點過來!」,這些話雖然沒有直接對著鄰居罵,但法官認為這些詞語辱罵該鄰居。
9. #個案的侮辱判斷
有些案例比較特殊,會依照法官的判斷來判定是否有構成公然侮辱,像是罵人「肥牛」、「肥得像牛」,法官認為,牛在一般人的認定裡雖然沒有貶意,但是肥這個字在現代社會的審美觀中,容易讓人聯想為相貌不佳,且有影響健康之疑慮,屬於對人格及社會評價之負面用語,所以仍舊判定這樣的詞彙有構成公然侮辱罪。
10. #吐口水
這個案例就真的比較特別了,一般都會想說公然侮辱都是罵人才會成立,其實像是吐口水這樣的行為也是有成立的,因為這樣吐口水的動作也是有對他人造成人格尊嚴、名譽上的損害。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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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olfP 信箱]
作者: RolfP (洛夫)
標題: Re: 再寄一次,有關水桶公告
時間: Wed Sep 16 14:35:09 2015
文長
※ 引述《corona (可樂娜)》之銘言:
: 那應該請那兩位做成這判決的法官幫你解水桶
: 而且 我抓你的是不雅文字,並不考慮有沒有貶損或侮辱之意
: 本板板規規定如此
: 2.不雅字眼或人身攻擊的文字定義依照字面詞彙的使用目的以及一般常理,
: 由版主心証判斷。
: 因次我不會改變此判決
: 此外
: 你找的也只是無罪判決
: 實務上 有罪判決的比例遠高於無罪判決
: 103年度基簡字第487號
此判決書不知您是否有全部看過
該判決內容如下節錄
玆審酌被告未曾有犯罪前科紀錄,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
案紀錄表1 件在卷可佐,惟審酌其犯罪動機,及其臉書上發
布含有「爛蘋果」、「幹」等語之文字,以此方式謾罵他人
,而足以貶損他人名譽,惟考量被告於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
,爰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犯罪事實
一、陳 安與其國中同學李惠慈因細故發生嫌隙,竟基於公然侮
辱之犯意,於民國102年9月4日下午10時39分許,在其不詳
姓名男友位於新北市○○區○○街00號之住處,利用手機上
網連線至facebook(臉書)社群網站,在自己臉書帳號以「
安 陳」名義申請之頁面上書寫:「誰他媽的再跟『李惠慈
』這種爛蘋果有聯絡我就跟誰勢不兩立拒絕往來人就是不能
心太軟!幹不爽都來」等文字,使其臉書帳號之不特定朋友
均可透過頁面看到上開言詞,以此方式公然對李惠慈為侮辱
行為。嗣於102年9月5日下午2時30分許,李惠慈經友人以電
話告知遭人在臉書發文,經李惠慈上網察看並將文章內容列
印,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 103年度基簡字第772號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下稱
「聲請書」)犯罪事實欄第6 行「並對林小雯辱稱:「操妳
媽的屄」」,補充為「並對林小雯辱稱:「操妳媽的屄」,
足以貶損林小雯之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外,餘均引用如附
件聲請書之記載
一)按所謂侮辱,乃對他人為輕蔑表示之行為,使他人在精神上
、心理上有感受到難堪或不快之虞者,足以貶損特定人之聲
譽而言;舉凡以粗鄙之言語、舉動、侮謾辱罵或為其他輕蔑
人格之一切行為均屬之,是被告對告訴人林小雯所稱「操妳
媽的屄」,實係粗俗不雅且含有性貶抑意涵之言詞,客觀上
已足使他人感到難堪與屈辱,並貶損人格之尊嚴,依社會通
念已使告訴人感到難堪、不快,並足以貶損告訴人之聲譽及
人格,是核被告陳聖閎所為,係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公然
侮辱罪。
犯 罪 事 實
一、陳聖閎於民國103 年3 月1 日晚間8 時39分前某時,至址設
基隆市○○區○○路00號「復興蔬果行」內購買蔬果。其於
同日晚間8 時39分許,提著蔬果至櫃檯結帳時,因結帳之先
後次序,與店員林小雯起爭執。爭執中,陳聖閎竟基於公然
侮辱之犯意,在公眾得見聞之上開蔬果行內櫃檯前,將零錢
扔擲在林小雯身上,並對林小雯辱稱:「操妳媽的屄」。嗣
林小雯報警查悉上情。
: 103年度基簡字第327號
應為323號
二、論罪科刑:
(一)查「幹」、「幹你娘」均屬粗鄙之言語,其字義雖未具體指
摘他人,然依社會通念仍有貶抑對方之意,足使對方之人格
及社會地位遭受侵害,是被告在新北市瑞芳區台二線77公里
處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辱罵告訴人「幹」、「幹你娘」,係
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公然侮辱罪。
犯 罪 事 實
一、沈孝義於民國102 年9 月29日18時許,在新北市瑞芳區台二
線77公里處,因故與周志軒發生爭執,竟基於公然侮辱犯意
,以「幹、幹妳娘」辱罵周志軒,而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貶
損周志軒之人格與社會評價。
: 103年度基簡字第74號
事實及理由
一、林朝聰與徐採琴前因細故發生嫌隙,林朝聰因而懷恨在心,
於民國102 年7 月7 日,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不特定
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新北市○○區○○街000 號
(菁桐小站門市)前小公園之公共場所,以「幹你娘」、「
幹你娘卡好」(均臺語)等語辱罵徐採琴,以此方式公然對
徐採琴為侮辱之行為,而足以貶損徐採琴之名譽。案經徐採
琴訴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
決處刑。
三、論罪科刑
(一)按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
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又所謂侮辱,乃對他人為
輕蔑表示之行為,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到難堪
或不快之虞者,足以貶損特定人之聲譽而言;舉凡以粗鄙
之言語、舉動、侮謾辱罵或為其他輕蔑人人格之一切行為
均屬之。查「幹你娘」、「幹你娘卡好」等語,實係粗俗
不雅且含有性貶抑意涵之言詞,客觀上已足使他人感到難
堪與屈辱,並貶損人格之尊嚴,被告竟在不特定多數人得
以共見共聞之公共場所,以「幹你娘」、「幹你娘卡好」
等語辱罵告訴人,依社會通念已使告訴人感到難堪、不快
,並足以貶損告訴人之聲譽及人格,是核被告所為,係犯
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
(二)爰審酌被告僅因細故,即恣意以粗俗、不雅之字眼侮辱告
訴人,藉以貶損告訴人之名譽,自非可取;另考量被告於
犯後已坦承犯行,但因告訴人無調解意願(見本院公務電
話紀錄表)而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 102年度基簡字第1355號
事實及理由
、張永忠於民國102年8月6日下午1時許,至位於基隆市中正區
信一路之基隆市政府文化中心M樓「咖啡故事館」旁,參加
基隆市政府舉辦之尋寶兌獎活動時,因其為符合該活動兌獎
名額內之人選,於等待兌獎之際,聽聞晚到而不符合活動單
位兌獎資格之郭維萍,一再向主辦單位之工作人員陳建維詢
問排隊參加活動之順序,在陳建維解釋相關規定後,郭維萍
復再詢問排號位數之問題,乃對郭維萍詢問問題耗時過久並
因此拖延其兌獎時間而對郭維萍心生不耐,遂大聲對郭維萍
表示郭維萍並無資格詢問,二人因而發生爭吵。詎張永忠因
而心生怒意,竟在該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公共場所
,基於侮辱之犯意,公然以「幹妳娘」(台語)之粗鄙言語
辱罵郭維萍,而足以貶損郭維萍之人格與尊嚴。案經郭維萍
訴由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證據及理由
訊據被告張永忠固坦承於上揭時、地與告訴人郭維萍因兌獎
活動發生爭執一事,惟矢口否認有口出「幹你娘」言詞之公
然侮辱犯行,辯稱:伊不記得有罵告訴人「幹你娘」,如伊
有口出此言,應該也是口頭禪;當天是因為告訴人詢問過久
,浪費伊兌獎時間,所以才會回嗆要告訴人閉嘴,伊當天只
是口氣比較不好,並沒有罵告訴人云云,經查: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證人即告訴人郭維萍於警詢、偵訊時證
述明確,核與證人即尋寶活動工作人員陳建維於警詢、偵訊
時結證證述之情相符。
(二)證人陳建維與告訴人、被告二人均互不相識,亦無仇恨、糾
紛,其證言當不致偏袒任何一方而故意不利於被告;證人陳
建維於警詢、偵訊時證述:「我確定該位先生(被告)有說
「幹你娘」三個字,但我聽起來應該是他的口頭禪吧」、「
張永忠和郭維萍就發生口角,我在中間排解,口角中張永忠
就用『幹你娘』罵郭維萍,我不曉得是不是張永忠的口頭禪
」等語。是證人已明確證述被告確實有對告訴人口出「幹你
娘」之言語;又按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除以實際經
驗為基礎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60 條定有明
文。證人固應就其親身見聞體驗之客觀事實提供證言,倘若
陳述其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因係主觀己見或臆測,非屬客
觀見聞之事實,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是證人陳建維對於被
告以「幹你娘」之言語辱罵告訴人,並推測該詞可能是被告
之口頭禪等,因證人陳建維與被告素不相識,當無從自與被
告平日相處中,而知悉被告有口出「幹你娘」之口頭禪之習
性。證人既不認識被告,其所證述有關被告對告訴人所說「
幹你娘」之詞是否為被告之「口頭禪」,即屬臆測之詞。且
被告如平日即有口出「幹你娘」之口頭禪習性,當不至於事
發後即辯稱「忘記」有無口出「幹你娘」等語,且亦不致於
整個爭吵過程中,僅口出一句「幹你娘」,而非如一般「口
頭禪」般之夾雜於各句對話詞語中。是證被告所辯,係屬卸
責之詞,不足採信。
: 102年度基簡字第1412號
事實及理由
一、林朝聰前因破壞徐採琴之植栽及停車等糾紛,而與徐採琴有
所嫌隙,竟因此心生不滿,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民國10
2年7月20日17時50分許,在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
共聞之新北市平溪區菁桐街上,以「幹妳娘」、「幹妳娘卡
好ㄟ」、「幹妳娘熊機掰」(均臺語)等言語,以此方式公
然對徐採琴為侮辱之行為,足生損害於徐採琴之名譽。案經
徐採琴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報告臺灣基隆地方法
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本案有下列資料足資證明:
(一)被告林朝聰於警詢及檢察官訊問時均坦承有於上開時、地對
告訴人徐採琴辱罵三字經之行為。
三、查被告以「幹妳娘」、「幹妳娘卡好ㄟ」、「幹妳娘熊機掰
」(均臺語)等言語,辱罵告訴人,足以貶損告訴人之名譽
。故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爰以
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僅因細故,即恣意以粗俗、
不堪之言語,辱罵告訴人,藉以貶損告訴人之名譽,自非可
取。另審酌被告於犯後已坦承辱罵告訴人,然未能與告訴人
達成和解,兼衡被告於本件犯行以前,並無因犯罪而遭判處
罪刑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
,暨其為高中畢業之教育程度,為其所自承(見偵查卷第3
頁之受詢問人基本資料欄)等一切情狀,爰量處如主文所示
之刑,併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 100年度基簡字第1712號
: 103年度基簡字第286號
: 100年度基簡字第1496號
: 100 年度簡字第81號
: 100年度易字第243號
: 103年度簡字第193號
如果應該要提有關bbs的關連性較大者為 100,基簡,1600
犯 罪 事 實
一、蕭柏翰於民國100年3月21日下午3時許,在臺南市○區○○
路1號成功大學機械系實驗室,使用該實驗室之電腦,以「
粹雷戈」(choriscol)之名稱,上網進入批踢踢實業坊(
telnet/bbs. ppt.cc )網站之Tech-job看板,閱得高敬忠
於同年月20日0時39分51秒,在基隆市○○路○段160號3樓
家中,使用家中電腦上網,以ttbox帳號在上開看板上所刊
登之以『沒有人比我慘了』為標題之文章(係敘述高敬忠求
職不順利之歷程,內容詳如卷附上開文章列印資料)。蕭柏
翰閱後無法認同高敬忠之自怨自艾之態度,先於同年月21日
下午3時52分58秒,針對該事刊登文章批評高敬忠之消極態
度,嗣高敬忠自行將上開『沒有人比我慘了』為標題之文章
刪除。詎蕭柏翰明知『峱』(音:ㄋㄠˊ)一字在網路上習
慣被用來作為『孬』之同義字,意指孬種、懦弱、膽怯,係
屬對他人人格之負面評價,見高敬忠已自行刪除該文章,竟
基於貶損高敬忠人格之犯意,於同年月22日凌晨0時34分許
,在上開實驗室,使用該實驗室電腦進入上開公開網站看板
上,以「粹雷戈」之名公然刊登:『超峱,有種別刪阿』等
語,使其他上網之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含特定多數人)得以
共見共聞,嗣為高敬忠敬於同日凌晨在其上開基隆市住處閱
悉。
: 所以你覺得都無罪嗎?
我不覺得,但是應就犯罪事實及理由來論罪
上面所提到的判決,大多數以充滿侮辱及情緒性字眼
而簡易庭也非以一個簡單[幹]字做判決
就100,基簡,1600判決而言
該人有提起上訴,被駁回原因如下新聞所描述
https://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20409/117781/
去年3月21日,1名25歲蕭姓男子在台南成功大學內使用電腦,看到由高姓男子所寫的文章
,無法認同高男自怨自艾,後來見高男自行刪文,蕭男卻寫下「超峱(ㄋㄠ),有種別刪
阿」等語,高男憤而提高公然侮辱,基隆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將蕭男判處8千元罰金。
蕭男不服提出上訴,並向法院表示,「峱」字意思指山名或某犬種,辯解並非罵人的意思
。但是法院認為現今社會與電腦網路上,「峱」字可用以表達「孬」的意思,而且前後文
應是表達「孬」的意思,因此將蕭男上訴駁回。
很明顯法院判決不以該字而是以整句文前後做判斷
其他證據如同您所給的判決書也有相同情況
因此請求組務考量重新判決
: 這還不包含公訴不受理撤回告訴的案件
: 既然你已經上訴,就請組務裁決
: 然後,記得把我寫給你的兩封信當附件唷
: ※ 引述《RolfP (洛夫)》之銘言:
: : 版規8-2
: : 2.不雅字眼或人身攻擊的文字定義依照字面詞彙的使用目的以及一般常理, 由版主心証
: : 判斷
: : -->依照字面詞彙的使用目的以及一般常理
: : 8-2的文字定義是依照字面字彙的使用目的及一般常理,由版主心証判斷
: : 此句話是否主以佐證該判決是由您的個人意見,且並未參考外界定義及一般常理所下?
: : 是否只要維護版面秩序,即使與法院判決不同,該版所訂立之規範可超出法院之判決?
: : 本人深表遺憾
: : 已上訴組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08.20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olfP (1.164.108.201), 09/16/2015 14: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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