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三月第三週 國內外大事報你知】
【一週大事關注焦點:下週美中高層官員會談焦點/各國譴責北京更改香港選制/歐洲最大黨團表態應對台展開貿易談判/行政院祭重稅打炒房/保護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法修法/總統強調核四安全不可行】
國外:
#下週美中高層官員會談焦點
美中雙方高層會談於3/18阿拉斯加進行,國務卿布林肯以及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屆時出席,此次拜登上任以來第一次雙方高層當面對談。
#各國譴責北京更改香港選制
中國全人大會通過「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擴大香港選舉委員會的權力,設置了資格審查會,對候選人進行審查,確保「愛國者治港」的原則。
#歐洲最大黨團表態應對台展開貿易談判
歐洲議會最大黨團「歐洲人民黨」(EPP)近日推出中國戰略文件,呼籲歐盟在一中政策架構下,正式與台灣啟動雙邊投資協議談判。
國內:
#行政院祭重稅打炒房
行政院11日通過房地合一稅2.0草案,將預售屋買賣以及持有大量房產的資產公司出售過半股權都視為房地產交易,也修正「短期持有的定義」,從二年拉長至五年。
#保護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法修法?
經濟部的「營業秘密法」主要是關於一般公司的營業秘密保護,屬於私人法益;但有些私人企業擁有的高端技術,是從政府補助或投資出來的,且若洩漏到境外敵對勢力手上,可能影響到國家安全,影響範圍不只是單一企業,「國家也需要一層保護」。但關於法制上如何做較周全,如何定義、保護措施及其他政策配套等,尚需國安單位和政院各部會跨部會溝通協調,包括經濟部、科技部、法務部都要共同討論。
#總統強調核四安全不可行
近期能源議題討論不斷,民進黨在2016年成為執政黨就主張能源轉型,除了要將台中火力發電廠發電量減少,也將有安全疑慮的核四逐漸除役,同時發展離岸風電等綠能產業,希望在2050年達到碳中和。日前環保團體對天然氣接收站的地點因育有藻礁而發起公投,原先國民黨規劃開發232公頃,民進黨政府執政後,應環團要求減至23公頃,也就是剩下原來規劃的十分之一。日後將投入包括觀新藻礁在內的桃園27公里海岸進行保育,確實落實能源轉型。
-
拜登上任前曾提到,會先與歐洲及印太盟友討論,再擬定策略,才對作出表態。在中美高層對談前,拜登12日將主持與日本、印度、澳洲領袖的「四方峰會」;國務卿布林肯16日會先後訪問日本、韓國,至於為何不在亞洲舉辦中美會議,似乎是先以印太戰略盟友訪問為先,排除中國,美方很堅持要返回國土對談。美國國務卿布林肯也表示:「美國必須確保,我們國家及其他國家,不會出口任何可能用來壓迫人民的商品到中國大陸。」屆時除了談論氣候、疫情問題,日前通過的香港自治問題、新疆、台灣問題都可能成為對談主題,屆時,便可以觀察美國對於中國與台灣所展現出的態度。
中國人大會壓倒性通過香港選舉制度的改制,除了執行《國安法》外,更加誤了選舉候選人的審查制度,不夠愛祖國就無法為祖國服務,扼殺香港碩果僅存的選舉自治,也代表著香港新一代盼望的真普選恐怕遙遙無期。香港政府陸續逮補不少民主派人士以及媒體大老,提出國家顛覆罪的訴訟,而大部分案件都拒絕保釋,只見香港自治已然死亡。歐盟則發出聲明將採取更多應對措施,並更加關注香港的局勢。
然而,其他各國對於中國仍處於譴責階段,是否會有進一步的制裁尚未得知,況且,若各國針對香港制裁,可能是香港更加與國際脫軌讓中國掌握更深,這將讓各國陷入兩難。各國若要真的對香港問題作出回應,則必須是針對北京政府而不是港府。
此外,歐盟近日雖喊出要與台灣做貿易談判,並針對中國以牙還牙,但實際上仍不脫一中架構。此種硬中帶軟的態度,實際上只是為了尋求與中國談判,並未真正要處理台灣問題。但台灣如何掌握此一議題尋求加入國際組織,似乎也出現了契機。
政府從去年至今的打擊房價政策,現階段針對短線「炒房」的投機者,透過短期轉手提高稅收,抑制短線炒房,搭配之前非自住宅減少融資的措施,對於國人自住並不會有太大影響。至於囤房稅,政院回應囤房稅一年差幾千塊,相較於動輒上千萬的房子,並不會迫使屋主釋出,反而造成租金調漲,轉嫁租房子的人和消費者。
這十幾年來,不斷傳出台灣半導體與IC設計人才遭中國與韓國高薪挖角竊取關鍵技術的事件。由於半導體產業從1990年代後成為了台灣的經濟命脈,美企Ampere(安培運算)也稱台灣的半導體供應鏈意義很大,但若挖角與竊取事件層出不窮,則可能遭到中國與韓國的追趕,對於台灣的經濟有致命的影響。因此,營業秘密法不僅是關係到單一企業,也可以視為國安問題。然而,如何將私人契約與競爭關係上升到國安問題,以及營業秘密法如何在不過度干預企業與市場的狀況下修法,還需要更多的討論。
#MarchW3 #Eventsoftheweek
雙普選定義 在 福佳與林忌創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林忌:1984年6月22日,鄧小平對香港工商界訪京團表示,北京除了派軍隊之外,不向香港特區政府派出幹部,不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我們對香港的政策五十年不變,我們這個話是算數的」。而今日的事實是甚麼,大家有目共睹。
當時鄧小平提出的「愛國者治港」,更聲明「不要求他們都贊成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即不需要贊成中共的制度,更聲稱只要「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不管其政治信仰,無論是相信「資本主義、封建主義甚至奴隸主義」,都是愛國者。而如今則把「愛國者」三字上綱上線,改寫成要「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甚至是更可以無限伸延的「發展利益」,以至要「愛共」。
後來,江澤民以「河水不犯井水、井水不犯河水」,去補充說明一國兩制下的中港關係。當時,北京的着眼點在於香港不應干預大陸的制度,不應聲援中國民間的民主運動,搞成「反共基地」,絕非今日的「全面管治權」,由北京全面干預控制,以至審查香港各行各業各界的代表。
1993年3月18日,《人民日報》海外版頭條發表中國國務院港澳辦主任魯平的文章,指英國政府不應該搞政改,去加速立法局的民主化,因為《基本法》已白紙黑字,對香港人有莊嚴承諾,指2008年後香港如何發展民主,完全是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只要有三分二的立法會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就可以,不必要中央同意;因此香港人沒有必要加速政改,只需要有耐性。這是主導了香港親共陣營20年的論述。
「循序漸進」的論述,就有如「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五十年不變」,如今已經幾乎消失不見。原因非常簡單,就是每次到期要讓港人兌現承諾時,都幾乎例必「走數」。2004年討論07/08雙普選的政改,就在人大決議前幾個月,一如今日的情況,北京開始了一輪有關「愛國論」的攻勢,然後就把《基本法》附件二的「備案」,透過「釋法」重新定義為有權審批,把上述的政改三部曲,改寫為要率先得到北京同意的五部曲。更荒謬的,就是一堆當年宣傳五部曲的「護法」,今日就紛紛表態改為「一部曲」——由北京自行定義。
當台灣問題無法解決的時候,北京也要對香港如此赤裸裸,那麼對台灣的「統戰工作」,還可以如何做下去?以往「一國兩制」對台灣已經失去吸引力。如今這種做法,幾近令所謂「和平統一」的想法,變得完全絕望,那麼北京要「維護領土完整」,是否只餘下戰爭的一條出路?(節錄,全文按連結,請訂閱蘋果日報)
雙普選定義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突發時空🇭🇰】重溫一月的文章。
見諸國安處李桂華警司的記者會,和相關報導、建制風,警方「邏輯」似乎是這樣的:
l 鎖定戴耀廷教授為「主犯」,雖然國安法沒有追溯力,卻由佔中、雷動開始算總帳;
l 以他的專欄文章《攬炒十步曲》(由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開始),作為「顛覆國家政權」的計劃綱領;
l 假定他擔任發起人的非建制派初選,是履行這「綱領」的「歹毒行動」(並似暗示他負責經費事宜);
l 把初選組織者民主動力拘捕為「從犯」;
l 把所有初選候選人(不問政見)拘捕為「顛覆團夥」;
l 協助支援初選的民調中心、媒體列為(不排除再予拘捕的)「證人」;
l 「不排除再有其他人被捕」;
l 說初選投票的六十多萬人不會被「刑事調查」,但假如任何人被證明投票是知情地授權被指為「違反國安法」的行動,邏輯上,也就是可以被「其他形式調查」,都可以是共犯。
這個同心圓再劃下去,可以囊括香港六成人以上,規模堪稱空前(儘管不一定絕後),邏輯之荒謬程度,令人嘆為觀止。
我沒有參與初選及其任何討論,也不知道警方拘捕是憑甚麼「證據」,但根據公開資訊,以上上崗上線,似屬典型的中國邏輯、有罪假設,不相信人類有自由意志,必須製造一個「犯罪集團」(通常還要牽扯到「外國勢力」),來解釋本來很簡單的事實(政府無能令人民不滿)。這思維,又和另一極端:懷疑一切的網絡陰謀論殊途同歸,總相信不相干的東西背後有「deep state」,無論證據怎樣不充分,總能自圓其說。兩種演繹加在一起,令人格外無力,只想做回港豬,以衣食住行和姜濤逃避。
然而縱使不合時代,我們還是希望講道理。根據正常邏輯、無罪推論,究竟本「案」誰人在「顛覆國家」?我們不妨從警方劃出的同心圓,由外到內,反向逐一拆解:
1. 沒表態支持35+、但支持被視為非建制派口號「五大訴求」的候選人。例如「希望聯盟」潘焯鴻,曾說支持五大訴求、反對國安法、「關鍵時刻講人話」。根據國安法,這類要強行被聯繫,有四個可能:(1)說「五大訴求」就像「光復香港」含有顛覆元素,但須知每一個訴求內容,都曾被大量建制派分別接受;(2)說「五大訴求」內容「雙普選」會顛覆政權,但連民建聯也曾自豪地把爭取雙普選放入政綱;(3)說「五大訴求」與初選目標一致,但其實初選連「五大訴求」這共同綱領也沒有,也有不少支持「五大訴求」的不參與初選;(4)說這些人不承認,但客觀現實也屬於「35+」,但這已是明屈。總之,正常邏輯,不可能。
2. 支持35+概念、沒有參加初選的候選人。這一組,我有一定發言權,那就是我和35+有甚麼關係。去年初,「民間記者會」邀請我分享,沒有觸及直選部份,而是單純鼓勵在功能組別爭取非建制派候選人當選,否則非建制派沒有功能組別,不可能真正反映超過60%的民意,成為議會主流聲音。問題是他們為什麼請我分享?後來才知道,他們認為傳統泛民、不用說本土派,都擔心鼓勵參選功能組別被罵,而我不在乎這顧慮;同時功能組別候選人無論深黃淺黃,因為業界普遍保守、年長,必然不可能支持「過激」訴求(例如否決財政預算案),我說,他們會放心。
因為這原因,我認識一些參與功能組別的候選人,大多是素人。他們唯一的共同理念,就是取代各自組別不堪的建制派,此外按我觀察,他們有以下特色:(1)不要大台、組織,以免被標籤;(2)不要共同綱領,因為業界都有不同訴求;(3)業界只尋求體制內改變,不因民意而採用相對激進路線,大多明確不認同否決財政預算;(4)功能組別性質很難初選,根本參與無從。
換句話說,外界將他們視為「35+」,但其實從來沒有一個基準說誰屬於「35+」,都是各自表述;「35+」之後要怎樣,更是各自表述。像我曾在文章談及,過半不需施壓,卻可以等待有認受的特首提出改革功能組別,化公司票為個人票,投票通過,變相也接近普選;在當時社會氣氛,自然被罵太溫和。不同功能組別候選人曾談及不同版本,自然也不斷被罵太溫和。根據國安處邏輯,這一組被聯繫,唯一可能是警方能證明「35+」這名詞由戴耀廷擁有,任何聯繫都等同贊成「攬炒十步曲」。然而粗略搜索,「35+」的不同定義、過半方案的不同可能性,起碼有數十個,戴耀廷何能壟斷之?假如這些人是顛覆,我想不到誰不是。
3. 支持35+、曾表態否決財政預算案、沒參加初選的候選人。這首先要談「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否顛覆行為:即使是李桂華警司,也明確說「不是」,「除非」有其他後續;同時國安法說明沒有追訴期。大多曾表態的候選人,是簽署被不斷引述的「墨落無悔」聲明,那遠在國安法生效前;初選被警方演繹為「橫跨國安法生效前後的時空」,已經極其牽強,至於沒有參與的要是被捲入,更不知從何說起。
4. 支持35+、參加初選、反對或沒表態贊成否決財政預算的候選人。這類包括醫護衛生界的超級和理非,印裔社工Jeffrey Andrews等有心人,純粹為製造競爭氣氛的阿布泰老闆林景楠等。假如他們也是「顛覆」,只能有兩個解釋:(1)初選本身就違反國安法,但基本法委員會譚惠珠明確表示「初選本身不違法」,相信不是個人意見;(2)警方即使鎖定戴耀廷為主犯(是否合理第六點再述),也必須證明整個初選,都是戴耀廷所控制的「陰謀」一部份。從媒體報導可見,初選組織者民主動力、技術協助的民調機構都明確表示沒有立場;參與的候選人明確存在大量分歧,不贊成以否決預算案為政綱的甚多(否則也毋須初選);即使是「抗爭派」的落墨無悔聲明,也從無支持「十步曲」(見第五點);作為協調者的區諾軒曾公開說35+也難做到翻天覆地的改革,似是和戴唱反調。百花齊放,怎可能證明所有初選就是「戴耀廷團夥」?
5. 支持35+、參加初選、曾表態贊成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候選人。必須注意,這些候選人,沒有一個支持「攬炒十步曲」;他們的共同宣言(民主黨、社民連沒有簽署),只是說「以基本法授權範圍內的方法,包括否決財政預算,去爭取五大訴求」。第一,這不是建制媒體常說的「一刀切」unconditional,而是有條件否決,就像漁農界候選人假如說「爭取休漁期、否則考慮否決財政預算」,不可能是「顛覆」;除非「五大訴求」這condition本身是顛覆,但從第一點可見,這首先就要把中間派、甚至曾說支持雙普選的民建聯一併處理,何況不少建制中人也曾就回應訴求有不同建議。第二,這宣言極其量只是政綱,而眾所週知,古今中外,政綱就是用來「走數」的。根據普通法原則,不妨看看這些候選人昔日政綱的「走數」百分率,除非落實政綱比率是100%,否則怎能肯定他們怎樣投票?第三,聲明無談及任何其他行動,與「十步曲」完全沾不上邊,不可能推論「旨在」顛覆政權。如此以言入罪,DQ已難理順,居然控告「顛覆政權」,比劉夢熊常引述的文革經歷「提及太陽黑子就是誣蔑毛主席」更荒唐。
6. 戴耀廷教授。從上述各項可見,初選也好、不初選也好,根本沒有任何一個候選人,同意、endorse他的「攬炒十步曲」。十步曲發表於國安法通過之前,如前述,根本不能證明初選和這篇散文有任何關係。退一萬步,假如沙盤推演,「十步曲」能否「癱瘓政府、令政府停擺」,「違反國安法」?根據基本法51條,財政預算案即時被否決,行政長官也可以申請臨時撥款,又或遇上立法會已解散時批准臨時撥款,這不是美式「財政懸崖」,政府從不會停擺。第三,根據「依法」原則,從現在可見,只要到了他的第三、四步「否決所有撥款申請」、甚至未到,政府已可DQ議員,然後風平浪靜,之後那些「步曲」,就只是天馬行空的文宣。既然現在特區政府有力「依法DQ」,更說明「攬炒十步曲」只是書生論政的文學創作。假如這是「顛覆」,根據同一邏輯,六四晚會的口號加上集會,已經令數十萬人犯法;法輪功的口號加上媒體讀者,又已經令數十萬人犯法。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戴耀廷在文學家以外,還是拉登式恐怖大亨,公眾引頸期待;但假如只是黎智英follow 龐貝奧twitter那樣的「證據」,公道自在人心。
根據正常邏輯,和香港人習慣的普通法思維,本案沒有一人應被捕。但根據「新香港」邏輯,和國安法思維,這自然是政治劃線,固然可以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震攝過後分類處理;但假如「需要」,同樣可以把所有同心圓中人一併拘捕,甚至再推而廣之,亦不為奇。我只知道被捕的人在任何正常、文明、法治社會,都是社會棟樑,即使是大多數建制派私底下也不可能不承認,因為他們深知他朝君體也相同,只是身處文革,誰敢說真話?
⏺全文見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posts/46031141
雙普選定義 在 壹雙雜貨店1 in 2 Zakka - 遍地開花連儂牆一起拼貼香港 ... 的推薦與評價
遍地開花連儂牆一起拼貼香港人的連儂牆今天下午九龍區大遊行表達香港人的訴求#撤回修訂條例#撤銷被捕人士控罪#追究警隊濫權#收回暴動定義#實行雙真普選. ... <看更多>
雙普選定義 在 【字幕】曾鈺成:中央與港人對雙普選期望有多大落差?完善 ... 的推薦與評價
曾鈺成#一國兩制#基本法#高度自治#灼見名家 訂閱#灼見名家,緊貼熱門話題,攝取名家智慧: #https://www.master-insight.com/ 即like灼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