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明陽中學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5等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9/03~110/09/10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四)經公立或教學醫院(不含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及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特殊體格檢查標準者。
工作項目:
擔任男性收容學生戒護安全管理 (含夜間) 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校(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6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9月10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掛號郵寄方式報名(不受理親自報名) ,將報名簡歷表及證明文件,郵寄至本校(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6號)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管理員」。報名簡章、簡歷表等報名表件及相關報名資訊,請至本校全球資訊網(http:/www.myg.moj.gov.tw/)下載。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法定夜間時間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0809防疫記者會綜整】
#明天起有條件開放游泳池
今天雖是連續第3天+0,也傳來一位不幸死亡的案例,居家隔離人數10人。
第五輪莫德納疫苗接種,簡訊通知符合資格人數有2萬8,798人,預定在8/13(本周五)及8/14(本周六)開打,也設日間及夜間快打站協助施打,平常日夜診66診次,假日診140診次,假日快打站23場次,共有219 接種站、505場次,就近施打,區分時段,避免群聚。
明天8/10(二)起有條件開放游泳池,泳客、教學及選手訓練分時入場,採預約或造冊,落實實聯制。教練每7天快篩1次,須全程戴防水口罩,限10名學員在獨立區域上課,選手訓練另以專案核定。不提供個人泳具、吹風機。非游泳時全程戴口罩,並儘速離場。淋浴間、戲水池、冷熱水池、SPA區、烤箱、蒸氣室等仍不開放,並將加強稽查,要求業者落實相關防疫措施。游泳代表隊/選手訓練專用訓練場地上,代表隊人員事先造冊、提供完整訓練計畫(訓練人員快篩證明、自主健康管理、 每日量體溫等)水中以外人員全程佩戴口罩、個人用品自備不混用等;學校、國民運動中心泳池,縣府將加強查核,管理單位事先申請游泳選手指定專用訓練場地(入口張貼核准函)每日自主檢查、訓練人員(救生員、教練)快篩證明、人流控管、分時分段分區管制、器材環境加強清消等。
彰化縣立高中辦理續招,提供免試入學未就定位學生就學機會,目前二林高中餘額10名、成功高中餘額5名、田中高中餘額27名、彰化藝術高中餘額18名,學區上不受就學區限制,資格為免試入學未就定位學生、因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異動須遷徙、特殊境遇家庭學生,報名方式為線上或傳真,完成後請致電各學校進行確認,報名日期為 8月9日(一)、8月10日(二)2天,錄取公告在 8月11日(三)中午12時前於各校網站公告,8月12日(四)依各校規定時間完成入學報到手續。
法定夜間時間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遇到勞動檢查,無疑是雪上加霜,今天Workforce勞動力量為大家整理了,若遇到勞檢應該要準備的資料。如果有興趣的讀者,就跟著一起往下看看吧
❶勞工名卡(勞基法第7條)
無論是取名為人事資料表、員工檔案或甚至履歷表,只要有記載員工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都可作為法定的勞工名卡。另外也應注意,勞工名卡要保存到員工離職後五年,違者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❷員工名冊
老闆們除了要幫個別員工準備勞工名卡外,也應準備好員工名冊,讓主管機關可以快速地知道你的公司總共有多少員工,雖然法令是規定其內容應包括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不過實務上也有許多公司是將員工名冊與勞工名卡合而為一,以系統來管理與調閱這些資訊,而就算是沒有出勤管理系統的公司,至少也能以excel表單來記錄,也才不會在有需要時又得花時間東翻西找。(勞保條例第10條規定,受檢時拒不出示名冊者可處6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1條規定,未置備名冊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❸勞動契約(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
雖然法令並未強制規定勞動契約應以書面方式簽署,這也意味著勞資雙方以「口頭」方式約定也會成立(精確一點的說法是勞動契約屬於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但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下約定的細節的話,未來雙方就很有可能會因為沒有明確約定勞動條件而產生爭議,所以最好還是能在員工到職時以白紙黑字講清楚權利義務,必要時也才有依據可循。
❹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
不管是用傳統打卡、簽到、電子刷卡、指紋或虹膜辨識,出勤紀錄最重要的是記錄下員工上下班的時間,發生爭議時就可用該紀錄作為認定工時的依據。如果沒有依法置備出勤紀錄並至少保存5年以上,就可能會面臨到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請雇主們要特別留意。
❺工資清冊(勞基法第23條)
除了工作時間要有出勤紀錄作為依據外,雇主發給員工的薪資中有哪些項目,減掉了哪些法令規定可扣除的項目,實際上又發給了多少的薪資,這些細節都應在工資清冊中呈現,並應能詳細說明各項金額是如何計算而得,例如加班費、全勤獎金或勞保費自付額,如果都能讓員工清楚地知道這些項目的計算過程,對公司的信賴程度也會隨之提升。
❻工作規則(勞基法第70條)
雖然依照法規是聘僱滿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需要製作,並將其送交給勞政機關核備,不過工作規則是整個單位將人事管理制度書面化的最佳實現方式,並能將法令中並未明確規範的考勤規則、請假程序、獎懲制度及升遷方式明定出來,成為屬於自己公司的一部「法律」(當然,還是不能與國家的法令抵觸),當今天有勞資爭議發生時,備好相關證據便能依規定辦理,即使要走到調解或訴訟也都不必擔心站不住腳。
❼勞資會議紀錄
依照勞基法第83條規定,事業單位應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當面臨勞檢時,便可提出該會議紀錄作為有依法開會的證據。雖然目前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並無罰則,但是有一些制度例如延長工作時間、變形工時、女性夜間工作、彈性調整加班時數上限等都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施行(沒有組織企業工會的話),因此如果受檢時拿不出這些資料,很可能會被認定這些彈性措施是無效的而被處分。
其實看完上面的敘述,應該不難發現這些都是依照相關法令規定,雇主應置備的文件,平常若有準備好,遇到勞動檢查其實也不必太心慌(人資也不必臨時加班加到想哭)。那如果你想知道準備假資料會有什麼風險的,請再去 @法律百科 那邊看看貼文,他們有做了詳細的說明唷:)
最後想好好的感謝法律百科,從前置溝通到後來的貼文呈現,都花了許多的心思:)也要謝謝讀者的陪伴與支持,如果有什麼其他想了解的議題,也都歡迎私訊Workforce勞動力量唷!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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