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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爭取於梧棲區文化路一段與建國北街路口東南邊興建之「梧棲區三民段社會住宅」最新資訊,請大家告訴大家,不要錯過您的權益。
梧棲區三民段好宅店鋪招商:先行。
梧棲區三民段住戶受理申請時間(預計):110/10/6至110/11/5
社會住宅符合申請人資格(請參考申請條件):年滿20歲國民、戶籍在台中(或就學就業在台中)、無自有住宅、共同居住或配偶所得共124萬元以下(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5萬1086元。
「梧棲區三民段社會住宅」房型:一房(14-17坪)、二房(27-32坪)、三房(38與42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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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企劃科
https://thd.taichung.gov.tw/981499/981508/981509/2421189/2559838/post
「梧棲區三民段社會住宅」最新資訊,以臺中市政府(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布之資訊為主: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社會住宅
https://thd.taichung.gov.tw/981499/981508/981509/
臺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請點此↓
https://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2840&KeyWord=%e7%a4%be%e6%9c%83%e4%bd%8f%e5%ae%85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表單下載-社會住宅
補正表單(遞件申請社宅後變更需用)
https://thd.taichung.gov.tw/1485607/post
臺中市政府共好社宅空間使用管理要點及公告書件
https://thd.taichung.gov.tw/1987308/post
入住後表單
https://thd.taichung.gov.tw/1724235/post
臺中市疫情快訊
(請點選下列網址)---每日更新
https://www.taichung.gov.tw/1174201/
【尤碧鈴 - 港區一點靈】粉絲專業關心您
https://www.facebook.com/PiLing537
積極爭取海線首處社會住宅,第一階段梧棲區三民段興建300戶優質好宅,確定興建。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PiLing537&set=a.1527632117328760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的網紅穎艾達利 Ingay Tal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9年1月21日 臺南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臨時會 臨時會開議:議程審議階段 市議員Ingay Tali穎艾達利建請都市發展局於次會期,針對《臺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應對應《住宅法》第四條新修條文,在適用對象上同步寬列,使臺南市社會住宅申請適用對象照顧需求者。 穎艾達利臉書專頁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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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出租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4/30下午受邀參加審計部「各級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專案調查計畫」專家訪談,沒想到只有邀請我一個人,由副廳長主持,共有七位審計部同仁一起諮詢面談,感覺好像接受博士論文口試一般,很特別的經驗。
審計部事前準備工作詳細,業務單位報告初步調查內容,然後提出:政策推動、法規制度及實際執行四大面向七項問題諮詢內容。相關報告內容及討論題綱如下:
業務單位報告
我國當前住宅與房市問題包含高房價、高空屋、高自有率及社會住宅短缺,難以滿足青年及弱勢家戶的基本居住需求。為解決上述問題,政府推動只租不售之社會住宅政策,結合政府興建與包租代管的供給方案,增加政府住宅政策供給面資源,同時透過包租代管民間閒置住宅,讓租屋市場成為無力購屋者正常居住消費之選擇方式,進而發揮租屋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均衡機制,並健全租屋市場以制衡房價過度上漲的效果,對穩定住宅市場與安定人民居住,具有重大意義。內政部爰報經行政院於106年3月6日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預計於106至113年,由住宅基金支應約307億6,000萬餘元,分2階段辦理,第1階段(106至109年)目標於109年達成直接興建4萬戶、包租代管4萬戶,合計8萬戶社會住宅;第2階段(110至113年)目標於113年達成直接興建12萬戶、包租代管8萬戶,合計20萬戶社會住宅。
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網站所載,第1階段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其中社會住宅直接興建部分,截至109年10月13日止,包含既有、新完工、興建中、已決標待開工、規劃及招標中之社會住宅計4萬2,665戶,與第1階段計畫目標尚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截至109年9月30日止,媒合計1萬1,055戶,分別為第1期5,157戶及第2期5,898戶,惟其執行情形與計畫目標1萬戶及2萬戶有大幅落差。又為落實社會住宅第2階段目標,行政院於109年9月28日原則同意內政部所報「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1次修正草案。據載,直接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增加中央協助辦理先期規劃、內政部營建署協助地方政府代辦工程或代為營運管理,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中心)直接興建及營運管理、協調國營事業參與興辦等模式,預估將由中央主導推動300處約6萬戶之社會住宅,經內政部指示由住都中心興辦。
鑑於住宅法及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108年7月「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核心目標11「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之第1項具體目標為「確保所有的人都可享有適當、安全及可負擔的住宅及基本生活所需的服務,並改善弱勢棲所」,已揭櫫我國住宅政策為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以保障國民居住權益。本部爰辦理「各級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專案調查,期發掘其問題癥結,俾提出適切建議意見,增進執行效能,發揮審計積極功能。
一、政策推動面向:
(一)為使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政府目前係透過住宅補貼(包含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協助機制辦理。
諮詢重點:鑑於目前住宅補貼、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申請及補助條件均不相同,請問政府目前政策擬定或執行方向是否可以達到保障或改善經濟或社會弱勢居住權益並提升其居住環境品質之目標?有無待檢討或加強策進的地方?
(二)99年開始之社會住宅運動,聚焦於爭取保障弱勢者之基本居住權益,挑戰政府長期傾向「市場機制」之住宅政策思維,經過10年努力,我國社會住宅存量占總住宅存量之比率,從99年之0.08%,提升至109年10月之0.19%。現政府訂定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目標,推估其數量仍僅占全國住宅存量之2.23%。
諮詢重點:請問我國社會住宅存量占總住宅存量之比率多少才適宜?政府應如何於保障弱勢者之基本居住權益與國家財政負擔間取得平衡?
二、法規制度面向:
(一)住宅法於106年1月11日修正,將原第3條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10%以上比率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規定,修正為第4條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之規定。又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支持生養的住宅策略,將積極協調地方政府於後續完工之社會住宅,保留一定比率提供新婚、育有子女者優先承租。
諮詢重點:請問就目前供需情形,前開規定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是否足夠?另如再保留一定比率提供新婚、育有子女者優先承租,是否會造成資源排擠效應?
(二)依住宅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105年12月23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2年內,完成相關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建立等規範。
諮詢重點:請問政府對上開法令規範修正情形,是否能滿足或確保弱勢家戶取得減輕經濟負擔之居住機
三、執行面向:
(一)近來臺北市明倫社會住宅44坪三房型月租(含管理維護費,4萬500元)引發社會關注,使得各界對於社會住宅之租金計算訂定方式有諸多討論。
諮詢重點:
1.興建社會住宅自償率之訂定標準將連帶影響租金計收金額,合理及妥適之自償率為何?又無法自償部分之資金缺口應如何填補,才不會加重政府之財政負擔?
2.住宅法第25條第3項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租金計算,主管機關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基準,並定期檢討之」。又據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0條規定:「社會住宅之租金訂定方式如下:一、本部得評估成本效益,參酌國有財產相關規定租金計算,或委託三家以上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查估後評定市場租金水準。二、本部得參酌社會住宅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分級收費規定,及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訂定分級收費,不得逾市場租金水準。」惟查目前各地方政府對社會住宅租金訂定原則及分級收費標準不一,是否會影響經濟或社會弱勢之居住權益?另社會住宅租金應如何計算及訂定較適當?承租者的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應如何評估?是否應有一致性的評估標準或原則?
(二)政府鑑於全國各市縣除臺北市以外,住宅供給率均呈現供應大於需求之情形,且部分市縣低度使用住宅數量略多,爰推動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社會住宅,於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中訂定8年8萬戶之目標。106年先由6直轄市政府辦理試辦計畫,目標1萬戶;108年第2期擴大由6直轄市、14縣(市)政府及住都中心辦理,以提供弱勢租屋能有更安穩的居住環境。惟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顯示,截至109年9月30日止,媒合計1萬1,055戶,分別為第1期5,157戶及第2期5,898戶,執行情形與計畫目標1萬戶及2萬戶有大幅落差。
諮詢重點:請問包租代管執行成效不佳之問題癥結為何?政府應如何因應?
四、綜合面向:
諮詢重點:請問您認為社會住宅要達到永續經營,須具備之條件及考量因素有那些?對於我國目前社會住宅興建及營運有何建議或應改善之事項?
我花了一整個下午二個半小時很詳盡分享我的看法。七位同仁輪番提出問題,我則從理論研究到實務經驗分析各項諮詢重點。這是一場難得詳盡的討論對話,我能夠暢所欲言,大家相談甚歡。個人退休之後,參與這次諮詢的感覺非常不錯。
希望透過這次審計部的諮詢意見,最後能對社會住宅的未來政策有所助益!
社會住宅出租 在 黃馨慧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社宅選址集中七期 恐淪政府爽收租 年輕弱勢吃土?
台中市議員黃馨慧今(23日)專案報告,擔憂社會住宅選址集中在七期重劃區。黃表示,有鑑於台中房地價飆漲,未來就算完工,租金也不會便宜,可能淪為政府爽爽收租,年輕人與弱勢族群吃土?
黃馨慧表示,根據統計2021年第一季「家戶購屋比」台中市1.25%、年增0.19個百分點,成長幅度位居六都第一,這讓很多年輕人及弱勢族群望屋興嘆。所幸,政府已推動「多元居住協助」政策,積極規劃「社會住宅」,但既然政府照顧青年與弱勢為目的,就應該全市29區雨露均霑,讓需求者能以低價找到「溫暖的家」。
黃馨慧指出,台中「社會住宅」目前共有20處案件地點,全市29區、有20個區根本沒有規劃社會住宅!選址地點最密集、戶數最高地區在西屯,戶數高達1680戶,佔興建總數四分之一!還不包括中央「國家住宅及都是更新中心」將在市府「惠來厝段」社宅旁、距離不到500公尺地點、再蓋一處社會住宅,屆時西屯可能突破2000戶社宅規模。
104年龍團隊上任後每月3萬元租賃首長宿舍,事隔6年後,區域租金只增不減。有鄉親質疑,社會住宅出租對象是扶弱與青年家庭,中央「住都中心」卻指定社宅地點鄰近七期蛋黃區,新的二房住宅租金就超過3萬元,即使打6折、加上管理費也近2萬元,以目前剛出社會新鮮人薪資多數不到3萬,就算未來社宅完工,會不會淪為「政府爽爽收租,年輕人吃土」的怪現象,根本無法照顧年輕與弱勢族群?
社會住宅出租 在 穎艾達利 Ingay Tali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年1月21日 臺南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臨時會
臨時會開議:議程審議階段
市議員Ingay Tali穎艾達利建請都市發展局於次會期,針對《臺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應對應《住宅法》第四條新修條文,在適用對象上同步寬列,使臺南市社會住宅申請適用對象照顧需求者。
穎艾達利臉書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IngayTali2018/
社會住宅出租 在 梁丸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希望這部影片,能夠讓大家更了解『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出租申請』,如果有什麼看法,歡迎在底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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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1.片頭-2018社會住宅-愛上社宅篇 完整版
2.內政部
3.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
4.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
5.背景音樂 Pay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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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出租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70530中視 內政部擬社宅出租辦法 防二房東賺價差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s6yRhhhutjk
台北市圓山捷運站附近的社會住宅,租金較周邊價格打了85折,民眾抽籤搶破頭,內政部擬定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從年齡、戶籍、居住需求、家庭年所得跟不動產設下門檻,不是想租就能租。
記者 郭岱軒、李維庭 採訪報導……↓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沒有實價登錄的房東,他們正常的出租行情有可能會被拉低。」
社會住宅對周邊房市可能有間接影響,草案明訂租金價格不能超過市場行情,最長可以租6年,社會弱勢者得延長1倍,但也怕有心人鑽漏洞。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有一些投資客,他可能找尋了很多符合資格的人頭,確實有這樣的一個擔心存在,那要去想辦法(防堵)。」
內政部設下防線,就怕房客當二房東賺價差,必要時內政部可訪視住宅,核對承租人身分,不得拒絕,要兌現蔡政府居住支票,要讓真正有需求的人擁有溫暖的家。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05/170530.html
社會住宅出租 在 星鴻社會住宅/ 六都租屋補助/ 包租代管/ 專業諮詢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星鴻社會住宅/ 六都租屋補助/ 包租代管/ 專業諮詢. 2242 likes · 692 talking about this. 我們是政府合法委託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業者,致力於推廣社會住宅政策。 ... <看更多>
社會住宅出租 在 Re: [房東]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方案- 看板rent-exp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higoodbye (哈囉!)》之銘言:
: (代po)近日有間房子要出租,
: 兆基物業公司打來介紹
: 政府現在有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方案,
: https://youtu.be/4d_ZcW0IoXY
: 但是不知道有什麼缺點呢?
: 有沒有已經有參加此方案的房東們可以分享心得呢?謝謝!
制度上沒有什麼缺點,房東的稅率比照自住,但是當然,這樣
就要報所得稅,不過有優惠的免稅額,租金15000 以下的話實
際上要繳的稅不多,影響最大的應該是之後賣房的房地合一,
因為公益出租人只是房屋稅跟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徵收,但本
質上仍然是出租,不是自住。
缺點是在實際運作上,代管公司雷不雷,我之前遇到很雷的,
叫做信基不動產,這個模式是房客把租金給代管公司,代管公
司再給房東,那間代管公司租金常態性遲交(遲交20幾天),
問題是房客並沒有遲交租金。
然後還有一個重點,租客必須符合政府規定的條件,那就不是
每個人都能租,房東的客群就少,但是這些條件跟房東心中所
謂「好租客」的條件是背道而馳的,就是所得在XX以下,還有
一些弱勢族群之類的。
那理論上房東不能禁止出租給弱勢租客,但實際上我不知道。
至於租金,是不需要降低,如果是代租代管,表定9 折租金出
租,但絕大多數都是以房東自己要實拿的租金x1.1報出去,你
不要太離譜,通常是審得過。
另外有一個比較實際的好處是每年有政府補助10000 元修繕費
用,這個不錯用。
所以依照以上,我個人覺得這個政策有點微妙,出來的物件其
實不會讓租客有划算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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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12.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601251719.A.986.html
他有分「包租代管」及「代租代管」,包租代管就是上面說的
,但這個房東要折的租金太多,除非你屋況真的太爛不然應該
沒房東想簽,但屋況真的太爛包租公司會想包嗎?這我也是存
疑,通常這種情況是簽長約給二房東處理。
然後這個方案租約是要公證的,因此應該不會片面去改掉租約
,換言之想參加的房東一切都要合法,房客想入籍就可以入籍
。
當然,法律上,就算不參加這個方案,本來房客也是想入籍就
可以入籍,想申請補助就可以申請補助,但房東通常會用口頭
約定來處理,可是這個方案有第三方介入,他們要對政府負責
,所以要用口頭約定規避法律責任,是不太容易。
※ 編輯: ritud (112.105.55.165 臺灣), 09/28/2020 23:31:59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