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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F2zEKzj ]
作者: shiningwing (熱血高校中肯番長 飛小羽)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讀賣新聞報導+翻譯
時間: Tue Jan 10 13:58:41 2012
有些人會把日本講成夜不閉戶的治安超好的國家,不是反串就是根本沒用腦袋
思考過。
日本的治安跟亞洲平均比起來是「比較」好沒有錯,但是絕對不代表日本是一
個沒有罪犯的人間天堂;相反地日本因為是一個民族性普遍十分壓抑的國家,
所以其實不少兇殘刑案的嫌犯都是許多平常看起來很乖的或很正常的家庭……
隨便舉幾個例子好了,其中應該不少案子有人聽過。
(描寫的都是事實,不過敘述文字有點獵奇殘酷,
而且這篇文很長,請斟酌是否要看。)
1988年 高中女生埋屍水泥殺人事件:
埼玉縣17歲女高中生古田順子的遺體,在東京都江東区若洲內(現若洲海浜公園
敷地)被人發現以水泥密封在圓柱油桶內。這種惡行在當時的日本社會上造成了
極大的轟動,兇手是4名16到18歲的高中中輟生,將被害人監禁41日,期間施以
強姦、毆打、焚燒等暴行至死。
至今,主嫌以外的3名兇手,都已經出獄。
1998年11月,18歲的A男,17歲的B男 (神作 譲,神作是他在出獄後的新姓氏,據
說是被收養。91年入獄,99年被釋放,是4名兇手中唯一被公開姓名的,在他出獄
之後的2004.年5月19日,又因為監禁與毆打友人而被判4年徒刑。) 17歲的C男與16
歲的D男綁架並監禁埼玉縣高二女學生古田順子於D男家中2樓44天。會選擇古田綁
架一切也都是隨機擄人。在路上看到騎腳踏車的古田,就過去將她撞倒,再假裝好
心幫忙進而發生這一切。
A首先強迫古田打電話給她的父母,謊稱她已經離家出走,但是是跟「朋友」,而
非處於「危險」的情況下。並且恫嚇她,要她於被監禁的期間,在D的父母前假裝
是他們4人其中一人的女友。當A知道這對夫婦不會報警以後,更是囂張的連「假裝
」也不做了。
古田不只一次試著向這對夫婦求救,但他們卻沒有任何的行動。很明顯的,他們出
自於恐懼A威脅說要傷害他們。當時A是暴走族的特攻隊長,他經常向大家吹噓他能
殺掉任何與他作對、妨礙他計畫的人。
在他們監禁古田的期間,他們做了許多慘無人道的測試,包括4人輪暴、毆打她、並
且強迫她喝自己的尿、用鐵棒、甚至煙火等異物侵入她的下體與肛門,然後逼迫她
手淫,最後用香煙與打火機點燃引信,對古田試著報警做了嚴厲懲罰。
據他們供稱,他們讓近百人知道古田被監禁於此,但這些人是否曾經在古田被監禁
期間曾拜訪過,或者他們也強暴、虐待她就不得而知。古田不只一次乞求他們放了
她,當她知道事情已經無法挽回時,她甚至要求他們直接殺了她。
1989年1月4日,4名兇手藉口輸了麻將,輪流用鐵棒毆打她,並且在她的腿、手臂
、臉與身體上淋上燃料,放火焚燒她,最後她傷勢過重而死。這些兇手宣稱,他們
不曉得也沒注意到她的受傷如此嚴重,並且覺得古田在假裝重傷。
隨後,這些兇手將古田的屍體放入容量55加侖的圓形油桶中,並且以水泥灌滿空隙
,其後重達305公斤,打算將它棄置於東京江東区若洲15號地海浜公園預定地。
當這些兇手遭逮捕時,檢察官希望能與成人犯罪受同樣的刑罰,但是法官仍將他們
以少年犯受審,因此他們的身份在法庭以外是受保護的,所以姓名不得而知。然而
,週刊文春卻揭露了他們的真實姓名,他們說「禽獸是不被允許以人類的權利保護
的」。隨後,古田的真實姓名與她的私人生活也被各大媒體嗜血鉅細靡遺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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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 名古屋情侶殺人事件
1988年2月22日晚上, 集團領袖A(當時19歲/鷹架工/名古屋市港區)、 B(當時
17歲/鷹架工/名古屋市中川區)高志健一(當時20歲)、 C(當時18歲/無職/
名東區)、 D子(當時17歲/名古屋市港區)、E子(當時17歲/愛知縣海部郡),
共記4男2女常常聚集在名古屋電視電波塔前的噴水池,故人稱為「噴水族」。他們是
毒品共犯也因吸毒而聚集。這天其中一人提議去徵收愛情稅。所謂愛情税指的是襲擊
情侶檔,奪取他們的金錢。
6人分乗2台車往名古屋碼頭出發。在那裡,他們用車上預藏的鐵棒和木刀襲擊了好幾
對情侶,共搶了8萬6000円。一夥人搶得起勁,決定繼續搶個兩三次,於是便把車開
到綠區的大高綠地公園停車場。
23日清晨4點半左右,A在停車場內發現一台車,提議動手行搶。C馬上附合,而其他
嗑藥神智不清的人也馬上贊成。坐在那輛車裡的是理髮師野村昭善(19歲)和他的女
性友人末松須彌代(20歲)。
A、B等人先用2台車擋住他們的退路,把野村從車裡拖出來。野村拼命的反抗,遭到
鐵棒和木刀痛毆。野村昏過去後,在車上嚇的驚慌失措的須彌代遭到3名男性輪姦。
滿足性慾後,A稍微冷靜了過來。
「如果就這樣放了他們,我們的臉已經被看到了,他們一定會報警。乾脆把男的殺了
,女的拿去賣掉。如果賣不掉那也只好殺了她」。
聽到A這麼說,其他的人也回過神來,開始焦急該怎麼善後。
於是野村當場被勒死,屍體被放入後車廂,眾人撿起地上的煙蒂後駕車逃離現場。
23日上午,大高綠地公園內發現一台車,窗戶被打破,車體也破破爛爛。車輛所有人
須彌代行蹤不明,警方開始展開調查。
隔天24日,A一夥人一直將須彌代監禁在車內,但不知該如何處理下,也把她勒死。
A和B把繩子繞在須彌代的脖子上,開始玩起拔河,2人半開玩笑地說:「我們就拉到
這根菸抽完為止吧」。之後搶走了兩具屍體身上的2萬日幣逃逸。
27日根據目擊者提供的情報,A、B等人遭到逮捕。並供出屍體被丟棄在三重縣阿山郡
大山田村的山林裡。
1989年6月28日,名古屋地方法院分別判處:
主嫌A死刑、
B無期徒刑、
高志健一有期徒刑17年
C有期徒刑13年
其他2位女性有期徒刑5~10年
被捕後A曾說過:「我未成年不會被判死刑」之類的話,法官可能因此對他印象不好,
但過於殘暴的犯行才是他被處以極刑的主要原因。法官在法庭上說道:「被告冷血無
情,因此沒有斟酌量刑的必要」。
但A和高志健一卻不服繼續上訴。
1996年12月16日,名古屋高等法院認為:「被告的犯行是精神層面上未成熟者的即興
犯罪,還有矯正的可能」,於是改判A無期徒刑,高志有期徒刑13年。
而這件殺人事件和「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命案」被稱為「凶惡少年犯罪之雙璧」。給
予之後少年法案的修正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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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 東京、琦玉幼女連續綁架殺人事件
1988年8月22日,日本埼玉縣入間市的今野真理(當時4歲),在自己的家附近失蹤,父
母親雖然報警處理,但是一直沒有她的下落。
1988年10月3日,埼玉縣飯能市的吉澤正美(當時7歲),在自己居家的附近失蹤,雖然
父母也報警處理,但是最後就是一直找不到她的蹤影。
1988年12月9日,埼玉縣川越市的難波繪梨香(當時4歲),在自己家裡附近失蹤。
1988年12月15日,難波繪梨香的全裸屍體,在埼玉縣名栗村附近山上的森林裡被人發
現,死因是被人勒斃。這個凶殘的作案手法在當時媒體上引起了相當激烈的報導。而
連續三起失蹤案件也讓埼玉縣警方頭疼不已。
1988年12月20日,難波繪梨香家中收到了不知是誰寄來,上面只寫著「絵梨香 かぜ
せき のど 楽 死」的明信片。
1989年2月6日,今野真理家中收到了一個裝著骨灰的紙箱,裡面寫著「真理 遺骨
焼 証明 鑑定」的紙片。一開始警方以為是其他被害人的屍骨,但是經過鑑定之後
,確定是今野真理的遺骨沒錯。
1989年2月10日,朝日新聞東京新聞本社收到了一封屬名「今田勇子」的聲明信,信上
說明了關於今野真理的犯案宣告。雖然口氣相當平穩,但是據事後朝日新聞相關人員
的私底下透露的供訴,當時看到這封信時,每個看的人都只有「簡直是瘋子」這樣的
感覺。
1989年2月11日,今野真理家也收到了同樣由「今田勇子」寄出的聲明信。
1989年3月11日,屬名「今田勇子」的告白信,同時寄送到東京朝日新聞本社,以及
今野真理的家中。其中帶著挑釁語氣的「感謝你們舉行葬禮」這句話,讓今野家的
人憤怒到達極點。也由於這封信的內容,當時曾一度誤導警方的偵辦方向。
1989年6月6日,住在東京都江東區東雲的野本綾子(當時5歲),在自家附近失蹤。
1989年6月11日,在埼玉縣飯能市宮澤湖靈園內的流動廁所裡,被人發現野本綾子的
全裸無頭分屍屍體,而且手掌與腳掌全部被斬斷,當時的媒體以「這根本不是正常人
所犯下的案件」來形容之。也由於這一連串的幼女失蹤案件,讓東京都的警方連想起
於去年在埼玉縣連續發生的三起幼女失蹤案,因此以「警察廳指定117號案件」成立
專案,集中調查這一連串失蹤事件的真相。
1989年7月23日,一名男子宮崎勤(當時27歲),涉嫌在東京都八王子市內誘拐一名6歲
女童,以汽車將她帶到山林正欲拍攝女孩的全裸錄影時,被尾隨在後女孩的父親當場
制服而扭送法辦遭到逮捕。
1989年8月7日,當時27歲,於東京都八王子市印刷廠上班的宮崎勤以猥褻罪被起訴,
並展開偵訊。
1989年8月9日,宮崎勤提出殺害野本綾子的自供。
1989年8月10日,警方根據宮崎勤的供訴,在東京都奧多摩町找到野本綾子屍體被切
斷的頭部。
在宮崎勤供出殺害野本綾子的案情後,東京都警視廳與埼玉縣警方雙方展開聯合調查。
1989年8月13日,宮崎勤坦承殺害今野真理與難波繪梨香。
1989年9月5日,宮崎勤坦承殺害吉澤正美。
而根據宮崎勤的供訴,警方於翌日在東京都五日市町(現:あきる野市)日向峰附近,
找到吉澤正美的遺骨與遺物,就這樣,被宮崎勤殺害的四名少女的事件都水落石出了。
宮崎勤還將把虐待或殺害少女,以及將少女殺害後姦屍的場面拍攝下來,作為自慰時
引起性趣的刺激。據說在檢閱這些錄影帶時,就連辦案辦了十幾年的資深刑警都不由
得皺起眉頭轉過頭看不下去,不難想像其內容之驚悚程度。
此外,由於宮崎勤本身就患有「先天性撓骨尺骨不全症」,這個身體上的缺陷造成他
自卑的心理,無法接近一般的女性,因此只能以動漫畫中的女性─而且是幼女來滿足
自己的慾望。
之後,為了偵查案件過程,警方請宮崎勤重現當時殺害吉澤正美的現場,宮崎勤很自
然的照著作,一點都看不出有什麼害怕或是驚慌的地方。
隨後,宮崎勤事件正式進入司法訴訟程序,第一次審理於1990年3月30日舉行,在審
理中宮崎勤供訴「將少女的手掌腳掌切斷後吃掉」的罪行,讓庭上大為震驚。但是在
這裡陪審團中有人提出質疑,認為宮崎勤的行為是否是基於精神方面的問題產生,於
是邀請慶應大學以保崎秀夫為首的精神鑑定團為宮崎勤進行精神鑑定。
1992年3月31日,保崎秀夫對宮崎勤的精神鑑定提出:
1‧性格極端偏激並不算是精神病的一種,擁有完全的負責任能力。
2‧包括多重人格在內的精神病,是擁有一定程度的負責任能力的。
3‧因統合失調而出現的神經衰弱
於是,審理於同年11月11日再開。但是這次宮崎勤又在庭上供出將祖父的遺骨吃掉
的事實,被告辯護側提出再度進行精神鑑定的要求,審理也到此暫告中斷。
在經過接近兩年的第二次精神鑑定後,1994年擔任第二次鑑定的東京帝國大學教授
─內沼幸雄提出了「以多重人格為中心的精神病,對於善惡的分辨能力有若干減弱
的情形」的檢定報告結果。
基於這份報告結果,在1996年闊別了四年的審理上,檢察官基於強制猥褻、誘拐、
殺人、屍體毀損、屍體遺棄等罪名,正式對宮崎勤提出死刑求刑。被告側雖然提出
這是由於心神喪失所造成的精神衰弱的抗告,但是在1997年4月14日的法庭上,第
一審宣告結束,東京地方法院裁定宮崎勤死刑。
接著被告側雖然提出再上訴的要求,但是東京高等法院依然基於一審判決,於2001
年6月28日宣告宮崎勤被判死刑。
最後,在2006年1月17日,東京地方最高法院以「為滿足性欲這個毫無道理的動機
能殺害四個少女,因而沒有酌情的余地,其犯罪行為因冷酷殘忍而做成嚴重的結果」
為基準,駁回被告側所提出的「多重人格無行為能力說」,維持一審與二審的決議
,正式宣告宮崎勤死刑判決。
宣判當日,宮崎勤並未出庭。但是在監獄裡聽到宣判結果的宮崎勤依然不動神色的
說著:「這一定是哪裡弄錯了」、「沒多久就一定會無罪開釋的」,完全沒有悔意
,令人髮指。
雖然在07年的6月至9月之間先後四次經律師要求得到特赦,但宮崎勤還是於2008年
2月被判決死刑確定,6月17日被以絞刑處死。整整喧騰了足足21年的案件也終於在
此畫下句點。
宮崎勤遭逮捕時27歲,2008年死刑執行時已4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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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 神戶須磨兒童連續殺人傷害事件
1997年2月10日,下午4點半左右,在日本神戶市的街道上,兩名國小女童被突然被
一位長相俊美的少年從後用槌子攻擊,其中一人重傷,少年隨後逃逸失去蹤影。由
於日本法律嚴格禁止揭露少年犯的身份,因此該少年的真實姓名始終沒有被公開。
在日本的法律文件上,他被稱作「少年A」。
但後來被八卦媒體挖出他的本名叫做東 真一郎。
3月16日,「少年A」向一名國小女童山下彩花詢問廁所的位置,在山下彩花帶他到
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對山下彩花說:「把臉轉過來吧,我要謝謝你」,山下
彩花還來不及反應,「少年A」隨即用鐵錘攻擊她然後逃離現場。重傷的山下彩花
被送往醫院,幾天後她因為腦挫傷而死。
逃離案發現場的「少年A」,因為被山下彩花同校的女童撞見,「少年A」立刻用小
刀刺傷女童的腹部,女童2個星期後才痊癒。3月16日晚上,殺童血案發生之後,「
少年A」在日記上記錄了犯案後的心情, 「我今天做了一個嚇人的實驗,來證明人
類有多麼脆弱……當女孩轉向我時,我便揮動了手中的鐵錘。我想我敲打她了好幾
下,不過我記不太清楚,因為我實在是太興奮了。」
一個禮拜之後,「少年A」在日記又補上這麼一段話,「今天早上,我媽說可憐的女
孩子。這個女孩好像快要死掉了。」「但是我沒有會被捕的跡象……因此我要感謝
神明……請繼續保護我。」
1997年5月24日,「少年A」在路上偶遇同樣住在神戶市的11歲少年土師淳,兩人因
為認識所以停下腳步攀談。當時「少年A」正尋找犯案目標,他認為只有11歲的土師
淳比較容易殺害,所以謊稱「有藍色的烏龜」要帶他去看,將土師淳誘拐至附近的
高臺上,用繩子將土師淳勒死,然後將遺體隱藏後離開命案現場。
隔天,「少年A」回到案發現場將土師淳的頭顱割下,放入事先準備好的塑膠袋然
後帶走。在「少年A」後來的精神鑒定報告指出,當時他曾向土師淳的遺體打手槍
自慰,還割開土師淳的臉,喝他的血。
5月26日,「少年A」將土師淳的頭顱帶回家中清洗。同日,警方對行蹤不明的土師
淳展開搜索,不過一無所獲。
5月27日大約凌晨1點至2點左右,「少年A」將土師淳的頭顱帶到神戶市的某中學校
門口,放好頭顱後便離開。當日上午,中學管理員發現其頭顱。首級的口內還有兩
張紙片,內容為「少年A」的犯罪聲明文。
『好了,遊戲開始了,各位笨蛋警察先生們,來逮捕我啊。我喜歡殺人因為快樂得不
得了,我想目睹人的死亡因為控制不了,我要對全世界的污穢東西給予死亡的制裁
,我要對多年的怨恨給予流血的報復。』
東真一郎在文中自稱為「酒鬼薔薇聖斗」,語氣充滿挑釁意味,還在字條上還用英
文寫上 「SHOOLL KILL」(因為拼音錯誤,少年A將SCHOOL拼成SHOOLL)。
同日下午3點,警方於該中學500米外的山邊發現土師淳的遺體。
6月4日,神戶新聞社收到一封關於本案件的信。信中提及「酒鬼薔薇聖斗」承認殺
害及將少年B斬首和致其他人遭受傷害,並威脅將會有更多凶案。第二封為沒有寄件
人地址的信,郵戳日期為6月3日。咖啡色的信封內有三頁共1,400字的信件,同樣用
紅色墨水寫成。信上包含了六個字「酒鬼薔薇聖斗」,分別代表「酒精」(酒)、
「死神」(鬼)、「玫瑰」(薔薇)、「聖徒」(聖)、「搏鬥」(斗)。這也是
在少年B頭部發現的紙條上的字眼。
信件的開頭是「現在,就是遊戲的開始。」,信中亦提及「當我殺人或導致他人身
體遭傷害時,我覺得自己從持續的憎恨中獲得自由。我能夠從中得到和平。減輕我
的痛苦的唯一方法就是增加其他人的痛苦。……我把我的生命當作賭注押在這
遊戲上。如果我被逮捕,我會被處以絞刑,所以警方會憤怒和堅持的追捕我。」信
中還斥責日本的教育制度,他寫到「強迫性的教育造就了我,一個透明的存在 」。
在剛開始引起的一陣社會恐慌中,日本媒體曾將凶手的名稱「酒鬼薔薇聖斗」誤報
為「鬼薔薇」。這個錯誤激怒了凶手,他於信中的終段提及:「從現在開始,如果
你們再唸錯我的名字,或再做使我憤怒的事,我將會在一個星期內弄爛三顆蔬菜。
如果你們認為我只會殺害兒童,那真是一個大錯特錯的想法。」
(凶手把其他人當作是「蔬菜」)
在案件偵查的過程中,日本警方曾一度懷疑兇手為20至40歲的男子。但因為「少年
A(東真一郎)」曾在偵查期間多次被查問,部份調查員開始對「少年A」起疑,加
上「少年A」是3月時攻擊山下彩花的嫌疑犯,於是警方開始對「少年A」展開秘密
調查。案情隨後有突破性的發展,2月受襲擊的女童認出「少年A」,警方因此斷定
他涉嫌傷害多名兒童,還殺了年僅11歲的土師淳。
1997年6月28日,年僅14歲的東真一郎因被涉嫌殺害土師淳而被正式逮捕,警方還
發現部份兇器。被捕後,「少年A」很快的承認他殺害了國小女童山下彩花,還承認
襲擊了三名女童。
1997年10月,神戶家庭裁判所判定將「少年A」送往少年感化院進行診斷與治療。
2004年3月,已經成年的東真一郎從少年院退院,踏上重回社會的道路。
對於少年A重回社會,被少年A殺害的兒童父親土師守對媒體表示了深深的憂慮,
他說:「6年的時間真的能讓一個精神有問題的犯罪者"更生"嗎?讓他重回社會,
萬一再犯罪的話,誰來負這個責任?!」
也因為這個案件,日本正式修法將少年犯罪者的不予起訴年齡限制從16歲降低到
1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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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世田谷一家四人滅門殺人事件
2000年12月31日,東京都世田谷區上祖師谷的宮澤家一家四口慘遭殺害的遺體在自
宅被住在隔壁的親戚發現,警方表示,兇嫌在殺死被害人全家後竟然還在現場吃了
三個冰淇淋才離去。儘管警方掌握許多證據,但嫌犯的行蹤卻石沈大海,案情陷入
膠著。
當各地都在歡慶新世紀來臨,日本東京世田谷區卻發生滅門慘案,一家四口全被亂
刀砍死。警方認為,兇手連兩個幼小的孩子都不放過,顯然有計畫地要謀殺受害者
一家。
這起兇案屆滿11年,日本調動了接近20萬人次的警力,案情至今卻依然膠著。兇手
犯案手法大膽囂張簡直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除了在現場到處留下證據,例如兇器
和衣物,還有血跡和指紋。
警視廳在28日宣佈,兇手作案後還在現場吃了三個冰淇淋,甚至把自己穿過的外套
折好後才從容離去。案發之後至今,民眾提供的線索接近一萬件,卻無法找出兇嫌
。從犯人作案後奇怪的行徑看來,疑點仍然很多,警視廳也承認目前還沒有能夠破
案的跡象。
以下為警視廳發布的通告PDF檔,只有簡中:
https://www.keishicho.metro.tokyo.jp/foreign/wanted/seijo/image/seijo_c2.pdf
https://www.keishicho.metro.tokyo.jp/foreign/wanted/seijo/image/seijo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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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長崎縣佐世保小六少女殺人事件
2004年6月1日當日中午12:45,營養午餐時間,大家都分配好午餐後,正準備動
手吃時,老師發現A女與B女不在教室。過一會兒,A女回來了,全身血跡斑斑,
老師問她怎麼回事,她只答說:「這不是我的血,這不是我的血……」然後伸手
指向另一間「學習教室」。老師到「學習教室」探看,這才發現B女躺在一灘鮮
血中。救護車趕來時,B女已氣絕。
事件發生於長崎縣佐世保市市立大久保小學。全校兒童只有一百八十七人。六年
級只有一個班級,同班同學都是一年級到六年級始終同班的老面孔;男生十八人
,女生二十人。死者御手洗怜美是兩年前從長崎市轉學過來的插班生,父親是
【每日新聞】佐世保分局局長,母親於三年前患癌症病逝,上有兩個各就讀大學
、國中的哥哥。至於A女的家庭背景,目前只知道父親是個體經營戶,但時常臥
病在床,母親在超市做零工。
據報導,A女和B女,平常感情很好(外表上看來),三月開始和幾個女孩共同
進行「交換日記」。四月開始,A女和B女及另一個女孩,開始在非公開的會員
式網路留言板交換留言,且在聊天室聊天。五月中旬以後,由於死者B女自己
的留言板數度留言說A女的新髮型不好看,並言及體重、姿容問題的批評,讓A
女心靈受創。A女利用B女的留言板管理者密碼,將留言刪掉了,但B女於事件前
四天,再度留下類似留言(警方查不出該留言痕跡),從那天起,A女便計劃殺
掉B女。只是想不出殺害方法。又,A女也曾數度利用B女的留言板管理者密碼,
擅自更改其他人的留言內容或刪掉圖片等惡作劇。
五月三十日是該小學的運動會,三十一日學校放假。A女於三十一日夜晚看了殺
人電視劇,該電視劇劇中的殺人工具湊巧是美工刀,於是A女於週二上學時,便
決定用美工刀進行「計劃」。
營養餐時間,A女邀B女到「學習教室」,先讓B女坐在椅子上,兩人針對留言板
的留言問題爭吵後,A女在和死者扭打時從B女背後伸手遮住其雙眼,最後用美
工刀用力割B女左邊脖子。B女脖子的致命傷長達十公分、深十公分,雙手也有
「防護傷」,而且傷口不只一處。
為什麼十一歲的女孩做得出這種事?一般美工刀,即便再利,也不可能一刀就
能割斷脖子。想必是左手摟住被害者的頭,右手不斷在同一傷口切割……
但被害者應該也會發出叫聲,拼命抵抗,鮮血也會噴出……然而,這些畫面都
無法阻止十一歲兇手的行動。到底是什麼深仇大恨,令兇手深思謀慮了四天,
當天又極為冷靜,且殘酷地向「好朋友」下了毒手?
網路留言板的留言,應該只是觸媒而已,真正的動機,或許更複雜。根據同學
及其他家長的證言,據說兇手於五年級第三學期的三月開始,態度便完全變了
,與之前判若兩人,舉止言行都很兇暴,甚至曾用美工刀威脅過同班男同學。
而兇手在自己的網站所寫的文章,用詞也不像一般女孩子,內容幾乎都是對同
班同學的謾罵。
在經過三次以上的精神鑑定之後,長崎縣警方的報告是:
「加害少女可以確定是在具備殺意以及有計畫的前提下所犯案的」、「可確定
加害少女並沒有精神障礙,純粹只是缺乏家庭教育之正確道德觀,在感到憤怒
時,只知道要迴避讓自己生氣的對象,否則就是攻擊對方,只知道兩種極端的
處理方式。」
因兇手年齡只有11歲,依法不得起訴,所以案件發生後,11歲的兇手A女被長
崎家裁佐世保支部判定需接受長期戒護之集體教育,裁定送往國立的兒童自立
支援施設的國立きぬ川学院(位於栃木縣),並送往學院的「特別教育處」,
予以限制自由。
2008年,長崎家裁所和學院方面認定少女慢慢成長,無法繼續予以犯案少女強
制限制人身自由,已將少女從特別教育處移至學院內和其他學生進行團體生活
,但仍無法離開學院,同年,少女從學院內的中學部畢業。
目前少女為18歲,就讀學院內的高中部持續接受團體生活教育。
犯案少女和被害少女的照片在案件發生後被大量散佈,加害少女容貌非常可愛
,甚至有人幫加害少女寫網頁成立粉絲團要求政府對其從寬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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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覺得要崇日其實沒有關係,但是喜愛一個國家的文化和社會
現象絕對不是只有一昧的美化和神話它;好的當然要推崇,但同時
也要理解其中的惡,這才是一個具備正確國際觀的思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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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人只要具備了三個條件時,即使明知道不行也得戰鬥! ▁▁
█▃███▅ 第一!面臨到了關鍵時刻! ▕極惡▏
██▃█▃▄ ▁▁ 第二!現在就是關鍵時刻!! ▕非道▏
▃ ▄▄▄▃ ▕熱血▏ 第三!因為我們正是男人……!!!  ̄ ̄
█ ▃▃▃▃ ▕小羽▏ *shiningwing
▃ ▅▅▃  ̄ ̄ https://blog.yam.com/shiningwing/article/1051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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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0.218.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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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shiningwing (180.218.20.32), 時間: 01/10/2012 13:59:10
真不知道是反串還是他們真這樣想= =
※ 編輯: shiningwing 來自: 123.0.53.211 (01/10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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