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師也處在高染疫風險中, #呼籲新北市將獸醫師列專案施打疫苗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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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由於不是《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定義的「醫事人員」,因此並未被列在第一類醫事人員的施打分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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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因此提出呼籲,獸醫師在監控、照護動物疫病、生命扮演非常重要角色,同處高風險族群,期盼中央指揮中心儘速將執業獸醫等從業人員納入施打名單,以保障台灣250萬犬貓飼主與獸醫健康與安全。對此,臺北市考量到獸醫師工作有接觸人的高風險,以專案的方式,替獸醫師、助理及行政人員,施打疫苗,造冊有1225人,在7月10日開始施打,但新北市衛生局長陳潤秋則表示,有協助居家隔離、檢疫工作的獸醫,才納入施打名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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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現在因應疫情期間,新北市在寵物診療的部分,也推出視訊診療的看診方式。但是,動物看診與人類看診的形式有很大的落差,仍然有些疾病仍需面診才能診斷、治療,加上動物無法說話而無法表達自身的感受。因此,會需要飼主陪伴寵物就醫,進而增加了人與人接觸的感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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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在此呼籲新北市政府,將獸醫師及其助理、行政人員列入專案施打疫苗名單:
1️⃣ 尊重動物的生命權。
動物也有就醫的權利,這是為了顧及寵物的健康安全,更是尊重牠們的健康與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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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獸醫師看診會密切地接觸人群(飼主)而增加染疫風險。
飼主帶動物就醫時,臨床獸醫師需要與飼主近距離問診、溝通,並且同時安撫動物情緒,若遇到無症狀確診飼主,恐有被感染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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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確診者的飛沫可能會沾到寵物的毛皮,不知情的第三人碰到寵物,如果沒有洗手或消毒,就可能造成傳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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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為保護臨床獸醫、飼主與動物三方之健康,新北市應將獸醫師列入專案施打疫苗名單。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委員李俊俋指出,多位監委被提名人,特定政黨立場鮮明、施政不力,甚至違法徇私,卻仍獲提名,令人不解。如尹祚芊的秘書借調違反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范良銹與康照洲任官時,機關屢遭糾正,施鴻志擔任都市計畫審查委員,官威十足;王美玉則在任職媒體期間,違反置入性行銷規定,屢遭主管機關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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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3/31~110/04/14
資格條件:
(一)領有中華民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並取得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規定師(一)級任用資格,且具有下列經歷之一者:
1、教育部審定之副教授以上職務滿三年。
2、醫學中心科(部)主任以上職務滿三年,或非本部所屬經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科(部)主任以上職務滿五年。
3、本部所屬醫院科主任以上職務滿五年。
4、於本部所屬醫院任職滿十年,並曾於本部所屬之地區醫院服務滿二年,或於偏遠、離島地區之醫院服務滿一年。
5、衛生行政機關相當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主管職務滿五年。
(二)前項各款職務年限相同之經歷年資得以併計。
(三)本部所屬醫院副院長任現職滿三年,始得參加遴選。
(四)具有醫院經營理念、領導協調能力及良好品德操守。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襄理院務
工作地址:
本部恆春旅遊醫院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遴選成績評定:
(一) 遴選小組委員面試:面試項目有:1.個人服務意願及過去工作經歷與績效、2.經營醫院理念(發展願景、經營管理、創新作法)、3.領導統御、溝通協調、危機處理等。
(二) 個人客觀基本資料:項目有最高學歷、最高經歷、學術成就、教師資格、本部所轄偏遠離島地區醫院年資、社會參與等。
(三) 部長就候選人學術素養、人格特質、經營理念及參酌醫院發展需要評分。
二、報名方式:
(一)相關資料表請至本部網站www.mohw.gov.tw最新消息就業資訊下載。
(二)請填妥相關資料表,如有推薦人,應請推薦人於推(自)薦表親筆簽名同意。並請依序檢附以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現役軍人請提供兵籍表;退役軍人請提供軍職查證履歷表) 。
■2.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
■3.考試及格證書。
■4.醫事人員證書及專科證書(或最近6年接受國內外大學、教學醫院、醫事學(公、協)會或衛生主管機關辦理醫事專業課程訓練結業,累計時數達180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或最近10年修習相當碩、博士之醫事專業研究課程10學分以上之證明文件)等影本。
■5.經教育部審定之教師證書(含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及歷年應聘之聘書。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現職派令影本。
■8.最近一次及部(科)主任以上職務之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
■9.相關服務證明影本(含服務醫院評鑑結果資料、臨床、教學或研究工作等)。
■10.個人事蹟之相關佐證資料。
(三)意者請於民國110年4月14日(星期三)前將履歷資料,郵寄至衛生福利部人事處收(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並於應徵文件之信封上註明姓名、聯絡電話,並註記應徵「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副院長」,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未郵寄紙本履歷者,視同未報名。經本部初審後,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履歷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三、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不明之處,請洽本部人事處廖小姐。電話:(02)85907823。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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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出國,誰ok?】
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全球疫情越來越多案例爆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為確保國內醫療量能,醫事人員除非報准,不然不能隨便出國,這樣是ok的嗎?
🎸為什麼禁止醫護人員出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醫事人員禁出國命令」,實施期間將回溯到2月23日,預計持續到6月30日,之後再視疫情變化縮短或延長,因為專業的醫事人員站在台灣防疫前線,一方面為了控制疫情發展,避免醫療需求暴增,另一方面因醫療人力遞補不容易,為了降低醫療人員耗損,要減少他們接觸感染個案而需要居家隔離或是旅遊史需居家檢疫的機會,所以才會提出限制醫事人員出國政策。
🎸憑什麼這麼做?
這個消息一公布,引起部分醫事人員大反彈,但衛福部說這是有根據的啦,《醫師法》規定,醫師對天災、事變及法定傳染病的預防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的義務;《醫療法》也規定,於重大災害發生時,醫療機構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派遣,提供醫療服務及協助辦理公共衛生,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醫師法第24條、醫療法第27條)
而且不是所有人都不准出國,只會嚴格禁止醫院第一線醫護、社工人員,但不包含診所。當時還不是全世界都不能去,不能去的是已發布第三級國際疫情旅遊警示區域,例如中國、香港、澳門、韓國風險相對高的地方,日本、新加坡等那時候還沒列入的第一、第二級國際疫情旅遊警示區域國家可以「報准後前往」,如果是公務需求或參加醫學年會也一樣,甚至那陣子沒列為疫區的國家還是可以去,例如去夏威夷衝浪、加拿大滑雪不會管。
🎸禁止人民出國應有明確法源
憲法明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的自由,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的權利,命令醫護人員「不能出國」,也就是限制人民遷徙的自由,這樣等於是侵害人民的權利,不過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並符合憲法比例原則,用法律規範的話,也不是完全不能限制。(憲法第10條、憲法第23條、大法官釋字558號)
《醫師法》、《醫療法》的確說醫師和醫療機構要遵從主管機關指揮,不過直接擴張成限制出國,還囊括到限制所有醫事人員,包含醫師、護理師、藥師、物理治療師、醫事放射師、甚至社工等等人員出國,其實是說不通的,而且不論是醫院和診所,醫師就是醫師,沒有因為執業場所不同有不一樣的人事管理,所以不能單用這兩條法律就要包山包海限制第一線醫事人員的出境。(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2條)
另外,《入出國及移民法》有列舉可禁止國民出國的情狀,就算是概括規定也要有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才行,因為對於權利的剝奪,必須嚴格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在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授權之下,實在不應該先逕行宣布禁止醫事人員出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
醫事人員在防疫期間是珍貴又重要的資源,可以理解政府的不得已,不過醫事人員怎麼說都是一般人民,不能當戰略物資看待,配合防疫這一點相信醫事人員也願意「順時中」,不過正是因為在非常時期,醫療人力不能有缺口,醫事人員的權利才更應該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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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李俊俋指出,多位監委被提名人,特定政黨立場鮮明、施政不力,甚至違法徇私,卻仍獲提名,令人不解。如尹祚芊的秘書借調違反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范良銹與康照洲任官時,機關屢遭糾正,施鴻志擔任都市計畫審查委員,官威十足;王美玉則在任職媒體期間,違反置入性行銷規定,屢遭主管機關開罰。己不正,何以正人?
立法委員李俊俋當場詢問,在場具國民黨籍之被提名人,未來能否放棄黨籍,竟僅1人願意放棄,視超乎黨派於無物。
立法委員李俊俋認為,監察院職權分別和立法院、司法院重疊,且根據數據,直指續任監委辦案績效不佳,應予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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