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在苗栗縣議會中,議員跟官員使用客語質詢、對答,是很常見的事情,雖然勉勉強強聽得懂一些,但我經常是那個需要通譯協助,才能完整理解的人。
而在2019年5月28日,客委會正式於苗栗縣議會辦理客華語口譯服務,苗栗縣議會成為全國第一個問政「通行客語」的議會,這是一個積極落實客家基本法的里程碑,象徵過去退到家戶當中的客家話,又重新返回公共領域。
2018年1月所通過的客家基本法中,明定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者,應以客語為主要通行語,苗栗縣客家人口約佔65%,即符合此標準。同年底,客委會發布「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明定人民以客語作為接近使用公共服務之權利,應予保障。並規定客語為通行語地區應保障居民參與政府機關(構)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時,得使用當地通行之客語。
議會第一次使用通譯設備時,通譯老師就坐在我位子的後方,當時每個人都有發一組設備,當發言的人使用客語時,通譯老師會以即時、精準的同步翻譯,讓對話的落差消弭,也幾乎沒有什麼時間差。
我來到苗栗之後,很努力的在學習客語,從一開始只會簡單的打招呼、自我介紹,到逐漸能聽懂,並努力去考初級認證,去年總質詢時也嘗試用了一小段客語質詢,就是希望能更貼合在地。
語言不只作為溝通的一種工具,語言更是文化的載體,影響著人們的思考與行為決策。
從用詞的差異,到文句的組成,都可發現用客語思考的邏輯和用華語會截然不同,因此要保存、推廣客家文化,讓過去退縮到私領域中的客語,以正式的形式回到公共領域,是相當重要的事。
同理,國家語言發展法中,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都是一樣,要推廣即保存各族群的文化,讓其語言能平等且友善地在公領域使用,是需要被重視的。
當華語不再是公共領域理所當然的唯一選擇,我們便往著理想中的多元文化更靠進了一步。
未來若有官員希望用客語來回答我的質詢,我很樂意透過通譯老師的協助,來進行問答(更希望我是自己能完全聽懂),同理,我完全支持 3Qi.tw 陳柏惟 委員透過立院正式申請通譯以台語進行質詢的權益,或許因認知不同產生了些誤會,但委員後續也和部長通電充分溝通,雙方互相理解,未來會持續在各自的崗位上繼續為台灣努力,這才是更重要的事。
同時也有1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現在我能和蘇院長在國會這裡用台語議政,是因為許多民主前輩的付出,像是耀伯,戴振耀前輩,那時他在國會以台語質詢,盧修一前輩與謝長廷前輩就幫忙翻譯。上個會期,我也提出決議,為尊重各委員以母語問政,設立各國家語言間之通譯服務及培育各國家語言通譯人才。 針對語言的發展,我最在乎以「系統化」執行計畫,目前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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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金曲獎沒有「國語」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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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金曲獎,將原本「國語」的獎項變更為「華語」。根據媒體報導,文化部的理由是,這樣的改變是基於《國家語言發展法》關於各族群語言一律平等的規定。
也許有人會覺得同性婚姻通過後爸爸媽媽不見、通姦罪違憲後爸爸媽媽變多,現在連「國語」也跟著不見而感到世界觀崩壞。
先不管誰不見還是誰變多,什麼是《國家語言發展法》呢?「國語」被重新定義了嗎?
我們來看看幾個跟「語言」有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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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發展法》在 2019 年三讀通過,法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國家語言的傳承、復振與發展。
其中規定所謂的「國家語言」是指「臺灣各固有的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也因此華語、客語、台語、原住民各族的族語,都是「國家語言」。
同一年通過的《文化基本法》也規定,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與臺灣手語,國家應定為國家語言,並且促進語言的保存、復振和永續發展。
早在 2017 年制定的《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 1 條也明確指出,原住民族語言是國家語言。2018 年修正的《客家基本法》第 3 條也提到,客語是國家語言之一,與各族語言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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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各個國家語言的地位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不應受到歧視或限制。為了讓語言能夠傳承,法律也規定教育部必須在各個階段的國民基本教育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
人民無論是參與行政、立法或司法程序,可以選擇所使用的國家語言,而政府機關也應在必要時提供國家語言的通譯服務。
大家常聽到的「兩公約」,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規定,刑事被告在審判時有權利以自己熟悉的語言理解罪名和案由。如果不能理解法院使用的語言,國家也要免費提供通譯協助。
《刑事訴訟法》也在去年修正,如果被告是聽障、語言障礙或語言不通時,必須由通譯協助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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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像是大眾運輸工具播報的語言,則根據 2000 年通過的《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規定,除了「國語」之外,也要以「閩南語、客家語」播音,原住民族語則視當地情形增加、馬祖地區則要播放「閩北(福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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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客家基本法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安心手環結合科技服務升級
你一定也在FB社團及Line群組看過,協尋失智長輩走失的圖文,或是求助轉發訊息。我常在想,除了防走失「#安心手鍊」,市府能多做些什麼,把握關鍵時間幫助失智者,尤其是在日常移動的時候,是照護的關鍵。
現在追蹤 #居家檢疫健康和#社交距離都可用APP查詢,高雄發展 #5G城市,照護措施不能還停在「撥接」時代!我建議結合新科技、強化關懷機制、主動協助個案,讓未來類似事件,可能有不同的結果。
✅#加速落實八大客家政策
陳其邁 Chen Chi-Mai 市長在競選時就提出「#八大客家政見」,包括落實 #客家基本法、適度增加客委會預算、組織轉型、活化鳳山閒置場域發展文創中心、重視客家人才、打造「#高雄客家移民史公園」等等,身為 #客家子弟,我也藉著這次社政質詢時間,再次敦促相關程序加速。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51勞動節 前,蔡英文 Tsai Ing-wen 總統簽署《#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是保障勞權新里程碑。而工業正是 #高雄經濟 的關鍵命脈,我要求高雄市政府勞工局(fb搜尋小勞男孩向前行) ,全面協助職災保險法落實,保障勞資雙方權益,共好並肩前行。
客家基本法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現在我能和蘇院長在國會這裡用台語議政,是因為許多民主前輩的付出,像是耀伯,戴振耀前輩,那時他在國會以台語質詢,盧修一前輩與謝長廷前輩就幫忙翻譯。上個會期,我也提出決議,為尊重各委員以母語問政,設立各國家語言間之通譯服務及培育各國家語言通譯人才。
針對語言的發展,我最在乎以「系統化」執行計畫,目前針對「國家語言發展」這件事已經有了「法源依據」,就應該要有「專責單位」來執行計畫。根據相關條文,目前國家語言發展以「任務」來做區別,意思是依遇到的問題,去相對的單位解決問題。例如:名字要以母語文字呈現找內政部;母語學以致用,找教育部;母語廣播節找NCC;去年協助民間團體「台文開戶」則得找金管會。但國家語言發展需要的是「整體戰略發展」,應將所有弱勢的、需要系統化的,來做整合的動作,而不是各司其職。
再來,今年1月,李永得部長出席「臺客原經典重現演唱會」提到,「書面語正式名稱初步規劃叫做台灣台語、台灣客語、台灣原住民族語、馬祖語、台灣手語。」但目前教育部的書面文字,有許多方面仍使用「閩南語」,比如閩南語比賽,我也希望教育部可以研議來改善。
語言是文化和思想的載體,涵蓋一個民族的知識體系、歷史記憶,顯現出民族獨特的世界觀,是根本。期望整個行政部門單位從中央到地方一起承擔,積極創造語言發展的條件,創造台灣更友善的社會。共同打造建構台灣語言圈,讓台灣能從語言開始就有抵禦外敵的強大防護罩。
2021-03-23,院會 第三會期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文化部 李永得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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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基本法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本週質詢教育文化委員會兩件要事。
道具槍枝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辦公室近來接到多起影視創作業者們陳情有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拍片時的道具槍枝問題需要協助,團隊也積極向文化部與警政署了解狀況。
其中文化部影視局了解後發函,請警政署在維護社會治安的前提下,研議讓劇組能合法作業的方法,辦公室也找影視局、警政署共同討論並研議。我也特別提醒李永得部長,要關心台灣影視創作業者的辛苦,並與警政署保持聯繫,也謝謝部長承諾會再研究和評估。
母語 國家語言發展中心
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以下稱語發法)》第六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
向文化部詢問,身為《語發法》的中央主管機關,自2019年經總統公布施行至今,諸多權責劃分尚待釐清,既然暫時已無法規畫專責單位,該如何整合現有資源?處理原本語發中心應有的業務及功能?
另,按現況如果不設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以下稱語發中心)」,原住民語已有各自的語言發展中心,客語由於有客家基本法的規定,短時間內也勢必成立客語的語言發展中心,那所謂較強勢的台語和相對更弱勢的馬祖語以及台灣手語,現況來看無法有語發中心的支持。這樣是否造成國家語言之間不平等的狀況?台灣的國家語言權責分配、以及如何保障各語言都有足夠而相應的資源來支持,這些都需要文化部更積極處理。
專業術語研究與採集 翻譯專有名詞
之前收到民眾陳情,提到交通部台鐵發出公文說:「在行車調度使用無線電通話時,一律使用國語,不可使用方言。」可以理解為了安全,使用所有人都聽得懂的語言,但像台鐵自日治時期發展至今的鐵道文化,保留諸多從日語融入台語的專業術語,我認為文化部及相關部會在推動業務時,也必須考量到專業用語的統合,也應留意專業用語的研究與採集。這些用語,都是台灣歷史推演上的珍寶和痕跡。
文化部在本次質詢提到,標準化的書寫系統,目前是由教育部主責。然而我深入探詢教育部,目前新詞收集及訂定的確是由教育部負責,但「專業術語的研究與採集」,與「專有名詞的翻譯」在業務分工執掌仍十分模糊,還有許多地方仍需再釐清。事實上,目前教育部並未有專責單位負責制訂新詞的翻譯規則。原本教育部也期盼語發中心負起相關責任,但若語發中心未能於短時間內成立,新詞制定的業務該由哪個單位負責?這有待文化部與教育部盡速會商決定。
此外,我們也另外提出書面向文化部深入了解並要求:
1. 文化部應投注資源,以鼓勵並促進母語在各場合的使用,而非僅止於日常生活中的基本運用。
2. 文化部應持續爭取成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
3. 在國家語言發展中心未成立前,應先儘速規劃相關業務的暫時執行單位。
4. 文化部應偕同教育部,針對相關國家語言的「語言名稱」,照「尊重母語使用者」的原則,盡速訂定合宜的解決方案,以免各族群爭論虛耗。
5. 文化部應表達對《國家語言發展法》的重視,偕同教育部積極爭取在國高中課綱中,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精神,把本土語文列為各學期的必修課程。
台灣有豐富多元的語言文化,文化部應對《語發法》有所堅持,勿忘立法精神。我期望文化部能繼續積極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並更全面的檢討改善現況不足的部分,我也會持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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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基本法 在 吳志揚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扯💢 客家文化發展基金竟「三年沒預算」‼
志揚早在客家基本法三年前上路時,便一再要求依法編列預算,成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但客委會仍是消極,沒在今年度的施政計畫,提到要編列和爭取,而主計處也依然沒把錢給客委會。🤷♂🤷♂
因此,志揚提案得到了立院通過,要求行政院2020年就要依法編列預算,別讓「客家文化發展基金」到了第四年仍沒預算,變成「有名無實」的空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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