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不到的聲音
這是『聲音』,但用『意思』二字meaning更加準確。
如最近法官判三名青年犯了暴動罪,入獄三年。判刑本身便是一種『聲音』,『意思』。在指明香港要有法律和秩序law and order,破壞法律及社會秩序的人,該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司法者的天職,法官似判刑,判詞都是代表司法界的表態。很強烈的表態呀!
一如『七警拉人到暗角毆打被判刑』每人入獄二年,這也是司法者向這個社會發出的嚴厲聲音,任何人不能非法毆打其他人,警察並未在法律準許之下毆打,便是犯法,須要制裁。意思很明顯的呀!
如是,有人認為不公平,不公正,只是『他們個人意見』而已。對於法庭發出的聲音和內含的意思,市民識仔細去聽,要心領,不識聽,一時氣衝上頭,亦須冷靜思想一下,我們無論如何要生活在一個以法治理的地方。
其實,社會上的活動,都是內含了意思的。『為七警家屬籌款』,可以是對這些一旦失去家庭支柱的人一種同情及憐憫。然而,其他案件的家屬同樣有此物質需要,為何不見支援?這便是『話中有話』了。支援之意,曲線地表明對此判刑不滿。他們有他們的見解,在籌款及交款行動中表示出來,也很明白了。
正如,當日中國拉了劉曉波,不能赴瑞典拿諾貝和平獎,大會設了一張『空椅子』,這也是以行動『不說之說』、『不寫之寫』來表達反對意思,亦有很嚴重的諷刺意思。
故此,很多評論家都觀人於微,從重要的人士一舉一動,一言一笑中看出其對事對人的『真正內心』!佛洛伊德表達過:『弗洛伊德式错误(英语:Freudian slip),又称为动作倒错(英语:parapraxis)』我們稱之『滑了口』,又叫『鬼打後尾枕』,不經意流露了真心話。人處於社會,『人到無求膽自大嗎?』不見得,仍然表裡不一致的。古往今來,做官的,膽大了,做一套說一套,觀其真心,只有在Freudian slip矣!
香港地的『言論自由』還算維持。『言論』一定須包括行為,行為必須合法,亦耍尊重其他人的言論自由。攻擊,不必有目標,攻擊便是一種『言論』,表達一己之意思,暴力攻擊乃超過了言論自由了。包括向別人擲蛋、吐口水。尊重他人亦有言論自由,尊重包括不以粗言穢語,以及不加入咒詛惡毒語唾罵。
有人認為香港『禮崩樂壞』,是否切合現實?日常生活所見所聞,各種聲音、各種行動表達的意思,或者不經意的Freudian slips(識得應用『不說之說』、『不寫之寫』不多。)大都是低俗的,言不及主題的。當年一針見血的標題:『中文法定語文運動』、『反貪污捉葛柏』、『保衛釣魚台』都不復見了。社會行為也流入粗鹵,擰玻璃杯,擲雞蛋,擲街磚等,這些『言論』表達什麼心情?燥火!大官胡亂運用詞彙,(如白色恐怖)中文水平不知是否意下降?總之,就是水準陷落,好水皮也。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